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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目录:补休是不能代替年休假的,而休产假、婚假与年休假也不冲突,不能冲抵。
国家法定假日是面向全体公民的,带薪年休假是劳动者才享有的;不过,两者都是法律赋予劳动者的休息日,都具有强制性。
【法律依据】
《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10条之规定:用人单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但是因本人原因且书面提出不休年休假的,用人单位可以只支付其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先说答案,可能颠覆你的想象。
若撇开公序良俗及百姓普遍认知等因素,结果是:不是不可行。
讲个真实的请婚假的例子。
和朋友聊天,他说:他们公司刚招了一名员工,面试通过签了劳动合同;签完合同的第二天,这位员工就提出休婚假。他当时很诧异,因为面试时该员工说是已婚。问其原因,该员工说:是已婚,且结婚也有几年了,但结婚时没有休婚假,想现在休。
我的朋友当时都懵圈了,婚假还可以几年后再补休?
针对这个话题,我们聊的挺多,主要涉及四个方面:
一、结婚的标志是什么?国家规定是“结婚证”,民间大部分人默认的是结婚仪式、请喜酒。
二、办结婚证、请喜酒、休婚假之间是什么关系?时间上有前后顺序吗?
三、何时休婚假有规定吗?
四、一个人可以结几次婚,休几次婚假?
七嘴八舌的讨论,最终发现可能都没有明文规定,好像怎么办都行。
又对以下二个关键问题进行了查询:
一、一对夫妻结婚、离婚,再结婚、再离婚,是否被禁止?
答案是没有禁止的规定;也就是说,自愿结婚、离婚次数没有限制。
结婚就有相应的假期。
二、婚假有有效期吗?
答案是只规定了休婚假的天数,没有规定有效期。
呵呵,有了这些前提,是不是你也有答案了?
理论上,一对夫妻通过多次结婚、离婚,就可以实现“带薪休假”,休假的天数自己可以通过结婚、离婚的频次来掌控。极端情况下,可以不断休婚假。
当然,这只是聊天分析的结果,真正通过这种方式来休假的人应该没有;并且每个用人单位还有约束员工行为的劳动纪律。
来源|都市现场综合江西发布、南昌市人民政府发布、南昌市卫健委、抚州市卫健委
近日,江西通过了《江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网友们提出了很多问题,现就大家普遍关注的问题一一解答!
新《条例》何时实施?
根据2021年9月29日通过的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江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即已明确:决定于9月29日生效!
那么,正在休产假的能否延长假期?已经休完的能否补休?南昌、抚州最新回复!
该《条例》已于2021年9月29日修正通过,并于公布之日起施行。自公布之日起,准备休假或正在休假的群众,适用本《条例》之规定;相关假期已经结束的不予补休。
全文如下:
《江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于2021年9月29日修正通过,并于公布之日起施行。相关休假等福利待遇适用于所有符合本《条例》生育的在赣群众;自《条例》公布之日起准备休假或正在休假的群众,适用本《条例》之规定;相关假期已经结束的不予补休。
新《条例》共修改了36条,删除了19条,新增了4条。重点围绕三个方面进行了修改:
一是明确实施三孩生育政策。提倡适龄婚育、优生优育,规定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同时明确依法收养子女的夫妻和再婚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以及已生育三个子女的夫妻可以再生育的情形。
二是取消影响生育的制约措施。为减少生育障碍,《条例》取消了与三孩生育政策不相适应的规定,取消生育审批实行生育登记服务制度,删除征收社会抚养费、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处分和相应的法律责任等条款。
三是增加婚假、产假、护理假,增设父母育儿假。为有效减轻育儿过程中无暇照料的后顾之忧,《条例》规定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假期外,增加婚假15天;增加产假90天,给予男方护理假30天,并规定3周岁以下婴幼儿的父母双方每年享受育儿假各10天。
2021年10月11日
日前,抚州市卫健委回复,正式实施日期为2021年9月29日。
抚州市卫生健康委回复如下:
9月29日,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了省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江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您提出的问题,根据新修订的《江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本条例规定结婚、生育的夫妻,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假期外,增加婚假十五日;增加产假九十日。新修订的《江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实施日期为2021年9月29日 。
结婚后换了公司 休婚假(婚假休完换公司,到另一个公司后可还可以休么)
婚假没有休完工资(婚假当时没休后边能休吗)
【本文标题和网址,转载请注明来源】补休婚假(婚假没时间休可以补钱吗) http://www.gdmzwhlytsq.com/hyxw/35958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