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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目录:央广网北京1月2日消息(记者孙莹)据中央广播电视总台中国之声《新闻纵横》报道,2021年1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正式施行,中国进入了“民法典时代”。与此同时,民法通则、婚姻法、继承法、收养法、担保法、合同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以及民法总则废止。
为切实推动民法典实施,更好保障人民权益,最高人民法院在2020年12月30日发布了与民法典配套的第一批7件司法解释,与民法典同步施行。关于离婚后孩子跟谁、网名是否受保护、老人遗产怎样分割等一些列被热议的民事法律问题,民法典和司法解释都是如何规定的呢?
最高法近日发布的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注重引导树立良好的家教、家风,弘扬家庭美德,促进家庭文明建设。民法典中明确,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如何认定“虐待”?司法解释予以明确,最高法副院长贺小荣说:“在反家庭暴力法中明确规定,在家庭暴力的基础上,将持续性、经常性的家庭暴力认定为虐待,体现了对家庭暴力坚决说‘不’的鲜明价值导向。”
中国政法大学传播法研究中心副主任朱巍分析:“诉讼离婚时,如果有家暴行为,法院应该判决离婚。可以在要求离婚的同时要求损害赔偿,这无疑让被害人得到更高的赔偿。所以这些可以说是反家暴在婚姻家庭层面的重要抓手。”
司法解释注重保护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和残疾人的合法权益。贺小荣举例说:“比如进一步细化了在法定情形下变更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并由新的监护人代理其提起离婚诉讼的规定,依法保护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合法权益。”
在离婚诉讼中,未成年子女抚养权和财产分割是最主要的争议焦点,对已满两周岁的未成年子女,父母均要求直接抚养,可予以优先考虑的情形包括:已做绝育手术或丧失生育能力;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等。另外,也要尊重孩子的意愿。贺小荣说:“在未成年子女抚养权纠纷中,贯彻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尊重8周岁以上子女的真实意愿,将表达真实意愿的年龄由10周岁下调至8周岁。”
依据司法解释,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老人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照顾孩子的,可以作为父或母直接抚养子女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法院支持父母双方协议轮流直接抚养子女。朱巍说:“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可以协议轮流直接抚养子女,比如今年跟你,明年跟我,或者假期跟你玩,平时跟我,这把探视权和抚养权融合了,这个做法还是有利于孩子成长的。”
近年来,孩子是否为亲生影响离婚诉讼判决结果的案件时有发生。依据司法解释,父或者母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否认或者确认亲子关系,并已提供必要证据予以证明,另一方没有相反证据又拒绝做亲子鉴定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否认或者确认亲子关系一方的主张成立。
对于擅自将孩子的姓氏改为继父或继母姓氏引发的纠纷,司法解释也作出了回应,“即便变了名字,也不能不付抚养费,但是同时,作为平衡,法院是可以责令恢复原来姓氏的。”朱巍说。
生活中有人离婚心切,协议离婚时声称不在乎财产,之后就分割问题再打官司,朱巍提示说:“民法典司法解释其实也说了,就离婚分割财产后悔的,人民法院可以受理。但是如果没有发现订立协议的时候存在欺诈、胁迫情形的,即便不公平,法院也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随着人民群众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个人和家庭拥有的财产日益增多,因继承引发的纠纷也越来越多。贺小荣介绍,此次修改继承编司法解释注重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明确遗产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情况下,如果有继承人以外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或者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应当分给适当遗产,引导全社会形成尊老爱幼、互帮互扶的良好风尚。”他说。
司法解释切实尊重遗嘱人的真实意愿。贺小荣举例说:“比如,实践中经常有通过公证方式设立遗嘱后,遗嘱人因为重病或者其他原因无法再次设立公证遗嘱的情况,为保障遗嘱人处分自己财产的真实意愿,此次民法典继承编删除了继承法关于公证遗嘱效力优先的规定。我们在修改清理中也将‘有公证遗嘱的,以最后所立公证遗嘱为准’的条文予以废止。”
为确保遗产顺利分割,此次民法典继承编新增加了遗产管理人制度。贺小荣分析说:“为使该制度能够有效地对接实践,在司法解释相关条文中增加规定了继承人放弃继承,可以书面形式向遗产管理人表示,以保障遗产管理人制度的顺利运转。”
民法典最大的亮点,是人格权独立成编,一些以前法律没有明确规定的权利,出现在民法典里。现实生活中,因为有了互联网、微信等即时聊天工具,人们不仅有自己真实的姓名、乳名、笔名、艺名,还有网名、微信昵称等,随着民商事活动的日益多样性,社会主体应该受到法律保护的权利越来越多。最高法对人身损害赔偿等有关人格权纠纷的司法解释修改增加了一些案由,以及赔偿范围。贺小荣介绍说:“增加声音保护、个人信息保护、申请人格权侵害禁令等民事案件案由;完善了人身损害的内涵和赔偿范围,即生命、身体和健康等物质性人格权遭受侵害,赔偿范围包括物质损害和精神损害;增加规定死亡自然人的近亲属有权主张精神损害赔偿;将精神损害赔偿的保护对象调整为‘人身权益’或者‘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
5月11日午间12点。央视栏目《新闻30分》播出了这样一则新闻:“打开民法典草案,新中国首部民法典即将问世”。
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草案)》将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审议,这意味着,新中国首部民法典即将问世,我们每个人的生活都将因这部法典的诞生而被深刻改变。
民法典草案共7编包括总则编 物权编 合同编人格权编 婚姻家庭编 继承编 侵权责任编以及附则共1260条。民法典正式实施后,有9部法律将同时废止,分别是《婚姻法》《继承法》《收养法》《民法通则》《担保法》《合同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民法总则》。
文章来源:央视
民法典: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
民法典被誉为“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
那么,民法后面多了一个“典”意味着什么?这部法典为什么对每个人都如此重要?民法典跟我们每个人到底有什么关系?
每个人的每项权利在每时每刻都受到民法的保护,出台民法典,标志着我国依法保护民事权利将进入全新的“民法典时代”。新编纂的民法典草案共7编,依次为总则编、物权编、合同编、人格权编、婚姻家庭编、继承编、侵权责任编,以及附则,共1260条,创下新中国立法史的新纪录。
民法典正式实施后,现行的婚姻法、继承法、民法通则、收养法、担保法、合同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民法总则将同时废止。
在新编纂的民法典草案中,“平等”与“保护”是贯穿始终的立法精神。如强化对胎儿利益的保护,降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年龄标准,宣示对弱势群体的特殊保护,规定成年监护制度,增设专章规定居住权,以满足特定人群的居住需求等等。
此外,民法典草案适应时代发展的需要,回应了当今社会的现实需求。例如,民法典草案单独设立人格权编,突出保护人民的名誉权、隐私权等重要权利,不仅是我国民事立法的一次重大创新,更蕴含着对人民权利的充分尊重和保护。针对互联网和大数据等技术发展带来的侵害个人信息现象,民法典草案规定了个人信息的保护规则,还首次将数据、网络虚拟财产纳入保护范围。
近年来,高空抛物坠物事件造成的悲剧屡次发生,民法典草案新增规定“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并细化各方责任,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头顶上的安全”。
中国人民大学副校长法学院教授王利明:进入到新时代以后,人民群众他们的物质生活水平已经得到了极大的提高。对民主法治,对于人格尊严的保护,对环境的保护等等,对于社会的公平正义提出了更多的需求,所以怎么样能够来充分实现保障人民群众美好幸福生活,所以这就需要我们要颁布一部民法典,体现了民法典与时俱进,彰显了它的这种时代性的特色。
民法典编纂:中国立法史上的里程碑
编纂一部符合我国国情的民法典,这是几代中国人的夙愿。
民法典的编纂与出台,是科学立法、民主立法的一座里程碑,也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一项重大举措。
新中国成立以来,一直致力于制定一部民法典,我国曾于1954年、1962年、1979年和2001年四次启动民法制定工作,都因种种原因没有取得实际成果,因此采取了先制定民事单行法的办法。
经过多年努力,我国已经制定了民法通则、婚姻法、继承法、收养法、担保法、合同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等一系列民事法律,为编纂民法典奠定了制度基础、实践基础和理论基础。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院长王轶:我们现在进行的是新中国历史上第五次民法典的起草工作,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了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在这个决定中间,郑重地写下了“编纂民法典”这5个字,这就正式启动了。
编纂民法典是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的重大立法任务。根据党中央的决策部署,全国人大常委会明确了“两步走”的编纂工作计划。
2017年3月,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通过了民法总则,于当年10月1日正式实施,这标志着民法典的编纂迈出了关键的第一步。
2018年8月,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对民法典各分编草案进行了初次审议,民法典编纂迈出了第二步。
此后,全国人大常委会对各分编草案进行了拆分审议。各分编草案均已完成了两次审议,其中,人格权编、婚姻家庭编、侵权责任编三个分编草案完成了三次审议。每次审议修改都要聚焦立法中的难点热点问题,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和建议。
据统计,自2018年8月民法典各分编草案提请常委会审议至今,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共七次公布各分编及民法典草案,累计收到410349人提出的951607条意见建议。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院长王轶:在民法典编纂的过程中间,常委会每审议一次,都会适时公布全民征求意见稿,就审议完了,马上就会公布全民征求意见稿,这是干什么的?能够给所有人民一个参与民法典编纂,建言献策,表达自己意见和主张,这种民主参与的机会。
2019年12月,由民法总则和民法典各分编草案合并而成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草案)》提交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并将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审议。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院长王轶:从人类以往的历史来看,所有那些具有世界性影响的法典的出台,必须要有强有力的政治保障,这一点是至关重要的。这是一个重要的政治决断,党中央高度重视民法典的编纂工作,这就为民法典的编纂工作能够顺利推进,可以说提供了强有力的政治保障。
专家表示,民法典作为“民事权利的宣言书”,是公民私权保护的基本依据,也将成为国家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制度基础。
中国人民大学副校长法学院教授王利明:为什么说民法典就是一部私权保障的宣言书?只有充分保护了私权,我们说才能全面实现老百姓的切身利益,维护老百姓的切身利益。同时它也有利于规范公权,因为私权保护好了,它实际上也为公权的规范确定了一系列的行为标准和依据。
民法典不仅仅是法律条文的汇编,更是民族精神和时代精神的立法表达,反映了一个民族对一系列关键问题的基本立场。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院长王轶:那些具有世界性影响的法典,通常都是在一个国家、一个民族处在上升期的时候制定出来的。这个原因就在于处在上升期的国家,处在上升期的民族,他们才有可能凝聚对人类所面对的这些基本看法的相应的共识。
民法典总则编:民法典的开篇与统领
民法典草案由总则编和6个分编构成,2017年10月1日,民法总则正式实施,它既是民法典的开篇,也标志着中国的民法典时代真的来了。
民法典草案将民法总则纳入总则编,基本保持民法总则的结构和内容不变。总则编是民法典的总纲,规定了民事活动必须遵循的基本原则和一般性规则,统领民法典其他6个分编。总则编中有很多内容跟我们生活密切,一起来看一下。
胎儿有继承、接受赠与权利
一个胎儿还没有出生,父亲就去世了,那么这个胎儿有没有继承父亲财产的权利?生活中,涉及胎儿利益保护的情况越来越多。总则编草案中增加了对胎儿利益的保护,规定:“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保护的,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但是,胎儿娩出时为死体的,其民事权利能力自始不存在。”这意味着,胎儿也可以继承遗产或者接受赠与。
完善监护制度
针对现行监护制度存在的突出问题,总则编草案对监护制度作了完善,明确了父母子女间的抚养、赡养等义务,扩大了被监护人的范围,强化了政府的监护职能,并就监护人的确定、监护职责的履行、撤销监护等制度作出明确规定。
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
随着互联网的快速发展,个人信息被随意侵犯、收集、买卖的情况日益突出,总则编草案中新增规定: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需要获取他人个人信息的,应当依法取得并确保信息安全,不得非法收集、使用、加工、传输他人个人信息,不得非法买卖、提供或者公开他人个人信息。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院长王轶:有的达不到动用刑法去追究刑事责任的程度,因为犯罪构成它是有犯罪构成要件的,要求是比较严格的,所以有的时候个人信息的泄露达不到那个程度怎么办?你可以用民法的方式去寻求救济,所以它构成一个立体和综合的一个对个人信息的保护的法网。
未成年遭性侵18岁后仍可诉
现实中,一些未成年人遭性侵案件中,因未成年人心智尚未完全成熟,甚至许多未成年人不敢通过法律寻求保护。等到成年后,再去寻求法律救济,却往往已超过诉讼时效。为此,总则编草案中规定,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的损害赔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自受害人年满十八周岁之日起计算。从而有利于遭受性侵害的未成年人在其成年后通过法律途径主张自己的权利。
免除见义勇为者的后顾之忧
近年来,因诚信缺失和保障不力,不敢见义勇为、不敢做好人困扰着人们,不要让见义勇为者“流血又流泪”,一直是公众的强烈呼声。针对如今见义勇为引发纠纷的实际,总则编草案中将见义勇为的行为通过法律形式予以鼓励和保护。规定:
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因保护他人民事权益使自己受到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民事责任,受益人可以给予适当补偿。
没有侵权人、侵权人逃逸或者无力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请求补偿的,受益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总则编草案对现行的民法通则进行了补充、完善和发展。例如,民法通则中对民法的基本原则仅归为一条,总则编草案确立了“自愿、平等、公平、诚信、守法与公序良俗、绿色”共六项民法基本原则;结合司法实践经验,将民法通则规定的2年普通诉讼时效延长为3年。
来源:央视新闻
之前写了一篇文章,“人类为什么天天都是发情期?人类在一夫一妻之前是群婚吗? ” ,讨论了人类的婚姻制度、发情期的进化对人类社会的影响。也讨论了人类是从群婚制到一夫多妻,再到一夫一妻的发展。今天讨论一下一夫一妻制会消失吗?
要讨论一夫一妻制是否会消失,首先要讨论的是这个制度是如何发展而来的。“一夫一妻制”实现了交配权的平等,解决了制约社会发展的各种矛盾,降低了犯罪率,鼓励男性去工作而不是打架。这样一来,此类社会拥有了更强的生产力,更少的破坏性,更容易扩张。
然而随着时间的发展,一夫一妻制也面临着各种矛盾。交配对象的单一,就像一个精神契约一样束缚着人们,在没有东方礼教约束的西方社会,一夫一妻制面临着解体的风险。大龄未婚青年越来越多,离婚率增加,婚内出轨越来越多。一夫一妻制面临事实上解体的风险。
有人说婚姻是建立在爱情上的,然而在新中国成立之前,到底有多少人是因为爱情而结婚呢?即使在当今社会,婚姻不也掺杂着彩礼、房、车吗。所以从社会整体而言,又有多少人得到了所谓的爱情。即便是得到了,能保证不会变质吗?!
在西方,更多的人选择同居, 一些足球、篮球明星,例如C罗,就没有结婚,同女友育有儿女。有些人则是在结婚之前签订的婚前协议,来确保双方利益。
所以一夫一妻制其实存在短板,将夫妻双方定死在一张沉重的精神契约上,存在太多弊端。随着社会发展,传统伦理道德的松动,我相信在几百年以后,人类会走向合同制婚姻。即结婚证的背后不只有婚姻法,还有合同法,可以规定一些特殊条款,例如财产、子女抚养权等。也可以有有效期,当夫妻双方在合同期满后,根据双方感情情况绝对是否续签,否则,时间一到,双反根据之前的合同,可以很快的分割财产。让婚姻不会再成为一些人的精神枷锁!
注:本文绝对不是鼓吹性开放,只是单纯讨论人类婚配的发展,属于学术探讨。本人是受东方礼教影响的人。下回讨论“人类为什么天天都是发情期?人类在一夫一妻之前是群婚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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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改变内容(婚姻法改变内容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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