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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签订财产分割协议可以吗?

  • 财产分割
  • 2021-09-13 19: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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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北海律师

一、离婚后签订财产分割协议可以吗?

1、离婚后签订财产分割协议是可以的,协议离婚双方,自办理离婚登记之日起双方签署的离婚协议即产生法律效力,并且同等法律效力的协议也已提交民政部门备案,原则上双方就该遵守协议规定,自觉履行义务,不得反悔。

2、但是对于财产部分的协议条款,应适用民法理念上的合同法,既然是合同,那么合同双方经协商一致是可以对合同内容进行变更或补充或撤销的。如没有特殊约定,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即生效。当然,如果双方不能够协商一致,另一方还可以起诉至法院要求重新分割财产,但是依照法律规定需注意这里有适用的前提条件:即需证明当初签订离婚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第九条 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二、离婚财产分割协议注意事项

1、首先,必须是夫妻双方自愿签署,存在欺诈、胁迫情况的,协议无效;

2、必须夫妻双方亲自签署,不是夫妻双方亲自签订的,也属于无效协议;

3、重要的就是关于财产分割内容的写法了。切忌图省事出现,如夫妻双方没有共同财产分割、各自名下财产各自、夫妻双方已自行分割完毕;等笼统说法。

4、在没有调查清楚夫妻双方实际拥有的财产时,请不要心急签订离婚财产分割协议,在现实生活中,有很多朋友为了尽快解决离婚遇到的麻烦,往往没有弄清楚夫妻双方实际拥有的财产就签订协议,这是很危险的。

5、很多人会忘记夫妻双方贷款房屋、股票、公司股权等其他财产计算在内就签订离婚财产分割协议,其中还要特意强调各自名下财产各自。

离婚时一般就需要平等协商确定财产的分割方式,且协商确定的财产分割方案需要写进离婚协议书之中。一旦男女双方带着该协议到民政局办理了离婚登记,那么该合同就具有了较强的司法效力,在离婚后,若是没有特殊的理由,是不得再次提出财产分割的请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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