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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目录:协议离婚又复婚,那么只有复婚后的财产属于共同财产,可以进行分割,孩子的抚养权需要重新处理。
复婚不能推翻前一次离婚时的离婚协议。离婚时双方必然已经对财产、孩子抚养权做出了处理,并且在民政局登记备案,这具有法律效力。即使双方离婚后没分居,在很短时间内就复婚,也不能推翻之前既有的离婚协议。
秦嘉泽离婚律师团队接触的当事人中,就有人一气之下办理了离婚手续,将财产、孩子抚养权全部给了对方,在没有冷静期的年代,这份协议在民政局签完后就生效了。离婚后“离婚不离家”,共同生活帮着带孩子,但是在这期间她发现对方一直有出轨,想问复婚能不能推翻之前的离婚协议。基于咨询,我们告诉她,对方随时可以让你离开这个家,复婚并不能改变之前离婚协议关于财产分割的部分,但是复婚可以帮助你重新拿到争取抚养权的记会,而不像现在离婚状态下只能要求法院“变更抚养权”,相对来说,前者对她难度更小。当然,最后结合这位女性自身的一些其他考虑,她选择了不复婚。
所以说,无论双方处于什么状况,都要慎重签署离婚协议,如果当时预约离婚时冲动了,在冷静期内也要问清楚自己的离婚协议会有什么后果。
如果离婚后复婚了,那么复婚能带来的除了上文说的重新争取抚养权,唯一改变是双方互相又有了继承权,复婚后的财产也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处理,如果你要做手术对方可以帮你签个“同意”。
但最重要的是,复婚意味着和同一个人重新走入婚姻关系,如果你没有信心处理好上一次的问题,那么一定要慎重。“为了孩子有个完整的家”、“也没有更好的选择了”,如果是这些原因让你选择复婚,那么你只会更痛苦。作为律师,真诚的建议诸位,如果离婚期间双方没有真正的成长为新的自己,就不要选择复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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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到离婚又复婚,这种情况在生活中相对比较多见很多的当事人,为了孩子或者是其他情况的考虑,会选择再复婚,但是这也涉及到财产分割等方面的事宜。那么离婚后复婚财产怎么算?
当事双方根据离婚协议分得的财产,复婚后都是婚前个人财产了。
离婚时签订的协议书复婚时仍有效,离婚协议约定的归你的财产,复婚时就是当事人婚前财产,归个人所有。
离婚又复婚,离婚时分割的财产属于婚前财产。因为离婚使婚姻关系终止,复婚所组成的婚姻关系并不具有法律的延续性,是两个行为,它们是各自独立的两个婚姻关系。根据新的司法解释,离婚时所分割的财产,在生效后即属于个人所有,除非当事人自愿,否则在下一个结婚的婚姻关系中依然为个人所有。而复婚实际上就是第二次结婚,离婚时分割的财产属于婚前财产。 复婚后取得的财产在没有特别约定的情况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婚姻涉及到身份关系和财产关系,其中财产关系多依附于身份关系而存在,除了绝对的夫妻约定财产制,夫妻间的财产共有关系随着夫妻身份关系变化而变化。离婚时的子女抚养协议因复婚的出现导致协议目的不复存在,自然失效。然而财产分割协议,并不因复婚而自然失效。
关于财产分割问题,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同时,《民法典》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为夫妻一方的财产”,规定为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因为复婚前分得的财产不会因为婚姻关系的恢复而回归为夫妻共同财产。复婚,并不是一个法律术语,其法律效力等同于结婚,除非复婚时,双方对财产作了专门的约定,周某只能请求分割复婚后取得的共同财产。
以上就是小编关于离婚后又复婚财产怎么算的相关介绍,如果在离婚后又复婚,就要了解一下财产计算的方法,要注意一下财产关系方面的事宜,维护好自己的利益。对此如果大家还有不明白的,建议可以咨询一下法律快车的律师。
来源:中工网
【案情介绍】
我与吴某于1988年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并先后生育3个子女。2002年吴某与赵某签订《购房协议》购买了一套商品房,该房屋登记在吴某名下。2012年7月双方补办结婚登记。2019年11月,双方协议离婚,离婚协议中约定“家中所有财产归我所有”。2020年9月我和吴某再次登记结婚。2021年8月该房屋进行拆迁,吴某与拆迁办签订了《拆迁补偿协议》,并将拆迁补偿款据为己有。请问律师:该笔拆迁补偿款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读者:李女士
【律师解答】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六条“男女双方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规定补办结婚登记的,婚姻关系的效力从双方均符合《民法典》所规定的结婚的实质要件时起算”之规定,您和吴某在1988年以夫妻的名义开始共同生活,并在生活过程中与吴某生育了3个子女,您二人虽然在2012年才办理结婚登记,但按照法律规定,对于未办理婚姻登记,但在1994年2月1日前就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且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可以按照事实婚姻处理,故吴某2002年购置的房屋应属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购买的财产,因此该房屋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处置,又因为您和吴某在离婚协议中约定“财产归您所有”,因此该房屋属于您的个人财产。虽然您二人在2020年9月复婚,但复婚不会导致离婚协议无效,因此该房屋已经成为了您的个人财产,并且拆迁所得的利益也属于您的个人财产,对于吴某擅自占有拆迁款的行为是侵犯了您的财产权利,吴某应当将该笔拆迁款返还。
律师建议,您可以要求吴某返还拆迁款,如果吴某拒绝返还,您可以根据《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六十九条“当事人达成的以协议离婚或者到人民法院调解离婚为条件的财产以及债务处理协议,如果双方离婚未成,一方在离婚诉讼中反悔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财产以及债务处理协议没有生效,并根据实际情况依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和第一千零八十九条的规定判决。当事人依照《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签订的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的条款,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登记离婚后当事人因履行上述协议发生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之规定到法院起诉,您需要准备离婚协议书、《购房协议》等证据,这样更有利于维护你的合法权益。
(据天津工人报消息 天津相臣律师事务所卢彦民供稿)
责任编辑:宋新雨
协议离婚与诉讼离婚的区别及选择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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