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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目录:导读:以列举的方式规定了夫妻个人财产的范围,从而把属于个人所有的财产从夫妻共同财产中独立出来,并从财产取得的时间及财产的性质将夫妻个人财产分成五个方面。下面由北京宸轩律师为您详细解答。
随着《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的颁布,《婚姻法》将被废止。
一、婚前财产的规定是怎样的
在我国早期的婚姻法等相应法规中,对婚前财产未作规定,默认结婚后所有财产为双方共有财产。但经修改的婚姻法中规定婚前财产属夫妻之一方所有,相关规定如下: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在理解婚前财产时应注意如下方面:
1、判断是否属于婚前财产的关键在于财产权的取得时间系在结婚之前。如果财产权的取得系在婚前,但婚后才实际占有该项财产,其性质属于婚前个人财产。比如婚前夫妻一方接受继承,遗产在婚后才分割,该遗产虽然是婚后所实际得到,但其所有权在婚前就已经取得,所以应认定为一方婚前财产。
2、夫妻一方的婚前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3、婚前个人财产在婚后共同生活中自然毁损、消耗、灭失,离婚时一方要求以夫妻共同财产抵偿的,不予支持。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二、具体内容
一方的婚前财产是指一方婚前已经取得的财产,包括动产和不动产。一方婚前财产可分为以下四类:
(1)个人所有的财产,如工资、奖金,从事生产、经营取得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因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资本收益以及其他合法收入。
(2)一方婚前已经取得的财产权利,如一方婚前取得的债权等。
(3)婚前财产的利息,包括个人财产婚前利息。
(4)一方婚前以货币、股权等形式存在,而婚后表现为另一形态的财产。
婚前财产的界定时间为双方结婚登记之日,结婚登记前双方分别所有的财产归一方所有,结婚登记日后一方单独获得或双方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法律另有规定或当事人特别约定外,作为婚后夫妻共同财产。这样规定的目的在于简化财产关系,便于离婚时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依照新婚姻法婚前财产的规定,夫妻任何一方的婚前财产都只属于自己,不属于对方,也不会因为婚姻状态的延续而变成双方共有财产。在结婚前夫妻父母为购置房屋出资时,应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赠与,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对于婚前财产的划分与界定也有具体叙述。
一方的婚前财产是指一方婚前已经取得的财产,包括动产和不动产。夫妻婚前财产包括婚前个人所有的财产;一方婚前已经取得的财产权利;婚前财产的孳息和一方婚前以货币、股权等形式存在,而婚后表现为另一形态的财产。
网友咨询:
婚前财产包括什么?房子是男方婚前付的首付,房产证名字是他的。算个人财产吗?
江苏博事达(无锡)律师事务所许蕾律师解答:
房屋属于男方,但是对婚后共同还贷部分及房屋增值部分应该给你补偿。
许蕾律师解析:
一、什么是婚前个人财产
一方的婚前财产是指一方婚前已经取得的财产,包括动产和不动产。一方婚前财产可分为以下4类:
(1)个人所有的财产,如工资、奖金,从事生产、经营取得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因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资本收益以及其他合法收入。
(2)一方婚前已经取得的财产权利,如一方婚前取得的债权等。
(3)婚前财产的利息,包括个人财产婚前利息。
(4)一方婚前以货币、股权等形式存在,而婚后表现为另一形态的财产。
婚前财产的界定时间为双方结婚登记之日,结婚登记前双方分别所有的财产归一方所有,结婚登记日后一方单独获得或双方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法律另有规定或当事人特别约定外,作为婚后夫妻共同财产。这样规定的目的在于简化财产关系,便于离婚时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许蕾律师补充:
二、夫妻婚前财产包括哪些?
一方的婚前财产是指一方婚前已经取得的财产,包括动产和不动产。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以下财产属于婚前个人财产:
(1)夫妻婚前各自所有的财产,包括婚前个人的劳动所得,继承或受赠的财产,以及其他合法收入等。还包括,婚前各自为结婚所购置的财产;
(2)复员、转业军人从部队带回来的医疗费和回乡生产补助费,以及婚后夫妻共同生活时间较短的军人的复员费和转业费;
(3)离婚时,夫妻各自使用的衣物、生活用品和职业上的用物。当然,贵重物品除外;
(4)离婚时与个人身份不可分离的婚后所得财产,和未获得经济利益的知识产权;
(5)夫妻间对财产的约定,对双方都具有约束力。包括合法的书面约定和双方均承认的符合事实的口头约定为个人财产。
许蕾律师总结:
夫妻婚前财产包括婚前个人所有的财产;一方婚前已经取得的财产权利;婚前财产的孳息和一方婚前以货币、股权等形式存在,而婚后表现为另一形态的财产。
来源:中工网
编辑同志:
我和梁某系公司同事。我们二人结婚后一直居住在他婚前的自建房里。婚后不久,我把户口迁了过来。3年后,梁某的自建房屋被政府拆迁,获得2套安置房,登记在他个人名下,同时获得拆迁安置补偿款40万元。
最近,我和梁某的感情越来越差,我决定离婚,并要求把安置房和补偿款拿出来一起分割。梁某认为,安置房和补偿款是由其婚前个人房产的自然演变和转化而来,仍属于其婚前个人财产,坚决不同意作为夫妻共同财产予以分割。
请问:我的要求和梁某的说法能够成立吗?
读者:邰琪
邰琪读者:
你的要求和梁某的说法均不完全正确。
一方面,你是否有权要求分割安置房,要看当时的拆迁安置政策。
《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规定:被拆迁人,是指被拆迁房屋的所有人;拆迁补偿的方式包括货币补偿和房屋产权调换,被拆迁人可以选择拆迁补偿方式。因此,如果该2套安置房的来源仅仅是基于梁某的婚前自建房屋面积,那么,其仍属于梁某的婚前财产。由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所以,该安置房不能作为你们的共同财产予以分割。
不过,现实中各地的拆迁政策一般是:拆迁安置面积按照被拆迁户家庭成员数结合原有房屋面积综合折算。按照此拆迁安置政策,你也是被拆迁安置人员,应当享受拆迁安置利益,对2套安置房享有共有权,在离婚时有权要求分割。至于可以获得多少份额,则要考虑被拆迁房屋系梁某婚前房产这一因素以及共同共有人对共有物贡献大小及生活的实际情况来确定。
另一方面,你有权主张分割相应的补偿款。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规定:“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由此可见,拆迁安置补偿款既包括对房屋本身价值的补偿,如被拆迁房屋及所占土地补偿以及附属设施设备及装饰装修等补偿,也包括对其他家庭成员的相关补偿,如困难补助、搬迁补助、临时安置费、因家庭成员配合拆迁而给予的奖励等。因此,除房屋本身价值的补偿款仍属于梁某个人财产外,其他方面的补偿款应属于你们夫妻共同财产,按照离婚分割财产时应当照顾女方权益的原则,你可以要求酌情多分。
潘家永 律师
(据劳动午报消息)
责任编辑:刘英杰
婚前现金婚后买房离婚如何分配(婚前的钱婚后买房离婚怎么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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