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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条文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法条变迁及说明
《民法典》第1051条是关于婚姻无效情形的规定。婚姻效力问题不仅事关婚姻双方当事人的重大利益,也关系到其近亲属以及整个社会的公共利益。本次编纂保留2001年《婚姻法》关于“重婚的、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未到法定婚龄的”婚姻无效的事由,删除了“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婚姻无效的规定。
法信· 类案裁判规则
1.重婚行为违反一夫一妻制,人民法院应判决宣告构成重婚的婚姻无效——河南郑州金水区法院判决田某某1诉田某、郭某某婚姻无效纠纷案
本案要旨:重婚行为违反一夫一妻制,申请确认婚姻无效时,重婚者无论是存在两个婚姻关系,还是只存余一个婚姻关系,人民法院都应判决宣告构成重婚的婚姻无效。
审理法院: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
案号:(2012)金民再初字第13号
来源:《人民法院报》2014年9月18日第6版
2.他人明知一方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其婚姻为无效婚姻——张某某诉李某某婚姻无效纠纷案
本案要旨:他人明知一方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构成重婚,其婚姻为无效婚姻,所生子女为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
审理法院:河南省商丘市梁园区人民法院
案号:(2014)商梁民初字第573号
来源:法信精选
3.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结婚,应认定为无效婚姻——张某与徐某婚姻无效纠纷案
本案要旨: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结婚,应认定为无效婚姻,其效力溯及到当事人结婚之时,即“自始无效”。当事人在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可以由双方当事人协商处理。
审理法院: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
案号:(2019)京0114民初20232号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2020-3-10
4.未达法定婚龄结婚的,诉讼离婚时仍然未达法定婚龄,其婚姻属无效婚姻——才某与东羊某离婚纠纷案
本案要旨:男女双方未达法定婚龄领取结婚证,起诉离婚时仍然未达法定结婚年龄,其婚姻属无效婚姻。
审理法院:青海省贵南县人民法院
案号:(2019)青2525民初415号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2019-12-2
5.一方或双方未达法定婚龄的婚姻为无效婚姻——雷某甲诉张某甲婚姻无效纠纷案
本案要旨:双方在办理结婚登记手续时,一方未达到法定婚龄,且至另一方起诉时仍未达到法定婚龄的,应属于无效婚姻。
审理法院:河南省信阳市平桥区人民法院
案号:(2014)平民初字第590号
来源:法信精选
法信·司法观点
1.婚姻无效的法定情形
(一)重婚
重婚,是指有配偶的人又与他人登记结婚的违法行为,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他人登记结婚的违法行为。我国实行一夫一妻制,禁止一人同时拥有一名以上妻子或者丈夫。一夫一妻制是我国婚姻家庭制度的基本原则,重婚行为不仅严重违背公序良俗,更不利于婚姻家庭和谐与社会稳定,法律上必须对其进行否定性的评价。除否定重婚的婚姻效力外,我国刑法还将重婚定为刑事犯罪:
(1)有配偶者又与他人登记结婚的;
(2)有配偶者与他人没有进行结婚登记但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的;
(3)明知对方有配偶又与对方登记结婚或者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的。这里需要注意的是,本条(《民法典》第1051条,下同)所指的重婚仅限于法律重婚,即已与他人办理结婚登记后又再次与第三方办理结婚登记的。如果与他人办理结婚登记后仅与第三方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但未与第三方办理结婚登记,这一情形因未办理结婚登记,属于同居法律关系,不构成《民法典》的重婚,但可能构成刑法意义的重婚。因重婚行为不仅破坏婚姻家庭生活,还导致财产法律关系混乱,世界大部分国家和地区都明令禁止重婚,将其作为婚姻无效的事由之一。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民法典》延续2001年《婚姻法》关于一定范围内的亲属禁止结婚的规定,是基于维护婚姻当事人及其后代身体健康,维护亲属秩序,促进优生优育,提高人口质量等多方面的考虑。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包括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直系血亲还应包括拟制直系血亲。世界上大部分国家和地区也将近亲结婚作为禁止结婚的情形,只是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范围大小不一以及对亲等的计算各有不同。因当事人之间的亲属关系并不因其中一方死亡而消灭,因此,属于本条规定的近亲结婚的,即使一方当事人死亡,其此前已缔结的婚姻仍属无效婚姻。
(三)未达法定婚龄
《民法典》沿用2001年《婚姻法》,规定法定婚龄为男22周岁,女20周岁,未达法定婚龄的,婚姻登记机构不予办理结婚登记;已经取得登记的,属于无效婚姻。
本次《民法典》编纂将2001年《婚姻法》规定的“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婚姻无效情形予以删除,不再作为婚姻无效的事由之一。在民法典编纂过程中,从一审稿开始直到三审稿,对于婚姻无效的原因均包括“以伪造、变造、冒用证件等方式骗取结婚登记的”的规定,但最终审议稿并未采纳。当事人以伪造、变造、冒用证件等方式骗取结婚登记的实为登记瑕疵的问题,婚姻登记是婚姻登记机关的行政行为,婚姻登记存在瑕疵的,不属于民事纠纷,当事人可以通过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方式,撤销该错误的婚姻登记。
这里需要注意的是,未达法定婚龄婚姻无效,但其所生子女权利仍受保护,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
摘自:最高人民法院民法典贯彻实施工作领导小组主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继承编理解与适用》,人民法院出版社2020年出版,第82~83页。
2.无效婚姻认定的阻却事由问题
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一)》第8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10条)规定,当事人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申请时,法定的无效婚姻情形已经消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因此,当事人或利害关系人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对于无效婚姻的判断标准应以起诉时该婚姻状况是否仍具备法定无效情形为准。即本条规定的无效婚姻三种情形必须是在婚姻一方当事人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婚姻无效时仍客观存在。
换言之,无论缔结婚姻时或起诉前的婚姻双方当事人的情况如何,如果婚后出现阻却事由,讼争婚姻法律关系已具备法律规定的结婚实质要件,则无效婚姻的状态即灭失,演变成为合法有效的婚姻,人民法院就不应再作出宣告婚姻无效的判决。比如,男女双方结婚时女方18岁,未达法定婚龄。男方以办理结婚登记时女方未满20周岁、未到法定婚龄为由向人民法院请求宣告婚姻无效的,如果男方起诉时女方已达法定婚龄,则此时法定婚姻无效的情形已经消失,若无其他法定婚姻无效的事由,则为有效婚姻,人民法院不得依据该条宣告婚姻无效。
摘自:最高人民法院民法典贯彻实施工作领导小组主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继承编理解与适用》,人民法院出版社2020年出版,第86页。
【法信·关联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法定结婚年龄】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第一千零四十八条 【禁止结婚的情形】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九条 有权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规定向人民法院就已办理结婚登记的婚姻请求确认婚姻无效的主体,包括婚姻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其中,利害关系人包括:
(一)以重婚为由的,为当事人的近亲属及基层组织;
(二)以未到法定婚龄为由的,为未到法定婚龄者的近亲属;
(三)以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为由的,为当事人的近亲属。
第十条 当事人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确认婚姻无效,法定的无效婚姻情形在提起诉讼时已经消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第十一条 人民法院受理请求确认婚姻无效案件后,原告申请撤诉的,不予准许。
对婚姻效力的审理不适用调解,应当依法作出判决。
涉及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的,可以调解。调解达成协议的,另行制作调解书;未达成调解协议的,应当一并作出判决。
第十二条 人民法院受理离婚案件后,经审理确属无效婚姻的,应当将婚姻无效的情形告知当事人,并依法作出确认婚姻无效的判决。
第十三条 人民法院就同一婚姻关系分别受理了离婚和请求确认婚姻无效案件的,对于离婚案件的审理,应当待请求确认婚姻无效案件作出判决后进行。
第十四条 夫妻一方或者双方死亡后,生存一方或者利害关系人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的规定请求确认婚姻无效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第十五条 利害关系人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的规定,请求人民法院确认婚姻无效的,利害关系人为原告,婚姻关系当事人双方为被告。
夫妻一方死亡的,生存一方为被告。
第十六条 人民法院审理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案件时,涉及财产处理的,应当准许合法婚姻当事人作为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参加诉讼。
第十七条 当事人以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规定的三种无效婚姻以外的情形请求确认婚姻无效的,人民法院应当判决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当事人以结婚登记程序存在瑕疵为由提起民事诉讼,主张撤销结婚登记的,告知其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工地上搬砖的小谢,翻身成了包工头谢老板,应酬中结识单身靓女小玉,一来二去突破了男女底线之后难分难舍,同居并诞下一子。
谢妻迫于离婚威胁,不想失去家庭,只得忍气吞声。一日,读大学的女儿突然发现谢老板朋友圈里竟然有自己爸爸谢老板与小玉的婚纱照,尤其刺眼的是底下还用粗体字配上了“典藏版婚纱照——迟来的结婚礼物献给我最甜蜜的新娘”。而小玉评论道:“结婚证也只是废纸,有人宠爱才是婚姻。”随后才发现,亲朋好友们早已经知道谢老板又娶了一个漂亮的小老婆,成了两个家的“皇帝”。即便如此,懦弱而守旧的谢妻仍然选择了默默流泪,坚持“家丑不可外扬”,不准女儿声张!
事有凑巧,谢老板一个材料供应商讨债三年仍不见谢老板还钱,而且还遭恶言恶语,窝火已久。得知谢老板竟然独享齐人之福,更是无法忍受,一通电话直达公安局报警台。最终,谢老板因犯重婚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小玉犯重婚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网络图
自己没有告丈夫和第三者,他们怎么会被判刑?律师一席话解开了愚昧妻子的疑云。原来啊,根据我国《刑法》规定,重婚罪,是指有配偶又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重婚案件原则上属于公诉案件,只要被发现就应当被追诉,并不考虑被害人是否向司法机关告诉。当然,由于重婚罪属于轻微刑事犯罪,如果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被害人也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自诉,请求追究其刑事责任。
所以,千万不要以为重婚是“家务事”。这真是,突破法律娶两妻,进了监狱徒叹息!
来源:怀远法院
来源:找法网
我们知道,刑事案件可以分为自诉案件和公诉案件这两种,公诉是由人民检察院依法向法院提起公诉,而自诉则是由受害者自己向法院提出起诉,重婚罪也属于刑事案件,那么,重婚罪是自诉还是公诉呢?下面找法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
重婚罪触犯了刑法,重婚罪肯定是要判刑的,即使是拘役,也属于刑事处罚。刑事案件可以分为自诉案件和公诉案件这两种,下面找法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重婚罪是自诉还是公诉。
一、重婚罪是自诉还是公诉
对于重婚罪,如有证据证明的,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证据不足的,人民法院应当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被害人也可以向公安机关控告,然后由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人民检察院对重婚罪的起诉,不是行驶所谓的“追诉权”。法律规定,危害国家、集体和人民利益以及侵犯社会公益的的刑事案件由人民检察院代表国家进行追诉,而侵犯公民个人合法权益、情节简单轻微的犯罪案件的追诉权则由被害人行使。
重婚罪既是自诉案件,也可以转化为公诉案件(只有在被害人不告诉情况下其他公民向检察机关控告才转为公诉案件)根据司法实践,近几年来,不少重婚案件的被害人,由于在经济生活上依赖于重婚的犯罪分子,因此她们往往不敢起诉,或者起诉后受对方甜言蜜语或威逼恐吓而撤诉或“和解”了事,致使一些犯罪分子逍遥法外,逃避法律制裁。因此,司法机关作了补充规定:重婚案件一般由被害人自诉,如果情节比较严重,影响很坏的,即使被害人不起诉,而由人民群众、社会团体或有关部门提出控告,应由人民检察机关审查决定是否构成重婚罪。如需要追究刑事责任,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二、重婚罪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45条规定,对重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的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三、重回最的犯罪类型
1、与配偶登记结婚,与他人又登记结婚而重婚,也即两个法律婚的重婚。有配偶的人又与他人登记结婚,有重婚者欺骗婚姻登记机关而领取结婚证的,也有重婚者和登记机关工作人员互相串通作弊领取结婚证的;
2、与原配偶登记结婚,与他人没有登记确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而重婚,此即为先法律婚后事实婚型;
3、没有配偶,但明知对方有配偶而与已登记结婚或以夫妻关系同居而重婚
上述文章找法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了重婚罪是自诉还是公诉等相关内容,重婚案件一般由被害人自诉,如果情节比较严重,影响很坏的,即使被害人不起诉,而由人民群众、社会团体或有关部门提出控告,应由人民检察机关审查决定是否构成重婚罪。如需要追究刑事责任,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22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22条规定)
婚姻法女方分娩?婚姻法女方分娩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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