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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目录:“百善孝为先”中国自古以来就重孝义,《礼记 》中记载:“父母之丧,三年不从政。”这也是后来一直沿袭的“丁忧”制度,直系血亲去世,其子孙要按照礼制守孝,否则不仅无法为官,还可能被责罚。
在社会经济高速发展的现代,“孝”已经不再流于形式,也没有那么严苛的制度,但基于传统美德和人们的道德情感需求,国家在《劳动法》中设置了丧假。
但在上海务工的陆某却因为请丧假被公司开除了,陆某一气之下将公司告上了法庭,向公司索赔10万元,最后结果如何?
事件始末:
2020年1月上海某物业公司的员工陆某接到母亲的电话,得知父亲已经病入膏肓,情况十分危急。陆某在外打拼多年,只有过年才回家,对父母多有愧意,为了赶回去见父亲最后一面,他提出了请假。
由于他的老家距离上海较远,来回就要一天多的时间,还可能要操持丧事,所以陆某请了8天假,谁人都有父母,面对生死分别,其主管也能理解他心中的悲痛,在假条签字批准了。
陆某拿到假条的当天就坐车回家了,第二天到家后,却又收到了不予批假的信息。原来根据公司的请假制度,请假三天或以上的,需要和老板报备,老板签字批准了才能算完成请假流程。
但老板事务繁忙,第二天才看到假条,一般人都能理解与亲人阴阳相隔的痛苦,毕竟再大的事也大不过生死,不过这位老板只纯粹从公司利益角度出发,对人类情感缺乏一丝同理心。
在法律上这并不算过错,老板要求陆某立刻返回,否则就按旷工处理。陆某心中不满,可作为打工人又很无奈,见了父亲一面,就匆匆踏上归途。
只是他还没上火车家里就传来了噩耗,他的父亲去世了。作为儿子,他有责任和义务安排好父亲的丧事,可老板只批给他三天假期,并表示超过时间就按旷工处理。
可农村丧事鲜少有一两天就能办完的,他做不到不顾孝道,只能把公司的事先放到一边。招待吊唁的亲戚朋友,安抚母亲的情绪,处理父亲的各种证件、以及户口的更新等,紧赶慢赶,陆某还是花了8天时间。
他从1月6日申请请假,7日回家,15日回到公司上班时发现公司居然将他开除了,理由是他旷工超过三天。
《公司考勤管理细则》规定累计旷工三天(含三天)者,公司有权辞退,提前解除劳动合同并依法不予支付经济补偿。
他在公司工作了数年,一直兢兢业业,加班从不抱怨,几乎没请过假,自认为算得上一个好员工,没想到公司如此冷漠,心中愤然。
而且这8天休假中有三天是他自己的休息日,因此他认为公司开除他的做法是违反《劳动法》的,遂申请了劳动仲裁。
法律在线:
《劳动法》规定,职工本人结婚或职工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和子女)死亡时,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由本单位行政领导批准,酌情给予一至三天的婚丧假。
同时,职工结婚时双方不在一地工作的,职工在外地的直系亲属死亡时需要职工本人去外地料理丧事的,可以根据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
而《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一条规定:劳动者依法享受年休假、探亲假、婚假、丧假期间,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
陆某的公司批了三天丧假,他家在外地,还应给予相应的路程假,即便路程假只有一天,总共也有四天。他的工作性质是做二休一,其中有三天是他固定的休息日,加起来就有七天。
即便没有路程假,旷工也只有2天,没有达到3天。他提交申请后,主管已经同意,老板第二天才知情,是公司没有及时处理的纰漏,陆某并不存在过错,所以不应被认定为旷工。
公司违法辞退员工,要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金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二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一个月工资的赔偿金。
第三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应当提前三十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陆某所在公司并未提前通知陆某,陆某还可以主张1个月工资的代通知经济补偿金。
最后法院经过核算,判决物业公司向陆某支付75269.04元赔偿金,公司不服,提出上诉,二审法院认为举证清晰,理由充分,维持了原判,这一判决结果也得到了社会的一致赞同。
公司为了稳定地经营,严格管理并约束员工的行为,只要在合法的范围内并无不可,毕竟开公司也不是为了做慈善。
但制度之下也应有人情,人不是机器,而是感性和理性相结合的生物,在道德和利益发生冲突时,有温度的企业才能从千军万马的角逐中脱颖而出。
(涉及隐私,本案中人名均为化名,部分图片源自网络,仅配合叙事。温馨提醒:尊重原创,请不要抄袭搬运和转载哦)
作为劳动者是需要按照劳动合同的相关规定完成自己的相关义务的,但是在劳动期间可能也会因为各种事情需要请假进行处理,请假时需要提前向单位领导进行申请,那么,请假不给批怎么办?
网友询问:
向领导请假,不批准应该怎么办?
广东华誉品智律师事务所冯露律师解答:
请事假公司不批没有违反法律的规定,当公司业务繁忙时,确实可以不批。事假企业根据实际情况有审批权,可以批准,也可以不批准。要看请假的具体原由原因是什么方面,还要分情况,私事还是公事。要有合理的理由和程序去请假,如果理由充分符合劳动法范围,若领导不批,也涉及领导是否违反公司的规章制度!如果真是公司领导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和劳动法,可以去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委维权。劳动者依法享受年休假、探亲假、婚假、丧假期间,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第十一条,劳动者依法享受年休假、探亲假、婚假、丧假期间,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
广东华誉品智律师事务所冯露律师解析:
对于员工请病的假员工请病假,虽然单位有批假权。但是,劳动者患病,也有休假权,如果员工提交用人单位指定医疗机构病假条、病历和就诊发票的,用人单位不批准违反法律公平原则,属于违法行为,如果确实出现这种情况,可以到当地劳动部门进行投诉。
关于病假问题,劳动法有着严格的刚性规定。首先,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治疗的员工享有法定的病休权利,该权利的行使无须单位批准,用人单位关于员工病假未获批准以旷工论处类的规章制度因而是无效的。基于单位享有的劳动用工管理权和对于员工上岗出勤的知情权,员工应履行必要的病假手续以告知单位安排代岗人员,同时注意保存医疗证明和门诊记录单等证据。
《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的规定》 第三条,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国家规定门诊病假最多开几天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一)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二)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九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十二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十八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二十四个月。
《劳动合同法》第四条,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
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在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实施过程中,工会或者职工认为不适当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通过协商予以修改完善。
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
冯露律师简介
冯露律师,法学学士,坐标广州,现任广东华誉品智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主要从事婚姻继承、劳动工伤、债权债务、交通事故及刑事辩护等法律业务。历任广东某集团工资、多家中小企业、村居等单位的常年法律顾问。
我们出来打工的,难免会因为各种原因需要请假,比如生病了要请病假,结婚了要请婚假,还有年假、丧假等等。
那么在这些假期中,哪些是公司必须批准的,哪些是可以商量或是可以拒绝的呢?今天就来跟大家分享一下。
1、病假
根据《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第3条的规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可根据工作年限,享有3~24个月的医疗期;
劳动者因病在规定的医疗期内休假属于法定的权利,只要劳动者持有有效的病假证明,即有权享受劳动法给予的医疗期,单位也必须予以批准。
而且,如果劳动者在规定时间休病假的,单位不得因此解除劳动合同。如果单位以此为由开除劳动者,劳动者可要求单位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要求支付赔偿金哦。
2、产假
根据《劳动法》第62条、以及《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5、7条的规定,女职工因怀孕、生育,可依法享受相应的产假。
ps:除了《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有关于产假的规定之外,各省对于产假一般会有不同的延长。例如,有的公司还会给生育过后不满一年的母亲延长哺乳假。
产假是女职工的正当权益,如果单位拒绝给女职工休产假,女职工可以依法投诉、举报、申诉、申请调解仲裁、甚至是起诉。
3、婚假
婚假是最喜庆,也是最让人开心的一个假期了。在婚假期间,用人单位需如数支付劳动者工资,这不仅是对劳动者的权益保护,也是一种福利政策哦。不过根据政策不同,每个省份的婚假时间也各不相同。
2016年6月,29个省取消了原有的晚婚假,其中有11个省份删除了相关晚婚假的条例,与国家法律规定保持一致,仅有三天法定婚假。这些省份包括广东、湖北、四川、浙江、江西、宁夏、广西、安徽、湖南、天津、山东。
带薪年假
指劳动者连续工作一年以上,就可以享受的假期。
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3条的规定,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不过,根据该条例第三款规定,单位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也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
另外,根据该条例第4条的规定,若存在法定的情形,职工当年是不能够再享受年休假了。比如说,该年享受的病假已经超过了一定的时长,那么该年就不再享受年假,单位可以拒绝批准。
1、丧假
生死乃人之常情,丧期也是每个人不想遇到却又难以避免的一个时期,给予员工丧假,不仅能对劳动者进行精神抚慰,还能有效调动劳动者的积极性。
根据《关于国营企业职工请婚丧假和路程假等问题的通知》规定,职工本人结婚或职工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死亡时,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由本单位行政领导批准,酌情给予1—3天的婚丧假。
所以,如果是国企的员工要求享受婚丧假的,假期在3个工作日以内的,工资都是可以照常发放的哟。
2、探亲假
探亲假是对于与父母或配偶分居两地的职工,每年给予他们团聚时间的假期。而且探亲假根据路程的长短,还可以适当给予路程假。
根据《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第5条规定,职工在规定的探亲假期和路程假期内,按照本人的标准工资发给工资。
第6条规定,职工探望配偶和未婚职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由所在单位负担。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在本人月标准工资30%以内的,由本人自理,超过部分由所在单位负担。
不过值得注意的是,以上两个假期都是针对国企和事业单位规定的,而其他单位的职工是否享有,则需要由单位领导酌情决定了。
其实,员工与公司是一种互惠互利的关系。因此,相信大多数员工请假,只要有理有据且尽量不耽误工作的情况下,单位都是会批准的。毕竟之后公司的利益还需要员工来创造呀。
过年期间可以请婚假吗(过年允许结婚吗)
【本文标题和网址,转载请注明来源】单位不让请婚假 能高吗(结婚单位不让请假) http://www.gdmzwhlytsq.com/hyxw/35961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