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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夫妻财产债务分割(婚姻法关于夫妻共同财产债务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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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3-06-17 17:40: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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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由西宁律师编辑整理,多位从业16年以上的律师,也非常认可此文的回答,大家可以参考一下,如有不妥欢迎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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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财产怎么分割?(新政策解读)

根据最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离婚后财产分割原则为“婚前的财产归各自所有,离婚时所持有或者由婚姻双方共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依据夫妻协议,可以协商一致分配;不能协商的,适用法律规定进行处理。”因此,在离婚之前所拥有的财产,如属于个人财产,则不需要分割。而在婚姻期间所共同取得的财产,则需要夫妻双方协商分配,如果无法协商一致,则根据法律规定进行处理。此外,在财产分割过程中,也需要考虑到婚姻期间债务的分配情况。如果夫妻双方共同承担的债务,则需要在财产分割时一并处理。

根据最新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共同财产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对于无法协商分配的夫妻共同财产,可以进行司法调解或者诉讼解决。在法院进行财产分割时,一般会依据夫妻双方的财产情况、贡献情况等因素来决定分割比例。同时,也会考虑到离婚时双方的经济状况以及子女抚养问题等因素,进一步确定分割比例。

除了以上规定外,在具体执行过程中还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例如,夫妻双方如果能够提供清晰的财产来源证据,则在财产分割时会被视为有利因素,并可能影响判决结果。此外,在涉及到房产、车辆等财产时,也需要考虑到商品房、自建房等不同情况之间的差异性,进一步确定具体的处理方式。

总之,对于离婚后财产分割问题,双方应该在协商和沟通的基础上,尽可能达成协议,以避免因为财产分割引起的二次矛盾。如果无法协商解决,可以保护自己的权益,通过司法途径解决问题。

婚内出轨后,离婚时夫妻财产如何分配?(记得收藏)

结婚的人,不要轻言离婚,而一旦离婚,就不要回头张望。爱情和婚姻拥有的时候一定要学会珍惜,一旦失去的时候,就要学会及时放手。

婚内出轨后,离婚时夫妻财产如何分配?(记得收藏)

这里仅针对婚内出轨后离婚时财产如何分配进行讲解,希望可以帮助到您。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一)一方婚前财产;(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婚内出轨后,离婚时夫妻财产如何分配?(记得收藏)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进行判决。

一、主张损害赔偿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二)与他人同居;(三)实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上述规定的“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有关规定。

二、赔偿请求要求条件

在婚姻存续期间,当事人不起诉离婚而单独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承担上述赔偿损害责任的主体,为离婚时诉讼当事人中无过错方的配偶。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的案件,对于当事人提出的损害赔偿请求,不予支持。

简单讲,不起诉离婚,仅要求赔偿,不可以。

三、照顾无过错一方权利和义务

(一)符合无过错方作为原告向人民法院提起损害赔偿请求时,必须在离婚诉讼中提出。

(二)符合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诉讼案件,如果被告不同意离婚或者不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可以就此单独提起诉讼。

(三)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诉讼案件,一审时被告未提出损害赔偿请求权,二审期间提出的,人民法院应当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当事人另行起诉。

因出轨导致离婚的,原则上不影响共有财产的分割。离婚时可以少分或不分财产的行为只有《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规定: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但是,根据实际司法实践案例,因为出轨原因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可以要求进行损害赔偿。

简单讲,有实际案例,可以要求赔偿。

四、夫妻双方均有前述规定的过错情形。一方或者双方向对方提出离婚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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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债离婚夫妻共同债务如何裁判?债务分配是否影响债权人权利?

在现实中,往往会出现这样的问题:当债权人找上门,要求夫妻双方共同偿还债务时,债务人却声称已经离婚,根据离婚协议,全部债务由另一方承担。这样的约定是否有效呢?一起看看下面的案例吧~



负债离婚夫妻共同债务如何裁判?债务分配是否影响债权人权利?

(图文无关,图源网络侵删)

01


基本案情


2021年4月1日,翟某向钱某出具借条一份,该借条中载明,借款人翟某因资金周转,收到出借人钱某出借的80000元,借期为12个月,于2022年4月1日到期本息一并还清。上述借条出具之日,翟某与吴某系夫妻关系,后双方于2021年10月登记离婚。还款期限届满后,翟某、吴某未偿还借款。钱某认为,翟某、吴某双方原系夫妻关系,且借款是为了家庭生活,该借款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故向济南市槐荫区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翟某、吴某共同偿还借款80000元、支付违约金8000元。

02


法院审理

庭审现场,翟某对上述借款无异议。吴某辩称自己与翟某已经离婚,且离婚协议中明确约定,男方名下债务由男方个人承担,钱某不能要求自己承担责任。

本案的争议焦点是吴某应否承担夫妻共同还款责任?

法院经审理认为:翟某向钱某借款,发生于翟某与吴某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且庭审中,吴某认可翟某的借款用途为偿还房贷、车贷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本案借款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虽然两人已经离婚,并且离婚协议约定翟某名下的债务由翟某个人承担,但该约定系夫妻两人内部约定,不能对抗婚姻关系当事人以外的第三人钱某,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三十五条规定,本案借款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故吴某应承担共同还款责任。

综上,法院依法判决:一、翟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钱某借款本金80000元;二、翟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钱某违约金8000元;三、吴某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判决作出后,吴某不服,向济南中院提起上诉。济南中院作出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03


法官说法

负债离婚夫妻共同债务如何裁判?债务分配是否影响债权人权利?

离婚协议对夫妻共同财产和共同债务的约定,对双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这是当事人意思自治的基本体现。但离婚协议的内容系由夫妻双方确定,如果夫妻双方以逃避共同债务为目的,将夫妻共同债务约定由无清偿能力的一方负担,势必损害债权人的合法权利。因此,对离婚协议的对外效力应予以限制。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相关规定,离婚协议中对夫妻共同债务的约定,仅对夫妻双方具有约束力,债权人仍有权向夫妻双方主张权利,夫妻一方不得以离婚协议的约定对抗债权人。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三十五条 当事人的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已经对夫妻财产分割问题作出处理的,债权人仍有权就夫妻共同债务向男女双方主张权利。

一方就夫妻共同债务承担清偿责任后,主张由另一方按照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法律文书承担相应债务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来源:济南市槐荫区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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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缓存最新更新时间: 2024年03月12日星期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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