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虐待 婚姻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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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3-06-15 06:57: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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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由宜春律师编辑整理,多位从业21年以上的律师,也非常认可此文的回答,大家可以参考一下,如有不妥欢迎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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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暴、虐待的法律标准是什么婚姻法是怎么解释的

家暴、虐待的法律标准是什么?婚姻法是怎么解释的?

如果证明一方确实实施了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这种在法庭上也会被视为情感破裂,一次就能离。当然,我们还是要一起来看看怎么用法律来界定家暴。

轻微的小打小闹,不算家庭暴力,要动不动就打,或者某几次打的特别狠的,对另一方人身安全构成重大威胁的才行。一般的家暴都达不到一次就判决离婚的程度,必须要长期的,累积的习惯性的家庭暴力才行。

家暴、虐待的法律标准是什么?婚姻法是怎么解释的?

接下来我们用一个例子来解释一下。

李丽与陈钢在婚恋网上认识,交往半年后结婚,婚后陈刚经常骂她,稍有不顺就打她。五年的婚姻生活中,陈钢对其实施了十多次家庭暴力,让女方多次受伤。

李丽第一次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在法庭上,陈钢主动承认错误并保证改正,还给李丽签订了个婚内协议。

协议中,陈刚承认对李丽实施过十多次家庭暴力,李丽曾为此报警三次,也去过妇联寻求过帮助。二人约定,以后在任何情况下都不许对李丽实施家庭暴力。

写完了这个协议,李丽就撤诉了,希望能重新经营婚姻。结果,陈钢并没有就此悔改,反而愈演愈烈。一年多以后,李丽忍受不了,再一次提出离婚。

家暴、虐待的法律标准是什么?婚姻法是怎么解释的?

在李丽第二次起诉时,法院判决了离婚,同时法院认为,家庭暴力的证据确凿,李丽、陈钢签订的婚内协议、还有报警回执、法医鉴定书及家里打架后的照片,这些已构成完整的证据链,证明陈钢多次对李丽使用家庭暴力,对李丽的身心造成很大伤害,也是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重要原因,因此,判陈钢给李丽精神损害赔偿10000元,孩子归李丽。

李丽取得的精神损害赔偿虽然不多,但是可以在孩子抚养权争取上起到很大作用。但更多的家庭暴力都因为缺少证据,而无法第一次就判离。

多数家暴没法第一次在法庭上判决离婚,是因为无法取证,刚才李丽那种能得到陈刚认错协议的人,是极少数的。

大家注意一下上述故事描述中我最后说的一些取证关键词——婚内协议、报警回执、法医鉴定书、伤口照片、证据链——要想让你遭受的家庭暴力在法庭上奏效,这些都是必须的。

国际反家庭暴力日,这些家暴相关法律法规了解一下

来源:找法网

家庭暴力不仅给受害人带来了肉体上的折磨,还是一种对其人格尊严的侮辱,将会造成严重的精神损害。每年的11月25日是联合国所确立的国际反家庭暴力日,那么家暴的相关法律法规您了解多少?让找法网小编来详细介绍。

《婚姻法》第43条第2款规定,“对正在实施的家庭暴力,受害人有权提出请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予以劝阻;公安机关应当予以制止”。这是对正在实施的家庭暴力的受害人的救助措施。如果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成员,受害人提出请求的,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治安管理处罚的法律规定予以行政处罚。

《婚姻法》第43条第3款规定,“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成员,爱害人提出请求的,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治安管理处罚的法律规定予以行政处罚”。

国际反家庭暴力日,这些家暴相关法律法规了解一下!

《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22条规定,“有下列侵犯他人人身权利行为之一,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处15日以下拘留、200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

(一)欧打他人,造成轻微伤害的;

(二)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或者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

(三)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四)虐待家庭成员,受虐待人要求处理的;

(五)写恐吓信或者用其他方法威胁他人安全或者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胁迫或者诱骗不满十八岁的人表演恐怖、残忍节目,摧残身心健康的;

(七)隐匿、毁弃或者私自开拆他人邮件、电报的。”

根据《婚姻法》第43条和《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受害人要求依法处理的,公安机关才能受理,受害人未向公安机关要求处理的,公安机关不予处置。

《反家暴法》对家庭暴力的法律惩罚规定:

第三十三条 加害人实施家庭暴力,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四条 被申请人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人民法院应当给予训诫,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十五日以下拘留。

第三十五条 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救助管理机构、福利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未依照本法第十四条规定向公安机关报案,造成严重后果的,由上级主管部门或者本单位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三十六条 负有反家庭暴力职责的国家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三条 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当事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因受到强制、威吓等原因无法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其近亲属、公安机关、妇女联合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救助管理机构可以代为申请。

这些与家庭暴力相关的法律法规直接关系到我们尤其是女性的切身利益,应当加以了解,在家庭暴力发生后,一定要及时采取应对措施,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若是遇到严重的家庭暴力情形的,还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保护令。

最新婚姻法离婚条件的规定有哪些

我国《婚姻法》关于离婚的相关规定主要有:

第三十一条 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最新婚姻法离婚条件的规定有哪些


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第三十三条 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第三十四条 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

第三十五条 离婚后,男女双方自愿恢复夫妻关系的,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复婚登记。

第三十六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第三十七条 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第三十八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

第三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四十条 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

第四十一条 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第四十二条 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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