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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目录:满足以下条件的男女双方就可以去结婚,办理登记手续:1、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不许任何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2、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3、没有禁止结婚的情形: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4、符合条件的男女双方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领取结婚证。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满足以上条件,双方就可以一起去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去的时候带上以下材料:双方的户口簿、身份证;自己没有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一般情况下,男女双方经过恋爱期认定对方就是自己将来要一起生活的对象就会选择结婚,结婚前需要处理的事情很多,结婚需要到婚姻登记处办理才能从法律上认定为夫妻,那么,结婚证样本是怎样的,办理结婚的流程是什么,是不是很麻烦呢?石家庄小普为您查找了相关资料并作出了整理。
一、结婚证样本
新版婚姻证的内页是用印钞纸印刷的,底纹有“双喜”水印。与旧证最大的不同处在于,新证的内页像护照一样采取了联页、横排版的方式。据介绍,新证的全部改动都是为了方便用电脑打印,这也是加强婚姻资料档案化管理的一个环节。以前像书页一样的单页竖排版方式,对打印的水平要求特别高,万一放得不太正,电脑打出来的字就歪了,新证则不会有这种问题。
二、结婚证的办理程序
结婚要履行登记手续,登记是男女婚姻关系成立的必要条件。《婚姻法》第7条规定,“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取得结婚证,即确立夫妻关系。”《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第9条规定,“当事人结婚的,必须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申请结婚登记。”这就是说,男女双方的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都可以受理当事人的结婚登记申请,但不能到非本人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登记;而且必须是本人亲自去办登记手续,而不能让他人代替。从结婚者本人来说,登记结婚是重要的法律行为,一经登记,即确立的夫妻关系,与人身权不可分离,因此,为保证男女双方的合法权益,法律要求必须是本人亲自去办理登记,他人代替领取结婚证无效。结婚登记须经以下步骤:
(1)申请。要求婚姻登记的当事人,应当向婚姻登记管理机关提出结婚登记申请。申请人应按《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提供有关证件和证明,不得隐瞒真实情况。
(2)结婚登记应提供的证件和证明材料。根据《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第9条的规定,当事人结婚的,必须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申请时,应当持下列证件和证明:
①户口证明;
②居民身份证;
③所在单位、村民委员会或者居民委员会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
④如果是离过婚的,应当持有离婚证。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办理婚姻登记,不得要求当事人出具《婚姻登记管理条例》规定以外的其他证件和证明。申请结婚登记的当事人受单位或者他人干涉,不能获得所需证明时,经婚姻登记管理机关查明确定符合结婚条件的,应当予以登记。
(3)婚前健康检查。为了保证婚姻的良好关系,提高人口质量,有利于人类的繁衍,建立婚前健康检查制度是必要的。在实行婚前健康检查的地方,申请结婚登记的当事人,必须到指定的医疗保健机构进行婚前健康检查,向婚姻登记管理机关提前婚前健康检查证明。在具备条件的地方,应当建立婚前健康检查制度。实施婚前健康检查的具体地域范围,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卫生行政部门提出意见,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
(4)审查登记。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对当事人的结婚申请进行审查,符合结婚条件的,应当即时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对离过婚的,应当注销其离婚证。当事人从取得结婚证起,确立夫妻关系。申请结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不予登记:
①未到法定结婚年龄的;
②非自愿的;
③已有配偶的;
④属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
⑤患有法律规定禁止结婚或者暂缓结婚的疾病的。
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申请不予登记的,应当以书面的形式说明不予登记的理由。
通过上文展示的结婚证样本我们可以大致了解结婚证长什么样,同时办理结婚的流程也并不复杂,只要带好双方的证件且都处于自愿的条件下那么这个流程是很快就可以办完的,证书也是马上能够拿到的,登记之后就是正式的夫妻关系了。关于结婚证及办理的内容您若还有疑问,或是在婚前需要做公证之类的都可以在本篇文章底部留言,小普会用最专业的法律知识为您解答。
男女双方符合婚姻法的规定,结婚证办理的程序,可分为申请、审查、登记三个步骤:
(一)申请。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须持本人户口证明、居民身份证,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共同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申请登记的时候男女双方必须同时在场。如果是离过婚的还应当持离婚证。在实行婚前检查的地方还应该持有医院的婚前检查证明。
(二)审查。登记机关对于双方当事人的结婚申请审查,在必要时,可以要求当事人提供有关的证明材料,或进行必要的调查,或指定项目进行医学上的鉴定。
(三)登记。婚姻登记机关经审查后,认为符合结婚条件的,准予登记,发给结婚证。婚姻登记机关不予登记的,应当出份书面说明,说明不予登记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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