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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目录:【每日学“典”:完成离婚登记,婚姻关系解除】#法治微课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八条: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来源:法治日报社法治融屏编辑部)
婚姻家庭的问题,是在直播间里经常被问到的问题。想要离婚的男性女性们,大家的原因都各种各样,但是有大部分人都会犯一个价值排序上的错误。就是首先会去想我离这个婚麻不麻烦。起诉要怎么怎么起诉,协议又达不成协议怎么办?
我能不能拿到抚养权?我能不能分到财产?他的债务我可不可以不承担?然后想很多要解除婚姻关系之后,才要去面临的问题。因为这些问题困扰,反复的考虑自己这个婚要不要离,这就是典型的价值排序有点问题的问题。
我们其实首先应该想的是,如果这个婚到非离不可的程度,那无论如何我都要离。无论是起诉起诉多少次,无论是怎样的协议,无论我要分到多少财产,无论抚养权怎么样,这些我都会尽力去争取。这都建立在解除婚姻关系的前提之下。
首先你确定了要解除,再来想其他的问题,再来为其他的问题去做出努力,这样才是。
律师有一个能力,就是要把复杂的问题简单化,很多当事人会把简单的问题复杂化。把这个问题捋的很清楚,那么就是婚姻要不要离,好确定要离。接下来其他的抚养权问题、财产问题、债权问题等等,再来去解决。而不是把这些问题条件全部揉到一块,把自己想成了一团乱麻,越来越乱。拜托请大家先想清楚婚到底要不要离,如果非离不可先离婚,然后一病再去想那些事,不要搅到一块。律师都被你搅乱了。
2023年3月,江苏盱眙县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将家事调解工作室搬入婚姻登记处,向群众介绍离婚纠纷调解流程。盱眙法院供图
2023年3月,青海省海东市互助县人民法院,法官谢彩金在家事法庭亲子活动室陪果果看书。互助法院供图
5月15日是国际家庭日,旨在提高国际社会对家庭重要性的认识,促进家庭的和睦、幸福和进步。
家事审判,事关百姓福祉。2023年全国两会上,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中提出,人民法院努力守“小家”和谐、护“大家”安定,5年来审结婚姻家庭案件896.1万件。会同全国妇联等深化家事审判改革,完善家事调解、家事调查、心理辅导等制度,健全妇女儿童权益保护机制。
如何在案件审理中维护弱势群体权益?如何用法律修补情感裂痕、挽回家庭幸福?日前,中青报·中青网记者对话多位家事审判法官,且看“清官如何裁断家务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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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多家长千里迢迢来法院接受家庭教育
每年,各级人民法院都要处理大量家事相关案件,有人认为这些案件是“日常琐事”,处理起来“没什么技术含量”。但上海静安法院未成年人与家事案件综合审判庭副庭长白云,一直记得这样一句话,“合同纠纷常有约定,侵权事实总会查实,但是家事案件的家长里短、恩怨是非,却是法官无法在事后的庭审中全面展现还原的”。
每一起家事案件,背后都有一段情感纷争。
作为家事法官,青海省海东市互助土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家事审判团队的团队长谢彩金每天要处理大量家事纠纷相关案件。在她看来,家事审判并不像表面看起来那么简单,背后是当事人复杂的情感诉求,需要法官对症下药,“如果我们只是一判了之,真正的矛盾还是化解不了”。
未成年人在家事案件中处于弱势一方,对他们的保护是处理该类案件的重中之重。2022年1月1日,家庭教育促进法实施当天,江苏省淮安市盱眙县人民法院对一名父亲发出了首份《责令接受家庭教育指导令》(下称指导令)。在审理一起涉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法院发现作为父亲的徐某没有积极履行监护职责,未对孩子进行适当的家庭教育,放任其走上了犯罪道路。指导令发出后,法院为徐某补上了“作为父母,依法应当承担实施家庭教育主体责任”的法治教育课。
“根据不完全统计,盱眙每年对外输出青壮年劳动力达30余万人。”盱眙法院少年审判庭副庭长董蒙介绍,由于外出务工人员的子女大多留在农村,这些留守儿童长期面临亲情关怀缺失和家庭教育缺位,容易偏离正常的成长轨迹。
“接到法院法官的通知后,我特意从浙江赶回来参加这个培训班,以前只是觉得我们在外面赚钱供他上学就行了,在教育子女方面我确实做得不到位。”今年3月,在听完盱眙法院家庭教育的专题培训课之后,一名家长感慨道。
董蒙说,许多家长之所以千里迢迢来接受家庭教育,是因为指导令属于裁定文书,具有强制性。家庭教育促进法明确了法院在家庭教育促进中的职能定位,赋予了法院发现和纠正家庭教育失当行为的惩处权。
在互助土族自治县,谢彩金发现很多女性因为受教育程度低、经济不独立,过早结婚,“结婚的时候没想明白,等意识到自己不想要这段婚姻的时候,可能已是几个孩子的妈了”。由此造成有的未成年人在父母离婚之后“没人愿意管”的情况,“不少当事人双方都不愿意抚养孩子,认为带着与前妻或前夫的孩子,会影响自己今后组建新的家庭”。
家庭教育促进法第三十四条规定,人民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时,应当对有未成年子女的夫妻双方提供家庭教育指导。谢彩金介绍,为了解决这一问题,一旦出现诸如无人抚养未成年子女的离婚案件,法院会签发指导令,指定由一方或双方当事人抚养未成年子女,并接受相应家庭教育指导。
家长里短之间,如何破解“探望难”
李萍和女儿果果4年没见面了。
2019年,李萍和前夫张军在互助法院调解离婚。调解书中约定,果果归张军抚养。虽然调解书中约定了李萍具有探望权,张军有协助义务,但离婚后,李萍探望孩子遭遇重重困难,双方多次发生争执。无奈之下,李萍只能求助主审法官。
今年3月,在互助法院家事法庭的亲子活动室,李萍终于见到了果果。
“一开始孩子还挺抗拒的,但在引导下,果果开始牵妈妈的手、和妈妈一起玩儿。”谢彩金看到,在法官和调解员的共同努力下,张军承诺今后协助探望,孩子也很高兴。
在董蒙和谢彩金看来,“家事案件的执行很让人头疼”,特别是父母双方探望权的实现存在颇多难题。
“探望权履行有两个极端情况。”董蒙告诉中青报·中青网记者,一种情况是未抚养孩子的一方积极主动地要求探望小孩,但另一方不配合;第二种情况则是一方完全不来探望,但孩子很想念爸爸妈妈,“这种情况下,如果对方不见或者没有善待孩子,会对孩子造成更大的伤害,让他感觉被抛弃了”。
民法典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但解决问题还需要强有力的制度保障。
“作为直接抚养子女一方,我已知悉有关探望权的法律规定,在婚姻关系解除后自觉、合理、恰当地配合对方行使探望权,相互配合履行家庭教育责任。如果存在个人、组织他人拒不协助对方行使探望权的行为,自愿承担法律后果。”针对一起离婚案中女方探望权未得到保障的问题,2022年,盱眙法院发出《探望权履行承诺书》(下称《承诺书》),要求男方配合女方行使探望权。
董蒙介绍称,签订《承诺书》可以警示当事人违反承诺可能承担的法律后果,减少日后探望纠纷、强制执行的发生。如一方违反承诺,另一方申请变更抚养关系或中止探望,将更有据可依。她告诉中青报·中青网记者,“离异双方相互配合、合理地行使探望权,可减少对孩子的伤害,让父母关爱和家庭教育不因离异而缺失。”
不仅是“法官”,也是“家庭医生”
“感谢法官,我们现在有了美满的生活,夏天到了,我家新修了房子,想请你们来村里看看我们的家。”两年前的一次电话,令谢彩金至今印象深刻,一桩离婚案的女方当事人邀请她去家里做客,“她见到我时,不断说着感谢的话,说还好在离婚冷静期的时候想明白了,现在和丈夫过得很好”。
多位家事法官的微信,都保存着很多持续回访当事人的聊天记录。有的当事人甚至在案件裁定好几年后,还与法官保持着密切的联系,甚至遇到了生活中其他的法律问题,也会向法官寻求帮助。
“有时候真觉得,我们不仅是法官,也是‘家庭医生’。”谢彩金说,回访当事人能够更好地确保裁判效果,也能及时发现存在的问题。通过落实回访制度,家事审判的法律效果延伸到了家庭,切实让当事人感受到家事案件特有的柔性司法,能够适时发现问题,疏导双方情绪,修复家庭关系。
对于亲密关系中弱势一方的保护,同样是法院处理问题时的重中之重。3月以来,全国多地法院集中发布涉及家事审判的相关案例和数据。黑龙江哈尔滨南岗法院家事审判白皮书显示,目前离婚案件中女性主动提出离婚的比例较高,2023年第一季度离婚案件中女性原告占67.30%。谢彩金告诉中青报·中青网记者,“互助法院经办的家事案件中,有80%案件的原告都是女性。”
家事案件不同于一般的民事案件,该类案件特点主要体现为当事人情感色彩浓厚,如果处理不当则会导致矛盾激化,甚至有可能演变成“民转刑”等恶性事件。
2023年2月,上海闵行法院发出了全市首条对终止恋爱关系后女方的人身安全保护令。该案中,女方林丽在2022年11月与前男友邓强分手后,被持续骚扰。负责办理林丽案的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梅陇人民法庭二级法官田颂说,在前任的骚扰、威胁下,林丽担惊受怕、精神紧张,严重影响日常生活。
“我的一个朋友一直遭受家暴,尽管通过诉讼离婚了,但对方一直纠缠她,最后矛盾激化,酿成不可挽回的后果,一桩民事纠纷变成了刑事命案。”本案代理律师、上海申浩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张玉霞强调,部分家事案件容易从简单的民事纠纷转变为恶性刑事案件。
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其中新增一条重要规定,禁止以恋爱、交友为由或者在终止恋爱关系、离婚之后,纠缠、骚扰妇女,泄露、传播妇女隐私和个人信息,而妇女遭受上述侵害或者面临上述侵害现实危险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
2023年2月,闵行法院为林丽发出了人身安全保护令,邓强如果再对她实施暴力,或者骚扰、跟踪等,将视情节轻重被处以罚款、拘留,甚至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在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加持下,林丽目前已逐渐恢复了正常生活。
张玉霞说:“人身安全保护令旨在保障被施暴方人身权益,是一项预防和避免‘民转刑’‘刑转命’的有力措施。”
上海宝山法院月浦人民法庭庭长张继峰强调,涉及家事案件不能简单一判了之,即使调解不成,裁判文书中也应强调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引领,将“夫妻互敬、孝老爱亲、家庭和睦”等传统家庭美德融入法律文书,推动道德和法律在司法框架内融合,“家事纠纷的解决应兼顾情与法的关系,做到‘案结、事了、人和’”。
(文中案例所涉当事人为化名)
中青报·中青网见习记者 刘胤衡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六条规定
根据我国婚姻法及司解释 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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