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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财产分割一年以后反悔(离婚一年内财产分割反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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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3-06-15 07:0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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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由沈阳律师编辑整理,多位从业4年以上的律师,也非常认可此文的回答,大家可以参考一下,如有不妥欢迎指正。

文章目录:

以案说法|离婚时自愿放弃财产,事后还能反悔吗?

男方在离婚协议中

自愿放弃房产,归女方所有

协议生效后又反悔

请求法院撤销

法院会怎么判?

一起看看下面的案例吧~

基本案情

阿国(男)与阿香(女)于2007年11月登记结婚。婚后因感情不和,于2021年9月向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离婚登记申请,一个月离婚冷静期届满,双方签署离婚协议书,约定一套自建楼房归女方所有,男方自愿放弃,婚姻存续期间无债权债务。2022年7月,阿国向临沂市临沭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主张案涉楼房系婚前所建,属于个人婚前财产,是其在离婚时赠与阿香的,请求撤销财产分割协议,将楼房确定归其所有。

以案说法|离婚时自愿放弃财产,事后还能反悔吗?

(图文无关,图源网络侵删)

法院审理

临沂市临沭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阿国与阿香签订的离婚协议书在双方办理了离婚手续后已经生效,协议系双方基于离婚这一前提,对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及债权债务处理等事项进行的整体处置。阿国系在经过离婚冷静期后,到婚姻登记机关签署离婚协议书,与阿香办理离婚手续,其应当认识并接受该行为对其产生的法律约束力。阿国签署离婚协议书时,自愿放弃案涉楼房归阿香所有,且无证据证实双方进行财产处理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另外,以离婚为目的而达成的财产处理协议,多伴有感情因素及补偿性质,是双方对利益衡平的考量,亦不能理解为一般民事合同行为中的重大误解、显失公平,故对阿国要求撤销财产分割协议将楼房确定归其所有的主张,不予支持,遂依法判决驳回阿国的诉讼请求。

后阿国不服判决,提起上诉,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官说法

离婚协议是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而达成的协议,双方签订书面离婚协议是协议离婚的法定要件。根据法律规定,当事人依法签订的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的条款,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双方应恪守诚信原则如约履行自己的承诺。

本案中,阿国与阿香自愿签订的离婚协议书系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并无欺诈、胁迫等情形存在,合法有效,非经双方协商一致,不得擅自变更或撤销。

法官提醒:协议离婚切莫感情用事,分割财产务必慎重思量。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六十九条:当事人达成的以协议离婚或者到人民法院调解离婚为条件的财产以及债务处理协议,如果双方离婚未成,一方在离婚诉讼中反悔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财产以及债务处理协议没有生效,并根据实际情况依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和第一千零八十九条的规定判决。

当事人依照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签订的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的条款,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登记离婚后当事人因履行上述协议发生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第七十条: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后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人民法院受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本文仅供法律交流学习 ,版权归属原作者,若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到您的权益烦请告知,烦请联系我们,我们将立即删除。综合:山东高法、中国普法、青海普法

来源: 听见青海

离婚时自愿放弃财产,事后还能反悔吗?

男方在离婚协议中

自愿放弃房产,归女方所有

协议生效后又反悔

请求法院撤销

离婚时自愿放弃财产,事后还能反悔吗?

法院会怎么判?

一起看看下面的案例吧~

基本案情

离婚时自愿放弃财产,事后还能反悔吗?

(图文无关,图源网络侵删)

阿国(男)与阿香(女)于2007年11月登记结婚。婚后因感情不和,于2021年9月向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离婚登记申请,一个月离婚冷静期届满,双方签署离婚协议书,约定一套自建楼房归女方所有,男方自愿放弃,婚姻存续期间无债权债务。2022年7月,阿国向临沭法院提起诉讼,主张案涉楼房系婚前所建,属于个人婚前财产,是其在离婚时赠与阿香的,请求撤销财产分割协议,将楼房确定归其所有。

法院审理

临沭法院经审理认为,阿国与阿香签订的离婚协议书在双方办理了离婚手续后已经生效,协议系双方基于离婚这一前提,对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及债权债务处理等事项进行的整体处置。阿国系在经过离婚冷静期后,到婚姻登记机关签署离婚协议书,与阿香办理离婚手续,其应当认识并接受该行为对其产生的法律约束力。阿国签署离婚协议书时,自愿放弃案涉楼房归阿香所有,且无证据证实双方进行财产处理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另外,以离婚为目的而达成的财产处理协议,多伴有感情因素及补偿性质,是双方对利益衡平的考量,亦不能理解为一般民事合同行为中的重大误解、显失公平,故对阿国要求撤销财产分割协议将楼房确定归其所有的主张,不予支持,遂依法判决驳回阿国的诉讼请求。

后阿国不服判决,提起上诉,临沂中院经审理,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官说法

离婚时自愿放弃财产,事后还能反悔吗?

(图文无关,图源网络侵删)

离婚协议是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而达成的协议,双方签订书面离婚协议是协议离婚的法定要件。根据法律规定,当事人依法签订的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的条款,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双方应恪守诚信原则如约履行自己的承诺。

本案中,阿国与阿香自愿签订的离婚协议书系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并无欺诈、胁迫等情形存在,合法有效,非经双方协商一致,不得擅自变更或撤销。

法官提醒协议离婚切莫感情用事,分割财产务必慎重思量。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六十九条:当事人达成的以协议离婚或者到人民法院调解离婚为条件的财产以及债务处理协议,如果双方离婚未成,一方在离婚诉讼中反悔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财产以及债务处理协议没有生效,并根据实际情况依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和第一千零八十九条的规定判决。

当事人依照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签订的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的条款,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登记离婚后当事人因履行上述协议发生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第七十条: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后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人民法院受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来源:临沭法院、山东高法

最高法明确:离婚超过一年仍然可以再起诉分割财产

最高法明确:离婚超过一年仍然可以再起诉分割财产!

曾经有读者咨询秦嘉泽律师团队,《民法典》是不是规定对离婚协议约定的财产分割有异议,必须在离婚后一年内提出?

这种说法是不正确,对于离婚协议中的财产分割有异议,超过一年也可以诉讼。网络上存在一些内容表示必须在一年内起诉,其实是对法律的解读错误。

本文结合最高院民一审判庭编写的《民事审判事务问答》对这类法律问题进行详细解读。

一、哪些情形下离婚后可以再次起诉分割财产?

结合北京婚姻家事律师秦嘉泽律师团队的实践经验,常见的离婚后再起诉分割财产的情形有以下两种:

1. 对离婚协议本身存在异议,认为离婚协议不公平。

2. 离婚时部分财产没有处理,或者为了简单省事直接表示“无共同财产”,但实际上离婚时有财产未分割。

针对以上两种情形,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是不同的,所以也就出现了网络上有关一年、三年、无限制等等的说法。

最高法明确:离婚超过一年仍然可以再起诉分割财产!

二、认为离婚协议订立有问题,需要在离婚后一年内提出。

认为离婚协议中财产分割不公平,当事人可以反悔并向法院诉讼要求撤销财产分割部分的内容。这里的法律依据是《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一》第七十条的规定:“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后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可以看出,这里夫妻双方要求推翻离婚协议财产分割内容的基础是“订立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从而要求撤销离婚协议,这种权利在法律上称为“撤销权”,常见的欺诈情形是假离婚买房。

再根据《民法典》的规定,行使撤销权的诉讼时效是一年,所以这种情形下夫妻双方需要在离婚后一年内起诉。

三、离婚时有未分割的财产,要求分割不受一年、三年的诉讼时效限制。

离婚时有未分割的财产,这种情形与上述情况的处理是不同的,当事人对离婚协议中财产分割处理后悔,这种情况存在的前提是离婚协议中已经处理了婚内全部财产,只是现在双方就此处理反悔。离婚时有未分割的财产,则是离婚协议中根本没有提及相关财产。

常见的属于离婚时未处理的财产,主要是离婚时有遗漏、对方隐匿了婚内财产等等。

严格意义上,诉讼要求分割离婚时未处理的财产,属于对离婚协议的补充,而不是撤销离婚协议,所以很显然此时不会适用“一年”的诉讼时效,即便离婚超过一年,夫妻仍然可以起诉。

最高法明确:离婚超过一年仍然可以再起诉分割财产!

至于三年的诉讼时效,这是法律中关于诉讼时效的一般性规定,此种情况仍然不适用,离婚超过三年仍然可以起诉要求分割未分割的夫妻共同财产。

结合《民事审判实务问答》中的论述,之所以超过三年还可以起诉,是因为诉讼时效设定的基础是债权,但是夫妻对于婚内未分割财产享有共同共有的物权,物权在法律上不受诉讼时效管制。

理论比较专业,简单来说,离婚后分割未分割的财产,不受时间限制(但从办案角度,还是越早处理越好,时间越久越难找到相应的证据材料)。

以上就是离婚后要求分割财产中有关时效限制的解释,如果读者涉及相关问题,可以私信或留言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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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缓存最新更新时间: 2024年10月23日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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