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财产分割存在欺诈怎么办?
根据《民法典》(2022年1月1日实施)第1066条规定: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
1.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
2.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
所以,协议离婚当事人一方发现离婚财产分割时有欺诈的情形,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并提供受欺诈的事实和证据,请求人民法院确认协议无效,要求对双方的共同财产进行重新分割。
二、什么情况法院会受理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案件?
1.以遭到殴打、受到威胁与恐吓为由起诉撤销离婚协议和保证书,法院支持
2.以发现子女为非亲生子女为由起诉撤销离婚协议中的财产分割条款,法院支持
3.以对方以暂时分开冷静一段时间再复婚而签署财产分割协议后对方又拒绝复婚为由起诉撤销财产分割协议,法院支持
4.以不知女方婚内与他人有不正当关系并怀孕而签署离婚协议为由起诉撤销房产分割条款,法院支持
三、财产分割的原则
1.夫妻双方对财产归谁所有以书面形式约定的,或以口头形式约定,双方无争议的,离婚时按约定处理。但规避法律的约定无效。
2.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包括:①一方或双方劳动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②一方或双方继承、受赠的财产;③一方或双方由知识产权取得的经济利益;④一方或双方从事承包、租赁等生产、经营活动的收益;⑤一方或双方取得的;⑥一方或双方的其他合法所得。
3.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复员、转业军人所得的复员费、转业费,时间10年以上的,按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复员军人从部队带回的医药补助费和回乡生产补助费,应归本人所有。
4.夫妻分居两地分别管理、收用的婚后所得财产,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在分割财产时,各自分别管理、使用的财产归各自所有。双方所分财产相差悬殊的,差额部分,由多得财产的一方以与差额相当的财产抵偿另一方。
5.已登记结婚,尚未共同生活,一方或双方受赠的礼金、礼物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当然还要考虑财产来源、数量等实际情况。各自出资购置、各自使用的财物,原则上一般归各自所有。
6.一方婚前个人所有的财产,婚后由双方共同使用、经营、管理的,如房屋和汽车等价值较大的生产资料经过8年,贵重的生活资料经过4年,也应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7.对是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难以确定的,主张权利的一方有责任提出证据,如当事人提不出足够的证据,而人民法院又无法查实的,按夫妻共同财产处理。
8.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均等分割。
9.一方以夫妻共同财产与他人合伙经营的,入伙的财产应分给一方所有,而分得入伙财产的一方对另一方应给予相当于入伙财产一半价值的补偿。
10.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生产资料,一般分给有经营条件和能力的一方。分得该生产资料的一方对另一方应给予相当于该财产一半价值的补偿。
11.对夫妻共同经营的当年无收益的养殖、种植业等,离婚时从有利于发展生产、有利于经营管理考虑,合理分割或折价处理。
12.婚后8年内双方对婚前一方所有的房屋进行过修缮、装修、原拆原建,离婚时未变更产权的,房屋仍归产权人所有,增值部分中属于另一方应得的份额,由房屋所有权人折价补偿另一方;进行过扩建的,扩建部分的房屋按夫妻共同财产对待。
13.对不宜分割使用的夫妻共有的房屋,应根据双方住房情况和照顾抚养子女方或无过错方等原则分给一方所有。分得房屋的一方对另一方应给予相当于该房屋一半价值的补偿。在双方条件等同的情况下,法院一般会照顾女方。
14.婚姻存续期间居住的房屋属于一方所有,另一方以离婚后无房居住为由,法院在查实后可允许其暂时居住,但一般不超过2年。
15.离婚时一方尚未取得经济利益的知识产权,归一方所有。但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可根据具体情况,对另一方予以适当的照顾。
16.婚前个人财产在婚后共同生活中自然毁损、消耗、灭失,离婚时要求以夫妻共同财产抵偿的,法院不予支持。
17.借婚姻关系索取的财物,离婚时,如结婚时间不长,或者因索要财物造成对方生活困难的,应酌情返还。对取得财物的性质是索取还是赠与难以认定的,按赠与处理。
若离婚后,另一方在财产分割时存在隐瞒或欺骗行为,受害方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重新分配夫妻共同财产。一般情况下,涉及到以不正当手段谋取财产、一方婚内出轨等原因,法院均会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