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由辽阳律师编辑整理,多位从业19年以上的律师,也非常认可此文的回答,大家可以参考一下,如有不妥欢迎指正。
文章目录:《复仇从离婚开始》大结局。
至尊这是在您大哥实体旁找到的手机。跪好了,李文,你可是我老婆,你居然敢勾践外人,害我乞丐,我当初真是瞎了眼,看上你这么个毒。
老娘警告你,赶紧把齐家的资产转移到我名下,否则信不信现在就能让你死?姐何必这么麻烦?你现在把他杀了不就获得齐家遗产吗?
我真是醉的不服人心,你个废物话还真多,我再给你最后一天时间,你最好赶紧把转移资产的密码告诉我。
否?信不信我现在就杀了你。这样我们先走,好,对了,找人看着这个废物别让这个废物跑了。
今天坦克无能,没能力保护好家人,只能偷偷录下灵门的证据,你若能看到这个视频,一定要保护好自己。如果没有能力报仇,一定要隐姓埋名,好好活着,记住我们永远是你。
兄弟,大哥,至尊已经找到林文的下落。说在哪?他得到你们齐家的家产之后,已经返回到林家。现在正在林家举办庆功宴,请至尊下令让属下灭了林家,为你大哥报仇雪恨。不用,这个仇,我亲自报。
齐先生医生说,秦雪小姐的身体并没有受到太大的伤害,待会就会醒来。另外薛明远和薛贾,已经按照您的吩咐处理掉了。至于高启圣,您看要不要直接不用等清雪醒了以后先送她回家。
至于高启圣,我有些事情要亲自问她,白头,高锦生。你之前说的关于齐家的事我很感兴趣,说清楚我可以考虑给你个痛快,你觉得我会告诉你真相吗?今天,我要让你一辈子蒙在鼓里,永远不知道齐家被灭门的真相,你确定吗?如果我得到的消息没错,你在外的情妇刚给你怀了个孩子,你猜如果我得不到我想要的信息,我会不会杀了他?什么?
好我告诉你,当年齐家被灭门完全是,因为一个人,你的大嫂林文,就连你大哥都是他害死的,给我提升。你敢污蔑我大嫂?老子都快死了,还污蔑他干什么?我告诉你,当年你磕的尸体都是我帮他埋的,你要是把尸体挖出来,说不定还能发现点什么。
老板被发现了,不急,你知道我为何要成立引龙集团?那是因为我要暗中调查齐家灭门的真相。既然现在一切都摆在我面前了,那引龙集团也就没有什么存在的,必要了,老板,不要再叫我老板。从现在开始我的身份是引龙至尊。恭迎至尊归来。
当初离婚时
把价值千万的婚内房产过户给了孩子
离婚后孩子跟着父亲生活
现在前夫即将成为公司法人
做生意是有风险的
万一出了问题欠了钱
影响到我孩子的房产怎么办?
1
Q1
我离婚了,孩子跟他爸过。当初婚内最值钱的就是一套价值千万的房子,离婚前过户到孩子名下。现在我前夫要做生意,成为一家公司的法人,我特别担心将来他生意出问题欠了钱,那会不会执行我孩子的那套房产?如果为了孩子着想,在我前夫同意的情况下,我能否将孩子的抚养权要回?需要什么程序?
A1:你和前夫离婚时将婚内房产赠与给孩子并已办理过户,孩子合法取得了该房产的所有权。未来你前夫即使发生欠债也属于其个人债务,不会执行该套房产。如果孩子有意愿跟你一起生活,并且你和前夫能够达成一致,那么双方可以签署抚养权变更协议并进行公证。在司法实践中,如果被申请执行的房产登记在未成年子女名下,法院一般会综合分析该房产的购买时间、产权登记时间、购房款支付和房产的使用情况等因素,认定未成年子女是否实际享有所有权,从而认定是否可以执行该房产。根据你的描述,在离婚时,你和前夫将婚内共同所有的房产赠与给孩子并已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孩子成为该房产的合法所有权人。你前夫将来产生的债务属于个人债务,应由其个人财产偿还,你孩子名下的房产并不会因此被执行。关于抚养权的变更,根据《民法典》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或者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且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另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在具体解决该问题时,你们可以先询问孩子的意愿,如果孩子愿意与你共同生活,并且你也有抚养能力,你和前夫可以签署抚养权变更协议并进行公证;若满足上述情况,但前夫不同意变更,你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2
Q2
我和前夫由法院起诉离婚,判定女儿归我抚养,前夫每月给五百元抚养费。但是前夫至今没有给过抚养费,仅在孩子生病住院时给过两千元,十几年期间前后加起来给了一万元左右,其中八千元还是因为我实在困难找他要的孩子的学费。现在孩子高三了,是学艺术的,花费较大,再联系对方,微信、信息都不回了。我该怎么办?
A2:即使离婚,你前夫仍对孩子有抚养、教育义务,其离婚后拒绝支付抚养费,你可以依据判决书直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另外,你孩子目前尚不能独立生活,也有权要求父亲支付抚养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全部抚养费。你与前夫通过诉讼方式离婚,判决孩子由你直接抚养,男方按月给付抚养费。该判决具有强制执行力,你前夫应按时履行判决中的义务。关于抚养费执行是否适用两年的执行时效,我国法律没有明确规定,但由于抚养费事关公序良俗以及未成年人和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等弱势群体的利益保护,因此,一般认为不应适用执行时效的规定。另外,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你孩子目前上高三,尚未独立生活,其在必要时有权根据实际情况,要求父亲支付超过判决确定金额的抚养费。在具体解决该问题时,你前夫已经十几年没有支付抚养费,建议你依据判决书及时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除此之外,若你孩子目前为未成年,或者已成年但仍在上学,尚未独立生活,你孩子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父亲支付抚养费。
3
Q3
租客租住的房屋电热水器老化,导致租客触电并住院。租客是从二房东那里租的房,房东和二房东是否都需要承担责任?是只承担民事责任还是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都要承担?
A3:在房东和二房东对电热水器老化漏电都存在过错的情况下,他们均需要承担责任,该责任属于民事责任。依照《民法典》,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二人以上分别实施侵权行为造成同一损害,能够确定责任大小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难以确定责任大小的,平均承担责任。如果该热水器为房东安装,那么其作为房屋的所有人、热水器的安装者,应保障房屋及附属设施的使用安全,尽到对房屋的管理义务。据此,因热水器老化导致租户触电受伤,房东负有主要过错的,应当向租户承担主要责任。二房东在将房屋转租给租户时,也应对房屋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尽到注意义务,保证租住房屋及附属设施的安全,在二房东未尽到相应义务的情况下,应承担与过错相适应的责任。另外,租户租赁房屋后,如明确发现热水器老化存在安全隐患仍继续使用,因其自身存在过错,也需对自己所遭受的损害承担一定的责任。具体在维权时,租客可以收集好与住院治疗相关的病历、医疗费票据以及相关误工费、护理费等损失的证据,先与房东和二房东协商赔偿事宜,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到人民法院起诉。
4
Q4
我于2021年9月1日向单位提交了辞职报告,定于30天后离职,9月24日我非因工受伤住院。后来,单位在支付9月工资时,扣除负伤后未上班的工资,并扣除满勤奖金。请问辞职通知期非因公受伤享不享受医疗期?如果有医疗期,单位以辞职报告为由按已经辞职处理,合不合法?
A4:员工在离职前仍与公司之间存在劳动关系,据此员工可以主张将离职日期延后至医疗期届满之日。该员工已经向单位递交了辞职报告,定于30天后离职,在离职之前,其与单位仍存在劳动关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员工没有过失的情况下,用人单位不得与该员工解除劳动关系。据此,该员工在离职前非因工负伤住院,也应按照上述规定享受法律规定的医疗期。单位以辞职报告为由已经按照辞职处理,构成违法。同时,由于该员工辞职是其单方法律行为,该行为并不会因离职前受伤而丧失法律效力。因此,在司法实践中,往往认定员工的辞职行为有效,从而认定将离职日期由原定日期延后至医疗期届满之日。根据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病假工资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据你所述,如果单位全部扣除了病假期间的工资,该行为是违法的;至于该员工是否有权获得全勤奖,取决于其所在单位的内部规章制度。在具体维权时,该员工可以先与单位协商,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至医疗期届满,并补发病假期间的工资;还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在维权过程中,注意保留劳动合同、录音录像、工资发放明细等证据。
5
Q5
我家邻居每天晚上都和一帮人吃喝玩乐到晚上12点,非常吵,影响到了我的正常作息。我跟邻居沟通过,但总是好那么几天后又照旧,我该怎么办?
A5:如果邻居在日常生活中产生的噪声已超出限值,严重影响了你的生活,在双方沟通未果的情况下,你可以请求物业公司、业主委员会处理或向公安机关报案,也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依照《噪声污染防治法》,家庭及其成员应当培养形成减少噪声的良好习惯,日常活动尽量避免对周围人员造成干扰。我国规定居民住宅的环境噪声昼间限值为55分贝,夜间(22:00-次日6:00)限值为45分贝。根据你的描述,你家邻居每天晚上都有一帮人吃喝玩乐到晚上12点,如果其发出的噪声已超出上述限值,严重影响了你正常休息,该行为构成侵权。在具体解决该问题时,依照《物业管理条例》,物业管理区域内违反有关治安、环保等方面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制止;同时,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对排放噪声等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有权依照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请求行为人停止侵害、排除妨碍等。据此,你可以请求物业公司或者业主委员会与邻居沟通。如果邻居仍拒不改正,你还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经调查后对其处以警告或者罚款。另外,你还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维权过程中,注意保留制造噪声的录音录像、沟通记录等证据,必要时还需要委托专业鉴定机构对噪声是否超过限值出具鉴定报告。
来源:CCTV今日说法
日前,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上海杨浦法院)在两起家事纠纷中,针对父母因家庭矛盾怠于履行家庭职责、未考虑未成年子女身心健康的行为,充分发挥人民法院审判职能作用,先后向案件当事人发出两份家庭教育指导令。
违反离婚协议,父亲私自藏匿幼子
邓先生(化名)与张女士(化名)于2015年登记结婚,2016年生育儿子小邓(化名)。
儿子三岁时,因夫妻感情破裂,双方协议离婚,明确约定“儿子小邓由女方抚养,男方在不影响儿子学习、生活的情况下,可行使探望权”。
2021年2月,邓先生利用探望儿子之机,私自将小邓接走后藏匿。张女士多次报警,四处寻找未果,故将邓先生起诉至法院,要求法院判决小邓由女方抚养,随女方共同生活。
上海杨浦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双方签订的离婚协议书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应恪守履行。女方依据离婚协议,取得了对小邓的直接抚养权,邓先生可根据协议约定进行探望。邓先生未经张女士同意,将小邓接走后不再送回的行为,系对张女士抚养权的侵害,判决小邓随张女士共同生活。邓先生不服判决提起上诉,二审法院维持原判。
本案审结后,法官注意到,因邓先生的一己之私,让儿子小邓长期无法感受到来自母亲的亲情和关爱。为帮助邓先生转变不正确的家庭教育观念,保障小邓的心理和情感需求,上海杨浦法院依法向邓先生发出了家庭教育指导令,责令邓先生依照生效判决,予以配合,使小邓随张女士共同生活;同时积极行使对小邓的探望权,让其感受到来自父母双方的关爱。
接下来,法院还将通过入户家访、约谈当事人等方式对邓先生家庭教育情况进行定期回访跟踪。
夫妻离婚,竟双双表示“不要儿子”?
阮女士(化名)和何先生(化名)于2013年登记结婚,2014年生育了儿子西西(化名)。
随着婚姻生活的继续,两人多次发生家庭矛盾致感情破裂,并于2022年开始分居。近期,阮女士起诉离婚,何先生表示同意离婚,但双方均要求儿子西西随对方共同生活。
本案在审理中,主审法官多次做双方当事人思想工作,在征询西西的意愿并将其想法告知二人后,双方却依旧表示不愿接受儿子随自己共同生活。
为了引导阮女士和何先生改变不正确的家庭教育观念,上海杨浦法院向阮女士和何先生发出了家庭教育指导令,责令二人对西西尽到抚养、教育、保护的义务,让西西感受到来自父母双方的关爱,为其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的家庭环境。
接下来,法院也将定期进行走访调查,督促他们切实履行监护职责,承担起家庭教育的主体责任。
上海杨浦法院民事审判庭法官助理于园萍表示,良好的家庭教育对孩子的健康成长至关重要,当未成年人的父母分居或是离异时,双方依然肩负着抚养、教育子女的责任,不得以任何理由推卸对子女的关心和教育,更不能实施侵害其身心健康的行为。
澎湃新闻记者 李菁
来源: 澎湃新闻
女方提离婚孩子抚养权法律咨询解答
【本文标题和网址,转载请注明来源】先离婚后要子女(先离婚后要孩子抚养权可以吗) http://www.gdmzwhlytsq.com/hyxw/36010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