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由渭南律师编辑整理,多位从业15年以上的律师,也非常认可此文的回答,大家可以参考一下,如有不妥欢迎指正。
文章目录:中国经济网北京12月13日讯 银保监会网站近日公布的中国银保监会连云港监管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连银保监罚决字〔2019〕4号、5号)显示,中国人民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人保寿险”)东海县支公司存在虚挂工号套取利益的违法违规行为。
2018年1月至2019年5月,人保寿险东海县支公司办理了42笔业务,保费合计46.4万元,产生佣金及奖励合计5.8万元。公司核心业务系统记载上述业务的展业人员为公司外勤人员王某和陈某某,实际为银保部负责人(内勤编制)刘静开展。其中,刘静利用王某工号销售个人直销业务33笔共计保费38.3万元,相关佣金和业务奖励4.1万元。2018年3月29日、2019年3月6日王某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分别向刘静支付1.1万、3万元佣金。利用陈某某工号销售个人直销业务9笔共计保费8.1万元,相关佣金和业务奖励1.7万元。2019年3月6日,陈某某通过银行转账、现金等方式向刘静支付1.2万、0.5万元佣金。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八十六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百七十一条,中国银保监会连云港监管分局对人保寿险东海县支公司责令改正,罚款人民币30万元;对刘静警告,并处罚款4万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八十六条规定:保险公司应当按照保险监督管理机构的规定,报送有关报告、报表、文件和资料。 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报告、财务会计报告、精算报告、合规报告及其他有关报告、报表、文件和资料必须如实记录保险业务事项,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限制其业务范围、责令停止接受新业务或者吊销业务许可证:
(一)编制或者提供虚假的报告、报表、文件、资料的;
(二)拒绝或者妨碍依法监督检查的;
(三)未按照规定使用经批准或者备案的保险条款、保险费率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一条规定: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保险专业代理机构、保险经纪人违反本法规定的,保险监督管理机构除分别依照本法第一百六十条至第一百七十条的规定对该单位给予处罚外,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撤销任职资格。
以下为处罚原文:
中国银保监会连云港监管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连银保监罚决字〔2019〕4号
被处罚单位名称:中国人民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东海县支公司
地 址:连云港市东海县牛山镇海陵东路199号
主 要 负 责 人:柴成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有关规定,我分局对中国人民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东海县支公司虚挂工号套取利益一案进行了立案调查、审理,并依法向当事人告知了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经查明,当事人存在以下违法违规行为:
2018年1月至2019年5月,人民人寿东海县支公司办理了42笔业务,保费合计46.4万元,产生佣金及奖励合计5.8万元。公司核心业务系统记载上述业务的展业人员为公司外勤人员王某和陈某某,实际为银保部负责人(内勤编制)刘静开展。其中,刘静利用王某工号销售个人直销业务33笔共计保费38.3万元,相关佣金和业务奖励4.1万元。2018年3月29日、2019年3月6日王某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分别向刘静支付1.1万、3万元佣金。利用陈某某工号销售个人直销业务9笔共计保费8.1万元,相关佣金和业务奖励1.7万元。2019年3月6日,陈某某通过银行转账、现金等方式向刘静支付1.2万、0.5万元佣金。
上述行为有下列证据为证:
1.刘静虚挂王某工号业务清单汇总;
2.刘静虚挂王某工号33笔业务投保单;
3.王某佣金发放清单汇总表;
4.刘静虚挂陈某某工号业务清单汇总;
5.刘静虚挂陈某某工号9笔业务投保单;
6.陈某某佣金发放清单汇总表;
7.刘静工商银行账户(卡号622XXXX4046)历史明细清单;
8.刘静、王某、陈某某等3人询问笔录。
当事人虚挂工号套取利益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八十六条“……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报告、财务会计报告、精算报告、合规报告及其他有关报告、报表、文件和资料必须如实记录保险业务事项,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之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一)编制或者提供虚假的报告、报表、文件、资料……”规定,现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责令改正,罚款人民币三十万元。
当事人应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持缴款码(将在处罚决定书送达后告知)到财政部指定的12家代理银行中的任一银行进行同行缴款。逾期,将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如不服本行政处罚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江苏银保监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诉讼期间本决定不停止执行。逾期不履行本决定的,我分局将采取以下措施:
(一)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中国银保监会连云港监管分局
2019年12月4日
中国银保监会连云港监管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连银保监罚决字〔2019〕5号
被处罚个人姓名:刘静
地 址:东海县XXXX
身份证件种类及号码:身份证 32072219770830XXXX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有关规定,我分局对刘静虚挂工号套取利益一案进行了立案调查、审理,并依法向当事人告知了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经查明,当事人在担任中国人民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东海县支公司银保部负责人期间存在以下违法违规行为:
2018年1月至2019年5月,人民人寿东海县支公司办理了42笔业务,保费合计46.4万元,产生佣金及奖励合计5.8万元。公司核心业务系统记载上述业务的展业人员为公司外勤人员王某和陈某某,实际为当事人个人开展。其中,当事人利用王某工号销售个人直销业务33笔共计保费38.3万元,相关佣金和业务奖励4.1万元。2018年3月29日、2019年3月6日王某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分别向当事人支付1.1万、3万元佣金。利用陈某某工号销售个人直销业务9笔共计保费8.1万元,相关佣金和业务奖励1.7万元。2019年3月6日,陈某某通过银行转账、现金等方式向当事人支付1.2万、0.5万元佣金。
上述行为有下列证据为证:
1.刘静虚挂王某工号业务清单汇总;
2.刘静虚挂王某工号33笔业务投保单;
3.王某佣金发放清单汇总表;
4.刘静虚挂陈某某工号业务清单汇总;
5.刘静虚挂陈某某工号9笔业务投保单;
6.陈某某佣金发放清单汇总表;
7.刘静工商银行账户(卡号6222XXXX)历史明细清单;
8.刘静、王某、陈某某等3人询问笔录。
当事人虚挂工号套取利益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八十六条“……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报告、财务会计报告、精算报告、合规报告及其他有关报告、报表、文件和资料必须如实记录保险业务事项,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之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一条“……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现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警告,并处罚款四万元。
当事人应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持缴款码(将在处罚决定书送达后告知)到财政部指定的12家代理银行中的任一银行进行同行缴款。逾期,将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如不服本行政处罚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江苏银保监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诉讼期间本决定不停止执行。逾期不履行本决定的,我分局将采取以下措施:
(一)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中国银保监会连云港监管分局
2019年12月4日
近些年下线保险公司为了提高保费规模,利用增员、抢员玩的不亦乐乎。网上很多人调侃,保险公司招的不是员工而是客户!而对于通过这种方式,招来的客户,自己上的自保件往往危害更大,你以为我这次还是列举销售误导又是如何坑客户的案例?
NO!NOI!NOI!
今天我们就来看一个,客户入职保险公司“认对”了师傅,成全了自己,“恶心”到师傅的案例。
2017年6月份,浙江长兴的李女士在中国人寿给自己和两个孩子买了保险,自己的保险为国寿福终身寿险附加国寿福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至尊版)保额为30万元,一年保费是7000多。
2018年6月,在一次体检中,李女士被检查出自己的甲状腺存在异样,之后确诊为双侧甲状腺恶性肿瘤。
甲状腺癌在重疾保险的保障范围内,于是李女士向中国人寿申请理赔,却遭到拒绝。中国人寿保险公司给出的拒赔理由是:李女士在投保之前就已经被检查出右侧甲状腺结节,李女士没有如实告知保险公司,所以拒绝赔付!
李女士说:在投保之前自己确实有甲状腺结节,但这个情况在自己购买保险的时候就已经告知了该保险公司的业务员——卢女士。卢女士表示甲状腺结节现在很正常,很多人都有,包括自己也有,所以不用如实告知不会影响理赔的。
相信了卢女士的话,李女士才决定购买这款保险并且按照卢女士的推荐,还做了一个检查,体检显示李女士身体健康!但现在李女士出险,保险公司拒赔,这让李女士无法接受。李女士表示在购买保险的时候已经如实告知,并主动向该公司业务员说明自己有甲状腺结节的事实,李女士认为既然卢女士是该公司的业务员自然是代表了该保险公司,所以理应由保险公司承担相关的责任。
卢女士是中国人寿长兴支公司营业二部的经理,根据卢女士反映:李女士并不是自己的客户,李女士本身也是该公司的业务员,他们是同事关系,李女士是自己给自己买的保险。
随后在仔细查看李女士的保单之后,发现在投保人签名和销售人员签名处均是李女士的签名,这也就证实了卢女士的说法。
最后李女士承认了这个事实,并说明了当时的情况:
当初李女士因为有了孩子之后就有了购买保险的想法,于是想要了解一下保险。正好赶上该保险公司在招内勤岗位,但保险公司规定内勤岗位可以买保险但不能卖保险。于是李女士抱着学习的态度,就应聘了该公司的内勤岗位,之后这位卢经理找到李女士,说可以帮李女士申请一个可以销售的工号,下了工号以后,卢女士到李女士的店里介绍该保险,李女士决定购买,可以直接用自己的工号。
根据该保险公司的数据显示,李女士不仅在该保险公司有工号,签订了保险代理合同。并且李女士也销售了不止一份保险而是有很多份,保险公司也都是正常结算了佣金的。
种种迹象表明,李女士本身就是销售人员。但李女士仍然表示,自己只是购买了自己和两个孩子的三份保险,如果有其他的保单均是吕女士的,并不是自己的。
但保险公司并不承认李女士的这种说法。李女士本身不管是作为销售人员还是客户,在买保险前就应该知道自己的情况是要如实告知保险公司的,而在李女士提交的健康告知中,李女士在关于结节问卷上,勾选否与李女士实际情况不符,所以不予理赔。
而李女士坚持是因为卢女士的误导,轻信卢女士的说辞才这样填的。
本次案例涉及到的知识点:
第一、下线保险公司的行业乱象分析
第二、关于自保件的介绍
第三、李女士为什么不愿意承认自己业务员的身份
第四、李女士能否拿到理赔金
第五、保险公司会采取什么手段进行追责
第六、本次案例总结
我所谓的线下保险公司指的是以保险代理人制度为销售主力,全国大规模覆盖营业网点的保险公司。这类保险公司品牌大,资历老,营业员众多。大家耳熟能详的比如中国人寿、中国人保、中国平安、中国太平、中国太平洋、泰康、新华等等,都属于这类保险公司。它们的特点是产品单一,不在产品上下功夫,重点放在通过不断扩充队伍数量,举办各种活动的方式来提升保费业务规模。
在这里强调一下,我说的行业乱象仅是指保险公司因内部问题反应在市场销售层面的乱象,并不影响客户购买保单的法律效力,大家不要因为这些现象就借题发挥,认为保险行业怎么样,我的初衷是想让大家有辨别营销手段的能力,不要被一些表象所迷惑,仅此而已!
发展到现在,大家已经很了解保险公司的那些销售套路,以会销和增员为基础,演变的花样层出不穷。比如目前以无责任津贴补助到保险公司学习,通过精心设计好的流程,调动参会人员的冲动,要么买产品,要么加入保险公司!
并且目前保险公司追求的是“极致效率”,在当今追逐利益至上的时代,保险公司对内部销售上更是如此。所以在管理和培训上确实有些过激的行为,放大销售技巧,忽视专业规范,通过利益驱使,让上下整体为了完成业绩目标,重销售轻专业,导致没有辨别能力的人迷失自我。所以对那些想要加入保险行业的人,奉劝一句,里面的水很深!
这个案例就很好的说明这个问题,这不是个案,行业中肯定还有类似的现象。
卢女士难道不知道这种情况会造成以后理赔的隐患吗,她一定知道!甲状腺结节是非常常见的疾病,卢女士也表示自己也知道,难道她不知道这个疾病很容易引发甲状腺癌,保险公司对这个疾病是非常敏感的吗?肯定也知道,但卢女士为了业绩,也在赌李女士不会短期出险,因为投保超过2年之后,不管是不是如实告知,保险公司都要赔并且不会追究自己的责任。所以抓住了李女士对如果如实告知不能理赔的担忧,为了业绩作出误导李女士的行为。但千算万算没想到李女士出险这么快,时隔一年之后就出险了。
在增员这个群体当中就有这么一群体客户:本身已经有购买保险的意向,但因对保险不甚了解,又不信任其他业务员怕被坑,所以就有了自己想要学习自己买产品的需求,于是保险公司这类活动正好满足这种需求。
李女士不就是因为这种理由加入到保险公司,但我不知道李女士所谓的内勤做的是什么工作,但对于保险公司的正规内勤岗位尤其是中国人寿这种国有大公司,不是一般人能轻易应聘成功的,就算应聘成功,也是需要很严格的岗位培训和学习,我所了解到的内勤岗前培训最少也要一个月集中学习,以后的相关培训更是不计其数,还要进行相关考试才能上岗。而根据李女士所做出的行为和描述,我认为李女士表达有误,她一定没有在内勤岗位工作过!当然这个不影响最终的结果。
自保件的意思就是保险业务员自己给自己或者家人购买的保险。
这样做的好处是:
(1)通过保险公司的培训自己可以学习相关的保险知识,对保险有了或多或少的了解。
(2)最重要的是通过这种方式可以挣回一些佣金,降低了购买保险的成本!
(3)有些保险公司可能会针对自家保险代理人提供一些险种政策上的便利,比如提高免体检年龄,开放一些险种的投保条件等等
但同样自保件的危害其实更大:
(1)很多人太小看保险知识的学习了
学习保险基础知识也许只需要十天半个月就能掌握,那只是摸个门边;
在用1-2个月学习相关险种和销售,也就才开个门缝;
在用半年一年的时间分解保险各个流程,填补扩充肌肉也就算开了门;
没有几年十几年实际协助客户处理过各种理赔申请的经验,你都不算迈进门!
没有几年的知识沉淀,靠几天,几个月的学习保险知识,是一种拔苗助长的机制。你以为学的不错,其实实际上还差的很远。李女士我感觉就是一个兼职业务员,并且也没干多久,就是因为自己想买保险,入的职。本身自己说也有店面,那肯定到保险公司学习的机会很少,就不要说掌握多少保险相关知识了。所以即使上了自保件很多人也还没有吃透买的是什么险种,管什么不管什么。
(2)自保件多来源于业绩压力
之前有很多的同行都跟我抱怨,达到了一定的职级,遇到了瓶颈,又迫于公司的考核压力,不完成考核,工资锐减,完成考核,又上了超过本身自己经济不能承受的保费,最终无奈离职,还有了大量的保费压力,之后只能大量退保,亏了大量的本金,实在得不偿失。
(3)自保件容易被上级利诱
刚入职的新人很容易受到上级的影响。正规的保险公司入职流程是先要对新人进行保险知识的培训,然后是险种的学习,之后就开始展业。但这套流程往往几天的时间就结束了,但新人并不能学懂学透。随之而来的就是3个月的考核期,如果3个月不出单,就要被清退。可能你觉得3个月时间挺长的,怎么也能出一单,但实际上很多人都达不到。这时候主管就会利用新人期的优势,给新人讲解利益,劝新人自己给自己买保险,新人一看反正综合算下来可能相当于没花钱,或者只花很少的钱,碍于面子就上了这种自保件,之后就会造成上面同业的后患。
(4)自保件退保的压力
保险公司销售的保单利益涉及很多人,就算一个销售队伍,除了你自己还有你的主管,所在的营业部,续期部门,内勤等等。你以为你自己的保单之后退保,就亏大了,其实保险公司更怕客户退保。
以前保险公司设计营销方案,主要来源于客户保费头一年,这也就是为什么客户第二年退保损失是最大的!就算保险公司把客户头一年的保费全拿出来做营销方案也不怕,因为长险都是几十年的缴费期,后面慢慢补回来呗。
但现在因为竞争的厉害,有保险公司敢拿客户第二年保费做营销方案的,自然其他保险公司也不能落后,不然市场份额就会越来越少。你们看到的什么无责任底薪,听课就给钱的,钱都是这么来的。
但自保件不同啊,自保件本身头年的保费基本上就给了新人,如果第二年新人在退保不要了,保险公司没挣到钱不说,其他的人员开支,场地费用都容易搭上。所以保险公司对于自保件的退保是有严格要求的,甚至有些公司还让新人签署不可以在几年内退保的承诺。
不仅如此,保险公司在退保流程上也进行了很多限制,如果你是去营业网点退保,又本身是代理人,你就看吧,你主管劝,主管不行经理劝,经理不行,续期劝,续期不行,内勤都来劝,最后支公司经理出面都来劝。前期拿了那么多好处,想轻易退保,想的太简单了!
所以奉劝有这种想法,想上自保件的,无论是客户还是同业者,看清楚自己的能力,别埋了大步,扯到蛋!
我想身边的这种现象应该很多,尤其是在中小城市这种问题更加明显。既然说到这里,我就在延伸两个问题:
1、人情保险
人情保险就是跟你关系好的人向你推销保险,你碍于情面,不考虑是不是自己需要的,也不看保费是不是自己能承受的,也不仔细看产品的相关条款,就胡乱购买的保险。
买保险找一个熟悉的人本身没有错,因为保险看不见,摸不到,条款复杂,名词晦涩难懂。而找别人并不一定能获得我们的信任,没有信任觉得保险就不是一份保障。所以如果有保险需求,谁都希望找自己熟悉的人,因为信任才觉得保险是份保障。
这个心理大家都有,当然你有熟悉的,专业性强,经验丰富的代理人自然没有问题。
但大部分的客户接触到熟悉的代理人都差那么点专业性。这就导致了被骗、被坑的事情屡屡发生,你也说不了什么,只怪自己“交友不慎”,只能有苦自己担!
所以针对这样的情况,我还是奉劝大家,想买保险一定要把代理人的专业性放在首要位置。
代理人的作用有多重要,我在其他文章也介绍了,这里就不过多说明了。这里就告诉大家如何找专业性强的代理人:
(1)解读条款的能力
你是不是能听的懂,是不是有一种茅塞顿开的感觉。代理人本身就是为客户解读条款的,能用客户认可听懂的话交流,让彼此沟通没有障碍。
(2)是否是站在你的角度帮你思考问题
在保险公司培训营销话术很多,但并不适用每一个人,讲大道理谁都会,但对客户没有用,客户要的是从自己的实际情况出发,买保险是为了解决自己可能遇到的问题和担忧,而不是谈论国家大事的悠哉闲聊。
(3)是否有丰富的理赔经验
这点很重要,保险虽然是规范性的合同范本,但理赔涉及到的因素众多,有保险合同的范围,也有医院的范围,甚至还有交通肇事的范围等等环环相扣,哪一个环节出现问题都有可能影响理赔。而这些并不是通过书本和培训就能学会的,一定是通过丰富的实战摸索出来的经验。买保险大家最担心的,就是理赔问题,所以这一点也是代理人核心价值的体现。
2、返佣问题
关于返佣的问题,很多人因为“利诱”买保险,保险从业人员多了,总有搅局的。你看上两家产品,了解的都差不多了,犹豫不定的时候,一位代理人就提出返佣利诱你购买他的保险,这就是另一种为自己挖坑的形式。
保险代理人的收入采用佣金提成,没有底薪的机制,大家都清楚。那你想过没有,如果一个代理人把自己应得的收入给了客户,他能在这个行业中留存吗?他能有心思研究保险条款吗?他能维护你的利益吗?一个人连自己的经济来源都能轻易放弃,他能有多上心?保险销售人员是服务业!连自己的生活都保障不了,拿什么为你服务!
本案中,李女士和卢女士有一个矛盾的地方,就是李女士刚开始并没有说明自己业务员的身份,而说的是吕女士的客户;为什么李女士不愿意承认自己业务员的身份呢?
我分析:
(1)自己作为业务员购买保险出现这种违规投保被拒赔的情况,一来脸面挂不住,不管你是兼职也好,受到别人诱导也摆,传出去别人怎么说?干了一回保险,自己把自己坑了?你要知道你身边的代理人干出这种事情,你什么心理。
(2)二来应该是担心会因为自己业务员的身份影响自己维权,你自己没学明白或者耍小聪明,然后自己员工把自己公司告了,保险公司能否会采取一些反制手段?
千算万算,卢女士没想到,李女士在投保刚满一年的时间就出险了!通过本次案例来看,李女士在投保前已经把自己的情况如实告知了卢女士,因为卢女士的违规、诱导操作,导致李女士拒赔。那么主要责任自然是在卢女士这里,不管李女士是客户还是业务员都不影响自己的维权申请,所以李女士最终是可以拿到理赔款的。
那我为什么说李女士是认对了师傅,成全了自己,师傅自己把自己坑了呢!
我们以李女士的情况做一个另外的假设
如果当初李女士把自己有甲状腺病史的情况如实告知保险公司会怎么样?
一般对于甲状腺结节保险公司的核保态度有以下几种情况:
正常承保、加费承保、拒保三种情况,这个要看李女士具体的甲状腺等级而定。但无论是什么承保条件,因甲状腺引发的其他疾病都是免除在外的,也就是说,如果李女士如实告知保险公司,这次的甲状腺癌都没有理赔的可能!
正因为卢女士脑袋发热,没有让李女士进行如实告知,这才有了可以申请理赔的机会,大家懂我的意思了吧,所以说这次案例是卢女士的销售误导反而成全了李女士。
但是这并不代表李女士能获赔过程就很轻松,原因如下:
(1)李女士无论是业务员还是客户身份,面临第一个问题就是短期内出险的情况
李女士从投保在2017年6月,出险时间在2018年6月,虽然过了等待期,但未满足2年以上的投保时间。这个2年时间并不是说什么硬性的规定,而是依据保险法2年不可抗拒条款来的。
不可争条款又称不可抗辩条款,其基本内容是: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时,自保险人知道有解除事由之日起,保险人的合同解除权超过三十日不行使而消灭。自合同成立之日起超过二年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也就是说不管投保人买保险之前是不是有隐瞒疾病史没有进行如实告知,投保超过2年以上的,保险公司都不能解除保险合同,被保险人出险,保险公司必须赔!
但刚过等待期就出险,保险公司有理由怀疑李女士有“骗保”的嫌疑。首先我们已经通过案例了解到李女士本身是带病投保这点事实无疑,只不过因为轻信卢女士的话,没有做相关的如实告知,所以主要责任在卢女士,卢女士作为该保险公司的经理,保险公司自然也要承担相应的连带责任。不过保险公司也要调查李女士和卢女士是否有“合谋”的情况。那这就需要进行相关的调查取证,所以是很费时间的。
短期内出险虽然不影响是否理赔的最终结果,但会影响理赔的时效时间。一般客户在购买重疾险如果投保超过2年以上,并且没有任何投保方面的问题,也符合理赔的相关条件,一般理赔款在2周左右就可以到账。
(2)即使理赔,保险公司依然保有追究理赔款的权利
短期出险,保险法有相关时效性的规定。无论是否调查结束,保险公司都要在一个月之内,出具相应的理赔结果。也就是说保险公司可以先赔客户。
所以如果你涉及到这种短期出现被调查的情况,先不要慌,这是正常的流程,只不过一个月是最长期限,任何保险公司都不能超过期限,不然视为违规,可以到银保监会进行投诉。
但即使赔偿并不代表保险公司就放弃了调查,如果之后保险公司找到了新的证据证明是骗保的,会通过法律途径追回赔偿金。以这个案例为例,假设李女士与卢女士有合谋的情况,之后虽然理赔了但保险公司之后发现了关键性的证据,比如相关人员了解这次案件,出去炫耀说漏了嘴,让保险公司的核赔人员听到,那么保险公司一定会让公安机关介入重新调查。一旦掌握证据,那么不仅要追回李女士的赔偿金,还有追究李女士和卢女士的刑事责任。
案例佐证
忘记具体是什么时候,在我们当地就发生过一起杀妻骗保的案例。丈夫与妻子向来不合,一次夫妻争吵打骂后,丈夫把妻子拖到邻近农地将其杀害,并隔几日后报警称妻子失踪。
警察在经历数日寻找之后在农地找到被害者尸体,并认为是他杀出具了意外事故死亡说明书,但并没有找到证据证明凶手是谁。
之后丈夫拿着相关材料和保单向保险公司报案,以妻子意外死亡为由,申请理赔。保险公司在调查期限内,没有找到更多的证据就同意了丈夫的理赔申请,随后把几十万的身故金赔偿给了丈夫。
随后该保险公司的核赔人员在不经意的走访妻子家亲戚的时候发现了重要线索,说丈夫和妻子早就感情破裂,不是谁在外面有人,就是谁在外面不忠,随后家庭暴力频繁上演。核赔人员根据这条动机,又逐步发现了很多的疑点。
最终向公安机关递交了相关材料要求重新调查,之后公安机关掌握了确实证据,不仅追讨回保险公司的部分理赔金(一部分已经挥霍了),并落实了丈夫杀妻的行为,按照相关法律进行了审判。
虽然李女士可以正常赔付,李女士业务员的身份可以离职,大不了以后不进入保险行业。但恐怕卢女士就不太好过了!保险行业对业务员有一种监管,叫做品质管理。当然对于临时的,不长期从事保险行业的人是没有什么影响的。但对于长期从事保险行业和职级较高的保险从业人员就会受到品质管理的约束。
品质管理分为外部品质管理和内部品质管理
保险营销员在银保监会的网站上都有相关的从业资格备案,这个网站大家都可以进行查询。那么外部品质管理就是该网站做的相关记录,如果上面有品质方面的污点,尤其是国字头的保险公司可能还涉及党政体系,那么对于人员的选拔和任命本身就很严格的审查制度,这就会影响业务员在保险行业内的党政升职、跳槽其他保险公司都会受到影响。
对于内部品质管理,各家保险公司都有自己的相关管理办法。对于此案例中的卢女士,作为经理级别的,可能就会在考核、绩效、升职、续期、薪资等各个方面受到不小的影响甚至受到一定的处罚,因为她违规操作让公司蒙受了损失和声誉,能不能在干保险工作都是问题。
所以我说这是一个成全了别人,祸害自己的案例。
很多人以为销售误导就是在坑客户,其实并不然,规则的制定是具有两面性的。
就比如这个案例,李女士本身已经不具备购买保险赔付的资格或者说因为甲状腺癌肯定是不赔的。但因为卢女士的神仙操作,让李女士有了可以争取理赔金操作的前提条件。卢女士神仙操作,不仅坑了自己,可能还搭上了事业前途和利益。
从李女士的角度讲,虽然申请理赔的过程会比较曲折,无非最后也是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胜诉的概率是很高的,以7000多的保费换来30万的赔偿怎么做都值了,况且甲状腺癌也不是什么大病,去医院3-4万就能完全治愈,还没有后患。
如果你是像李女士一样的客户,通过这个案例你觉得销售误导就一定会坑自己吗?欢迎在评论区留下你的观点和看法。
人民网-国际金融报
“乱”、“难”!
这短短两个字,是戴凌涛对于刚刚过去的2019年的最深体会,言语中满是挫败和无奈。
戴凌涛今年刚好40岁,是一家保险经纪公司重庆分公司的团队负责人,入行十余年来,他第一次真真切切地感受到,什么是“寒冬”。
在这一年时间里,他团队的业务员从几百名锐减到几十人,团队保费收入和佣金收入双双下降。相比团队成员几乎缩减10倍的恼人现实,更让他郁闷的是,“部分第三方互联网平台和中小中介机构的不正当杀价行为。”这对戴凌涛和他的团队来说,简直是“降维打击”。
因为在两年前,他们的主要竞争对手还是主体机构(保险公司)的业务员,但从今年开始,竞争对手已经逐渐转向互联网保险销售平台。
戴凌涛在2019年为何如此挫败?又有哪些无处诉说的无奈?
40岁团队长遭受降维打击:
“业务员从几百名锐减至几十人”
日益增长的保险需求,同时催生了一批互联网保险销售平台,代理人、经纪人,甚至普通消费者均可注册成为会员,且通过简单认证就可获得银保监会正规备案的保险中介职业证书。通过这类平台给自己或家人投保,即可获得平台提供的高额佣金。
让戴凌涛气愤的,正是这种简单粗暴、利用高额佣金来诱惑业务员出单的行为。
“这种不成体系的、不按规矩出牌的杀价行为,严重违反了互联网保险有关规定,可以说是几败俱伤。”据戴凌涛回忆,从他团队剥离出去的业务员,就有一部分在做所谓的独立代理人,他们不归属于任何一家主体保险公司或保险经纪公司,而是活跃在各个互联网销售平台,哪里佣金高就在哪里出单。
事实上,现有监管层只同意了华泰财险和阳光财险两家保险公司在全国推行专属独立保险代理人模式。
此外,按照今年12月中旬出台的互联网保险新规,互联网保险的销售经营主体必须是保险行业的持牌机构。这也就意味着第三方网络平台不具备销售资质。
新规还规定,营销宣传合作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开展保险销售,不得开展保险产品咨询,不得开展保费试算,不得片面比较价格和简单排名,不得为投保人设计投保方案,不得代办投保手续,不得代收保费,不得限制保险机构获取客户投保信息。
“还有抖音平台所谓的保险专家、营销号上所谓的‘保险大V’,他们利用互联网进行流量变现,收割粉丝。”在戴凌涛看来,他们不仅扰乱了行业的规则,还将很多非专业的销售方式和错误的保险知识灌输到消费者认知体系中。
他不禁感叹,“造成的恶果是,把真正想在这个行业长期发展的人,逼到没有生存空间,最终被淘汰。而很多靠高佣、靠流量的投机者却赚得盆满钵满。而且这种劣币驱逐良币的现象还在持续发酵。”
戴凌涛渴望严监管,也切身感受到了严监管的“威力”。
今年3月12日,银保监会面向各保险专业中介机构下发通知,要求中介机构从人员清虚、隶属归位、信息补全、加强维护四方面进行自查和整顿。
“我们团队今年大概清虚30%的人员,也是一次颠覆性改革!”对于人员清虚,戴凌涛的态度非常坚定,“我们今年基本上放弃了原来的人海战术,而是提升人员整体素质,提高人均产能。”
“不看业务员是否出单,而看他是否参加团队定期的学习培训。”戴凌涛的清虚方法看似不合理,却是团队提升自身服务内驱力,从销售导向向服务导向转变的“硬要求”。
原因很简单,只有通过核赔、理赔等服务的学习培训,提升综合销售能力,才能吸引到更多优秀的业务员,才能提升客户粘度,同时抵御外界价格战带来的内伤。
实际上,提升服务能力也是主体保险机构和市场对中介机构提出的需求。“作为中介机构,我们除了负责销售外,也有责任协助主体机构提升其续保率、减少客户投诉率。这种需求在今年4月份,监管层查杀保险中介乱象后越来越多。”
因此 ,提升自身服务内驱力,也成为戴凌涛2020年的主要工作。
穷则变,变则通,通则久。
戴凌涛相信,阵痛只是短暂的,只要坚持走自己的方向,坚持服务导向,坚持走专业化发展路线,颠覆传统思维,从用户角度思考,重塑发展模型,明后年效果将逐渐显现出来,能留下来的一定都是对保险真正有热情、想在保险行业长期发展的人。
七年老代理人被清虚:
“上个季度保费为零,工号被撤了”
最近,俞香珍(化名)从朋友圈消失了。最新的动态停留在2019年10月4日的一条转发的推文。
或许这是很多人的常态,但对于一个保险代理人来说,却是个不同寻常的信号。
打开一般保险代理人的朋友圈,一般都是一天好几条动态,写满了“工作进展”、“正能量语录”、“保险产品介绍”、“会客心得”、“公司活动”。因为,代理人都知道,朋友圈是一个很好的展业渠道。
像俞香珍这样突然沉默的,解释只有“她离职了”。
“本来平时也是随心做做,挂个职,有谁想买了我就介绍介绍。”俞香珍告诉记者,今年是她做保险代理人的第七年,自从之前待的纺织工厂效应不好后,他就成了某国字头险企的保险代理人。彼时,俞香珍的女儿正在上大学,离开纺织厂后,俞香珍别无它长又年纪渐长,所以“无奈去保险公司挂了个职,算是半个家庭主妇”。
“但今年不好做了,上一个季度没保费,工号被撤了。”提及离职的原因,俞香珍告诉记者,这一切均源自于一场挤去800万代理人“水分”的大排查。
曾经,保险代理人是一个可以“只进不出”的岗位,团队长的主业也并非卖出保险,而是以增员为主。“很多人卖保险只是在业余空闲时做做兼职,只要有关系就可以到保险公司上工号。”一业内人士告诉《国际金融报》记者。
直到3月14日,监管对保险公司下发了销售从业人员执业登记数据清核工作的通知。保险公司从事保险销售的所有人员,包括从事保险销售的正式员工,劳务派遣人员,非全日制用工人员,个险、团险、银保等所有渠道的代理制从业人员等都是本次清核的关注对象。并且不仅要求全面登记无遗漏,还必须全面填准和核对无差异,在三个环节上扣紧。
在这次清查中,无数个“俞香珍”离开了。但这只是代理人队伍分化的一处表现,也有险企代理人正慢慢走上收获的路。
“苦中有乐”,这是一位外资寿险企业代理人的年终总结词。作为今年刚刚入行的代理人,30岁的吴浩(化名)正逐渐从这份工作中获得成就,“10月开始,就有客户主动找到我下单”。吴浩直言,“‘铁打的营盘流水的兵’。人来人往、进进出出很正常,要用平常心看待这一切。”
吴浩告诉记者,做代理人之后,他服务的拥有自主保费支付能力的最小用户,年龄才22周岁。
“我想了想,8年前,我22岁的时候都在想些什么?好像大部分人应该是:争取别啃老,拥有一份养活自己的工作,活的好坏也就无所谓了。但如果这份顾虑扩展到整个家庭的话,自己的分量可能就变得逐渐重要起来。”
在交谈间,吴浩10句离不开保险理念,已然十分专业。他还告诉记者,最近第一次办理团险业务,职业生涯又有些新的经历。“如果说,个险主要是结合每个家庭情况做规划,团险则更多是兼顾大多数人的情况与利益”。
90后经纪人喜获成长:
“半路出家, 需要学习的还很多”
严监管并没有成为鲁潇涵展业的绊脚石,反而,是成长最多的一年。
90年出生的鲁潇涵,是典型的东北大妞,乐观积极、善于沟通。
2012年会计学专业毕业后,顺利进入国内某知名会计师事务所从事审计工作。三年后,又继续去英国攻读了财务管理硕士。
2017年6月,一次机缘巧合,加入工银安盛,成为一名寿险代理人,半年即达成MDRT(百万圆桌会员)。2019年初,她23岁的女性客户因淋巴结被工银安盛延期,为了给客户寻求最优核保结果和投保计划,她选择了拥有全产品线的明亚保险经纪公司,成为一名经纪人。
在鲁潇涵看来,严监管为合规展业的业务员带来的,不仅是天然保护屏障,还有更优质的保险产品,更好的保险服务,更成熟的保险信托,更多的养老社区。而这些,都让中产们更有信心去选择境内保险产品。
此外,因为经济环境不理想,中产们没有了效益好的投资项目或产品,为了优化资产配比,甚至卖掉了固定资产,这也让他们有更多资金去做保险规划。
胡润研究院发布的《2018中国新中产圈层白皮书》显示,中国大陆中产家庭数量已达3320万户,其中新中产1000万户以上。新中产圈关注的生活重点,排在前五位的分别为子女教育、投资理财、职业发展、健康/医疗和父母养老,除了职业发展,似乎都能和保险有着强相关。
中产对保险需求的崛起,正是鲁潇涵的机会。
鲁潇涵初略统计了一下,在她所服务的客户中,中产占据了七成。但是,要服务好中产这个群体,并没有想象中容易。
行内人都知道,不管是保险公司还是保险中介机构,卖保险大体有3个方向:
一种是找认识的人销售,行话叫缘故;
第二种是缘故的转介绍;
最后一种是开发陌生市场。
鲁潇涵属于前两种。她深知,要成为一名专业的保险代理人/经纪人,有人脉远远不够,更重要的是足以支撑起人脉信任的强专业、背景经历和人格魅力。“一直做‘人情单’只会消耗人脉。如果能真正推荐对客户有利的产品,每年帮他节省30%-40%的保费,或赚到更多收益,不仅不会消耗人脉,还会让客户对她更加信任。”
其背后的道理是:靠专业能力吃饭,产生真正对客户有价值的保单,而不是靠忽悠赚钱。
专业的树立,靠的是积累,是持续不断地学习。
在外人眼里,她有着高学历和高素质,但鲁潇涵仍然很谦虚,“大家都是半路出家,需要学习的知识还特别多。做经纪人后感触更深。”
相比之前做代理人时的“勤快”,现在的她放慢了脚步,留出了更多的学习时间。比如花多些时间在研究每家保险公司的产品特色,企业文化等,尤其是核保、核赔方面。再将这些信息传达给客户,让客户更清楚明了自己的选择。
“今年还顺便报考了AFP(金融理财师)和CFP(国际金融理财师)。”鲁潇涵说,自己时常被经纪人同行提醒:“不能沉迷于学习,不能忘了本职工作,那么多客户都等着你去服务呢!”
对于马上过去的2019年,鲁潇涵这样总结道:很开心,让很多非标体客户买到了合适的保险产品;很充实,又学到了很多从来没有接触过的知识。
“2020年,展业没有压力,就怕时间不够用,体力跟不上。”她暗自给自己定了一个小目标:2020年,做好时间管理,加强身体锻炼,体力和智力都不能掉线。
中国人民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是(中国人民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是什么)
【本文标题和网址,转载请注明来源】在一家保险公司有工号(在一家保险公司有工号还能去另一家保险公司吗) http://www.gdmzwhlytsq.com/hyxw/35964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