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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目录:今天,本律师成功为我的当事人刘女士(化名,被上诉人)代理了一起离婚案件,让二审法官驳回了对方孙先生(化名,上诉人)的上诉请求。该案的情况大致是:
刘女士与孙先生于1998年登记结婚,2000年生育一女。由于双方性格不合,经常争吵,孙先生曾于2008年向北京市西城区法院起诉要求解除婚姻关系,后撤诉。2014年7月,孙先生再次起诉离婚,而刘女士不同意离婚。庭审中,孙先生认为双方不仅性格长期不和而且从2008年自己起诉离婚又撤诉后便和刘女士分居至今。所以双方的夫妻感情已经破裂,请求法院判决离婚。然而,孙先生并没有提供任何证据。作为刘女士的代理人,本离婚律师对于孙先生的说法当即予以否定。由于没有证据,故北京市西城区法院于2014年9月驳回了对方的离婚请求。
鉴于对方没有证据,本律师原以为孙先生不会提起上诉,没想到孙先生在接到一审判决书后马上向北京市第二中级法院提起了上诉,认为一审没有查清事实,故坚持请求法院判决离婚。
对于这种没有新的事实和证据的离婚上诉案件,本律师凭经验认为二审法院基本都会驳回。于是,经过数个月的等待,二审终于开庭。仅经过一次庭审,二审法院便于日前驳回了对方的上诉。对于着急离婚的孙先生来讲,盲目的上诉让其浪费了好几个月后才能开始计算再次起诉前的半年等待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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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诉指的是当事人对人民法院所作的尚未发生法律效力的一审判决、裁定或评审决定,在法定期限内,依法声明不服,提请上一级人民法院重新审判的活动。那么,离婚判决可以上诉吗,法律对离婚判决是怎样规定的?
网友咨询:离婚案件一审判决,我能不能仅就离婚提出上诉么可以吗?
上海建纬(合肥)律师事务所黄铮律师解答:
离婚判决是否可以上诉:
1、一方起诉离婚,法院裁定不予受理
符合起诉条件,法院裁定不予受理的案件,原告不服的,可以就该裁定提起上诉。
2、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未制作调解书
离婚案件经调解达成调解协议,属于法定可以不制作调解书的情形,调解协议经双方当事人签名或捺印生效。此种情形,当事人行使了处分权,不能提起上诉。
3、调解的离婚案件,制作了调解书
离婚案件在未达成调解协议的情况下制作调解书的情形十分罕见,如确实发生此类情形,并且调解书送达前有一方反悔的,人民法院应当及时判决,对该未生效的一审判决,原被告双方均可提起上诉。
4、法院判决不准离婚
离婚案件经一审法院审理后,判决不准离婚的,在该判决未生效前,原被告均可提起上诉。(注意:因离婚案件不仅涉及身份关系,还涉及子女抚养和财产及债务问题,二审法院如果认为应当判决离婚,应就子女抚养及财产债务问题作调解,调解不成的,不能直接改判离婚,而应发回重审。换言之,这种情形下当事人提起上诉的请求是受到限制的)
5、法院判决准予离婚
法院判决准予离婚的案件,双方均可提起上诉。二审法院审理后可以改判不准离婚。二审法院审理后,仍判决准予离婚并对子女抚养、财产问题一并作出判决。
6、法院作出的不准离婚或者准予离婚的一审判决发生法律效力的
法院作出不准离婚或者准予离婚的判决,原被告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未提起上诉的,一审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对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原被告均不得提起上诉。
黄铮律师解析:
上诉的条件:
1、必须有合格上诉人和被上诉人;
2、必须是依法允许上诉的判决裁定;
3、符合法定的上诉期限。
《民事诉讼法》147条规定: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上诉期限应从判决书裁定书送达当事人的第二日起算。判决书裁定书不能同时送达当事人的,上诉期限从各自收到判决书,裁定书之次日起算。
对刑事二审案件,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对第一审判决认定的事实和适用法律,进行全面审查,不受上诉理由和范围的限制。对刑事上诉案件,第二审人民法院不得加重对被告人的处罚。而民事二审案件,二审法院应当围绕当事人上述请求的有关事实和适用法律进行审查,当事人没有提出请求的,不予审查;但是一审判决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侵害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利益的除外。
在自诉案件中,被害人作为自诉人有权对人民法院的一审判决提出上诉。根据我国法律规定,自诉案件包括三种,即告诉才处理的案件;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害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这类自诉案件必须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即被告人实施了犯罪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也就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对报案、控告、检举不立案侦查,或者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
黄铮律师从业至今处理大量诉讼案件并积累了丰富的非诉实务经验,主要业务领域包括合同、建设工程、人身侵权等,并服务多家国内知名企业法律顾问。
所谓离婚案件的二审程序是指第二审人民法院根据上诉人的上诉,就第一审人民法院作出的尚未生效的婚姻案件判决或裁定所认定的事实和适用的法律的审理。它是离婚案件审判程序中一个独立的诉讼阶段。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和婚姻法的相关规定,二审法院基本上只对上诉请求范围内的事项中所涉及的事实和所适用的法律进行审理。因此,二审法院不会像一审法院那样对与离婚案件有关的全部事项(离与不离、子女抚养及离婚财产分割)一并审查。鉴于此,本离婚律师根据多年办案经验提醒大家,一审判决作出后,不要观望对方是否上诉,更不要误认为只要对方提了上诉,自己即便不提上诉,等到二审开庭后再向二审法院提请求也是可以的。
法院裁定仲裁庭重新仲裁(法院裁定仲裁庭重新仲裁要多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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