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知更鸟 > 法律知识学习

关于买房婚姻(婚姻买房如何界定)

  • 法律知识学习
  • 2023-06-15 06:13:15
  • 0
  • 知更鸟

本文由济南律师编辑整理,多位从业8年以上的律师,也非常认可此文的回答,大家可以参考一下,如有不妥欢迎指正。

文章目录:

普法时刻丨婚后买房,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普法时刻丨婚后买房,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夫妻离婚

会涉及到财产分割

那么,夫妻一方用个人婚前财产

所购买的房屋、车辆

对该部分财产应该如何认定?

基本案情

王某和邹某经人介绍认识,次年登记结婚,婚后育有子女,双方经常吵架,感情破裂,遂决定离婚,但对婚后购买的A房屋分割双方未能达成一致意见。王某认为A房屋是其婚前房屋出卖后价款购买(全款支付)并登记在其名下,属于婚前财产不应当分割。邹某认为A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应当分割,故邹某将王某诉至法院请求解除双方婚姻关系并对A房屋进行分割。

法院审理认为,根据法律规定:夫妻一方的婚前个人财产,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且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的自然增值,仍属于一方的个人财产。一方的婚前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无论婚前财产在婚后形态如何转换,均不改变依然是一方婚前财产的性质。王某提供的房屋产权证书及买卖合同及银行流水中卖房款等证据相互印证,可以认定A房产是王某的婚前财产转化而来,且双方并未对该房产有过特殊约定,故认定A房产属于王某个人财产。法院最终判决解除双方婚姻关系,邹某主张分割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的A房屋的诉讼请求于法无据,予以驳回。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三十一条: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法官说法

夫妻离婚,常常涉及到子女的抚养权、家庭财产的分割等问题。对于婚后买房的财产纠纷,如果夫妻双方有约定,以约定结果为准。如果夫妻双方没有明确约定财产的归属,则按照财产的本质进行划分。本案中,王某用婚前个人房屋的售价款购房,只是个人财产的形式发生了变化,不因结婚而自动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不能作为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来源:敦林法院宣教科

编辑:刘一笑

责编:郑黎波

先结婚再买房,还是先买房再结婚呢,应该如何选择?

晚上吃着饭的的时候,我妈说今天邻居家因为订婚吵起来散了,说是两个人谈好了,先买房写两个人的名字,男方首付,彩礼都不要了,然后再领结婚证。但是邻居男方这边父母不愿意了,觉得自己拿钱买房子,就应该先结婚再买,彩礼一分不差地给,就是不能先写名字,说以后离了大半辈子辛苦的钱没了,因为这话女的这边不愿意了,然后吵起来了,直接散了,刚刚邻居们都去说这男方父母了,都年过半百了,孩子事情有孩子去定,孩子谈个恋爱我不容易,写不写谁名字都结婚你们一家人,还没结你说什么离婚,你这想法就不对,都什么年代了你还死看着自己那点钱,你就这么一个儿子,你老了不都也是给他,看看还能和好吗?找人中间说说你也退一步,说着说着男方父母也哭了起来,大好的定亲日子变成了分手。


先结婚再买房,还是先买房再结婚呢,应该如何选择?



先买房子后结婚,还是先结婚购买房子,站得的位置不同就不一样吧,男方觉得辛苦大半辈子钱都拿出去了,明明自己辛苦劳动来的钱,万一有一天散了,但是却未曾考虑那个进门的以后也是你家的人了不是外人,女方就觉得如果没有我的名字,那以后一起还钱,然后还没有归属感。站在哪一方的角度都是对的,然而站在哪一方的角度又都不是对的,此时没有了花前月下甜蜜没有了卿卿我我,有的只是双方相博的利益,明明房子可以买,明明婚也要结,我想还是没有那么爱吧。


先结婚再买房,还是先买房再结婚呢,应该如何选择?


其实结了婚尤其是婚房,没有自己的名字的时候相安无事还好说,可是真的一辈子不能白头的时候,她认识他时候他就有了房子。买了好几年然后谈了没多久就结婚了,时间短婚姻期间自然会有磨合期,有一次吵架他说滚出去这是我的房子,那一夜她哭着回了娘家,两个人因为这句话从此也算是有了隔阂,她说这辈子忘不了这句话,也是这句话成了他们婚姻最终的导火索,其实女人有时候加一个名字就是为了一份保障,而不是为了那所背负房贷压力得房子,也许很多人也是怕普通她一样听到:这是我的房子滚出去吧,足够伤人,足够没有夫妻情谊,其实真的滚出这种男人世界,也比跟着他过完这一生要幸福吧。


先结婚再买房,还是先买房再结婚呢,应该如何选择?



房子不能衡量幸福,但是如果婚房我觉得我也会争取婚前买,因为以后要承担贷款,还要在生儿育女上更辛苦,所以自己付出不比另一半少,该有的就必须要有。这个和物质无关。而是可以看出你在她心里的位置,如果这个位置都没有就算了吧。

惊呆夫妻俩竟各自被“结婚买房”背后或藏“黑色产业链”

刘先生和妻子来沪打拼近十年,好容易攒了些积蓄,想买套房子,过上更安定的生活。谁知,夫妻俩在房产交易中心办理过户审核时,却被告知“夫妻名下的各自家庭都有房产”,也就是说,夫妻各自都“结过婚”,还都“买过房”。这究竟是怎么一回事?对此,记者展开调查。

惊呆!夫妻俩竟各自被“结婚买房”!背后或藏“黑色产业链”

图说:受案回执 采访对象供图(下同)

首付150万元

房子竟无法交易

刘先生告诉记者,他和妻子黄女士都来自云南。2010年,妻子先到上海,在浦东新区张江镇一家企业工作。2013年,刘先生大学毕业后,也在浦东新区一家机械厂担任了技术员。2019年,两人登记结婚。几年时光里,刘先生和妻子勤勤恳恳、省吃俭用,他们有着共同的“小目标”——在上海买套房,真正拥有属于自己的家。

今年,宝宝出生后,夫妻俩把父母接到上海照看孩子。“家里上有老下小,这几年,我们也有了点积蓄,就决定在川沙买套房。”于是,刘先生和妻子在川沙新镇华夏二路的链家门店经过一次次看房,选中了华夏东路上银龙小区内一套85平方米两室一厅的房子。

“房子的售价差不多330万元,中介费约6万多元。我们跟中介和上家签约,付清了115万元首付款,就准备办过户手续了。”3月6日,刘先生带着购房合同、身份证、户口本,孩子的出生证明等相关证件,来到张杨路2899号的浦东新区房地产交易中心张杨路受理处办理房产过户审核。交易中心工作人员告知刘先生,5个工作日后,会电话告知结果。

3月10日,交易中心的来电让刘先生和妻子彻底惊呆了!工作人员称,这套房屋暂时不能交易,理由则是:夫妻名下的各自家庭都有房产。

惊呆!夫妻俩竟各自被“结婚买房”!背后或藏“黑色产业链”

图说:妻子黄女士“被结婚”,被伪造的“结婚证”

夫妻都被结婚

名下都“有房产”

各自家庭?!都有房产?!一石激起千层浪。3月11日,刘先生立即赶到房产交易中心,问明原因。经过查询,工作人员回复,刘先生妻子黄女士的“家庭关系”里,已经拥有一套房产,位于浦东新区唐镇齐爱路99弄小区,产权登记日为2020年11月。

“我和妻子2019年结的婚,她怎么可能又在2020年和别人结婚买房呢?!”刘先生立即提出质疑,要求调阅涉事房产的相关资料。没想到这一看,更让他目瞪口呆:自己的妻子居然跟一名陆姓男子有一张登记日期为2020年6月30日的“结婚证”!对此,黄女士无比委屈:“我从来就不认识这个人!”

匪夷所思的事接踵而来,据房产交易中心工作人员查询,刘先生本人名下也有一套房产,位于潍坊西路1弄,产权登记日为2020年7月。“那我是不是也‘被结婚’了?”就在刘先生刨根问底的时候,工作人员出示了一张他与一名俞姓女子的结婚证复印件。

信息可能被盗

公安机关已立案

这样的不可思议的事为什么会发生在自己和妻子身上呢?刘先生思来想去,发现他和妻子的个人信息很有可能被盗用了。有人在伪造结婚证后,取得购房资格,买下了房子。于是,他马上报警。事发后,刘先生曾去过潍坊西路,尝试与俞某联系,但对方不承认盗用过刘先生的信息。

刘先生回忆,这几年,夫妻俩因在上海租房,曾将身份信息提供给不少中介。“现在想来,可能因为就是这样泄露了个人信息,让别人拿去做了这种事情。”

有业内人士指出,由于在上海购房存在着一定的政策限制,或许让一些不法中介找到了所谓的“商机”,通过伪造结婚证件等手段,为那些没有结婚、却又想在上海买房的单身人士非法获得购房资格。这背后或许存在着“黑色产业链”。

刘先生说,最近几个月,他和妻子面对着“双重压力”,几乎彻夜难眠:一方面,夫妻双方“被结婚买房”,房子无法过户;另一方面,按照合同约定,6月底之前要完成交易,否则将承担违约责任,面临巨大经济损失。他急切希望,相关部门能够尽快查明真相,还他们“清白之身”,早日走出当下的困局。目前,公安机关已经立案。

涉嫌触犯刑法

应加强信息联网

就此事,记者咨询了上海善法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秦裕斌。他认为,姓名权和婚姻自由都是公民最基本的权利。然而,公民的姓名被他人冒用并伪造结婚,以此规避上海购房政策的相关限制,此举不仅侵犯了他人最基本的人格权利,还严重损害了他人合法的购房资格(侵占了购房额度),且使之面临买房违约的风险。这种行为,已经涉嫌触犯刑法第二百八十条之买卖国家机关公文,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如果明知结婚证系伪造或者明知身份证系非法获取,仍为了自己能够买房而使用,同样可能构成前罪的共犯。

秦裕斌建议,跨部门之间应加强信息联网,“如果民政局和房产交易中心关于婚姻信息是互通的,那么,企图伪造的婚姻关系就不可能在之前一次的买房过程中被通过”。同时,他也特别提醒广大市民,要注意保护个人信息安全,一方面,甄别、挑选靠谱的中介与合作伙伴,谨慎提供信息;另一方面,切勿将身份证随意借给他人,以免造成个人身份信息泄露,为不法分子所利用。

新民晚报记者 徐驰


离婚冷静期对夫妻双方心理变化的影响

离婚冷静期对夫妻双方有何心理影响

离婚冷静期:调节夫妻双方心理问题

单方离婚起诉书 单方离婚起诉书范本

婚姻法离婚共有负债分割?婚姻法离婚共有负债分割吗
【本文标题和网址,转载请注明来源】关于买房婚姻(婚姻买房如何界定) http://www.gdmzwhlytsq.com/hyxw/359710.html

页面缓存最新更新时间: 2023年10月06日星期四

猜你喜欢

随便看看

首页 找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