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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财产公证离婚怎么办(婚前财产公证了离婚时法院会怎么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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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3-06-15 01:5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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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由伊春律师编辑整理,多位从业19年以上的律师,也非常认可此文的回答,大家可以参考一下,如有不妥欢迎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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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财产公证


婚前财产公证是指当事人为保证其财产权益的实现,而办理的一项公证,以证明其财产属于婚前个人财产。婚前财产公证是指法律赋予当事人办理结婚前财产登记的权利。在我国,由于目前法律规定婚前一方或双方无权处分或者只能通过离婚进行分割,因此,对于婚前财产这部分不动产做公证是必要的。结婚后,有了自己生活固定场所、经济来源和稳定的生活保障等一系列保障后,一方可以将此部分不动产拿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登记或出售。但要注意的是,如果夫妻一方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了婚前财产公证之后,另一方在没有办理这种登记的情况下仍然可以处分该不动产。

一、结婚前办婚前财产公证的目的

结婚前做婚前财产公证,就是为了保护自己的婚前财产,防止在婚后因一方个人原因而造成自己的损失。《婚姻法》规定结婚后夫妻可以相互继承或遗嘱继承(没有遗嘱的,双方各有一半)。因此,在一段时间内,如果一支没有经过法定程序取得婚姻财产时,该婚姻财产即为无效。因此,夫妻在婚前办结婚登记之前就进行婚前财产公证是非常必要的。只有经过婚姻法规定的程序之后,两人签订了自愿、合法、有效的具有法律效力的婚前财产协议或遗嘱才能产生法律效力。为了保证两人所持结婚证书和双方签署的婚前财产协议完全真实可靠,同时不存在任何欺诈、胁迫等情形,办理夫妻婚前财产公证具有必要性和可行性。办理好这种公证之后夫妻双方即具有对各自名下财产进行分割并不会损害对方在自己心中利益的法律意义。

二、办理该公证的前提条件

婚前财产公证与一般的财产处分行为不同,它要求双方当事人必须到民政部门或与其有业务关系的律师事务所去申请办理,而不是像一般的公证处去申请办理。所以为了保证婚后一方的个人财产不被分割或受到侵扰,在办理婚前公证时应当特别注意这点。办理申请公证时,应当携带身份证、户口簿、产权证书、赠与合同、房屋产权证明、不动产登记证或房地产买卖合同。如想获得房屋产权证明材料的话要出示房地产买卖合同或土地使用证等材料。如想申请办理房屋买卖委托书或房屋买卖合同等需要本人亲自办理。办理公证过程中应当向公证处提交以下材料:1、填写申请书;2、提交下列材料:(1)夫妻共有合同;(2)房屋所有权证明材料;(3)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其他证明文件);(4)产权证明文件(或者其他证明文件);(5)当事人双方的身份证或者户口簿;(6)申请人与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件;(7)符合公证条件人员出具见证律师函;(8)相关证明材料;(9)公证员认为必要而要求提供说明材料的其他附件文件。

三、办理该公证应该注意些什么

办理婚前财产公证时,夫妻双方要有共同的户口簿、结婚证,以及近两年来当地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等相关证明。如果双方都不到场办理的(如父母未到场),则必须由被公证人提出书面申请和有关证明材料。如果是婚后购买的房子,必须在不动产登记簿上写明“房屋所有权证号”、“房屋建筑面积”、“房屋产权证号”等内容。如果夫妻未明确表示放弃婚后的所有权也可以委托代理人办理此项公证。公证后,另一方可以以此为由撤销此项公证。

四、财产公证处的法律职能和作用

公证是通过证据来证明某种事实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关联性。这就要求公证人有较高的法律素养和较强的社会责任感。因此,为了保证公证的有效性和公信力,公证人必须具有较高素质和较强的社会责任感,为此必须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良好的职业操守。如果公证人不具备这两种素质,即使公证文件再怎么完善和完备,也是无济于事的。所以说,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与社会观念的变化越来越多的人需要做婚前财产公证,而在实际生活中也出现了很多当事人到其他公证机构去公证结婚后再找原公证机构办理夫妻共同财产公证这样那样的问题。

通州法院发出首份《夫妻共同财产申报令》,公正高效化解离婚纠纷

新京报讯(记者 薄其雨)记者获悉,1月5日,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向一起离婚纠纷案件双方当事人发出《夫妻共同财产申报令》。法院表示,这是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正式施行后,通州法院发出的首份《夫妻共同财产申报令》,有助于促使当事人主动申报、诚信诉讼,便于离婚纠纷的公正高效化解。

据了解,该起离婚纠纷案件中,双方当事人于2014年结婚,现结婚8年有余,婚后财产涉及拆迁安置房屋、车辆等不动产以及十数张银行账号、基金、股票、保险等财产,这是原告第二次起诉离婚,双方现已分居。在与双方当事人沟通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均表示同意离婚,但对对方部分财产具体情况互相不掌握,对于共同财产范围、财产分割及子女抚养权方面存在较大争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六十七条第二款之规定:“离婚诉讼期间,夫妻双方均有向人民法院申报全部夫妻共同财产的义务……”该规定明确了离婚诉讼期间申报夫妻共同财产属于当事人的法定义务,人民法院责令当事人如实申报夫妻共同财产有了法律依据。

通州法院向双方当事人送达《夫妻共同财产申报令》《离婚案件财产申报表》《离婚案件财产申报承诺书》,告知当事人填报要求、权利义务和未如实申报的法律后果,列举了主要财产类型和重要财产信息,敦促双方当事人依法如实主动申报夫妻共同财产。

承办法官齐茜表示,在离婚案件中,当事人隐匿、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情况屡有发生,当事人多依赖于申请法院开展财产调查,或通过离婚后财产纠纷予以救济,导致当事人合法权益难以得到有效保障。此次通州法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之新规,创新诉讼举措,发出的《夫妻共同财产申报令》《离婚案件财产申报表》《离婚案件财产申报承诺书》等,进一步明确了申报夫妻共同财产属于当事人的法定义务以及不如实申报将面临的法律后果,将有助于促使当事人主动申报、诚信诉讼,有助于解决离婚诉讼中存在的“夫妻共同财产难以查明”的现实困难,便于人民法院公正高效地查实当事人的财产状况、节约司法资源。

那么,哪些财产应当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哪些财产应当视为夫妻个人财产?一方侵害夫妻共同财产的法律后果有哪些?对此,通州法院普法介绍,夫妻在婚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包括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除外)以及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均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而一方的婚前财产,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以及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编辑 杨海 校对 杨许丽

婚前财产公证真的有必要吗?

大家都比较关心这个问题: 在婚姻中如何保护好自己的个人财产,从而避免因“骗婚”或者以感情不和之名实为“骗婚”的情况发生。

为了防止婚前个人财产变成夫妻共同财产,你需要在婚前和婚后都做好“隔离”措施,这个有效的措施就是婚前财产公证。

婚前财产公证真的有必要吗?

1、婚前财产公证简单来说,就是男女双方在结婚之前所做的财产公证,可以白纸黑字地证明财产到底是谁的。

一般较容易举证的财产,如房子、汽车等,因为实行登记制度、产权明确,其实不需要婚前财产公证。而产权随时可变动的,像存款、股票、字画、玉器、金银首饰等贵重物品,为避免离婚时无法明确最好做婚前财产公证。

公证需要收费。但就法律效力来说,虽然公证后略高,但其实大家自己自愿约定的财产协议也具有法律效力的。

有公证需要的,就可以带上个人的身份证明,如身份证、户口簿;相关的财产权属证明,如房产证、车辆登记证书、购房合同、动产买卖合同、款项支付凭证等,一起去公证处办理。

注意:一般不允许委托他人代理或是一个人去办婚前财产公证。

婚前财产公证真的有必要吗?

2、签订婚前财产协议在西方,其实很多准新人会选择签署来避免不必要的纠纷。在我国,虽然很多人觉得这样约定,是出于对配偶的不信任而订立,但现在越来越多的80、90后也开始拟定个性有趣的婚前协议,让婚前签署协议不再尴尬。

事实上,这种方式是保障个人财产权益的最佳选择。

婚前财产公证真的有必要吗?

建议不要私下自行起草婚内财产协议书,否则可能“省了小钱而丢了大钱”,尽量还是咨询专业的律师,最好委托专业婚姻家事律师代写,以在最大限度内保障自身的利益。关注“律范儿”,多学法律,少吃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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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缓存最新更新时间: 2024年07月19日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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