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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目录:为了获得北京车牌,女子花了28万元找人通过伪造结婚证、与人假冒夫妻的方式办理了车牌过户手续,不料却被发现。近日,朝阳法院以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分别判处女子蒋某、经办人吴某有期徒刑6个月,罚金5000元。
朝阳法院审理查明,2019年5月至8月间,被告人蒋某以人民币28万元的价格通过被告人吴某等人采用与他人假结婚的方式办理车牌过户业务,蒋某向吴某提供身份证、照片等用于伪造结婚证。同年8月23日,蒋某在车辆管理所京朝分所持伪造的结婚证办理了车牌过户手续。后经公安机关向结婚证记载的婚姻登记机关明水县民政局核实,未发现相关婚姻登记记录。蒋某、吴某后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蒋某在口供中称,她在北京工作、生活,为了出行方便一直想买一辆车,但由于自己没有北京户口,还不具备摇号资格,便通过朋友介绍欲花28万元直接购买北京车牌。蒋某称,自己一开始并不知道是用伪造结婚证的方式进行车牌过户,经对方说明后,急需车牌的蒋某便同意了。
吴某则交代,蒋某购买北京车牌的28万元中,1万元是给第三方的介绍费,2万元被他作为收益留下,其余25万元都交给了上家,由上家代为办理假结婚等手续。
2019年8月23日,蒋某按照对方要求来到车辆管理所京朝分所,与一男子假扮夫妻持伪造的结婚证办理了车牌过户手续。同年年底,蒋某发现涉案车牌被冻结了,无法年检也不能过户。后吴某向上家要回25万元,连同自留的2万元总计27万元退还给了蒋某。
朝阳法院审理认为,两名被告人的行为构成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鉴于二人归案后如实供述主要犯罪事实并愿意接受处罚,故对二人依法从轻处罚,分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罚金5000元。
来源 北京日报客户端 | 记者 张蕾 实习生 郭明琪
编辑:王海萍
流程编辑 邰绍峰
一边是廉租房使用权
一边是巨额拆迁补偿
本应是一道“单选题”
却被一对情侣做成了“全选题”
结果当然是——答错啦!
2020年11月18日,株洲市公安局董家段分局五里墩派出所接到一起报案:辖区的宋某某为获得土地征收配偶安置费,提供了一本伪造的结婚证,非法获取了近13万元的配偶安置费。因其行为已经涉嫌诈骗罪,派出所立即开始调查,并于近日将嫌疑人宋某某抓获归案。
嫌疑人宋某某伪造办理的结婚证
经调查,宋某某与周某某系多年的男女朋友关系,因周某某名下有一套廉租房,登记结婚后就会失去廉租房的使用权,因此两人一直没有去民政部门办理结婚登记手续。2015年下半年,宋某某得知自己所在村子位于拆迁范围内即将进行拆迁补偿,但是由于他和周某某并没有办理结婚证,她将少领取一份配偶安置费。于是,宋某某和周某某为了多分赔偿款,就商量出了一个主意,决定去办理一张假的结婚证。
2015年12月左右,宋某某和周某某通过朋友帮忙,花费300元办理了一张假的结婚证。随后宋某某将假结婚证交到村部,因为他们两人平时都一起生活,村里的人们都以为他们是经过合法登记的夫妻,所以这张假的结婚证并没有引起村部工作人员的怀疑。经过大半年的审批,宋某某于2016年9月份从村部领取到了这笔近13万元的配偶安置费。
天网恢恢,疏而不漏,两人的诈骗的行为最终还是被识破。目前,犯罪嫌疑人宋某某已经被刑事拘留,案件还在进一步办理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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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株洲警事
湖南法院网讯 3月25日,茶陵县人民法院依法对一起离婚纠纷案中伪造证据的原告李某作出罚款3000元的决定。
(庭审现场)
李某与陈某系夫妻关系,于2002年3月6日在茶陵县民政局办理了结婚登记。因感情不和,今年1月7日,原告李某到茶陵县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办案法官谭毅霞发现,李某提供的结婚证属私自伪造,系虚假证据。
(伪造的结婚证)
法院认为,李某的不诚信的诉讼行为属于伪造重要证据,考虑到李某的行为只是为了离婚起诉并未造成大的社会危害性且认错态度较好,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遂作出上述处罚决定。
(当事人李某缴纳罚款)
李某表示,因保管不善结婚证遗失,自己就找朋友在路边摊上“办理”了一个,现在是后悔不已。认识到错误后,3月25日,李某主动向法院缴纳了罚款。
法律解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伪造、毁灭重要证据,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
(二)以暴力、威胁、贿买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作伪证的;
(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已被查封、扣押的财产,或者已被清点并责令其保管的财产,转移已被冻结的财产的;
(四)对司法工作人员、诉讼参加人、证人、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协助执行的人,进行侮辱、诽谤、诬陷、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阻碍司法工作人员执行职务的;
(六)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
人民法院对有前款规定的行为之一的单位,可以对其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法官提醒
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七条规定 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
劳动仲裁裁决法院,劳动仲裁裁决法院不予执行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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