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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结婚证分房子(假结婚分房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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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明家中有妻室 金华男子为出轨竟办起假结婚证

2018-08-16 07:23 | 浙江新闻客户端 | 记者 傅颖杰 通讯员 林琳 叶米微

明明家中有妻室 金华男子为出轨竟办起假结婚证

近日,金华市公安局婺城分局处理了一起涉嫌伪造公章的案件,金华男子倪某为了隐瞒自己已婚的事实,出轨还办假证,被警方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今年7月初,一市民倪某带着自己的“结婚证”来到婺城区行政服务中心公安业务窗口,为自己的孩子办理改名字的业务。

民警黄启颖在仔细查看证件时,发现倪某提供的结婚证的编号存在问题,很有可能是一本假证。

为了稳住倪某,在主任杜啸波的默许下,黄启颖告诉他办理孩子更名,需要“夫妻”双方到场,并与倪某约定第二天他们“夫妻”来时为其办理。

事后,杜啸波立即与白龙桥派出所民警取得联系。

第二天,当倪某和一名女子刚走近办证窗口,被随后而到的白龙桥派出所民警一举抓获。

经过调查,原来,家住婺城区长山乡的村民倪某早已有妻室,夫妻二人育有1名女儿。

2010年,倪某认识了比自己小6岁并已经离异的盛某,两人开始热恋,并很快在江北同居。

一开始,倪某对盛某隐瞒了自己已婚的事实。

结果纸包不住火,没过多久,盛某怀孕了,而倪谋已婚的事实也露出了马脚。

奇葩的是,盛某并没有因此跟倪某分开,两人依然非法同居在一起。

之后,盛某的孩子顺利出生,为了给孩子办出生证明、落户,倪某通过路边的小广告找到一名制作假证的人员,将自己和盛某的合照及个人信息提供给对方,得到一本伪造的结婚证。

直到2018年,倪某的孩子快要上小学了,倪某想给孩子改一下名字,于是拿出这本假“结婚证”,没想到到婺城民警一眼识破。

经审讯,倪某对自己涉嫌重婚以及伪造事业单位印章的违法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目前,倪某被婺城公安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办假结婚证、以亡母名义起诉那些离谱事背后的法律

拿走路边电动车筐里的手机

算捡还是偷?

办理假结婚证获得购车指标

这合法吗?

居民违规给电动车充电

该怎么办?

这些生活中的小事儿

民法典这样解答!


办假结婚证、以亡母名义起诉......那些离谱事背后的法律

拿走别人车筐里的手机算偷吗


▶ 案情回顾


一辆电动车停在小区单元门口,车筐内放着一个手机。此时一名男子从旁边路过,纠结两分钟后,他看到附近没人便拿走手机逃离现场。男子离开不到10分钟,徐女士来到派出所报案,她说早上出门买菜把手机落在了车筐里,不到7小时民警就找到了这名男子。男子说自己不是偷,而是怕被别人偷走而替人保管。


偷和捡的区别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偷和捡的区别比较明显,偷是非法占有公共或者私人的财产,具有主观故意,而捡则是不经意间占用公共或者私人的财产,具有非主观故意


案例中,电动车和手机都是徐女士的,一般认为手机并没有脱离徐女士的控制。这种情形之下,该男子认为的“捡”应当被认定为盗窃


为分遗产 男子以亡母名义起诉



▶案情回顾


2020年12月1日,李先生以母亲高女士的名义向房山法院提交了民事起诉书,替母亲起诉宋氏5兄弟。


2010年,高女士与宋先生结婚,二人都是再婚。婚前宋先生有5个子女,2014年因棚户区改造,宋先生分得回迁房一套,房屋价值40万元。2018年1月宋先生立下遗嘱,在自己去世后,该套房产由高女士继承。2020年7月,宋先生病故,宋先生的5个子女不认可这份遗嘱,不同意将房产继承给高女士。于是李先生就以母亲高女士的名义把宋家五兄弟告了,请求法院将涉案房屋判决给高女士继承。然而就在宋家五兄弟接到法院传票的时候,他们告诉法官李先生的母亲高女士已经去世。


2021年3月4日,房山法院开庭审理该案,李先生当庭仍坚持母亲在世的说法,庭审结束后他的行为却一反常态。李先生说继父宋先生去世三个月后,母亲也去世了,当时自己忙于办丧事,根本没时间处理房产的继承问题。后来他怕自己没权利替母亲打官司,就向法院隐瞒了母亲去世的消息。综合考虑本案具体案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法院对李先生罚款2万元


▶虚假诉讼


其一,李先生母亲去世后,她便不再享有诉讼的民事权利,也就不存在别人代她上诉,此为第一处违法。


其二,儿子明知母亲已经去世,即不具备民事权利能力的情况下还提起诉讼,属于虚假诉讼,这违反了基本的诚实信用原则,同时也浪费了国家的司法资源


办假结婚证、以亡母名义起诉......那些离谱事背后的法律

不愿结婚办假证

冒充夫妻“转”京牌



▶ 案情回顾


某派出所接到线索,称有几对“夫妻”到车管所办理小客车过户手续,但这几人看上去实在不像夫妻,在提交材料时,还有一名男子在旁边出谋划策。


经过调查,民警发现这名男子是一名黑中介,而女子靳某和她所谓的丈夫也不过在几分钟前第一次见面。原来,靳某没有摇号资格,于是通过中介联系想要弄到购车指标,由于靳某没结过婚,不想留下婚史,所以和中介讨价还价后,最后商定花35万元办理假结婚证,并完成小客车指标过户。


▶自由行使民事权利是有边界的


假结婚是按照当事人自己的意愿,但这种意愿显然违背了法律的规定。在我国,两个人登记就是真结婚,而靳某二人假结婚只是为了获得京牌。此外,按照机动车管理规定,京牌不能买卖或通过假结婚的方式来获取,这甚至可能会触犯刑法,所以这种情况要坚决制止。


居民违规给电动车充电该怎么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七条,侵权行为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等侵权责任。


居民违规给电动车充电可以向居委会和物业反映,要求侵权人把电动车存放在指定的位置。如果侵权人置之不理,可以通过起诉的方式,使他消除危险、排除妨害。


办假结婚证、以亡母名义起诉......那些离谱事背后的法律

房东将房屋卖给近亲属

不用经过租户同意


法律上所称的近亲属,包括父母、配偶、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和外孙子女,如果卖给他们,房主不需要经过租户同意。如果房主把房屋出售给房屋的按份共有产权人,也不需要经过租户同意。


除上述两种情形外,房主要出售房子应当通知租户,因为法律赋予租户优先购买权。如果租户在收到房主通知后,15天内没有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视为放弃。另外,租户是在同等条件下才享有优先购买权,即如果其他买主出资更高或是付款周期更短,那么租户也不享有优先购买权。




办假结婚证、以亡母名义起诉......那些离谱事背后的法律

民事权利你了解多少?


▶民事权利取得的方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29条

民事权利可以依据民事法律行为、事实行为、法律规定的事件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取得。



  • 方式之一:民事法律行为
  • 民事法律行为是民事主体依据自己主观想法去设立、变更、终止某一民事法律关系。
  • 民事法律关系的有效条件:
  • 一是民事主体有权利
  • 二是意思表示真实
  • 三是符合公序良俗
  • 方式之二:事实行为
  • 事实行为和民事法律行为之间最核心的区别是:是否是以自己主观想法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
  • 方式之三:法律规定的事件
  • 由法律规定,不以个人意志为转移
  • 方式之四:法律规定的其他取得方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30条

民事主体按照自己的意愿依法行使民事权利,不受干涉。



自愿原则贯穿于民法典始终,民事主体行使民事权利也遵循自愿原则,这体现在:


  • 民事主体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愿依法行使民事权利或者不行使民事权利;
  • 民事主体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愿选择依法行使民事权利的方式;
  • 民事主体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愿选择依法行使民事权利的内容。

结婚证系伪造,房产登记于男女双方一人名下,属夫妻共同财产吗?

在结婚证系伪造的情况下,房产登记于男女双方一人名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男方A和女方B共同生活十几年,男方A不久前因病逝世。共同生活期间双方并未正规办理结婚证,而是以其他途径获得结婚证,现B起诉要求分得夫妻共同财产及继承相应份额。诉讼过程中被告针对原告的结婚证进行抗辩,认为结婚证系伪造。一审因被告虽抗辩结婚证系伪造但未提供相应证据证明遂支持了B诉请。二审审理期间,被告提供一份由相关法院作出的撤销原告结婚证的行政判决书,依据该份行政判决书二审法院认为A与B的婚姻关系因被撤销结婚证,自始无效。那么在这种情况下,共同生活期间的财产,B能否主张归自己所有呢?

因婚姻被撤销,A与B的关系不再属于婚姻法律关系,而属于同居关系。同居期间共同财产属一般的共同共有,综合考虑A与B对创造的共同财产的贡献值来确定B对共同财产的份额,但对于属于A的遗产,B无权继承。故,如登记于A名下的房产为A与B共同付出所得,则B有权主张属于她的财产份额。

法条链接: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四条 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民法典婚姻法司法解释一:第二十二条 被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的婚姻,当事人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除有证据证明为当事人一方所有的以外,按共同共有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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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缓存最新更新时间: 2024年09月19日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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