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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婚后户口未迁入证明(女方婚后户口未迁入证明怎么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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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3-06-17 14:1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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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 | 客观原因无调取配房单等材料能否认定已享受住房福利

以案说法 | 客观原因无调取配房单等材料能否认定已享受住房福利

在认定当事人是否已享受过住房福利这一重要事实时,《住房调配单》《动拆迁安置协议》等材料则是最直接的证据。然而,在办理案件中,时常会出现由于年代久远、档案保管不善、受当时技术所限、单位合并重组等各种客观原因而导致无法调取到相关的材料。那么,在没有《住房调配单》《动拆迁安置协议》等材料的情形下,能否认定当事人已享受住房福利?笔者结合具体个案予以解析。

案例1 虽无法调取到动迁安置协议,但住房调配单上的记载足以认定属于安置人口

法院经审理查明,19XX年X月《住房调配单》记载,房屋受配人即案外人张某1(徐某1丈夫)。原住XX街XX村XX号,面积28平方米,系自住私房,原住房人员:张某1、徐某1(妻)、张某2(子)及张某3(妹),因动拆迁新配:XX路房屋,面积26平方米,系公房,新配房人员:张某1、徐某1(妻)、张某2(子)及张某3(妹)。

徐某1辩称,本市XX街XX村XX号房屋是徐某1与丈夫婚后共同翻建的,徐某1也是产权人之一。安置房的调配单虽然载明徐某1为配房人员,但调配单并不能证明徐某1在XX街XX村XX号房屋拆迁时被认定为安置对象。安置房的调配单在通常情况下是用于办理入户手续的,系为了方便被拆迁房屋的家庭成员将户口迁入安置房,户籍在册人员均会在配房人员一栏中列明。当时的私房拆迁政策,分为按被拆迁房屋面积核定安置面积和按安置对象人数核定安置面积两种。据徐某1回忆,由于XX街XX村XX号房屋的面积较大,拆迁单位当时按被拆迁房屋面积核定安置面积,并未考虑人口的因素,若考虑人口因素,当时该户的家庭结构数为2,是可以获得两套安置房。因此,在没有证据表明XX街XX村XX号房屋拆迁是以安置对象人数核定安置面积的情况下,仅以房屋调配单认定徐某1是XX街XX村XX号房屋拆迁的被安置对象,依据不足。

法院认为徐某1诉称其与丈夫共同翻建了XX街XX村XX号房屋,其也是该房的产权人,对此徐某1无证据佐证,本院不予采纳。根据配房调配单载明,配房人员包括徐某1,据此可证实徐某1作为XX街XX村XX号房屋的非产权人在该房拆迁时享受了动迁安置,徐某1诉称配房单仅是为了方便其入户而非证明对其安置,无法律依据,本院亦不予采纳。

以案说法

笔者在办理本案中,经多方调查取证,均未能获取XX街XX村XX号私房动迁的协议。但是,在案的《住房调配单》上明确记载了“因动拆迁新配:XX路房屋”,《住房调配单》亦足以证明徐某1系新配房人员之一。徐某1主张其系XX街XX村XX号私房权利人,但未能提供证据佐证。故笔者在案件审理中提出的即便未能获取动迁协议,依据《住房调配单》亦足以证实徐某1作为XX街XX村XX号房屋的非产权人在该房拆迁时享受了动迁安置的代理意见,被依法采纳。

案例2 作为同住成年人在《职工家庭购买公有住房协议书》上签字盖章,属于享受住房福利

法院经审理查明,XXXX年X月,XX路房屋(建筑面积76.01平方米)公房的承租人或受配人李某1将该房购买为产权,同住成年人王某1落款签字同意。该房售购享受工龄人及享受职级人均为李某1等,产权登记为李某1、李某2按份共有,各享有1/2产权,登记核准日期XXXX年X月X日。

王某1辩称,王某1的丈夫购买本市XX路XX号XX室公房产权时,王某1在该房内无常住户口,不是该房的共同居住人。同时,也没有使用王某1的工龄或职级,《公有住房出售价格计算表》载明的家庭人口数为2人(系指李某1、李某2),也未包括王某1。由此可见,王某1的丈夫购买XX路房屋产权时,王某1并没有作为该户的购房人员参与购房,不能视为王某1享受了住房福利。

法院认为,虽然王某1丈夫购买该房产权时,王某1的户籍确实不在该房内,但XX路房屋系拆迁后安置房,王某1也是原始的受配人,其丈夫按公有住房成本价将XX路房屋购买为产权,王某1作为配偶及同住成年人予以签字,也属于享受了相应的福利。

以案说法

根据本市购买公有住房政策的要求,购房时需承租人、原始受配人、户籍在册的十八周岁以上的成年同住人一同签字确定购房人。依据该政策,对公有住房享有居住权利的人员包括了承租人、原始受配人、户籍在册的十八周岁以上的成年同住人。本案中,虽然公房产权登记在了王某1丈夫的名下,但是王某1系原始受配人,亦在购买产权时作为同住成年人签字,该事实亦足以证明王某1享受了住房福利。法院经审理,依法采纳了笔者的上述意见,认定王某1属于享受了享应的福利。

案例3 虽无法调取到住房调配单,但单位分配房屋应包含对全家人的安置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王某甲(王某乙的父亲)根据1994年公有住房出售政策(即94方案)购买XX新村房屋产权时,该户在册户籍人员为王某一家三口,产权登记在王某甲的名下。公有住房出售合同记载的出售方系王某甲的单位,王某一家三口同时将户籍从被征收房屋迁入XX新村房屋。

王某乙辩称,XX新村房屋系其父亲王某甲购买,并未登记在王某乙的名下,且并无证据证明王某乙属于分房对象,故王某乙不属于已享受住房福利。

法院认为虽现已无法调取当时分配公有住房的住房调配单,但结合王某乙与其父母户籍迁移情况,王某乙父亲单位分配房屋应包含对一家三口的安置,王某乙父亲按94方案购买XX新村房屋产权时,王某一家三口的户籍均在册,亦可印证王某一家三口对XX新村房屋具有居住权利,王某一家三口均属于享受了住房福利。

以案说法

由于被告王某甲的单位内部机构多次合并调整,办公地点亦多次搬迁,导致无法获取到《住房调配单》。笔者认为,综合王某一家三口户籍迁移的情况、购买公房产权时的户籍在册情况、王某一家三口的实际居住情况,以及公房产权单位系王某甲所在的工作单位等因素,足以认定王某一家三口属于享受了住房福利。法院经审理,依法采纳了笔者的上述意见。


以案说法 | 客观原因无调取配房单等材料能否认定已享受住房福利

以案说法 | 客观原因无调取配房单等材料能否认定已享受住房福利


作者: 陈宏伟 上海正策律师事务所律师、高级合伙人

上海市律师协会建筑房地产、婚姻家庭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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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后,女方户口不迁到男方家,有什么影响?还是早知道好

“结婚是两个人的事情,家庭是两个人共同建设的空间。”这是一个很常见的话题,许多情侣或者夫妻在思考结婚后的问题时,都会涉及到家庭的构建和户口的问题。

在中国,户口是一种重要的身份证明,也是一种具有地域限制性的身份认定。

结婚后,女方户口不迁到男方家,有什么影响?还是早知道好

好多人认为,女人在结婚后,应该将户口迁到男人家的户口里,但事实上,女方户口不迁到男人家是完全合法的选择。

那么,女人婚后户口不迁,有什么影响呢?下面我们就来探讨一下。

一、 户口迁移是自愿的

首先,要明确的是,法律上并没有规定双方结婚后女方的户口就一定要变迁。

虽然有些朋友认为户口是一个家庭的象征,男女双方结婚后,应该迁到男人家的户口里。

但事实上,户口迁不迁取决于双方的自愿选择。

女方户口不迁到男人家并不能说明女方不愿意与男方共同生活,不能说明女方不尊重家庭的意义和价值。

二、 户口迁移与利弊得失

其次,我们来看一下,妻子户口迁到老公家和不迁到老公家,分别会带来哪些利弊得失。

1、女方户口迁到男方家,家的土地等就会归到集体。

在我国土地制度下,土地等财产都是按照户籍所在地来分配的。

如果妻子户口迁到老公家,女方本人的土地等财产就会自动归到集体。但迁到男方家,老公要是有相关福利,也能享受到,所以要看实际情况和个人意愿。

2、女方户口不变迁,孩子上学选择多。

如果父母在两地工作,孩子在哪上学却成了头疼的问题。但是,如果女方户口不迁到老公家,孩子既可以在妈妈的户籍,也可以在爸爸户籍所在地上学,避免了这个头疼的问题。

3、当有事情需要办理手续提供两人户口时,女方户口没迁到老公家,就会稍显麻烦。

我们往往在办理很多手续时,在需要提供双方户口的情况下,户口没有做变更,那么就需要花费更多的时间去证明两人关系。

最后

总的来说,女方户口是否迁到老公家,需要根据各自的情况来做出选择。

如果女方家有稳定的财产或收入来源,并且可以在另一个城市或地区定居,固定的生活重心不在老公处,就可以考虑不迁户口。

但如果双方感情很好,有共同的生活愿景并且常常一起生活,那么迁户口,更有助于两人的生活和事业发展。

三、 因户口迁移引发的分歧和冲突

实际上,户口迁移是否成功,并不等同于家庭和睦、幸福和美满。

家庭的建设不是单纯权衡利弊得失、归属和人际关系的问题,还需要考虑感情、家庭文化、交流和沟通等因素。

如果女方迁户口是出于被迫、无奈、不愿意,则比迁不迁户口更加有害。

因此,无论是迁户口还是不迁户口,都需要充分尊重彼此的意愿和选择,避免在户口迁移上引发过多的分歧和冲突,影响夫妻感情和家庭和睦。

四 让爱情和关系成为最好的纽带

无论是迁不迁户口,我们都不应该过度强调户口的意义和价值,忽视了爱情和情感的重要性。

夫妻关系的构建,要依靠的是爱情以及彼此的关心,而不是仅仅局限在户口的范畴内。

如果我们过分注重户口的含义,忽视了夫妻之间的感情和爱,那么即便户口迁移成功,也会带来内心的疏远和分裂,无法真正享受到家庭带来的幸福和喜悦。

个人寄语:

总之,户口迁移是婚姻生活中的一项选择,需要按照自己的实际情况和需求来做出具体的决定。

无论迁户口还是不迁户口,最终的决定都要以感情和爱情作为纽带和基石,才能真正建立一个幸福的家庭。

落沪攻略已上线,外地人在上海落户的条件,超级全面赶紧收藏

每年来上海打拼的人不计其数

但如果想要在这里长期发展

一个户口真的是必不可少的

因为沪籍好处实在太多啦

福利好、子女上学无忧、就业有保障

生活各方面更是非常方便



落沪攻略已上线,外地人在上海落户的条件,超级全面!赶紧收藏!


但想要落户的你是不是常有这样的烦恼:

落户上海有哪些要求呢?什么样的落户方式适合我?不知道该怎么准备?要不要考职称,要不要去留学...?


如果你也有这些问题,并且想要更全面、深入地了解落户相关事项,今天这篇落户全攻略就能很好地为你解答落户选择难题!建议先收藏再看!


对于奋斗在上海的年轻人来说

有一种办法可以落户

那就是居转户

也就是由居住证转为上海常住户口

居转户必须满足下面几个条件


居转户


居转户基本条件:

1、持《上海市居住证》满7年。


2、持证期间按规定参加上海市城镇社会保险满7年。


3、持证期间依法在上海市缴纳所得税。


4、在上海市被聘任为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具有技师(国家二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以上职业资格,且专业及工种对应。


5、无违反国家及上海市计划生育政策规定行为、治安管理处罚以上违法犯罪记录及其他方面的不良行为记录。



政策解读:


居转户是一种人人可走的落户方式,学历门槛低,但是耗时实在太长了!

而且除了要满足七年居住证、社保和个税要求外,还需要符合市场评价标准,也就是对你们的收入、社保基数有要求:

市场评价标准:

1、有中级职称,建议缴纳社保基数为前四1倍,后三年累计1.3倍社保基数;

2、无中级职称,建议缴纳社保基数为前四1倍,后四年累计36个月2倍社保基数来解决职称问题。

陆老师建议现在还没有落户方向、对时间不急的朋友,不妨准备好居住证!给自己的落户规划里多留一点选择空间!

但如果你是着急落户的沪漂,就不建议走居转户了!


应届生


对于应届毕业生来说

想要落户上海

比一般人简单了许多


在去年刚公布的应届生政策中

所有在沪高校就读的

应届硕士生和外省高校的“双一流”应届硕士生

毕业可免打分直接落户上海!

在六所本科直接落户的基础上

新增在沪的双一流学校的本科应届生

毕业在五大新城和南北地区

重点转型地区单位工作

也可以免打分,直接落户上海


如果不满直接落户条件也没有关系

72分依旧是非上海生源毕业生进沪就业的标准

戳~2022年打分标准详情


在看完了打分标准之后,符合落户标准的同学须由用人单位一次性提交下列申请材料:

1.《2022年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办理户籍申请 表》(含申请材料清单);

2.《2022 年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个人信息表》;

3.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推荐表;

4.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

5.成绩单;

6.外语等级证书;

7.计算机等级证书;

8.用人单位为法人企业的分支机构需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9.最高学历学习阶段所获奖项证书;

10.最高学历学习期间获得发明专利证书及相关材料;

11.最高学历学习期间创业的相关证明材料;

12.其他相关材料


(拖动看应届生所需提交材料)



政策解读:



应届生落户没有社保基数要求,申请起来也非常快,但是,应届生落户的时效性非常短暂,毕业当年就要完成申请,而且还要满足这些条件才有资格申请:


1、选择应届生落户的必须就读全日制本科、硕士、博士才有资格申请;

2、在读期间不能缴纳社保(在读期间创业的除外),除符合直接落户条件的同学外;

3、毕业生72分是硬性标准,通过签订3方就业协议的单位申请;

最后需要注意的是应届生落户方式子女、配偶均不能随迁落户,只能在主调人落户后,小孩、配偶申请投靠落户!


留学生落户


2022年对留学生落户可是相当放水的一年

留学落户政策新增

世界前50院校的留学生

来沪工作即可直接申请落户


世界前51-100院校的留学生

缴纳6个月社保,无基数要求

满足基本条件,就可以申请落户上海!


1.在国(境)外高校学习获得博士学位。(累计在外学习时间一般不少于 1 年;如为中外合作办学、 联合培养等性质毕业生,累计在外学习时间一般不少于半年。)


2、在国内”双一流”高校获得全日制本科、学士及以上学历学位(中央直属及中科院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参照“双一流”高校执行),并在国(境)外高校学习获得硕士学位;或在国内非“双一流”高校获得全日制本科、学士及以上学历学位,并在国(境)外高水平大学获得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或在国(境)外高校学习获得学士学位和硕士学位(不含大专起点本科和 HND 等形式)。


3、在国(境)外“双一流”高校获得本科学历、学士学位(累计在国(境)外学习时间须满 1 年以上;中外合作办学、联合培养等性质毕业生应同时获得国内和国(境)外本科学历、学士学位;不含大专起点本科和 HND 等形式)。


4、在国内获得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或取得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后,赴国(境)外高校或科研机构进修、做访问学者满 1 年以上。


5、其他不符合第(2)、(3)项条件,在国(境)外高校获得本科、学士及以上学历学位(本科学历、学士学位人员累计在国(境)外学习时间须满 1 年以上; 中外合作办学、联合培养等性质毕业生应同时获得国内和国(境)外本科学历、学士学位;不含大专起点本科和 HND 等形式),同时最近连续 12 个月在同一单位社会保险缴费基数达到上一年度本市职工社会平均工资 1.5 倍,个税缴纳情况与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合理对应的人员。


6、新增留学生落户政策:在符合留学人员落户基本条件的基础上,对于毕业于世界排名前50名院校的留学生,取消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和缴费时间要求,全职来本市工作后即可直接申办落户;对于毕业于世界排名51-100名的,全职来本市工作并缴纳社会保险费满6个月后可申办落户,取消社保缴费基数要求。


注:

1、国内“双一流”建设高校以国家公布的名单为准。国(境)外高水平大学参考英国泰晤士报高等教育副刊(Times Higher Education)、美国新闻与世界报道(U.S. News & World Report)、QS世界大学排名(Quacquarelli Symonds World University Rankings)、上海软科世界大学学术排名(Shanghai Ranking’s Academic Ranking of World Universities)发布的世界排名前500名高校名单,以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确认后发布的为准。

政策解读:


综合比较下来,留学落户确实是所有落户方式中,门槛最低、时间最短、性价比最高的!

但需要注意的是:留学生在境外就读的,一般来说需要满足学制一半的出境时间方可申请落户,在读期间缴纳社保的会有很大风险不能落户,留学生落户与其他落户相同,违反计划生育、违法犯罪的也是一票否决。


21世纪最缺的是什么?


人才!


所以能通过人才引进落户上海的


那真的是厉害得起飞


人才引进落户



人才引进政策变化重点一览:


1、新政将原文件的16类(11+5)更加细分5类18小项;


2、新增重点机构的范围,实行名单制动态调整;


3、取消原来的名额限制,更改为现在的认定紧缺急需人才,申请人的条件被拓宽;


4、加大对技能人才引进力度(重点机构之下二级职业资格的高技能人才,或获得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国务院特殊津贴、世界技能大赛等高技能人才);



人才条件要求:


用人单位引进的人才在沪工作稳定且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办本市常住户口:

(一)高层次人才

  1.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或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

  2.获得省部级及以上政府表彰的人员。

  3.列入省部级及以上人才培养计划的人选。

  4.国家重大科技专项项目、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和本市重大科技项目负责人及其团队核心成员。

  (二)重点机构紧缺急需人才

  5.重点机构所需的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的人员。

  6.重点机构紧缺急需的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创新团队核心成员等核心业务骨干。

  7.重点机构紧缺急需的具有国家二级职业资格证书或技能等级认定证书(技师)的技能类高技能人才。

  重点机构是指本市重点产业、重点区域和基础研究领域经行业主管部门和重点区域推荐的用人单位,并实行名单管理和动态调整。

  (三)高技能人才

  8.获得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称号、国务院特殊津贴、世界技能大赛奖项等荣誉的高技能人才。

  9.取得国家一级职业资格证书或技能等级认定证书(高级技师)的技能类高技能人才。

  10.取得国家二级职业资格证书或技能等级认定证书(技师)且获得国家及省部级以上技能竞赛奖励的技能类高技能人才。

  (四)市场化创新创业人才

  11.获得一定规模风险投资的创业人才及其团队核心成员。

  12.在本市取得经过市场检验的显著业绩的创新创业中介服务人才及其团队核心成员。

  13.在本市管理运营的风险投资资金达到一定规模且取得经过市场检验的显著业绩的创业投资管理运营人才及其团队核心成员。

  14.市场价值达到一定水平的企业科技和技能人才。

  15.取得显著经营业绩的企业家人才。

  (五)专门人才和其他特殊人才

  16.本市航运、文化艺术、体育、传统医学、农业技术及其他特殊行业紧缺急需的专门人才。

  17.本市各区和重点区域自主审批的紧缺急需人才。

  18.其他紧缺急需、确有特殊才能的人才。

  市政府有关部门根据本市经济社会发展,及时调整人才引进重点支持范围。


政策解读:


除博士学历、高级职称、省部级奖励、特殊人才等情况外。

一般对于人才引进的企业资质要求为重点企业

重点机构紧缺急需人才要求:

1、博士建议缴纳半年两倍社保,无岗位要求;

2、硕士学位,建议缴纳1年两倍社保要求;

3、本科,需要符合专业技术人才、中高层管理人才、核心骨干人才岗位要求,建议缴纳两年两倍社保;

4、技师人才要求为一线技能岗位,且需要与单位主业匹配。


引进人才也是非常热门的一种落户方式,让更多人才的学历、技能等优势发挥起至关重要的作用!

这些年我们也看到了不同行业的人才,通过人才引进落户了上海!

希望你也是下一个落户上海的优秀人才!


社保基数太高,每年都在变化,

人才引进、留学落户难度又太大!

还有两个方法我教你!

前提是你得有一个

[上海户口]的直系亲戚或配偶!

快来看看这两个落户捷径吧~



投靠落户




投靠落户现主要分为夫妻投靠、子女投靠两种方式。




(一)外省市人员(指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的无业人员,下同)与具有本市家庭常住户口的居民(指在本市已登记常住户口满10年)依法办理婚姻登记满10年、年满35周岁,可准予其在配偶户口所在地落户 。

(二)外省市少数民族及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与具有本市家庭常住户口的居民(指在本市已登记常住户口满7年)依法办理婚姻登记满7年,可准予其在配偶户口所在地落户。

(三)外省市人员与本市残疾居民依法办理婚姻登记5,可准予其在配偶户口所在地落户。

(四)本市支内、知青人员及其生育的子女与本市常住户口居民(在本市户口登记满5年)婚姻登记满5年的,可以在配偶户口所在地落户。

(五)外省市人员与本市常住户口人员结婚后,本市一方死亡的,其与本市一方生育的子女已有本市户籍,外省市人员未再婚、实际生活基础在本市、外省市无子女的;或外省市有子女但均已成年,其具有本市户籍的子女尚未成年的,可参照“沪府〔2009〕70号”夫妻投靠第(一)项规定在本市子女户口所在地落户。


(一)外省市人员与本市常住户口居民(指在本市具有登记常住户口满5年)依法办理婚姻登记后,符合本市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生育的未成年子女(16周岁以下或普通高中就读学生,下同),已随外省市父(母)办理出生登记,现要求投靠本市父(母)户口的,可准予在父(母)户口所在地(家庭户,且不因投靠落户使家庭人均住房面积低于市政府规定的住房困难标准。下同)落户。

(二)原由本市经动员、分配去外省市工作现已被批准回沪落户的人员,其生育的子女从未就业、未婚未育、实际生活基础长期在本市、年龄不超过25周岁的,可准予在父(母)户口所在地落户。

(三)经市教委批准已在本市落户的高校毕业生,其符合本市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生育的未成年子女在沪居住生活的,可准予在父(母)户口所在地落户。

(四)本市常住户口居民收养外省市小孩,经审核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规定,依法办理《收养登记证》后随父(母)在沪共同居住生活满5年以上且未成年的,可准予在养父(母)户口所在地落户。


政策解读:


投靠落户注意事项:

1、投靠落户需要被投靠人所在房产的所有权利人签字才可以落户;

2、涉及计划生育的一般都是一票否决;

3、被投靠方必须要有上海房产,集体户口是不可以申请投靠落户的;

4、投靠者落户上海的一律是非农户口。

所以说,投靠落户虽然是最简单的落户方式,但却不是人人可以享受的!必须满足被投靠方是上海户籍或是已经取得上海户籍!


夫妻两地分居


一、本市人员因夫妻两地分居,其在外地的配偶属专业技术人员或管理人员(含聘用制干部,下同),在沪有接收单位,且本人或在外地配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将其在外地的配偶调入本市工作。

未成年子女可随迁进沪。

1、获得省(市)部级以上荣誉称号者、获得省(市)部级以上科研成果奖的主要完成者、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被聘任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博士学位获得者、处级以上管理人员,以及在外地配偶符合本市引进人才政策规定条件的人员。

2、被聘任为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满三年的人员、工作满三年的硕士学位获得者;以及被聘任为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或获得硕士学位,夫妻两地分居满三年的人员。

3、夫妻两地分居满五年的人员。

4、家庭有特殊困难的人员。


二、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解决夫妻两地分居,由在上海的一方提出申请,既可由工作单位申报,也可以个人申报。由工作单位申报的,市直属单位向市人事局申报;委托市人才服务中心人事代理的单位通过市人才服务中心向市人事局申报;其他单位向注册地所在区(县)人事局申报。由个人申报的,通过户籍所在地的街道(乡、镇)向区(县)人事局申报。


三、本市建立解决夫妻两地分居计算机网上政务服务系统。市、区(县)人事局可通过该系统在网上办理调沪手续。市、区(县)人事部门承办调沪事宜时,应将在沪一方和调沪人员基本信息及办理情况及时输入该系统,符合系统内设条件的,即可核发市人事局的落户证明。


四、各公安派出所(警察署)凭市人事局出具的《申报户口证明信》和公安部门签发的《准予迁入证明》和《户口迁移证》办理落户手续。因解决夫妻两地分居调沪的人员及其随迁子女,一律免征城市建设费。



好了,为大家更新完了最新的落户方式政策

现在你清楚你适合什么样的落户方式吗?

最后,祝大家能够轻松愉快落户!

更多落户内容,我们下期再见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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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缓存最新更新时间: 2023年06月05日星期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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