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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目录:但需要注意,不是所有的宅基地都可以得到确权登记。今年5月,自然资源部下发通知,明确规定以下四种情形的宅基地将无法进行确权登记。
《土地管理法》第37条规定,禁止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对于乱占耕地建房的,《通知》明确将其排除在确权登记的范围之外。
根据相关规定,农村宅基地只能分配给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建房居住生活使用的集体建设用地。也就是说,不属于村集体的城镇居民不能自行购买农民的房屋。
在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范围内,若有农民建造房屋,甚至明显侵入当地划定的生态保护“红线”,那么房屋将不仅不能确权登记,反而会面临被拆除。
“小产权房”主要指建造于集体建设用地上,违规对外出售的房屋。这类房屋虽可能持有村委会或者乡镇政府发放的“权利凭证”,但却不具备依法在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确权登记的资格,无法获得合法身份。
监制丨唐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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策划丨刘峻廷
视觉丨郭璐
编辑丨杨亚澜 杨瑾
可以继承房子,但不能继承宅基地,如果想继承宅基地,除了要满足2个条件:1、户口迁至房子所在的村落;2、成为该村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农村的土地属于集体所有,而宅基地属于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福利,所以“宅基地”本身就不属于“个人遗产”,所谓“继承宅基地”本质上也只是变更宅基地的土地使用权。不过宅基地上的房屋确实属于个人财产,所以有没有当地户口都不妨碍继承。
(一)户口迁移一方需要向迁入地的派出所提出相关的申请;
(二)获得迁入地派出所同意迁入的证明后,向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提出需要迁出的申请;
(三)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同意户口迁出后,还要出具户籍证明;
(四)申请人持户籍证明及准备的相关证明材料前往迁入地的市级公安局户政科申请迁入;
(五)通过审查后,持当地户政科签发的《准迁证》回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和迁出的证明;
(六)拿到持迁移证后,同身份证一起去迁入地派出所办入户手续即可。
需要准备并提交的证件有:个人申请,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的户籍证明,村委或街道办开具的相关接收证明,结婚证原件以及复印件等。
协商加入。即其他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经与接收方集体经济组织协商,同意接收其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此同意接收,不仅是指同意入户,还必须同意以本集体所有的资产为其提供生产、生活的基本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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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居才能乐业。大城市的工作机会多,吸引了小城市的年轻人前往,但是受到房价的影响,买房并不容易,以一线城市4到8万元的房价为例,能在一线城市买下一套房,相当于小城市三四套房的资产了。
如果一个人在10年前买下大城市的房子,现在卖掉房子回到小城市生活,大概率可以过得很安逸,但对那些没有房子的人来说,房价的上涨,让他们距离买房梦越来越远。
央行的调查数据显示,我国居民70%以上的财产集中在房子上,房价上涨让有房者资产上涨,也让不少亲兄弟为了争夺父辈的房产反目成仇。买房不容易,所以人们对房子这个资产还是比较看重的。
《民法典》在2021年开始实施,在财产继承方面有不少新规定。独生子女的父母,大多希望把自己打拼下来的财产都给孩子,但是如果不懂得以下几点,即使是独生子女,也不一定能够独享父母的房产。对那些家里有几套房的人来说,了解这些新规就更加重要了。
第一,取消公证遗嘱优先权、确定“遗嘱最新第一”原则。
过去,公证遗嘱是比较权威的,不管父母在世时立了多少份遗嘱,哪怕手写过好几份,最终也以公证遗嘱为准。
但是2021年《民法典》中,新增录像遗嘱、打印遗嘱、口头遗嘱等形式,也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只要满足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并且符合《民法典》中遗嘱的内容要求即可。
在这里还要注意,《民法典》中规定,见证人不能是和继承人有利害关系的人。立遗嘱人可以在危急情况下立口头遗嘱,但在危急情况解除之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像的形式立遗嘱的,口头遗嘱无效。
举个例子,老张和自己的独生子小张分隔两地,老张的邻居小李平常对老张照顾有加,老张住院时甚至口头承诺,要将房子送给小李。
三年后老张去世,小李却呆在老张的房子里不肯走。小李的理由是,老张承诺过把房子送给她,没想到小张拿出一份打印遗嘱告诉她,老张早在出院之后,就新立了一份遗嘱,这份口头遗嘱无效了。
第二、扩大了继承人范围,新增了代位继承权。
在《民法典》中,不仅子女可以继承父母的房子,特殊情况下,侄子、侄女、外甥、外甥女为代位合法继承人。
除此之外,第一顺位继承人中的子女,不仅包括婚生子女,还包括非婚生子女、养子女、继子女。
《民法典》中规定,继承开始后,先由第一顺位继承人继承,没有第一顺位继承人的,由第二顺位继承人继承。
对这一点,不少朋友有疑问,如果父母生病了,子女支付不了医药费,是不是也应该按照继承的顺序出钱治病呢?这些亲戚是否愿意承担家里的债务?其实这一点大家不用太担心,第一顺位继承人不在的情况下,才轮到第二顺位继承人继承。
第三,新规确定了酌情分得遗产权。
《民法典》1131条规定,对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适当的遗产。
这一条新规告诉我们,即使是独生子女,如果完全不照顾老人,而把照顾老人的机会给了其他人,那么,尽到较多扶养义务的人也有分财产的权利。
举个例子,老王的独生子小王远在外地,外甥女小李照顾了他十几年,如果老王立下遗嘱,希望自己名下的房子给小李、小王平分,小王不能拒绝。
第四、新规确定了遗产分配规则。
《民法典》1130条规定,同一顺序继承人可以继承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有扶养能力和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而尽到主要扶养义务或者和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可以多分。
举个例子,老王再婚后,和妻子老梁、继女小梁一起生活,独生子小王婚后一直在外地打拼,只有逢年过节才回来看望老王。
如果老王打算把自己名下的房子全部给小王继承,小梁可以提出反对意见了,因为这样的分配,不符合法律规定的遗产分配规则。
第五、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不可由一方单独决定继承。
按照《民法典》的规定,夫妻在婚后买的房子,属于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要处分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要经过两人协商同意。
比如,老王再婚后,和现在的妻子生下一个女儿,后来老王全款买了一套房子,如果他想把这套房子给前妻的儿子继承,现任妻子可以提出反对意见了,哪怕这些钱都是老王出的,这套房子也属于婚后夫妻共同财产,老王想单独决定把这套房子给谁继承,是不可以的。
以上是《民法典》中城镇商品房的继承事宜,如果房子在村里,要想继承,需要注意什么呢?
不少农村孩子进城落户后,将户口迁到城市了,但是他们还希望以后可以回老家养老,那么,对那些定居城市的孩子来说,老家的房子能不能继承呢?这里有两点需要注意。
1、宅基地所有权不能继承
宅基地的所有权归村集体所有。农村的宅基地是给村民用来盖房子的,只有农村的特定身份才可以申请,如果你已经转为城市户口,不属于本村的人,就不能重新申请宅基地了。
村民也不能随意处置宅基地,比如变更用途开民宿、开会所、办厂房,这都是不行的。就算是转让给同村的人,也要经过村集体同意,还要符合相关的条件。所以,就算是独生子女,农村宅基地的所有权也不能作为遗产来继承了。
2、宅基地上房屋的继承,按照“房地一体”原则办
按照《民法典》第364条规定,宅基地因为自然灾害等原因灭失的,宅基地使用权消灭。如果是失去宅基地的村民,可以重新申请宅基地。但户口不在村里,就不能重新申请了。
按照“房地一体”原则,老家的宅基地房屋还存在,可以继承房屋所有权;宅基地上房屋倒塌了,则丧失宅基地使用权的继承权。老家在农村的孩子,就要注意,要把农村的房子维护好,房屋一旦倒塌,即使你是独生子女,也会失去宅基地的使用资格了。
《民法典》将在2021年开始施行,在财产继承、财产分割等方面有许多新规定,如明确了夫妻共同财产和个人财产的范围,明确了夫妻共同债务和个人债务的范围。
如果不懂得《民法典》中与房产继承、分割相关的法规,就容易在财产上吃亏。如果老人去世或者夫妻离婚,我们在感情上会受到创伤,但是保护好自己的财产权利也很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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