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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后因为买房欠的钱(婚后买房一方不还房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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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3-06-15 03:27: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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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由连云港律师编辑整理,多位从业23年以上的律师,也非常认可此文的回答,大家可以参考一下,如有不妥欢迎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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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单方欠的债,婚后配偶要共同承担吗?说说夫妻共同债务标准

婚前单方欠下的债务,婚后债权人可以要求配偶共同承担吗?法律上即使发生在婚后的债务,也不一定都能算夫妻共同债务,那么判断夫妻共同债务的标准是什么呢?通俗易懂说法律,请关注收藏,杨律师解答一下。

婚前单方欠的债,婚后配偶要共同承担吗?说说夫妻共同债务标准


《民法典》中规定的共同债务的标准是这样的: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依据这个规定,判断夫妻共同债务的核心原则是:债务要么夫妻曾经共同认可过,要么确实是用于夫妻共同生活。

所以,如果是在婚前单方所欠的债务,在婚后债权人要求债务人的配偶共同承担还款责任,原则上法院是不会支持的。但是,如果这笔债务确实被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债务人的配偶则有义务共同偿还。

比如婚前单方借钱准备买房,婚后房屋登记为夫妻共有,这笔债务就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了。当然,债务是否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要由债权人举证。这些知识了解了吗?有收获的请点赞、收藏!

本文作者:北京杨文战律师,第一届北京网络知名人士联谊会理事,微博十大影响力法律大V,北京市中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执业二十余年。

房产约定归前妻,因前夫的欠债,法院能否执行


房产约定归前妻,因前夫的欠债,法院能否执行

在离婚协议中,约定原归夫妻双方所有的房产A妻甲一方所有,夫乙净身出户。但离婚以后呢,房屋A没有办理转移登记,就是说房产A没有办理到离婚后的妻甲名下。如果因夫乙欠债而被法院强制执行,房屋A往往会被法院查封,而要强制执行,遇到这种情况怎么办呢?下面作一简要分析

一、通说观点

1离婚协议关于房屋归属的约定,对男女双方具有约束力,但因为没有办理转移登记,不直接发生物权变动的效力。也就是说,物权没有转移。

2登记于前妻甲名下的房屋A,采取查封措施,符合法律规定,离婚协议关于房屋归属的约定,一般而言,不能排除执行。

3不动产以登记为生效要件。

那么,什么情况下可以排除法院的执行呢?请看案例:

二、案例分析

(一)简要案情

妻甲和夫乙于2019年4月24日登记离婚,约定房产A归妻甲,由夫乙负责归还房屋的贷款,但未办理过户手续。

两天后,夫乙与房主于4月26日签订《租房协议》,租赁房屋单独居住。夫乙按约支付了第一年的租金170000元及保证金10000元。其后,因2020年4月26日起的第二年租金支付发生纠纷,房主提起诉讼,查封了房产A。

(二)法理分析

妻甲就涉案房屋是否享有可以排除执行的权益,应予具体考察,具体到本案:

1其一,离婚协议早于债务发生时间。夫甲就本案所涉债务发生在离婚之后,从款项使用经过来看,离婚与房屋租赁仅间隔两天,但夫甲当时并未将其手头的资金用于归还贷款而是支付租金,显然不存在以离婚协议逃避债务的情形。

2其次,本案债权为尚欠租金及损失共计70542元,属于普通金钱债权

因房产无法分割而予以一并查封,符合法律规定,并不属于超标的查封,但若继续执行,很可能对当事人居住生存等造成影响,有违善意文明执行理念,不符合比例原则。

3再次,离婚协议约定由夫乙归还贷款,现涉案房屋因尚有抵押贷款未偿还而未办理过户,目前无证据证实妻甲知道夫乙涉讼而怠于自筹资金还款,不宜认定为未过户系其自身原因。

4此外,甲乙夫妻系异地婚恋,根据双方当庭陈述,系因夫乙在婚姻中存在过错而离婚,故双方约定位于妻甲原籍所在地的房屋归女方所有,合法、合情、合理,妻甲就涉案房屋的权利应当得到法律的必要保护。

妻甲关于排除执行的诉请法院予以支持,但因其未及时办理过户而引发本案诉讼,法院酌定其由负担本案诉讼费用。


房产约定归前妻,因前夫的欠债,法院能否执行

三、友情提示

1不动产登记手续应该及时办理。特别是涉及离婚协议,原双方共有,现协议约定归一方所有的,应及时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

2购买房产时,应全面查询房产是否有查封、抵押等状态,避免权利受限。

3夫妻婚前婚后购房法律性质不同;婚前登记一方名字的房产,婚后另一方参与还贷,参与还贷款的钱是债权还是物权,等等,可真够复杂的!必须瞪大眼睛,维护好自己的权益!

新婚后发现丈夫欠十几万信用卡,女子一招化解却备受争议

新婚后才发现丈夫有外债,而你手上刚好有几十万陪嫁,你会怎么做?

近日,安徽阜阳,一名女子刚结婚十几天,新婚丈夫就向他借钱,而且金额比较大。女子觉得丈夫的举动太过奇怪,一再追问后,丈夫才如实告知:我欠了十几万信用卡,是在 结婚前换车欠下的。

新婚后发现丈夫欠十几万信用卡,女子一招化解却备受争议

女子得知后很生气,因为丈夫婚前并没有向她坦诚,一直都瞒着她。

但女子又心软了,虽然才嫁到这个家里十几天,但公公婆婆都对自已很好,就像亲生女儿一样好,而老公对她也很好,除了瞒着她欠外债这件事。

想到这,女子觉得大家都对她很好,便给丈夫转了35000元 ,让他先还一部分信用卡。但女子也和丈夫明说,接下来的7万多元漏洞,自已想办法还上,她是不会再帮忙了,就算她手里有几十万陪嫁,她也不会动用这笔钱。

事后,女子思来想去还是决定把这件事情如实告诉公公婆婆。

没想到公公婆婆知道后,并没有生气,反而和女子说这笔钱他们会帮忙还的,不用她担心。

这一瞬间,女子觉得公公婆婆非常的通情达理。如果是遇上不讲理的公婆,早就对她骂骂咧咧,说她小家子气了。

新婚后发现丈夫欠十几万信用卡,女子一招化解却备受争议

但这事也让网友引发了不同的争议。

有人说:女子做得很对,陪嫁是女方的安全感,刚结婚就动用了,以后的日子会过得很苦。他自已欠的自已还,陪嫁的钱留着急用,一定不能乱花。

也有人说:陪嫁的几十万,也有男方的彩礼钱。为了娶媳妇,婚前要买房买车,还要彩礼三金外加改口费,婚后有点外债很正常。女方不应该把钱拿捏得紧紧的,更不应该嫌男方有外债。

也有人说:彩礼是男方自愿给女方的,婚礼如期举行就证明了双方已经达成共识,女方的陪嫁支配权应该属于女方。男的刚完婚就想让妻子动用陪嫁还婚前的外债,动机本就不纯,这个口子女方绝对不能开,否则有一就会有二。

我认为男子婚前欠有外债,并没有向妻子说明,已经属于一种故意隐瞒行为。而这样的外债属于个人外债 ,与女子没有直接关系,女子没有帮他还债的义务。

至于大家所说的彩礼和陪嫁问题,并不与本件事情有直接关系。这十几万是男子为了换车欠下的,而且是在婚前欠下的,说明女方根本不知情。

但是大家都生活在一个屋檐下,帮不帮还就得看情况而定。

就像女子说的,公公婆婆对她就像亲生的一样好,丈夫也爱她。如果丈夫已经到了山穷水尽的地步,该帮时就得帮。结婚是两个相爱的人在一起好好过日子,而不是另一方守着钱过日子。大不了让他打上欠条,日后再还。

如果丈夫是一个无底洞,这个钱帮不帮还就有待考量了,帮得了第一次也帮不了第二次。

婚姻不易,且行且珍惜。遇上对的人不容易, 真诚,互助有爱的婚姻才能长长久久!

那么,你赞成女子的做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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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缓存最新更新时间: 2023年06月10日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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