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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婆婚前跟人开过房想离婚(老婆婚前的房子算我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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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3-06-15 08:2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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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由忻州律师编辑整理,多位从业17年以上的律师,也非常认可此文的回答,大家可以参考一下,如有不妥欢迎指正。

文章目录:

一方婚前出资,登记在另一方名下的房屋,离婚时如何分割?


小王和小张两人恋爱两年,在双方家长的见证下,办理了订婚仪式。为了婚后有稳定的住房,双方决定购买房屋,因为小张资信情况不良,无法办理贷款,且如果用小王的公积金办理贷款,就能省一些钱。

所以小王与小张共同决定,用小王的名义购房,房屋登记在小王名下。房屋首付款由小张支付。

房屋在办理产生登记5个月后,双方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

现在小王与小张夫妻感情破裂,诉讼至法院离婚,这套婚前购买的并登记在小王名下的房屋,离婚应如何分割呢?如果小王在庭审中,该套房屋系小张以结婚为目的的赠与,法院应该如何认定呢?

法院认定:虽然购房合同签订时和房屋产权办理时,小王和小张并未办理结婚登记,但双方是为了结婚而购置的诉争房屋,双方在婚后亦共同偿还了银行贷款,现有证据也无法证明在购房时小张有将该房屋赠与给小王的意思。双方以结婚为目的购置房屋,共同出资支付了首付款,在婚后共同偿还了部分房屋借款,故该房屋应比照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但是在综合考虑该房屋首付款的来源、贷款情况、双方的婚姻存续期间、法律规定的照顾女方权益的原则等因素的基础上,确定房屋的产权份额。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民一庭关于审理婚姻纠纷案件若干疑难问题的参考意见》二十九、【有婚意的婚前购房】婚前由双方或一方出资,登记在另一方名下的房产,有证据表明双方是以结婚、长期共同生活使用为目的购房,在离婚时应考虑实际出资情况、婚姻关系存续时间、有无子女等情况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予以合理补偿。

婚前过户给女方的一套房产,竟成了离婚的绊脚石

婚前过户给女方的一套房产,竟成了离婚的绊脚石

作者:张荆 徐敬 编辑:贾方方

来源:婚姻与家庭杂志

01


意外怀孕促闪婚,好景不长闹离婚

和林璐结婚前,张铭诚有过两段婚姻。第一段是毕业后闪婚,不到3年就离了。第二段是和离异带娃的女性闪婚,一年多又离了。单身3年后,在朋友的推荐下,张铭诚注册了婚恋网站。


张铭诚身高一米八,长相英俊,工作体面,收入也不错,还有独立住房。虽然有过两段婚姻,但没有孩子拖累,在婚恋市场还是很受欢迎的。没多久,他就吸引了不少女性,林璐是其中之一。林璐长相甜美,大学毕业后留在北京工作,凭着自己的努力在五环外买了一套公寓。


第一次见面,两人都对彼此的印象不错,第二次见面就发生了关系。很快,林璐发现自己怀孕了,不久却检查出胎停,需要进行人工流产。张铭诚觉得这次意外对林璐的身体伤害很大,自己必须负责,随即向她求婚。林璐也被张铭诚的责任心所感动,当即答应了。两人从认识到登记结婚只用了4个半月时间。


认识林璐前,张铭诚曾出售自己名下两套房子,计划在离单位更近的位置购置一套房产。等待售房款全部到位,差不多需要近一年时间。得知林璐怀孕后,张铭诚将收到的340万元售房款在一周之内分多笔转到了林璐名下,好让她更安心踏实。


很快,两人看中了一套新房,决定买下来。随即,林璐将首付款320万元转到张铭诚名下。转账时,林璐备注了“购房过户”的字样。


在结婚登记当天,他们同时领取了新房的不动产权证书,新房登记在张铭诚名下。考虑到自己名下已有两套房子,而林璐名下只有一套郊区的房子,为了表示诚意和歉意,张铭诚将自己另一套婚前的房子也过户到了林璐名下。


但由于婚前了解不足,婚后矛盾接踵而至。林璐是个工作狂,整日忙于工作和应酬,有时甚至彻夜不归。张铭诚则想更多地享受家庭生活,希望林璐多分些精力给家庭。


两个人各执己见,每一次沟通都不欢而散。这样的纷争让林璐倍感不安,她提出签署一份《婚内财产约定》,确定现有名下的房产归各自所有。张铭诚觉得林璐太在乎钱,没有同意。最终,两个人结婚不到半年就分居了。


分居后,双方也想过和好,但还是解决不了矛盾,最后到民政局预约了离婚登记。林璐说,自己很难按照张铭诚的要求把重心转移到家庭上,也不希望因为婚姻影响工作。张铭诚则表示,自己无法接受妻子彻夜不归,动不动就谈钱。


离婚冷静期期间,双方认真谈了离婚协议。张铭诚认为,两人婚后没有共同财产,要求林璐把房子过户回来,自己给她100万元补偿。


一开始林璐答应了,但3天后就反悔了。她觉得,房子已经过户给自己就是自己的财产,新买在张铭诚名下的房产也应该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张铭诚觉得林璐是狮子大开口。


经过几轮协商,直到离婚冷静期结束,双方依然没有谈妥,预约的离婚登记也作废了。最后,张铭诚寻求律师的帮助,表示自己仍希望和林璐协议离婚,不愿意对簿公堂。

婚前过户给女方的一套房产,竟成了离婚的绊脚石

02


律师介入来调解,双方体面谈分手

接受委托后,我第一时间联系了林璐。在第一次通话时,并没有直接和林璐谈协议内容,只是询问了双方之前谈判的过程,一是了解林璐是否有继续谈判的意愿,二是确认与张铭诚描述的经过是否有差异。


得知林璐并不排斥与律师沟通后,我进一步询问了双方的感情状况。林璐透露,当时进入婚姻太过草率,彼此缺乏了解,导致自己很没有安全感。


分居期间,张铭诚也没有表现出任何挽回的诚意,这让她很难接受,希望能够得到一定的补偿。而且,她提出的方案也是咨询过律师的。


既然林璐也咨询过律师,相信专业的婚姻律师应该会告诉她最好的结果和最坏的结果分别是什么,她会有一定的心理预期。所以,我提出不妨让双方律师进行沟通。林璐答应会将我的电话告诉她的律师。


了解到林璐的想法后,我再一次和张铭诚进行沟通。首先分析了他每一段婚姻关系,共同点是感情基础薄弱、草率进入婚姻、互相缺乏包容、婚姻关系存续时间短等。


结束一段关系后,他没有深入反思问题出现的原因。尤其是在前两段婚姻结束后,仍然选择闪婚。在林璐怀孕后,他立即与林璐结婚,转账售房款、将房屋过户给她。


这些行为看似是负责任的表现,但实际上,两人都没有明确的目标,没有对未来的规划,糊里糊涂就领了结婚证,对婚姻没有足够的尊重。再一次面临分手时,张铭诚也应当对自己的行为承担一定后果。


然后,我分析了他目前面临的财产分割问题。张铭诚转账给林璐,林璐又在很短时间内转回,转账时的附言显示,款项最终用于购房,房屋登记在张铭诚名下。

婚前过户给女方的一套房产,竟成了离婚的绊脚石

每一种行为都会产生一种法律关系,属于保管还是赠与?属于个人财产还是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这在法律上可能会出现不同结论,而无论是哪一种,对双方来说可能都是难以接受的结果。


此外,张铭诚将婚前房屋过户给林璐,是个人财产还是共同财产?过户后短时间内就提出离婚,如果是共同财产,房屋所有权比例如何处理?法律上也没有明确定论。如果诉讼离婚,将会由法官自由裁量,对双方来说也是一种不可控的风险。


第二天,我接到了林璐律师的电话,能够达成一致的是二人都希望协议离婚。于是,双方开始针对协议条款进行协商。每一次协商后,律师都会与各自的委托人进行反馈、分析,在维护己方利益的同时,也尽可能站在对方的角度去想问题。


经过几轮谈判,双方都做出了让步。张铭诚愿意再多补偿一些,林璐也从财产贡献多少的角度上考虑,决定不再主张房产,同意把房子过户还给张铭诚。在办理过户当天,张铭诚当场给林璐转账150万元。


谈好离婚协议后,恰逢北京疫情暴发,张铭诚和林璐都无法出京办理离婚登记,于是在律师的建议下选择了法院调解。虽然是通过法院解决的,但双方拿到的是《离婚调解书》,并不会体现双方过多的隐私。从立案到接到调解员的通知,只等待了20多天,竟然比离婚冷静期的时间更短一些。


调解当天,双方都很平和,没有过多交谈。但是,两人不约而同地给我发来微信:“张律师,可否陪同我们一起去办理过户手续?”在约定的时间,我陪两个人一起来到了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过户手续。


等待时,林璐坐到了我旁边,和我讲述了一些她的成长经历。林璐在单亲家庭长大,从小缺少父爱。她读大学时,母亲再婚,对她的关爱也日渐减少。她努力学习、拼命工作,事事都想比别人强,期望以此获得更多安全感。


也因为受父母婚姻破裂的影响,她的每次恋爱都无法长久,更别说谈婚论嫁了。和张铭诚仓促结婚,一是觉得自己年纪大了,拖不得;二是觉得这个人不错,有点儿父亲的感觉。


但是,两个人成长背景不同,前期了解也不足,婚后更是无法互相理解。


在办理手续的过程中,张铭诚把提前准备好的150万元转到林璐的账户。


林璐先离开了不动产登记中心,张铭诚等待着打印新的房屋所有权证书,没有再说话。我想,他的内心应该也是万分复杂的。


本文摘自《婚姻与家庭》杂志

原标题:《不愿对簿公堂,可请律师介入体面分手》

婚礼结束才5天,“老婆”却和前男友领证,彩礼还要得回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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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恋爱脚踏两只船

也许并不稀奇

但你见过

同时和两个人结婚的吗?

婚礼结束才5天,“老婆”却和前男友领证,彩礼还要得回来吗?

近日,一则新闻冲上热搜

婚礼结束才5天,“老婆”却和前男友领证,彩礼还要得回来吗?

男子没领证先办婚礼

没想到举办婚礼5天后

“妻子”与前男友登记结婚……

据了解,

这起纠纷发生在福建泉州石狮

2016年,已婚男小松与小莲

通过微信“摇一摇”认识

后确立恋爱关系

小松为表达爱意

常给小莲发“520红包”

2017年8月份

小松与妻子离婚

婚礼结束才5天,“老婆”却和前男友领证,彩礼还要得回来吗?

此后,

小松与小莲生活在一起

2018年2月

小松和小莲按民俗举行婚礼

婚礼后

小松多次劝说小莲去领结婚证

并在财物上有求必应

但小莲始终借故推托

2019年8月

他们举行婚礼

没想到刚过去5天

小莲与前男友领了结婚证!

婚礼结束才5天,“老婆”却和前男友领证,彩礼还要得回来吗?

小松认为

恋爱后小莲一直以各种理由

向其索要钱财

却拒绝登记结婚甚至提出分手

是借婚恋索取财物的行为

便将其诉至石狮法院

请求判决小莲返还交往以来

小松向其支付的18万余元

法院最终判决女方返还部分钱款

↓↓↓

判决中指出:

小松离婚前和小莲交往并赠送钱财是自愿行为,关于返还这期间钱款的要求没有法律依据,不予支持。

■ 小松和小莲已共同生活但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小松出于与小莲结婚和共同生活的目的,先后向小莲转账7.8万余元。考虑到两人交往期间小莲怀孕流产需要保养身体,判令小莲返还部分款项共计6.8万余元。

普法小知识

Q1

恋爱时赠与的钱款能要回来吗?

法官提醒:恋爱期间,出于热恋或者共同生活、步入婚姻等因素考虑,双方之间可能产生较多的经济往来——

恋人间的赠与,如小额物品或钱财,一般不能要求退还。

■ 若是出于希望与对方缔结婚姻或共同生活赠送的大额钱款,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在双方未能缔结婚姻的情况下,视为赠与合同附带的义务未实现,赠与方可撤销赠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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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2

什么情况下彩礼可以返还?

根据最高法关于适用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的规定,这三种情况可以退还彩礼:

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这种情况,男女双方可能只是办了酒席,但是没到民政部门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分手的话是可以要求退还彩礼。

领了结婚证但没有共同生活。这种情况虽然说双方已经是夫妻了,但是男女双方并没有同吃同住在一起,在离婚的时候也是可以要求退还彩礼的。

婚前给彩礼导致男方家庭生活困难的。有些地方的彩礼可能动辄十几万或者几十万,对于家庭比较困难的或则家庭情况一般的,在支付了彩礼后可能就会负债累累,这样的情况离婚的话也是可以要求返还彩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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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石狮日报、湖南高院、新闻晨报(编辑:贺州新闻网 潘秋霞),版权归原作者所有,仅供普法参考,如有侵权,请及时联系我们删除,我们将第一时间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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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缓存最新更新时间: 2023年10月06日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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