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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在线讯 “电脑里迁户口,方便!”近日,孙先生从海盐民警朱佳克手中拿到居民户口簿,十分高兴。作为该县户籍业务“一站数办”的“尝鲜者”,孙先生竖起大拇指为该项业务点赞。
据悉,今年3月1日起,嘉兴市范围内推行户籍业务全流程全要素“一站数办”工作,进一步延伸服务、管理触角,给群众带来更多方便。
孙先生是南湖区人,目前在海盐工作。他在南湖区有两套房,全家人的户口都在其中一套房子名下。今年,为了孩子能在心仪的学校读书,他打算将自己和孩子的户口迁至南湖区另一套房子名下。按照以往的迁移方式,孙先生需要到南湖区迁入地公安窗口提交相关材料办理。“这样一来一去,最起码要半天时间。”孙先生告诉记者,当他听说3月1日起嘉兴市范围内的户籍业务可以在网上办理了,特意咨询了海盐县政务服务中心公安窗口,得到肯定答案后就前来办理了。
朱佳克告诉记者,当天她审查了孙先生提交的户籍申报材料,确认无误后,就启动了“一站数办”流程,通过平台与南湖公安对接,核对信息、电子签名、签发证件,当场为孙先生办理户口迁移手续。这也是海盐县政务服务中心公安窗口办理的第一笔全市户籍“一站数办”业务。
据海盐县公安局相关负责人介绍,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全面推进数字化改革和公安大脑建设,加快实现公安机关户籍业务线上线下融合,自今年3月1日起,嘉兴市范围内推行户籍业务全流程全要素“一站数办”工作。据了解,目前全市“一站数办”工作适用于市内迁移、引进人才、工作调动、大中专学生毕业、夫妻投靠、子女投靠父母、父母投靠城镇子女等户口迁移高频事项,给群众带去良好体验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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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把户口从农村迁出之后,随之而来的就是我们在农村所享有的宅基地房屋和承包耕地如何处理的问题。我们会自然考虑到自己的宅基地还是自己的吗?房屋呢?承包的耕地?那么今天我们就来了解一下这个问题。
我国新《土地管理法》第九条中明确规定了我国农村土地的所有权的归属问题:
“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说得很明白,农村宅基地和耕地属于农村集体所有。也就是说不管土地分配给了谁,其所有权是不会变的,始终是村集体的。这也就决定了我们不能对自家的宅基地和耕地进行随意处置,另外我们身份改变后我们对其享有的权益等也会有相应变化。
我们先来谈一下农村宅基地
农村宅基地是农村居民用于建房置宅使用的土地,所有权是村集体的,这也决定了实际使用者不能随意转让处置自己的宅基地。
这里说得很清楚了,要想拥有宅基地的使用权,前提条件是你必须是农村户口。如果自己把户口迁到了城里,那也就意味着你不能再拥有宅基地了。
但是如果你的宅基地上建有房屋,那就另当别论了。为什么这样说呢?因为房屋属于所有者的私有财产,是受到法律承认和保护的。
看到这里,也许很多人被绕迷糊了:一边说农转非后,自己不符合条件而不能继续使用宅基地,一边又说宅基地上的房屋属于私人所有,受法律保护。可是事实是宅基地上的房屋不可能建成空中花园,它需要宅基地来支撑。那不能使用宅基地,又何谈房屋所有权受到保护呢?
其实为了解决这一矛盾,根据物权法精神,我国农村宅基地有着“地随房走”的原则。也就是说你在农村合法拥有房屋的同时,也会暂时拥有房屋下宅基地的使用权。只是这个使用权是暂时的,是基于房屋的存在而存在,这也意味着,一旦房屋灭失,对房屋下宅基地的使用权也会随之失去。
也许你会说,我只要确保在农村房屋永远存在,那我就可以长久拥有宅基地的使用权了。想法是对的,但是毕竟房屋也是有寿命的,更何况长期闲置的房屋更容易倒塌。你要说我再在原址重建不成吗?这个确实不成。因为房屋倒塌(不管是自然倒塌,还是人为推倒)的瞬间,你就已经失去宅基地的使用权了,更谈不上你再去原址重建。你唯一能做的就是尽自己最大的能力,尽量延长老房的寿命,维修、加固是可以的。至于房屋倒掉之后的宅基地也随之会被村集体收回,然后分配给有需求的村民。
我们再来谈谈承包的耕地
2018年年底新的《土地承包法》修正之后,相较于老法,这一点变动最大。
比如老《土地管理法》对转入非农户口人员原先承包的耕地分为迁入小城镇落户和设区的市落户来区别对待,规定迁入小城镇的按照承包方意愿保留其土地承包经营权,而迁入设区的市的需要将承包的耕地交回发包方,也就是村集体。
但是新形势下,修改后新的《土地承包法》则不再区分小城镇落户还是设区的市落户,直接规定:
“第二十七条 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
国家保护进城农户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得以退出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为农户进城落户的条件。”
也就是说不管你去哪种规模的城市落户了,在这一承包期内,发包方是不能收回你的耕地的,你可以继续承包经营,直至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至于到期之后,那时政策是什么,暂时还说不好。
那么,这个“承包期内”,从现在算起还有多长时间呢?目前我国农村正处于第二轮土地承包期,原先定的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时间,各地时间稍有不同,大致上是在2027年前后,但是前年我国有关部门做出了将第二轮土地承包期再延长30年的决定,也就是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是在2057年左右。因此,进城落户人员对自家农村承包的耕地可以耕种到2057年。只不过,国家考虑到你既然进城落户了,可能没有时间再打理农田,于是新《土地承包法》接着也规定了:
“承包期内,承包农户进城落户的,引导支持其按照自愿有偿原则依法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者将承包地交回发包方,也可以鼓励其流转土地经营权。”
这也是给没有精力再继续从事农业生产的进城落户人员一条明路:你可以不用自己再亲自种田,将土地有偿流转出去,自己也能获得一些收益,当然也可以主动将耕地提前交回村集体,自己也会获得一些一次性补偿。可是,自己的土地就是不能撂荒,如果闲置超过两年以上,那时村集体则有权提前收回你承包的耕地。
当然,以上说的只是一种理论情况,实际当做还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分情况对待。比如:
第一种情况:你的家庭大多数情况下不止你一口人,你进城落户了,你的家人在农村还留有一人或多人,这种情况下是不会影响到你对农村宅基地和耕地的继续使用的。
因为无论是农村宅基地还是承包地,都是以户为单位进行分配的,无论是你的爱人、父母还是子女,家庭户中只要还有一人存在,那这一家庭户就还在,那你这一户就能继续履行承包合同,因此也并不会因家庭某一成员的增减或变动而改变承包关系。此情况下,即使房屋倒了,依然可以申请在原址上重建和新建。
第二种情况:全家都农转非迁入城市,这就和上面提到的理论情况一致了:对宅基地的使用是根据宅基地上房屋来决定的,房屋还在,那就能继续使用宅基地,房屋倒掉了,那就会失去宅基地。至于承包的耕地,因为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2057年)还远着呢,这么长的时期内你们全家可以继续承包原有的耕地。至于第二轮土地承包2057年到期之后是什么样,那还真说不好,你想呐,现在农村户籍制度正在改革,已取消农与非农的界限,到那时“农民”这一身份和称谓还有没有,还两说呢。
通常来说,孩子长大了总要成家立业和父母分开居住,不管是农村户口还是城市户口都一样,尤其是家里兄弟姐妹有好几个的,如果不分户出去住,家里都住不下了,且也不太方便。不过在农村一般还是会留下一个兄弟和父母一起住,方便照顾年迈父母的养老生活,而家里是独生子女的则不会再单独分户出去。那么农村户口没有房子的可以和父母分户吗?需要哪些条件和手续?下面一起来了解下2022农村分户新规。
没有房子也是可以分户的,分户一般指子女成年或者成家后,从父母户口里面独立出去,自立一户。而在户籍管理制度中的分户,一般是指公民虽同居一处,但经济方面是很独立的,若是分开生活或有工作证明的,可以申请分户,另立户籍档案。
虽然说农村分户条件之一就是有独立住房,但是也分不同情况,比如现在很多农村地区宅基地资源紧张,有的农村朋友想分户住出去可能会有偿流转本村之间一直闲置的空心房等,经过当地村委会同意以后,也可以算是自己的房产。还有别的情况就是在城里买了房子,不过这种情况下分户可能会改变户口性质。另外有的大学生为了去外地读书,户口性质变成了农转非,这时候可以将户口挂到那边,然后进行分户。
分户的基本条件:
1、分户人不能是独生子女,因为独生子女需要继承父母及祖辈的土地,因此在政策上是不能分户的。
2、分户子女必须是农村户口,只有农村户口才能享受集体土地分配,如果不是农村户口就不能分户,也不能继承土地。
3、分户人必须经济独立,如果子女想要分户,需要满足18周岁且有劳动能力,能够证明自己经济独立,生活独立。
4、不与父母同住,且有经济来源的子女,成立了自己的家庭,有自己单独的住所,就可以分户。
1、当地乡村组同意分户的相关证明,证明上需加盖公章,加签经办人姓名。
2、以本人名义提出分户申请,并提供本人签名的分户申请书。
3、本人的房屋产权证明(农村建房审批表或房产证)。
4、到民政部门申请房屋明确的门、户、牌住址。
5、由原户主与当事人各自带上本人的身份证、户口本、上述证明及资料,共同去户口所在地的辖区派出所,根据工作人员的提示,办理分户手续即可。
是可以的,遗产继承这件事实际上和户口迁没迁出并没有关系,因为房产属于个人私有财产,父母可以指定由谁来继承。
分户对于申请新的宅基地来说非常重要,一般情况下如果没有特殊原因,宅基地申请条件大多都是因为子女结婚等原因需要分户,重新划分一块宅基地盖新房。不过,据了解目前也有很多农村家庭家里户口本上很多人,一直没分户,你们那有这种情况吗?现实生活中很多人都会面临分户的情况,分户其实没有好和不好这一说,都是自己的意愿,国家也并不会强制,你们觉得分户好还是不分户好呢?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土地仲裁是哪个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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