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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目录:与妻子感情不和,丈夫不努力挽救走向破裂的婚姻,却擅自出售共有房屋,甚至将售房款转移藏匿或挥霍殆尽,妻子有权要求返还吗?记者今日从广州花都法院获悉,法院最终判决丈夫应补偿售房款的60%。
丈夫擅自卖房并拿走84万元房款
1991年9月,方女士与林先生登记结婚,育有两女。2021年,因感情不和,方女士诉至法院要求离婚,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原告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证明双方感情确已破裂,判决不准予双方离婚。
2022年,因法院第一次判决不准予离婚后,双方关系没有改善,方女士再次诉至法院要求离婚,并主张林先生擅自将双方婚后购买的某房屋进行出售,并把售房款84万余元全部取走,遂要求林先生向其返还70%的售房款59万余元。
经审理查明,林先生收到售房款84万余元后,在2021年2月2日至2月10日短期内进行大额转账、取现或者消费,致该银行账户余额仅剩4000余元。
法院判决支付房款60%给女方
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准予方女士与林先生离婚,林先生向方女士支付60%的售房款。
林先生不服,提起上诉。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花都法院经办法官陈佩勤指出,本案中,案涉房屋为夫妻共同财产,林先生在收取售房款后理应与方女士共同协商处分,但林先生并未为之,而是在短时间擅自对售房款大额取现或汇款,直至账户仅剩4000余元,该行为属于隐瞒、转移两人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林先生主张售房款已用于购买彩票、吃喝等花费,但并未提交证据证实,且即便属实,也属于挥霍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
故方女士主张林先生少分财产,有充分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应予支持。综合双方的财产情况及林先生的行为考虑,法院确定由林先生向方女士补偿售房款的60%。
法官提醒,处分夫妻共同财产应当在诚实、互信、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进行。无论是离婚诉讼前还是离婚诉讼中,任何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均属于侵害夫妻共同财产权的情形,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另一方可以据此主张转移一方少分或不分财产。具体的分割比例由法官根据当事人请求以及个案情节酌定,比如财产的金额、双方对家庭财产取得的贡献大小、转移一方的主观恶意程度以及双方对抚育子女家庭义务的承担等因素。
法律知多D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文/广州日报·新花城记者:章程 通讯员:花法宣
标题图/广州日报·新花城记者:章程
广州日报·新花城编辑:龙成柳
老公转移财产怎么办?
我发现老公偷偷转移财产该怎么办?你是不是碰到这个问题也会寝食难安,自己又束手无策?三步走,解决这个问题。听好了。
·1:快速固定证据,固定转移财产的基础证据,并收集好老公名下的银行账户信息。
·2:诉讼财产保全,你同时申请财产保全。冻结银行账户,查封车辆,房产股权。资金可以进但不能出,知道吧?这样来防止他进一步转移财产。
·3:申请调查银行流水,向法院申请调取他的银行流水,对他转移的财产要求分割,恶意转移一对方少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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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综合自微信公众号“北京青年报”2023年5月12日《全职太太起诉离婚时才发现丈夫资产上亿!还偷偷给前妻女儿18套商铺……法院判了》、上海青浦法院、上观新闻、极目新闻、中国普法。
做了二十年全职太太的于红(化名),第一次起诉离婚时,才发现丈夫秦蓝(化名)资产过亿。而第二次起诉离婚时,她发现秦蓝悄悄将名下的十八套商铺,无偿赠给了其与前妻的女儿。此案在社交平台引发网友讨论。
5月11日,记者从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获悉,日前,该院审理了这起案件。
起诉离婚后才发现丈夫资产过亿
于红与秦蓝结婚近二十年,为了照顾孩子和丈夫,于红成为了全职太太。因秦蓝工作繁忙,两人聚少离多。
二十年来,秦蓝每月交给于红生活费,负担家庭各项开支。
然而,静好的岁月敌不过柴米琐碎,夫妻二人渐行渐远。于红不想再被已剩空壳的婚姻拖累,起诉离婚。
这些年秦蓝从不让于红过问、插手家里的生意,对于家里的存款、房产、股票、证券及其他大额财产情况,于红更是一无所知。令人万万没想到的是,法院查询发现,秦蓝多年来经商有道,名下房产颇多,资产过亿。
秦蓝得知于红起诉要求离婚后,向法官明确表示夫妻感情没有破裂,不愿意离婚。秦蓝诚恳的态度,也让于红离婚的决心动摇了。
鉴于双方当事人离婚意愿不一致,秦蓝坚称希望能够挽回婚姻,最终法院判决驳回于红的离婚诉讼请求。
丈夫名下18套商铺被偷偷转移
然而事情并没有结束,半年后于红再次起诉离婚,法院最终判决二人解除婚姻关系。诉讼中,于红惊讶地发现丈夫将他名下的18套商铺偷偷转移给了与其前妻所生的女儿秦小紫(化名)。
于红遂将秦小紫和秦蓝另诉至法院,要求判决秦蓝与秦小紫之间的房屋赠与合同无效。
秦蓝态度坚决地认为,于红这些年一直在家做全职太太,没有工作,家中的财富都是自己经商打拼积攒下来的,于红和这些钱没有半点关系。虽给前妻之女18套商铺,但留给和于红所生孩子的资产更多。
赠与合同是否有效?
法官认为,于红的收入并不影响其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共有权。
秦蓝在于红提出离婚诉讼后,在未经于红同意的情况下,将房产擅自赠与秦小紫,侵害了作为妻子一方的于红的权益;秦小紫作为秦蓝的女儿,接受父亲的赠与虽不悖伦理道德,但秦蓝单独无偿赠与房产的行为侵犯了其配偶的合法权利,有违法理。
法院判决该赠与行为无效,判令秦小紫将十八套房产变更登记至秦蓝名下。
网友热议
这起离婚诉讼引发了网友热议。
有人认为,全职太太可能只是没有工资,但并不是没有事干,她们面临的是随时随地的家庭琐事。女孩子不要当家庭主妇,还是要有自己的事业,有经济独立才能有把握生活的勇气。
但也有人疑惑,“结婚二十年不知道自己的丈夫是富豪?小说都不敢这么写”。
不少人对法院的判决也有疑惑,为什么自己的房产给亲生女儿都算是无效?
法官说法
对于网友们的疑惑,上海青浦法院法官表示:不少女性选择回归家庭,承担更多的家庭义务,成为“全职太太”“全职妈妈”。在这种分工模式下,女性付出了大量的心血,却因社会职业发展中断、家庭工作成果价值难以被金钱量化,面临自我发展、家庭价值、职业路径、社会认同等诸多困境。一旦婚姻出现变故,其往往处于弱势地位。
对于“全职太太”“全职妈妈”的权益保护,是一个系统性的问题,需要社会各方的支持和改变。而法律作为维护社会秩序的底线,充分肯定全职一方的劳动价值,提供强有力的保障。
第一,我国现行婚姻制度以婚后所得共同制为主,约定财产制为辅。婚后所得共同制关注婚姻家庭整体,推定夫妻双方对家庭财富的贡献是相等的,只是贡献方式不同。基于此,《民法典》规定了离婚时请求补偿的权利。需注意的是,如果在离婚时未提出补偿,离婚后再次提出则无法得到支持。
第二,为避免提供物质基础的一方隐藏、转移夫妻共同财产,全职一方因对夫妻共同财产内容不清,财产范围不明而处于被动困境;我国新修订的《妇女权益保障法》第67条规定,离婚诉讼期间,夫妻双方均有向人民法院申报全部夫妻共同财产的义务。根据此条法律,双方均可向法院申请填报夫妻共同财产申报令,切实保障全职一方的合法权益。
第三,法律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未经对方同意赠与或低价出售共同财产,属于转移夫妻共同财产,应属无效。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如发现有上述行为时,亦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来源: 瞭望东方周刊
仲裁后转移财产(仲裁后转移财产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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