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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林王国婚姻法(巴林王国公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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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3-06-15 04:3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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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由宜宾律师编辑整理,多位从业14年以上的律师,也非常认可此文的回答,大家可以参考一下,如有不妥欢迎指正。

文章目录:

「基层动态」喀喇沁旗司法局 阿鲁科尔沁旗司法局 巴林左旗司法局 克什克腾旗司法局 工作动态

真学 深思 悟透 实干

喀喇沁旗司法局

学习贯彻落实

党的十九大精神

11月3日,喀喇沁旗司法局召开全体人员专题学习会议,对党的十九大新思想、新时代、新使命、新征程进行了深入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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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实际行动推动党的十九大精神在旗司法行政系统落地生根、开花结果,旗司法局制定了相应的学习制度和方案,以局领导、股长带头辅导的方式深入学习十九大报告精神,把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全局的首要政治任务,并把每周五下午定为党的十九大精神学习日,以此次专题学习会议作为集中学习的开始,由各股室负责人主讲,带领局机关全体工作人员深入领会党的十九大精神,达到真学、深思、悟透的目的,并用党的十九大精神指导工作实践,以实干的精神进一步提升全旗司法行政工作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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喀喇沁旗司法局供稿

阿鲁科尔沁旗政府

副旗长、公安局长

哈斯陶格陶到旗司法局

调研指导工作

11月7日,阿鲁科尔沁旗政府副旗长、公安局长哈斯陶格陶一行到旗司法局调研指导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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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研中,旗司法局局长王勇从司法行政基础设施建设、基层矛盾司法调解、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法律援助服务、法治宣传教育等七个方面,对司法行政2017年工作的开展情况做了详细汇报,并就下一步重点工作的开展以及与公安系统的协调联动进行了座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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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斯陶格陶副旗长对司法局的工作开展情况和取得的成绩给予了充分肯定,同时强调,司法行政机关要从以下五个方面不断努力,开拓创新,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一要深入学习领会十九大精神,把对十九大精神的学习贯穿到司法行政工作的全过程,在全系统掀起学习十九大精神的热潮,强化政治意识,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二要切实加强司法行政队伍建设,司法局领导班子要积极发挥带头作用,组织四个党支部开展好“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活动,加强党性修养,努力打造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司法行政队伍;三要深入推进法律服务,切实加强全旗法律服务站点建设,确保人力、财力、物力落实到位,真正发挥公证处、法律援助中心、基层法律服站点的便民法律服务作用,真正实现法治建设成果同广大人民群众共享;四要全方位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在开展好常规法律宣传教育的同时,要积极顺应“互联网+”的大趋势,积极运用新媒体开展法治宣传工作,为全民学法提供有效载体,提高法治宣传覆盖面;五要严格落实社区服刑人员管理工作,司法行政人员要依法履职,对社区服刑人员进行严格管控,充分运用好手机手环定位系统,时时掌控社区服刑人员活动轨迹,切实做到不脱管、不漏管,确保辖区社会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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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鲁科尔沁旗司法局供稿

巴林左旗司法局召开

会议部署第四季度

重点工作任务

11月6日,巴林左旗司法局召开第四季度工作会议,会议总结交流前三季度工作,部署第四季度各项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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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志广局长在会议上强调:一要顺应改革趋势,加快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建设。健全和完善旗、苏木乡镇街道、嘎查村三级平台,提升旗法律援助中心服务功能;推进苏木乡镇街道法律服务工作站建设,在旗法律援助服务平台配置信息化设备,确保与市局法律援助管理系统连通;加快建设“法治左旗公众号”和“掌上12348”,真正实现公共法律服务触手可及。二要攻克工作难点,推动矛盾纠纷多元化新格局。建立健全旗级专业人民调解委员会,深化和拓展矛盾纠纷联动联调工作,切实规范全旗法务工作室,充分发挥法务工作平台作用;培训专兼职调解员和心理咨询师,实质性开展防调对接工作,推进人民调解员队伍职业化、专业化。加强案例库案例的报送质量。三要加强重点工作目标完成,切实发挥法治保障作用。进一步健全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机制,凸显亮点和特色,树立“七五”普法工作品牌;全面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抓紧调研,推动落实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全覆盖;深化发展“一村(居)一法律顾问”工作,切实提升群众获得感和满意度。四要维护安全稳定,规范特殊人群监督管理和教育帮扶工作。紧紧围绕无重新犯罪的工作目标,落实重点对象管理、加大电子监管力度、加强矫正小组建设等,对社区服刑人员实施有效管控;切实防控社会风险。五要加强作风建设,提振队伍干事创业的信息和决心。增强工作责任心,发挥工作积极性,树立一盘棋的思想,全力以赴抓工作、促改革、谋发展。聚集学习贯彻十九大精神的主线,今后一个时期,把学习、宣传、贯彻十九大精神作为全局工作重中之重,把做好本职工作与学习宣传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有机结合。将新的精神要求全面贯彻到司法行政的各个领域,确保年初工作目标保质保量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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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林左旗司法局供稿

关注女性社区服刑人员

提高分类教育矫正质量

今年1至10月,克什克腾旗新增服刑人员42名,其中女性13名,占总服刑人员的31%左右,女性社区服刑人员比例呈现出攀升态势。对此,克旗司法局社区矫正执法大队积极探索、广泛调研,专门实施针对女性社区服刑人员的教育矫正方法,提高了分类教育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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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选派女性社区矫正工作者从事监管教育工作。对社区服刑人员开展“一对一”精准社区矫正,女干警发挥自身性别优势,与女性服刑人员拉近距离、成为朋友,与女性服刑人员深入谈心、促使其转变心态,在教育学习和公益劳动中更为积极主动,达到社区矫正的目的。

二是定期开展适合女性社区服刑人员的教育学习活动。基层司法所定期对女性社区服刑人员开展针对性监管教育活动,针对女性特点着重讲解《婚姻法》、《反家庭暴力法》、《妇女权益保障法》,使其懂得用法律武器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三是通过采取措施帮助女性服刑人员回归家庭和社会。开展社工帮扶活动,加大社工、志愿者等人员的扶助力度,对女性服刑人员的配偶、家庭成员进行开导,使其重新回归家庭,树立其在家庭中的价值和地位;同时进行职业技能培训,与妇联和旗内职业技能培训学校合作,对女性社区服刑人员进行布艺、手工艺品制作、美容美发、家政服务、计算机办公软件等免费培训,使其尽快提高融入和参与社会能力。

四是开展社区娱乐活动、节假日送温暖活动。一方面与旗体育局联系并合作,组织女性服刑人员开展秧歌赛、广场舞等活动;与社区活动中心合作让服刑人员加入合唱队,舞蹈队等组织,使其更加阳光乐观。另一方面在三八妇女节、母亲节、感恩节等节日以短信的形式慰问,对于情况特殊的服刑人员以及家庭生活困难的人员进行走访,适当进行生活补助,缓解其生活压力。

今后,旗社矫大队将进一步在女性社区服刑人员社区矫正工作方面进行探索实践,运用科学矫治方法,开展针对性的、适合女性教育改造的社区矫正活动,提高女性社区服刑人员矫正教育质量。

克什克腾旗司法局供稿

赤峰市司法局每天通过门户网站、微信宣传国家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宣传赤峰市和各旗县区司法行政工作动态、各项改革研究成果,交流新思路、新做法、新经验。欢迎各地区、各单位踊跃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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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0476-88203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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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享」一个月的离婚冷静期?民法典各分编草案新提法不止这一个

「分享」一个月的离婚冷静期?民法典各分编草案新提法不止这一个!

8月27日,备受社会关注的民法典各分编(草案)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审议,这是民法典编纂工作的重要一步,是我国民事立法中的一件大事。相较于现行的民事单行法,各分编(草案)有哪些新规,有哪些亮点?

物权编:专章规定居住权

物权是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的重要财产权。据了解,物权编草案在物权法的基础上,按照党中央提出的完善产权保护制度,健全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的现代产权制度的要求,进一步完善了物权法律制度。

“实践中,一些物业服务企业未征求业主意见擅自改变共有部分的用途或者利用外墙、电梯张贴广告等营利。对此,草案增加规定,改变共有部分的用途或者利用共有部分从事经营活动应当由业主共同决定。草案还明确共有部分产生的收益属于业主共有。”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沈春耀介绍。

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要加快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让全体人民住有所居。为落实党中央的要求,认可和保护民事主体对住房保障的灵活安排,满足特定人群的居住需求,草案专门增加一章规定居住权。“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并经登记占有、使用他人的住宅,以满足其稳定生活居住需要。这一制度安排有助于为公租房和老年人以房养老提供法律保障。”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民法室副主任杜涛说。

针对社会高度关注的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续期的问题,草案对此作出了原则性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续期费用的缴纳或者减免,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将来,国务院提出修改有关法律的议案后,再进一步做好衔接。”杜涛说。

合同编:增加住房承租人优先承租权制度

合同制度是市场经济的基本法律制度。为适应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和全面深化改革的需要,落实党中央提出的完善市场经济法律制度的要求,解决合同法实施以来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借鉴国际立法经验,合同编草案进一步修改完善了合同制度。

“为适应电子商务和数字经济快速发展的需要,规范电子交易行为,草案对电子合同订立、履行的特殊规则作了规定。针对实践中一些合同当事人不信守合同,欠债不还等突出问题,为保障债权顺利实现,防范因违约可能导致的债务风险,构建诚信社会,草案完善了合同保全、借款合同、融资租赁合同的有关规则,并增设专章规定了保证合同。”沈春耀介绍。

据了解,在对弱势合同当事人一方的保护方面,草案加大了力度。为落实党中央提出的建立租购同权住房制度的要求,保护承租人利益,促进住房租赁市场健康发展,草案增加了住房承租人的优先承租权制度。此外,还规定了电、水、气、热力供应人以及公共承运人对社会公众的强制缔约义务,完善了格式条款制度。

“为落实民法总则绿色原则的要求,草案规定,当事人在合同履行中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交易习惯负有节约资源、减少污染的义务,在合同终止后负有旧物回收义务,同时还规定买卖合同的出卖人依法负有回收义务。”杜涛说。

人格权编:对禁止性骚扰作出规定

人格权是民事主体对其特定的人格利益享有的权利,关系到每个人的人格尊严,是民事主体最基本、最重要的权利。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民法室副主任石宏说,人格权编草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顺应人民群众对人格权保护的迫切需求,在现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基础上,对各种具体人格权作了较为详细的规定,为人格权保护奠定和提供了充分的民事请求权法律基础。

“草案明确规定,民事主体的人格权受法律保护,人格权不得放弃、转让、继承,对人格权不得进行非法限制。民事主体可以许可他人使用姓名、名称、肖像等,但是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许可的除外。草案还规定了人格权受到侵害后的救济方式。”沈春耀说。

“为保护生命权、身体权和健康权这一最基本、最重要的人格权,草案规定了权利的具体内容,还针对实践中反映较多的问题,对法定救助义务、人体组织器官捐赠、禁止性骚扰等问题作出规定。”石宏说。

据了解,为了平衡好保护个人权益和发挥新闻报道、舆论监督作用之间的关系,草案在详细规定名誉权和荣誉权内容的同时还规定,行为人为维护公序良俗实施新闻报道、舆论监督等行为,影响他人名誉的,不承担民事责任。但是行为人捏造事实、歪曲事实、对他人提供的事实未尽到合理审查义务或者包含过度贬损他人名誉内容的除外。

婚姻家庭编:增加离婚冷静期制度

婚姻家庭制度是规范夫妻关系和家庭关系的基本准则,关系到家家户户的利益。随着婚姻观念、家庭关系的变化,婚姻家庭领域出现了一些新情况。婚姻家庭编草案以现行婚姻法、收养法为基础,结合社会发展需要,修改了部分规定,并增加了一些新规定。

“现行婚姻法规定,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者禁止结婚。这一规定在实践中很难操作,且在对方知情的情况下,是否患有疾病并不必然会影响当事人的结婚意愿。为尊重当事人的婚姻自主权,草案规定,一方患有严重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对方,不如实告知的,对方可以请求撤销该婚姻。”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经济法室巡视员杨明仑介绍。

“为维护婚姻登记制度的权威性,保障婚姻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遏制利用伪造、变造或者冒用他人身份证件、户口簿、无配偶证明等方式骗取结婚登记的行为,草案规定以伪造、变造、冒用证件等方式骗取结婚登记的婚姻无效。”杨明仑说。

据介绍,实践中,由于离婚登记手续过于简便,轻率离婚的现象增多,不利于家庭稳定。为此,草案规定了一个月的离婚冷静期,在此期间,任何一方可以向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申请。

对于社会高度关注的夫妻债务问题,现行婚姻法没有具体规定,但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对此作出了规定。“司法解释刚出台实施不久,尚需要进一步观察实践效果,再研究如何在婚姻家庭编草案作出相关规定。草案目前对现行婚姻法的有关规定未作实质性修改。”杨明仑介绍。

继承编:增加打印、录像等新遗嘱形式

1985年我国继承法通过以来,随着人民群众生活水平不断提高,财产日益增多,因继承引发的纠纷也越来越多,情形也越来越复杂。根据我国社会家庭结构、继承观念等方面的发展变化,继承编草案修改完善了继承制度,以满足人民群众处理遗产的现实需要,促进家庭和睦,推进老龄事业和产业发展。

“为确保遗产得到妥善管理、顺利分割,更好地维护继承人、债权人利益,避免和减少纠纷,草案规定了遗产管理人的产生方式、职责和权利等内容。草案还完善了遗赠扶养协议制度,适当扩大了扶养人的范围,以满足养老形式多样化需求,促进老龄产业发展。”沈春耀说。

据了解,为保护债权人利益,保障国家税收应收尽收,草案规定遗产分割前,应当支付相关费用,清偿被继承人的债务,缴纳所欠税款,同时明确遗产已经分割时债务清偿、税款缴纳的具体规则。

“为适应科学技术的发展需要,草案增加了打印、录像等新的遗嘱形式;为切实尊重遗嘱人的真实意愿,草案修改了遗嘱效力规则,删除了继承法中关于公证遗嘱效力优先的规定。”杨明仑说。

侵权责任编:规定环境损害惩罚性赔偿

侵权责任是民事主体侵害他人权益应当承担的法律后果。侵权责任编在总结侵权责任法实践经验的基础上,针对侵权领域出现的新情况,吸收借鉴司法解释的有益做法,对侵权责任制度作出了必要的补充和完善。

“侵权责任法规定,受害人和行为人对损害的发生都没有过错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由双方分担损失。实践中,该规定因裁判标准不明导致适用范围过宽,社会效果不是很好。为进一步明确该规则的适用范围,统一裁判尺度,草案将侵权责任法规定中的‘根据实际情况’修改为‘依照法律的规定’。”石宏说。

草案扩大了精神损害赔偿的适用范围,增加规定,故意侵害自然人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品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比如,有人故意将他人唯一的结婚照撕毁,造成他人严重精神损害,这种情况就可以考虑请求精神损害赔偿。”石宏说。

据了解,实践中,无偿搭乘引发的损害赔偿问题争议较大,为了既保护受害者的权益,又鼓励大家助人为乐,草案规定,无偿搭乘人在交通事故中受到损害的,应当减轻或者免除机动车驾驶人赔偿责任。

为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对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的责任者严格实行赔偿制度”的要求,贯彻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的“要加大生态系统保护力度”的决策部署,草案规定侵权人故意违反国家规定损害生态环境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相应的惩罚性赔偿。草案还明确了生态环境损害的修复和赔偿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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