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由遵义律师编辑整理,多位从业3年以上的律师,也非常认可此文的回答,大家可以参考一下,如有不妥欢迎指正。
文章目录:#民法典小故事# 【047】一方婚前付首付,婚后双方共同还贷,房产如何分?
案例一
2012年4月,小王婚前以首付购房款30%,剩余70%购房款按揭贷款的形式购买商品房一套。同年11月小王与小芳结婚后,夫妻共同财产还贷8万元。离婚时,小芳同意产权归小王,但要求共同还贷的款项应该平均分割。
法院判决,房产归属小王,小王补偿给小方4万元。
案例二
2005年,李某和张某经人介绍结婚。婚后,双方居住在由丈夫李某婚前购买的房屋。2014年离婚时。双方争议的焦点是房产归属。该房产系婚前李某签的购房合同,10万元首付款亦由李某支付,但该房子在银行贷款,婚后双方共同归还了30万元贷款,仍有少部分余款未还。当年40余万元购买的房子如今已经增值到130万了,对于房屋该如何分配?双方各执一词,互不退让。
法院将房屋判给了李某,并承担未来还剩下贷款的还款义务。同时认定李某婚后还贷15万元加上首付款10万元共出资25万,张某婚后还贷出资15万,双方出资比例为5:3。由于房产已经增值到130万,净增值的90万,李某按比例需给张某补偿约33.75万。加上共同还款中张某出的15万多,最后李某一共补偿张某48.75万。
现实生活中,存在不少夫妻一方婚前签订购房合同、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按揭贷款,婚后双方共同偿还房贷,这种情况,离婚时候该如何分?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一》第七十八条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一、本条规定的适用必须同时满足以下几个条件:
1.不动产买卖合同签订于婚前
2.首付款由签订合同一方以个人财产支付
3.婚后还贷使用的是夫妻共同财产
如双方当事人认可或者一方当事人能够举证证明夫妻实行约定财产制或者对案涉房屋的还贷问题有特别约定,或偿还贷款使用的确是个人财产,则排除本条规定的适用。
4.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
二、对于如何给未取得房屋产权的一方补偿的问题,除房屋原购房款部分的价值外,取得产权的一方还应当向另一方补偿房屋的增值,而不能仅给付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共同还贷所支付款项的一半。
首先要确定房屋的价值,夫妻双方能够对房屋价值达成一致的,补偿数额的计算以双方认可的数额为基数。如双方不能达成一致,就需要委托有资质的资产评估机构进行评估以确定案涉房屋的价值。
本条规定的“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的计算,可以用公式表示为:应补偿数额=(共同还贷数额÷总购房款)×房产的现值×50%。
三、人民法院在判决前应当掌握下列基本情况:(1)案涉房屋购买时的价款;(2)首付款及其在购房全款中的比例;(3)按揭贷款数额及其利息数额;(4)当事人以夫妻共同财产还款累计数额(包括利息)及其占全部房款和利息的比例;(5)尚未归还的贷款及利息的数额。在此基础上才能确定产权归属,然后确定取得产权的一方需要向另一方支付补偿款的数额。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仍然要贯彻民法典第1087条规定,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利益。
法条链接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七十八条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婚姻纠纷案件若干疑难问题的参考意见》
二十八、【婚前借款买房婚后共同偿还的处理】
夫妻一方婚前对外借款支付全款购买房屋,房屋登记于付款方名下,婚后夫妻双方共同偿还借款,离婚分割财产时,可参考《婚姻法解释三》第十条的规定予以处理。
【关联法条】《婚姻法解释三》第十条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1)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
(2)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生活中男女结婚前通常女方会有要求说男方有没有房,没有房的,男方可不可以筹钱先付个首付,婚后夫妻两共同还贷。针对这种情形,婚前借钱买房是夫妻共同债务吗?夫妻共同债务如何认定?
网友咨询:
婚前一方借钱首付买房的债务婚后属于共同财产吗?
我婚前借父亲一笔钱首付了一套房产,婚后我们共同还贷!现在起诉离婚,我与父亲发生的这笔借款属于我的个人债务,还是夫妻共同债务?我有权利要求男方与我一起返还所欠父亲的债务吗?
四川法奥律师事务所代鹏律师解答:
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二和三,该房产属于你个人财产,而债务也属于你个人债务。
代鹏律师补充:
以往关于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的法律依据主要有:
一是《婚姻法》第41条的规定,即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该规定较为粗疏,只确定了夫妻共同债务须以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所需;
二是《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问题的意见》中第17条规定,将”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债务“进一步解释为”为夫妻共同生活或为履行抚养、赡养义务等所负债”,并且在该规定中也规定了四种不能作为夫妻债务的情形,但仍比较笼统;
三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中第24条中规定“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
代鹏律师总结:
夫妻共同债务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或一方为维持共同生活需要,或出于共同生活目的从事生产、经营活动而与第三人之间产生的一种债务。我国《婚姻法》第四十一条对夫妻共同债务亦作了大致概述,具体为:“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
案例
胡某与彭某结婚后,双方经常为生活琐事争吵。后胡某起诉离婚,提出彭某婚前购置并登记在彭某名下的某小区的房产,婚后一直由双方共同还贷,彭某应补偿共同还贷的一半给胡某。胡某的要求合法吗?
以案说法
合法。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八条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来源: 人民网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解释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婚姻法 解释财产 隐匿?婚姻法 解释财产 隐匿条款
【本文标题和网址,转载请注明来源】婚前首付 一方还贷(婚前首付 一方还贷款怎么算) http://www.gdmzwhlytsq.com/hyxw/35937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