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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目录:近年来,我国离婚率整体呈现出不断上升趋势,随着这一现象的出现,离婚带来的问题也更加引起大众关注,其中财产分配的相关问题是很重要的一部分。
据《中国青年报》调查显示,多年前有近60%的受访者接受婚前协议,但在13年前接受婚前协议的受访者仅仅只有10.3%。这不仅仅是因为离婚率的上升,也说明越来越多的人对法律有了一定了解。
现在房产是家庭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夫妻之间财产关系的矛盾之一,尤其是婚前所购买的房产。说到这里不免让人心中产生一个问题,婚前所购房产到底能不能分?如果能分该怎么分呢?
福建福鼎法院沉静审结过这样一起案件,让人唏嘘的是一桩普通的离婚分房产案,居然长达十年之久才最终结案,案件的整个过程大致是这样的:
男子周某允2013年经法院调解与妻子离婚,协定双方共同偿还夫妻债务,共有房产另行协商。期间两人为了房产分配问题产生分歧,多次协商未果,其前妻向法院上诉。
法院认为该房屋产权是双方共同所有,应经过拍卖后各占50%的份额,但周某允并不想履行义务,采用干扰、阻碍、拖延等各种手段逃避责任,前妻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拍卖该房屋。
周某允虽然口头同意,但仍安排其他人居住在该房屋,以阻碍法院执行拍卖。法院将其拒不执行判决的证据移送至公安部门,周某允这才履行了义务,缴纳了罚款。
法院认为其行为已经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缓刑一年,此事才算是告一段落。
由上述案件我们可以看出,夫妻分房产并不是一件容易事,期间不仅牵扯到个人意愿、如何分配、伤害感情,更重要的是应该遵守法律法规。
倘若出现争议纠纷不但需要花费大量时间金钱,甚至可能出现违反法律的情形,那么夫妻之间所购买的房产能不能分,若是能又应该怎么分呢?
在日常生活中,我们大多数人往往认为夫妻、家人之间不用彼此计较,但俗话说“亲兄弟明算账”为了分家产而伤感情甚至成为仇人的例子比比皆是,上述的案件也并不是偶然现象。
涉及到利益的相关问题应该谨慎对待,为了夫妻之间更加纯粹和谐,感情向更好的方向发展,不如在一开始的时候就明确合理的分配好共有财产。
这样才能更多的避免此类状况的发生,使双方把更多的心思用在感情经营而并非钱财计算上去,若想要做到这样就必须先弄清楚什么是夫妻一方的房产,什么是夫妻共有房产。
根据我国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定,夫妻在婚前、婚姻存续期间若是有以下几种情况,且房屋产权登记在出资人一方名下则房屋属于夫妻一方的财产:
其一、夫妻一方用个人所有财产全款买房,其二、夫妻一方父母用个人所有财产全款买房,其三、夫妻一方通过受赠所得房产,赠与合同明确只归夫妻一方所有。
其四、夫妻一方通过继承所得房产,遗嘱明确只归夫妻一方所有。其五、婚前或者婚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一方父母用个人所有财产出资首付款,夫妻一方用个人婚前财产偿还贷款。
总的来说,不管是婚前婚后,只要法律上认可房屋为一方所拥有,且产权登记在一个人名下,那么这个房产便属于夫妻一方所拥有,并不属于夫妻共有财产的范围内。
夫妻共同财产与夫妻一方财产的标签有很大的不同,若是婚前全款购买,房产登记于双方名下时,这是自愿赠与对方的行为,属于夫妻共同所有。
一方的父母全款买房,房产登记于夫妻双方名下时,此时该房产也是夫妻共同所有。最后则是夫妻婚后两人一起买房还房贷,这种情况下无论产权证上写了谁的名字,最终都是属于夫妻双方所有的房产。
除了以上三种情况之外,还有一种特殊的情况,那便是夫妻之间通过继承或赠与所得房产,若是遗嘱或合同中明确表示房产归指定个人所有,这套房就属于一方个人所有,如果没有指示就属于夫妻共同所有。
当然,夫妻之间的房产分配问题涉及到许多方面,不能简单的一概而论,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比如,某些夫妻婚前买房且在一人名下,但婚后却一起偿还贷款,此时夫妻对房产皆有享有一定的权益。
在上述案件中我们可以明确的得知,法院判定房产为周某允与其前妻共同所有,拍卖后各占50%的份额,这样的判决合情合理也合法,双方都有义务履行判决书中的裁定。
但在该案件当中,周某允多次忽视法院的判决书,不仅对法律法规视而不见,还采取让他人占用房屋的方式阻碍法院执行拍卖,毫无疑问是违反法律的行为,最终要受到法律的制裁。
这样的事情也在警醒我们每一个人,不仅要懂法也应该做到遵纪守法,不要自以为所作所为并没有触犯法律,或许无形中就已经碰触到了法律的红线。
婚前所购房产到底能不能分?在给出具体的答案之间需要弄清一个概念,“婚前购房”与“婚前财产”并不是一回事情。
一般而言,婚前买的房属于婚前财产即个人财产,即使夫妻最后离婚也不能参与分割,也就是说婚前买的房一般不能分割,但这也不是一成不变的。
婚前所购买的房产若是另有约定,那么夫妻的另一方则享有相关的权益,另外婚前购买的房产若是婚后另一方也参与了偿还债务,那么也具备分割房产的权益。
具体要怎么分割需要依据相关的法律条文来判决,比如婚前男方买房婚后一起还房贷,还房贷部分则属于对房产的共有权益,房屋增值部分按照相应的份额划分。
总的来说,婚前所买的房产能不能分,并不在于是否是婚前购买,而在于房产的属性是什么,是共有还是非共有。对此,你有什么不同的看法呢?
参考文献:《民法典》
房产证写丈夫的名字妻子是否有份,需根据具体情形而定。在夫妻没有约定的情况下,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以夫妻共同财产所购买的房产无论登记为夫或妻单独所有或夫妻共同所有,都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网友咨询:
房产证写丈夫的名字妻子是否有份?
河南良承律师事务所潘振旭律师解答:
房产证写丈夫的名字妻子是否有份,需根据具体情形而定:
1、如果房屋是婚前买的,那么该房屋就是买房人的个人财产。我国民法典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2、如果房屋在婚后购买,即使房产证上只有夫妻一人的名字,也属于夫妻共有财产。我国民法典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等,归夫妻共同所有。
3、夫妻双方如果对该房产归属有特别约定的话,从其约定。我国民法典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单独所有,指的是房屋产权属于登记产权人独有,无其他所有人。根据《民法典》的解释:财产的所有形式可分为单独所有和共有两种形式。
单独所有是指财产所有权的主体是单一的,即一个人单独享有对某项财产的所有权。
因此,在夫妻没有约定的情况下,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以夫妻共同财产所购买的房产无论登记为夫或妻单独所有或夫妻共同所有,都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河南良承律师事务所潘振旭律师解析:
离婚房产有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的,按照以下原则处理:
1.一方全款买房,并且登记在自己名下的,为个人财产,除非另有约定,离婚时不予分割。
2.一方全款买房,但是登记在双方名下的,视为是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协议不成的,法院进行分割。
3.在登记前贷款买的房子,登记在一方名下,但是用共同财产还贷的,离婚时房产归登记方所有,但是婚后房产增值部分和还贷部分为共同财产,离婚时另一方对此部分可以要求分割。
4.夫妻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子,不论登记在哪一方名下的,都属于共同财产。
5.一方父母为子女购买的房屋视为是对自己子女的赠与,属于个人财产,除非另有约定,离婚时不予分割。
6.双方父母出资的,全款买房的,写在一方名下的,按出资比例,按份共有,在双方名下的,如果没有约定份额,那就是共同共有。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潘振旭律师简介
河南良承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中国政法大学民商法研究生,分管建设工程与房地产部主任、证券与资本IPO研究中心主任,民商法律事务专家,刑事辩护指导老师。
男女谈朋友,婚前买一套房,这套房子是属于谁的呢?跟据不同情况,咱们来好好捋捋。
1:婚前买房,如果一方出全款,房产证登记在出资人自己的名下。按现在的婚姻法,这套房子是属于出资这个人的个人财产。不属于婚内财产,跟另一方没有关系。
2:如果是一方出资,写两个人的名字,那这个房子就是共同财产,按现在的法律,婚前财产加名是视同赠与行为,就是把这个房子由婚前财产变成了两个人的共同财产,出资一方赠与另一方一半财产。
3:如果是一方出资,写另一个人名字,这个房子就归房本上的那个人所有,这个也是属于赠与行为。但是如果有出资证明,可以作为债务把出资的钱要回来。
4:如果出资人是两个人,写其中一个人的名字,同上面一样,房子写谁名字就是谁的,另一方如果有出资证明可以把出资的部分作为债务要回来
5:如果是贷款买房,首付部分的归属和全款买房出资的归属一样,婚后共同月供的部分算是夫妻共同财产。
总结一下婚前买房,房本上是谁的名字就是谁的个人财产,两个人的名字就是共同财产。但是出资了的一方如果有出资证明,出资的部分可以作为债务要回来。婚后月供的部分也是作为共同财产,如果要分割,房本上的一方要给另一方经济补偿。
至于婚后买房,不论写谁的名字一律算共同财产。好了,觉得有用的朋友点点小红心吧!
婚姻法司法解释婚前首付,婚姻法司法解释 婚前买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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