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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的债务离婚后的车(婚前债务离婚后可以有一人承担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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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3-06-14 22:51: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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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由齐齐哈尔律师编辑整理,多位从业12年以上的律师,也非常认可此文的回答,大家可以参考一下,如有不妥欢迎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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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男方按揭买的房子离婚后归谁

若是男方婚前按揭买房,婚后用个人财产偿还贷款,则属于个人房产,离婚的时候女方不能要求分割。而要是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如个人工资还贷,则离婚的时候女方可以就婚后还贷的部分要求分割。但要是双方就婚后所得有约定,比如归各自所有,那离婚的时候房子也是男方的个人财产,女方不能要求分割。


婚前男方按揭买的房子离婚后归谁


一、婚前男方按揭买的房子离婚后归谁

三种情况:

1、婚后男方以他个人婚前的财产去还贷,房子属于他个人的财产女方无权分割;

2、如果是用婚后所得的工资去还贷(婚后所得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除有明确约定外),离婚时女方可以分割婚后还贷的部分;

3、双方约定婚后所获得的财产归个人所有,男方以婚后所得的财产还贷,房子属于他个人财产。

根据《婚姻法》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十九条 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二、尚未还清贷款的按揭房能否分割?

一般来讲,按揭人只要取得了房产的权属登记证书,就对按揭房产拥有了所有权,是否还清了银行按揭贷款与是否取得按揭房产的所有权并不等同。而在离婚诉讼中,真正的问题在于按揭房产的权属是否已经确定,而不是因取得房产权属而承担的债务是否已经完全清偿。在夫妻一方或双方已经取得按揭房产权属登记的情况下,没有理由限制该房产作为共同财产在夫妻之间进行分割。

因此,在离婚诉讼中,对于已经取得权属登记的按揭房产,即使尚未还清银行按揭贷款,也不能将其认定为尚未取得所有权而不将其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只是一方按揭购房,其与银行之间形成的是以所购房产为担保的债权债务关系(如果婚后配偶一方参与共同还贷,则是以夫妻共同财产清偿夫妻一方的婚前个人债务,离婚时应由权属一方给予补偿),不妨碍按揭房产的权属确定与分割。

虽然房子是男方在婚前就按揭购买的,往往也是登记在男方的名下,但是在结婚之后还涉及到偿还房贷的问题,这个时候男方用什么性质的钱来还贷,关系着离婚的时候女方是否能分割房子的问题。其中,若是结婚后男方用夫妻共同财产来偿还贷款,那么之后离婚女方是可以要求对婚后还贷的部分进行分割。


来源:律图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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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出售婚前的房产用于新购住房,还算夫妻共同财产吗?


离婚后,出售婚前的房产用于新购住房,还算夫妻共同财产吗?

夫妻双方在离婚时,要处理的主要问题有两个,一个是子女的抚养权问题,另一个就是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问题。而最容易在财产分割问题中出现纠纷的就是房产纠纷。由于有关房屋的购买情况千差万别,导致法律也无法列举出在各种各样情况下出现的问题并针对政策进行解决。真是清官难断家务!那如果遇到复杂的离婚财产分割问题到底该怎么做呢?

离婚后,出售婚前的房产用于新购住房,还算夫妻共同财产吗?

案例介绍

这位男士结婚已经5年。婚后,其将自己婚前购买的一套房屋出售,获得卖房款320万元后,又加上婚后积攒的80万元,共计400万元在某区打算购买了一套面积稍大的房产。但该房屋仍然登记在男方个人名下。现由于夫妻感情破裂,这位男士与妻子正在协议离婚。然而,对于该房产该如何分割的问题却发生了争执。

这位男士认为:该房屋的取得是以自己婚前所有的房屋换购来的,虽然在这个过程中又添加了80万元,但这笔钱也是自己的工资,与女方无关。所以该房屋全部属于自己的个人财产,女方无权要求分割。

针对男方的观点,女方则认为:该房屋是在婚后购买,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婚后所得财产原则上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所以在离婚时自己有权分得房屋的一半价值。


离婚后,出售婚前的房产用于新购住房,还算夫妻共同财产吗?

针对男方和女方的观点,万典律师这里认为双方都有不对的地方

1、在男方的观点中有一个明显的错误,男方婚后工资收入应该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这在婚姻法律中有明确的规定。

2、女方的观点也存在一个明显的问题,即虽然房屋购买于婚后,但绝大部分购房资金来源于男方出售婚前个人房屋所得。对于这部分资金,男方并没有赠予给女方的意思,故这部分财产转化为后续所购买的房屋后,其性质不变,仍属于男方婚前个人财产。

其实双方可以进行财产约定,民法典 第1065条规定,夫妻财产约定制: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民法典第1062、1063条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离婚后,出售婚前的房产用于新购住房,还算夫妻共同财产吗?

针对上述案件中男方婚前个人财产与婚后夫妻共同财产混合后购买了现有房屋。对于此种房屋在离婚时又应该如何分割呢?

要解决这个难题就要运用一个重要的法律原则,即公平原则。具体办法是:将该房屋按照男方出售婚前个人房产所得卖房款与婚后夫妻共同出资计算出比例,然后以该比例划分出争议房屋中这两部分的价值。最后除了将婚后出资部分的价值作为需要分割的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平均分割。其余部分划归男方个人所有。听起来有点烧脑,但夫妻本是同林鸟,非要分个明明白白清清楚楚那也只能如此了,


这里律师还是提醒大家

不要动不动就离婚,茫茫人海能遇到彼此是一种缘分,如果实在要离,针对复杂的财产关系还是建议去找相关法律专业人士进行帮助方为上策。

END

「解读民法典」婚前老公送了一辆车,分居后才知这车是欠债买的


播音制作:郭岚

文章来源:原创·吉林新闻综合广播

编辑:郭岚

审核:怀楠

监制:王林 郝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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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缓存最新更新时间: 2023年09月08日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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