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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目录:1、根据婚姻法第二条的规定: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
该协议以放弃房产及支付巨额的所谓赡养费为要挟不得离婚的条件显然限制了婚姻自由原则中的离婚自由,且协议内容的不对等,也违反了婚姻法的男女平等原则。
2、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七十五条规定:附条件的民事行为,如果所附条件是违背法律规定或者不可能发生的,应当认定该民事行为无效。本案中的协议内容实际上已经侵犯了离婚自由,显然已经违反了婚姻法的规定,属于无效的合同。
《婚姻法》规定:夫妻在家庭中地位平等,夫妻双方都有参加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活动的自由,一方不得对另一方加以限制或干涉。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因此,婚姻协议中“女方放弃工作专门照顾家庭,男方经济收入大部分上交女方管理”属于夫妻双方自由协商对家庭事务的分工安排,其属于道德约束范畴,不属于法律规范调整范围,假如有一方不遵守,另一方也不能据此诉之法律裁决执行。
而对于“任何一方有婚外情都要净身出户”的约定,其并未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是属于夫妻双方自愿签订,在夫妻离婚分割财产时是可以参照约定来处理的,但分割财产不得违反法律的硬性规定和原则。
另外,“净身出户”并非法律术语,定义不明确,建议夫妻双方对“净身出户”的具体含义和内容约定得详细、清楚,避免产生争议。
综上所述,一切在法律的权威范围内,才是有效的,如果只是因为无知而私下定义的协议,比如净身出户协议,是不存在这种协议的,此协议是以要求对方必须满足某种要求,若是违背,则将被要求净身出户,这种方式是限制自由的,是违反了婚姻法的规定,本身就是违法的,因此就是无效的,因此不需要遵守其上的规定。
“净身出户协议”究竟有没有法律效力?今天,小编就为大家说一说。
▌请看案情
被告陈某与周某系同乡,二人在外打工结识不久便登记结婚。婚后,周某发现陈某一直沉溺于网游中不能自拔,夫妻双方经常因此发生口角。2017年春节期间,陈某因网游欠下不少债务,周某欲与其离婚。为挽救婚姻,陈某与周某签订协议书:如陈某因玩游戏而欠债,则“净身出户”。2017年4月,陈某因网游透支信用卡1万余元,周某一气之下诉至法院,要求与陈某离婚,且主张婚后所有财产归自己所有。
▌分歧
本案的争议焦点是“净身出户”协议书在财产分割问题上的效力问题,主要有两种意见:
第一种意见认为,“净身出户”协议书乃被告陈某为挽救婚姻而不得已所为,并非其真实意思表示,且婚姻诉讼中多以出轨、家暴、吸毒等较大过错为惩罚理由,本案被告陈某仅仅是沉溺网游,“净身出户”对其处罚力度较大,显失公平,应认定为无效。
第二种意见认为,“净身出户”协议书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以财产分割为协议对象,既不违反法律法规,又不违背公序良俗,也不损害国家、集体或他人的合法权益,应认定为有效。
▌评析
小编同意第二种意见。理由如下:
所谓的“净身出户”是指夫妻双方在离婚诉讼中分割财产时,一方要求另一方不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根据《婚姻法》第十九条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可见,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所谓“显失公平”是指一方在紧迫或缺乏经验的情况下而订立的明显对自己有重大不利的合同。显失公平的合同往往是当事人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极不对等,因而违反了公平合理原则。
本案中,陈某与周某系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中属于平等主体,并不存在权利与义务的不平等,且陈某签下“净身出户”协议书是出于挽救婚姻的目的,并不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况。
故本案中“净身出户”协议书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以财产分割为对象,不涉及人身等其他问题,既不违反法律法规,又不违背公序良俗,也不损害国家、集体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应当认定为财产分割的依据。
▌律师说法:
净身出户是指离婚时,一方不带走任何财产。但这种行为,在中国的《婚姻法》里没有依据。在这个问题上,法律是存在争议的,目前法律还没有明文规定这类协议的效力,是否有效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就目前的司法实践而言,一般情况下法律是不支持所谓的附条件的“净身出户协议”的,如一方提出离婚,则自愿净身出户。我国婚姻法明确规定,公民有婚姻自由的权利,既包括结婚自由又包括离婚自由。以协议的方式限制对方离婚自由,将放弃全部财产作为离婚的条件,本质就是限制了公民的离婚自由,是违法的。所以这种“净身出户协议”就是无效的。
同时《婚姻法》第十九条规定:夫妻双方可以约定结婚以前及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属,例如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也就是说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这样的约定是有法律效力的。
▌ 但是需要提醒大家的是:以下5种情况,签了协议也没用!
1、协议中涉及财产分割内容的生效以协议离婚为条件,当事人选择诉讼离婚使得忠诚协议无效
这也就是说,只有在协议离婚时“忠诚协议”中关于财产的分割方案才是有效的,如果协议离婚无法达成一致,必须要采取诉讼的手段来离婚时,忠诚协议就是无效的,双方需要做的就是提供所有对自己有利的证据,而一切判决将交由法院宣判。
2、“忠诚协议”内容本身就不合法或违背道德
协议内容应该是合理合法的,关于财产的分配也应该是在合理的范围里。比如说,协议约定男方保证不与前女友有任何联系,否则就给女方签订一张10万元的借条。这样的协议内容就是不合理合法的,首先,“任何联系”就不合理,有强烈的主观性,其次,签订借条的财产分割方式是不合法的,此借条(借贷关系并不真实存在)不是在真实自愿的情况下签订的。
3、“忠诚协议”本身并不平等公正
若协议本身只是对夫妻双方其中一人的约束,另一人则不在此协议的约束范围内。比如,夫妻双方中其中一人不能晚归不能私自外出游玩不能私下和朋友约会,违反就要交“罚金”;而另一人则完全随心所欲。这样的协议内容太过于严苛,严重影响正常的生活,财产分割方式已经严重导致受约束方生活困难。那么这样的协议执行无效,存在一种欺压的状态。
4、协议中有关财产部分的承诺意思表示不真实而导致协议无效
即财产分割并非协议签订的本意。比如,在一次争吵过后,为维护和睦,李某向王小姐签下一份协议,称婚后一切财产都无条件给予我的妻子王某,不管以后为什么事情离婚,赵某都净身出户,财产自动转为妻子王某名下,以此协议证明。这样的忠诚协议在后来就没有被支持,因为出具承诺书的真实目的是为了维护家庭和睦,为了稳定关系,而不是为了对婚后的财产进行约定,其有关财产的承诺都不是真实意思表示,故此协议不产生法律效力。
5、协议并非自愿签订
忠诚协议一般是在婚前签订,用于约定婚后两者的义务,合理约束双方的行为。如果其中一方以不签就不结婚或者其他理由,以威胁等不正当手段来达到签订协议的目的,那么此协议本身就是不具备法律效应的。
来源:中国普法 微信号zg_pufa
离婚在我们现在的社会当中是非常的常见的,对于离婚我们国家的相关规定的内容是有很多的,结婚之前很多人都会签婚前协议,婚前协议当中是有过签订离婚后净身出户的情况的,对于离婚前净身出户协议书在我们国家的法律当中并没有规定不行,所以离婚前的净身出户协议是有法律效益的。
离婚前协议出轨净身出户有法律效力吗
过错方净身出户”的婚前协议在法律上是具备法律效力的。
因为法律并没有明文禁止类似协议,它和现行法律也没有冲突,一般会采取当事人意思自治的原则,承认协议有效。保护妇女权益、主张夫妻忠诚,是我国法律的基本原则和重要内容。婚姻一方特别是男性的婚外情,必然对另一方特别是女性造成精神伤害,既不道德,也违反了法律。夫妻双方为了保证感情的忠诚和家庭的完整,签订了《夫妻忠诚协议》,而且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这并没有过错。《婚姻法》总则明确规定:“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特别强调“保护妇女、儿童和老人的合法权益。
净身出户离婚协议书
协议人:* 某, 男,××年×月×日出生,*族,住××市××路××号。
协议人:* 某, 女,年×月×日出生,*族,住××市××路××号
协议人双方于××年××月××区人民政府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因双方性格不合无法共同生活,夫妻感情已完全破裂,现双方就自愿离婚一事达成如下协议:
一、某王某自愿离婚。
二、儿子某某由女方抚养,由男方每月给付抚养费500元,在每月10号前付清;直至付到18周岁止,18周岁之后的有关费用双方日后重新协商。
三、夫妻有座落在××路××号的××楼房一套,价值人民币*万元,现协商归女方所有;房内的家用电器及家俱等等(见清单),归女方所有;男方银行存款××元归女方所有。
四、夫妻无共同债权及债务。
五、某可在每月的第一个星期六早上八点接儿子到其居住地,于星期日早上九点送回王某居住地,如临时或春节探望,可提前一天与王某协商,达成一致后可按协商的办法进行探望。
本协议一式叁份,双方各执一份,婚姻登记机关存档一份,在双方签字,并经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相应手续后生效。
协议人:×× 协议人:××
20××年××月××日
知识延伸:
离婚协议书的写法
(一) 题目<离婚协议书>
(二) 开头,当事人自然状况如:
男方: 李 **,****年×月×日出生,职业****** 民族, ** 住××市×××路×××号。
女方: 王××,****年×月×日出生, 职业****** 民族, ** 住××市×××路×××号。
(三) 双方结合的情况及离婚的意思表示如:
协议人李某王某双方于××年×月×日在××区人民政府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年**月**日结婚.××年×月×日生育儿子×××。因协议人双方性格严重不合,无法继续共同生活,夫妻感情且已完全破裂,现双方自愿离婚并就有关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四) 协议的具体内容如:
1、李某与王某自愿离婚。
2、儿子方××由女方抚养,男方每月给付抚养费300元,在每月8号前付清;直至付到独立生活止.
3、双方有夫妻共同财产座落在××路××小区××室商品房一套,价值人民币80万元,现协商归女方王某所有,由女方一次性给付男方李某现金38万元,此款在本协议签订后的第二天付清;此房内的家用电器及家俱归女方所有。
4、夫妻无共同债权及债务。若有债务,在谁的名下则由谁来承担。
5、李某可在每月的第一个星期六早上八时接儿子到其居住地,于星期日下午五时送回王某居住地,如临时或春节探望,可提前一天与王某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方可探望。
(五)尾部如:
本协议一式叁份,双方各执一份,婚姻登记机关存档一份,在双方签字,并经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相应手续后生效。
(六)最后
双方签字,写明年,月,日
对于离婚净身出户协议书的范文格式我们是可以找到相关的范文来进行参考的,我们就应该按照以上文章内容当中的格式来进行书写。因为离婚协议书在离婚之后的作用都是很大的,对于离婚之后发生的任何问题一般都是可以通过离婚协议书来进行解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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