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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男方房子存款都不要(离婚后男方房子存款都没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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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3-06-17 09:5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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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由吴忠律师编辑整理,多位从业19年以上的律师,也非常认可此文的回答,大家可以参考一下,如有不妥欢迎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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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他不分财产不给抚养费,扬言要饿死我和孩子,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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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律师您好,我老公最近起诉我离婚了。

我以为这么多年我任劳任怨,全力支持他创业,帮他照顾父母和孩子,稳定大后方,能换来他对我的感激,却没想过会走到今天这一步。

他创业压力大无处发泄,就PUA我,贬低我,说我不如他的前女友。

我不知道,那个给他戴过绿帽子的女人到底有什么好的?能让他这么念念不忘。所以,我也绿了他,是他逼我的。

离婚他不分财产不给抚养费,扬言要饿死我和孩子,该怎么办?

现在被发现了,他起诉离婚,但只要孩子抚养权,丝毫没提分财产的事。

我怕他想偷偷做手脚把财产转移了,我能不能申请财产保全?我想分财产,但我是被告,我要怎么向法庭提我的要求?

我也想要孩子,我的女儿7岁了,但他说我要孩子就不给抚养费,让我们饿死。

他要真不给的话,我以后怎么去要?抚养费是固定的吗?未来可以增加吗?一般是离婚多久之后可以要求增加?

于律解答

一、可以申请财产保全

现在关键的是你想不想离婚呢?

如果你同意离婚的话,那你就可以申请财产保全。

夫妻双方在离婚的法庭上是平等的,也就是说,不分原被告,夫妻双方都可以像原告一样,提出诉讼请求。

如果你在法庭上认为有要分割的夫妻共同财产,你可以主张并且提出,不管是房子、车子还是现金存款等等,你都可以主张,同时你也可以申请财产保全,这是没问题的。

离婚他不分财产不给抚养费,扬言要饿死我和孩子,该怎么办?

在法庭上有一个非常重要的文件,叫做诉讼请求。可能如果打别的官司,比如合同纠纷,你会觉得诉讼请求很好写,就是要求按合同赔偿违约金多少钱,可能就一句话,但离婚纠纷不是这样。

我们经常落实到纸面上,光写的诉讼请求就有半页、一页、两页,甚至更多。因为我们要分的可能是他某年某月某日给谁的转账,隐匿转移的财产多少钱,还有这个车位于哪里,这个房位于哪里,最后再总结下来,可能诉讼请求都有好几页。

我写过的最多的诉讼请求有13页,那个案子当时,只是去理清对方隐匿转移的财产,我们就用了大概一年的时间,找了专业的审计人员,审计了他们夫妻大概十几年的流水和转账,所以诉讼请求是法庭上非常重要的一个部分。

二、抚养费可强制执行和变更增加

如果是诉讼离婚,法院的离婚判决上就会写明,他应当每个月支付孩子抚养费多少钱。他不给的话,你直接拿着判决书到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即可。

而你要求增加抚养费,要另外打一个官司叫做变更抚养费的纠纷。变更抚养费你要证明的,主要的点就是孩子确实开销大了,花费不够,增加了。

你要提供的证据是,这些年孩子的生活开销远远地大于现在的抚养费标准,你需要提供很多孩子日常花销的单据。

离婚他不分财产不给抚养费,扬言要饿死我和孩子,该怎么办?

通常来讲,我们建议离婚后经过三年的时间,就可以起诉要求增加抚养费了。

因为离婚的时候,既然已经约定好了一个抚养费的数额,那意思就是说这个数额是够的,那么后来可能随着你自身经济的一些变化、不足,孩子开销的增大,你考虑变更抚养费。

那这其实是需要一段时间的,你不能说我今天刚说好了,抚养费2000一个月,明天我就反悔了,不够用了,那这个变化就有点太快了。

另外,在这三年的时间段内呢,我们要积累一些关于孩子开销大,确实原来的抚养费不够了的证据,之后再去起诉男方,要求增加抚养费才是可行的。

妻子要离婚,指责丈夫结婚七年不工作,丈夫:我有钱根本用不完

“因为我觉得不缺钱,所以不出去工作,如果不缺钱还出去工作,那不是脑子有问题吗?”

妻子要离婚,指责丈夫结婚七年不工作,丈夫:我有钱根本用不完

说这句话的大哥,名叫晓峰,35岁,与妻子结婚7年,育有一对乖巧的儿女,看起来生活应该美好才是,但是前几天他的妻子小燕却找到当地调解栏目的记者,告诉他们:丈夫七年来,一直不去工作,整天在家无所事事,什么也不管,家里发生的大大小小的事情,都是自己一个人在处理。自己在一家超市当收银员,月工资2000元,家里两个孩子和开销都是自己一个人在负责,既要上班,又要照顾家庭,压力很大,让她很心累,也对婚姻生活是去了信心。

妻子要离婚,指责丈夫结婚七年不工作,丈夫:我有钱根本用不完

根据小燕的描述,记者随后来到她和晓峰的家准备调节。没想到,记者一开口,晓峰就说:日子过不下去了,要与妻子离婚,他表示:不负责任的是妻子小燕。因为她对两个小孩根本就不怎么管,平时上班回来都是把包一扔直接睡大觉,还总是以上班累为由不管家里,甚至连小孩的衣服都懒得洗,而自己才是家里负责照顾小孩的人。

针对妻子不上班的指责,他直言:我不出去工作,最主要是我觉得我不缺钱,我没有那个必要去工作,如果我非要工作,那不是脑子有问题吗?自己的钱不但够,而且还花不完。晓峰表示:他之前工作有几年,加上家里拆迁给的拆迁费,这些林林总总加起来也有上千万了。他觉得这些存款能让家里人过得非常好了。根本不用去外边累死累活的。而且,他表示,妻子两千块的工资不可能养活这个家,大头还是他在支出。并且扬言:如果妻子再干涉他,他会毫不犹豫地和妻子离婚。

就在僵住的这一瞬间,记者敏锐地发现了旁边的书桌上一张改装过的硬盘,面对记者的疑问,小峰坦白说这张硬盘是他自己改装的,他一直对计算机方面的知识特别感兴趣,似乎是被记者的话打开了心里的一道阀门。小峰干脆带记者参观了自己的卧室,卧室里还有一块改装过的芯片,书架上放着日语和英语的笔记。他告诉记者一天大多数的时间除了接送孩子给孩子做饭,然后都在自己的兴趣爱好学习当中。

小峰说这些都是自己的兴趣爱好,平时送孩子去上学后,自己就会在卧室里自学计算机和外语方面的相关知识,为自己的未来规划做着准备。他表示自己母亲的性格比较强势,不太适合照顾小孩。如今小女儿还有一年上小学,他会在家里再照顾小女儿一年,然后出去找一份自己喜欢的工作,

然而对于丈夫的规划,小燕却一点都不知情,直到今天她才知道丈夫的规划,坦言并不是真心想离婚,而是因为工作压力大,看到丈夫每天在家晃荡,才说的气话。而丈夫看到柔软下来的妻子,也对妻子冒着生命危险把两个孩子生出来表示感谢,知道她不容易。

通过记者的调节,结局还算圆满,可以看出来,这两个人还是有感情的,但这份感情是否长久的持续下去,还得从根本上解决啊。

钱对感情的维持有锦上添花的作用,但绝不是决定作用。这个案例里面,妻子内心深处其实明白钱不是她们感情的问题,因为工作压力大,对丈夫没有理想和报复的现状不满意,只是她选择吵架的方式传递自己的想法;丈夫明明不是坐吃山空的啃老族,反而是有规划、有理想,并积极再为理想努力的好青年,但面对妻子的指责,选择被动反抗,关闭自己的心门;所以, 当我们有情绪的时候,如何表达我们的情绪和想法,看看下面的几条建议,帮你尤其在亲密关系里面,收获不一样的他。

1、表达‬你要的,而不是不要的。

2、表达‬你的情绪,而不是情绪化的‬表达。

3、表达‬你的需求,而不‬是抱怨与指责。

(图片来自网络,侵删)

离婚后发现前夫在婚内进账千万元,女方起诉分钱为啥被驳回?

夫妻离婚后,女方发现前夫名下账户曾有大额资金进账,遂以前夫隐瞒婚内夫妻共同财产为由,要求给付应得份额600万元。近日,海淀法院经审理认为,诉争财产性质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驳回了其诉讼请求。

小方诉称,其与小袁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子。小袁婚后出轨,被小方发现,双方于结婚一年三个月后协议离婚。离婚后,小方发现小袁名下银行账户在婚内期间有大额进账,但该款项在协议离婚时未予分割。因协商未果,小方诉至法院,请求法院认定该款项收入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并由自己分得600万元。

小袁向法院说明,这笔钱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是其自己在婚前的红酒买卖项目的收益,属于个人财产,小方无权要求分割。

案件审理过程中,经小方申请,法院调取了小袁名下银行账户明细。双方对于银行账户收入的款项金额以及款项来源均无异议,认可款项来源于红酒买卖项目,但小方主张小袁故意隐藏夫妻共同财产,应当少分或不分,而小袁坚持认为款项是其个人婚前财产,小方无权主张分割。

法院审理后指出,对于夫妻共同财产的认定不能仅仅从财产或相关权益的获取时间上判断。本案中,虽然获取大额收入的时间为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但考虑到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较短,该部分款项获取时间也在双方刚刚缔结婚姻关系之初。因此,在认定夫妻共同财产时还应着重考虑夫妻协力的因素,即应考虑该财产的获取是否凝聚了配偶一方的贡献。现双方对于收入来源均无异议,但小方虽主张参与了相关项目,却并未提交相应证据予以证明。

从小袁的账户来看,在小方所主张的相关大额收入期间,小袁的支出方式基本为微信、支付宝等生活性消费支出,并无相应经营项目的成本支出,这也可印证小袁关于上述大额收入来源于其婚前经营项目的陈述。

在缺乏证据证明小方对大额收入具有相当贡献的情况下,无法认定收入为夫妻共同财产,法院最终认定小方无权对存款主张分割。

宣判后,小方提起上诉。后在二审期间,小方撤回上诉。

法官指出,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取得的由民法典规定的各项财产的总和。夫妻共同财产依法应归夫妻双方共同所有,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的处理权。

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不动产等夫妻共同财产价值大幅攀升,新形式、新类型的财产或财产权益不断增加,导致审判实践中,当事人常会对某项特定的财产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产生争议,关于财产性质的认定往往会成为案件的争议焦点。

什么样的财产可以被认定为是夫妻共同财产?认定夫妻共同财产需要遵守哪些基本的原则?

法官分析,一般来说,对于某项财产权益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认定,应遵循取得时间原则和夫妻协力原则。所谓取得时间原则是指一般来说,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非一方人身专属的财产或财产权益,原则上应当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而夫妻协力原则指的是夫妻一方获取财产的行为,与另一方的“协力”密不可分,夫妻共同财产中凝聚了配偶一方的贡献。该贡献可以是“直接贡献”,即一方为取得财产付出的劳动或金钱等,也可以是“间接贡献”,即一方为了让对方有充足时间精力投入工作而操持家务、照顾老人、小孩等,这也正是确认夫妻共同财产的法理基础所在。

法官说,取得时间由于较为客观、明显,实践中当事人对此争议较小,法院也普遍以此作为划分是否为夫妻共同财产的主要依据。夫妻协力原则属于蕴含在夫妻共同财产概念中的法理基础,往往容易被当事人忽视。但事实上,夫妻协力原则属于判定是否为夫妻共同财产的重要原则,特别是在认定一方婚前个人财产在婚后所产生的收益性质上。

审判实践中,对于当事人有关夫妻共同财产性质认定的争议,除了结合取得时间来判定以外,还应当认真分析作为共同财产中所应蕴含的夫妻协力,特别是在大额财产的性质认定中,只有这样才能更好地维护婚姻关系夫妻双方合法权益的衡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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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缓存最新更新时间: 2023年10月09日星期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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