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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目录:婚姻是给相爱的人的一个保障,但有的人却把婚姻当成一种束缚。
这样的人本身就对另一半没什么感情,结婚是权衡利弊之后的选择,他们要的只是一个名义。
就有这么一个例子,一名女子在外打工,每月给丈夫一万元,却连家门都不想进,丈夫很生气,质问她这样的婚姻还有什么意义?
当初选择和丈夫,并不是她心甘情愿的,是父母担心她年龄大了找不到对象,给她介绍相亲,让她必须从众多的相亲对象当中选一个结婚。
她进行过反抗,母亲的反应很激烈,她不忍心看到母亲为自己的事情伤心,就选了一个人结婚。
结婚了,就完成了父母给她的任务,至于丈夫的感受,她不想考虑。
不久之后,她就外出打工,离开了这座城市,并且告诉丈夫不必找她,她每个月都会回来一次。
说到做到,她每个月都会回家,并且给丈夫一万元生活费,但是她每次都是在车站和丈夫匆匆见一面就走,连家门都不进。
这次回家,她拿着一个很大的行李箱,丈夫看到很高兴,以为她拿行李回家,是想要在家里多住几天。
远远地看着她走过来,丈夫的心中很激动,很温暖。
没想到,她一脸冷漠地走到丈夫面前,拿出早就准备好的一万元,递到丈夫眼前,示意他拿着。
丈夫被她的举动弄得一愣,刚想开口问她这次又不在家住吗?就看到她投射过来嫌弃的眼神。
见到她不耐烦,丈夫赶紧把钱接过来,不想讨她的不快。
女子见自己的任务完成了,转身拿着行李就走,什么话都没有说,更没有要去家里住的意思。
丈夫看着她离去的背影,终于忍不住了,追上她的脚步,生气地质问:这样的婚姻还有什么意义?
她也不藏着掖着,直接对丈夫说:本来我对你就没有感觉,和你结婚也只是单纯想要一个名义,如果你不愿意,我们可以离婚。
丈夫没想到他这么无情,听到她的话,脸上写满了痛苦。
她不在乎对方怎么想,还是绝情地走掉了,一边走一边说:你想清楚后给我打电话,我尊重你的选择。
作者观点:
文中所述的这名女子对丈夫根本就没有感情,为了了却父母的心愿才想要找一个人结婚,不管她最后选了谁,都是对他的不尊重。
婚姻不是儿戏,也不是自己尽孝的工具,她不该为了达到自己的目的耽误别人的感情和时间,这么做不道德。
她不想结婚,就应该和自己的父母沟通清楚,试着说服他们尊重自己的决定,而不是把无辜的人牵扯进来。
既然她选择了结婚,也不能晾着对方,要尽到作为一个妻子的责任,和丈夫一起把这个家经营好。
她每个月给丈夫一万元生活费,也弥补不了她对丈夫的伤害,她的冷漠和无情,给丈夫的心灵造成了很大的创伤。
她把选择权交到丈夫手中,实则是逼迫丈夫做出伤害自己的决定,如果丈夫不离婚,就要继续忍受她的无情,如果选择离婚,又是另一种伤害。
结婚是相爱的人自然而然的选择,如果婚姻承载了太多其他的东西,这段感情就变得不纯粹了。
希望她能够认识到自身的错误,不要再利用别人的感情达到自己的目的,如果不爱对方,不如就放手,让他去寻找自己的幸福。
相比大家有所了解,如今的婚姻家庭个个都一本难念的经,尤其是家庭矛盾那是一个永远无法解除的结。尤其是二婚的家庭这样的矛盾更是说不清道不明,下面的介绍的这个二婚家庭就是这样,再婚的老伴每月给我6000零花钱,这下我可开心了,谁曾想事实却不是我想象的那样,丈夫天天喜欢喝酒,更加可恨的是还喜欢带一帮朋友来家里吃饭,半年后,我无时无刻不想离婚。
我们一起来看看女主角的独白:再婚之后,我的生活变得比之前还要好些。我的老伴每个月会给我一定的零花钱,让我自己支配。这让我感到很欣慰,至少,我不再需要像以前那样为了钱去忍受痛苦。
但是,好景不长。我发现我的老伴有一个致命的缺点:他喜欢喝酒。他喝酒到病态,每天都在家里摆弄自己的酒瓶,就像一个人与其吸氧瓶一样。
而且,他喜欢带一帮朋友回家里开趴,享受他自己所谓的“人生”。客人不停地进进出出,我的家就像一个快餐店般热闹。而我却置身于这种喧嚣的氛围里,茫然而绝望。
我曾试图制止这种状况,但是我很快就意识到这是一场漫长的战斗。我每次提出反对意见,老伴都会用他的酗酒为借口,闹狂,并让自己的“朋友”出面辱骂我。只要不喝酒我老公还是对我很好的,可就是这个喝酒的毛病改不了,不知道你们有没有遇到这样的事情。
我不断试图忍受这些事情,但是还是无法让自己安心下来。我感到自己的心在慢慢凋零,我的快乐也随之消逝。渐渐的,我发现自己变得越来越消沉,越来越无精打采,我感到自己已经到了无法承受的极限。
我想起了一句诗词:“酒后各自归,酒醒掌中炉。莫把真心空,交换四五无。”这句话告诉我酒后各自回家,不要让酒成为我们之间的隔阂和矛盾。然而,在我丈夫的身上,酒并没有让他变得更好,并且破坏了我们美好的婚姻、家庭和精神健康。
半年前,我终于在丈夫和那些所谓的朋友狂欢之后爆发了。这时我再也忍受不下去了。我失控了,我开始大声抗议他们的行为。这时,我的老伴也暴怒了,冲上来撞击着我的肩膀和胸膛。我一怒之下,离家出走,但这时我想到自己已是年过半半百的人,我的退休金又不是太多,如果离婚再重新开始,那恐怕一辈子会在贫穷中度过。我该怎么办?
我决定先让自己从这种环境中暂时逃离,暂离家里一段时间。我和一些好友一起去旅游,换换心情。然后,我开始思考我未来的路。我决定重新振作起来,用自己的努力改变生活。我寻找工作,并获取了一些自己能够依靠的经济来源。经过努力,我的生活再次变得有了目标,有了无限前途。
我的老伴甚至没有察觉到我的努力,他沉迷在自己的世界中,没有注意到我正在悄悄离开他。但是,我从来没有后悔过我的选择。现在,我有了一个独立的生活,而潜伏的存在,不再困扰着我。
虽然我经历了无数挫折,但是我并没有放弃自己,而是顽强地挑战着命运的不公。我相信,通过自己的努力,我一定能够重新获得自己真正想要的生活,一个没有酒、没有喧嚣、只有安静的家。
最后,我想引用一句名言“机会像靠山,不是等来的,而是争取来的,难道不是吗?说到这里,其实我很佩服这位女主角的想法。但是回想起来生活何其不是这样了,就看自己怎么去选择,为了自己的生活努力去奋斗,无论年龄大小,难道不是吗?不知道作为看官的您是不是身边也有这样的情况,其实有的时候放手只是为了更好的活着,期待您的留言,我们下期见。
经常有当事人向我咨询:孩子现在是未成年,父母想离婚,一方抚养孩子,另一方该给多少抚养费呢,该给到什么时候呢?
我的解答是:
1、《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规定: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该条规定:子女可以要求不履行抚养义务的父母给付抚养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九条规定:
抚养费的数额,可以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以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以依据当年总收入或者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有特殊情况的,可以适当提高或者降低上述比例。
该条规定了:支付抚养费的原则和比例。
2、司法审判实践中关于抚养费数额的确定、抚养费支付的期限一般来说是如此把握的。
(1)抚养费数额的确定
关于给付孩子抚养费的数额一般由父母首先进行协商,当然协商是在有利于孩子身心健康有利于孩子成长的条件下协商的。不能说一方协商给孩子一个月100元,另一方也每个月给孩子100元,明显不利于孩子身心健康的协议人民法院也不会准许的。
协商不成的,对于有固定收入的,以对方收入的百分之二十到三十之间的比例来确定。当然对于教育费和医疗费是不包含在这百分之二十到三十之间的。医疗费和教育费应该按照实际花费由父母二人按照比例来承担。
对于没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按照当年总收入或者同行业平均收入来确定。举例来说:不抚养孩子的一方平时没有正式工作,平时只是干些零活儿、散活儿。对于他应支付的抚养费标准可以按照河北省公安厅公布的《河北省2022年度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相关数据》居民服务业、修理和其他服务业行业标准,该标准为每年收入为45123元。按照行业标准的20%计算的好,那么每年其应当支付9024.6元(45123元X20%)。每月就是752.05元(9024.6元/12个月)。从事其他行业的,可以参照该相关数据寻找到相关行业标准,确定抚养费数额。
有特殊情况的比如说双方收入差距较大,一方负担较重或者子女常年患病的,是可以适当提高或者降低支付比例的。
(2)抚养费支付的期限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三条规定:抚养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十八周岁为止。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以停止给付抚养费。
第四十一条规定: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或者丧失、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可以认定为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规定的“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
上述两条规定的意思是:
对于孩子的抚养费一般是支付至18周岁。但有两个例外:
一是孩子已满十六但不满十八周岁,可以外出打工,并且所争的工资能够维持当地一般的生活水平可以不再支付抚养费。以河北省邯郸市广平县来说,依据《河北省人社厅关于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的标准,广平县的最低工资标准为每月1800元。如果孩子已满十六但不满十八周岁,外出工作所挣工资达到每月1800元的,可以不支付抚养费。但孩子的收入必须是持续且稳定的,如果孩子的收入不固定,且常常低于该标准,那么还是要支付给孩子抚养费的。
二是孩子满十八周岁后但仍未完成高中及以下学业的,仍应当支付抚养费。或者是孩子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就是我们生活中所说的孩子天生不能干活或者因后天变故导致孩子不能干活,不能养活自己的情况。这样的孩子过十八周岁后,仍应当支付抚养费。
北京婚姻登记户籍证明,北京婚姻登记记录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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