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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近日,中央组织部印发通知,要求各级党组织抓紧做好在抗疫一线发展党员工作。对奋战在抗疫一线的医务人员、公安民警、社区工作者、基层干部群众等,本人一贯表现好、符合党员条件,在抗疫一线事迹突出的,经党支部研究同意,报上级党委批准,可及时吸收其为预备党员。
据媒体报道,许多医务人员、公安民警、基层干部等都在抗疫一线入党。“火线入党”的都是哪些人?他们有着怎样的事迹?人民网·中国共产党新闻网根据部分媒体报道,按行业整理推出部分“火线入党”人员的战“疫”事迹。
医务人员
黄笳:总要有人挺身而出
“我能够站在此时的江城武汉,光荣地成为党这个大家庭的一员,这是我人生中最为光荣和自豪的一刻!”中日友好医院普通外科医生黄笳说。80后的他是德国留学归来的博士。报名来武汉时,他想:“我是国家公派留学生,受国家资助留学了4年。在国家有困难的时候,总要有人挺身而出。”
包新新:主动申请到发热门诊工作
“最脏的活你干,最累的活你干,最危险的时刻你冲在前面”,带着父亲的叮嘱,战“疫”刚刚开始,天津市武清区人民医院骨科护士包新新就主动申请到发热门诊工作。
留取核酸、抽血输液、心理疏导……作为一个“90后”,她从来没有叫过苦喊过累:“我爷爷和父亲都是党员,我知道一名合格的共产党员是什么样!”
张哲:用实际行动,写下对党的绝对忠诚
“我志愿加入中国共产党……”2月27日下午,来自石家庄市第五医院新冠肺炎医疗救治一线的8名优秀医护人员整齐地举起右手,面对鲜红的党旗庄严宣誓。
新入党的一线医护人员张哲说:“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我身边的党员坚定地站在疫情防控第一线,他们不惧风险、一往无前的精神吸引着我,鼓励着我,我切实感受到了他们作为党员的高尚品质。我作为一名预备党员,定会以他们为榜样,把所学的医学知识全部用到救治病人的战场上,用自己的实际行动,写下对党的绝对忠诚!”
华灵娜:在抗击疫情中勇往直前
吉林大学中日联谊医院胸外科护士华灵娜说:“从小就觉得成为一名党员非常光荣,来到武汉以后,看到身边的党员身先士卒,奋战在抗击疫情的最前线,更加坚定了我向他们学习、加入党组织的决心。以后我要听党的话,跟党走,在抗击疫情中勇往直前。”
熊少洁:我会永远铭记这个时刻
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瑞金医院护士长熊少洁是新党员之一。2018年3月已经递交入党申请书的熊少洁,在武汉战疫一线看到身边的党员同事总是冲锋在前,备受鼓舞和感动,更加坚定了入党决心。现在终于在前线佩戴上了党徽,她激动地说,“在武汉抗疫的非常时期入党,我会永远铭记这个时刻。”
朱敏:不辜负党组织的信任和培养
“今天能光荣地成为一名中共预备党员,不仅意味着责任,更意味着担当和奉献。”江西援随医疗队队员、抚州市第一人民医院主管护师朱敏说,将继续在艰苦的抗疫斗争中锤炼自己,以更饱满的热情投入患者的护理工作,努力提升护理水平,不辜负党组织的信任和培养。
唐庆业:救死扶伤是我的职责与使命
“成为一名光荣的共产党员,一直是我的愿望,今天愿望实现了!”今年40岁的海南儋州市人民医院心血管内科副主任医师唐庆业说,这是自己盼望已久的时刻。他在入党申请书上写下:“得知医院发出召集令后,我第一时间报名请战,救死扶伤是我的职责与使命,我愿做抗击新冠病毒战场上的勇士。”
唐庆业用行动践行着自己的初心。在支援荆州市胸科医院时,一名有心脏基础疾病的重症患者,在他的治疗和调理下即将于近期出院。患者还专门写了一封信感谢他,这让唐庆业更坚定了要以优秀党员为榜样,打好防疫阻击战,践行共产党员的使命和担当。
霍飞:跟病毒搏击,为生命续航
“我将时刻以党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跟病毒搏击,为生命续航。”35岁的霍飞是新疆医科大学附属肿瘤医院呼吸神经内科的一名护士。到达武汉的第二天,为节约穿脱防护服的时间和避免交叉感染,她带头剪去了心爱的长发。在武汉大学人民医院东院CCU病区,她一边学习一边精心护理危重症患者。
公安民警
周皓:大疫当前,我们必须冲锋在前
1月26日,一架载有两名高烧38.5℃的武汉籍旅客航班从大兴机场入境。入党积极分子、北京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大兴机场边检站一级警员周皓率先站出来,走进机舱为拟采取隔离措施的66名旅客办理入境手续。
越是紧要关头,越能映照初心。防护服密不透气,衣服很快湿透,经过周皓和同事们5个小时的连续奋战,该航班入境手续全部办理完毕。最终,两名旅客经过医学筛查,排除染疫嫌疑。“虽然我是入党积极分子,但必须时刻以党员标准要求自己!大疫当前,我们必须冲锋在前。”周皓说。
黄炜:我年轻些,多干一点没关系
湖南长沙市公安局定王台派出所“90后”刑侦民警黄炜,今年春节,难得休假的他,终于有机会回湘西老家。1月23日晚,他高兴地带着怀孕的妻子驾车回老家过年,还在路上,突然接到返岗指令,他立即调转车头,连夜返长。到长沙后,他一直吃住在派出所,主动请缨加入辖区流动人口最多的黄泥街警务室,与社区干部夜以继日奋战在抗疫一线。派出所领导想减轻他的工作量,让他有时间多陪陪怀孕的妻子,他总是说“我年轻些,多干一点没关系”。
唐平:尽自己最大努力守护好群众安全
重庆市铜梁区公安局侣俸派出所民警唐平是一名90后,妻子也是一名警务工作者。自疫情开始至今,两个人已经有一个多月没有回家了,3岁的孩子留给父母照顾,平时想孩子了,两个人就通过视频看一看。“成为一名中共预备党员,不仅意味着受到肯定,更意味着责任,我将继续坚守岗位,尽自己最大努力守护好群众安全。”
常舸:用实际行动谱写忠诚
四川甘孜州公安局交警支队民警常舸,在康定升航疫情监测站临时党支部部分党员的见证下,面对党旗庄严宣誓,成为一名光荣的中共预备党员。
2020年春节,他接到疫情防控工作命令后,第一时间返回工作岗位,全力投身到疫情防控第一线。卡点上,他用实际行动谱写忠诚,在关键时刻经受了考验。
社区工作者和基层干部群众
王春琦: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贡献力量
她是北京东坝乡红松园北里社区的一名社区工作者。疫情当前,她放弃春节休假,安顿好身患慢性疾病的母亲,主动向社区党委“请战”,从腊月二十九开始,就坚守在社区疫情防控第一线,从站岗执勤、入户排查、登记到帮居民代买代送生活用品,有时忙起来,连中午饭也顾不上吃。就算崴了脚,也坚持坚守在执勤岗位。她就是王春琦。
夜幕降临,虽然白天的站岗执勤、入户摸排工作结束了,但对王春琦来说一天的工作还未画上句号,她还要利用晚上的时间梳理白天的摸排工作、汇总数据、制作台账,常常一忙就到了深夜。
“我一定会以入党为新起点,充分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坚决做到不怕苦、不怕难、不怕累,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贡献力量。”王春琦说。
王筝:请党组织严格考验我
“火线”选拔,更意味着要严格标准、保证质量。江苏省常州市新北区河海街道天安社区居委会委员、王家新村网格员王筝,2017年12月递交入党申请书,第二年5月被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2019年5月被确定为发展对象。疫情突然发生,他冲锋在前,不分昼夜地坚守社区防疫一线。“当前正是疫情防控的关键时期,组织上需要有人站出来,奋勇冲在前,正是我们发展对象向党组织进一步靠拢的时候,请党组织严格考验我!”今年2月,王筝被吸收为中共预备党员。
秦勤:第一时间投身战“疫”
秦勤是河南省平顶山市湛河区姚孟街道一名机关干部,还是一名“军嫂”,丈夫在武警河南总队服役,不能经常回家,照顾家庭和两个孩子的重担就压在她一个人身上。新冠肺炎疫情发生后,她将两个年幼的孩子送至父母照顾,主动申请到疫情防控一线工作,第一时间投身战“疫”,全天侯坚守社区卡点值守岗位,从无怨言。在值守过程中,遇到不听劝阻、执意外出的居民,她总是耐心地进行解释,直至劝返为止。小区实行管制后,为方便居民生活,她积极协调小区附近超市和药店,提供送菜、送药上门服务,解决群众生活困难,得到了小区居民的普遍称赞。经个人申请、支部择优谈话推荐、党工委研究上报、区委组织部牵头,执纪执法等部门联审反馈的程序,秦勤被批准成为一名预备党员,3月2日上午,姚孟街道机关党支部为她举行了一场庄严的“火线入党”仪式。
张少军、李志光:在战疫面前敢于尽责
“当时疫情形势紧张,我俩都是退伍军人,私下一合计,来吧,也没和家里人说一声。当时没想到会是这么长时间!”
当得知集中隔离区处于无人值守状态时,1月29日,内蒙古乌兰察布市集宁区机关事务管理局的张少军、李志光两位90后主动请缨来到这里,承担起管理服务隔离人员的重任,成了奋战在抗疫一线的“酒店服务员”。
鉴于他们在疫情防控一线忘我的工作表现,2月1日下午,李志光、张少军被集宁区机关工委批准,在隔离酒店为他们俩举行了火线入党宣誓仪式。
“我们想也没想到,在这个特殊时刻,党组织能够批准我们加入中国共产党,惊喜也自豪!作为一名党员,在今后的工作中,要更加严格要求自己,在危急时刻勇于承担、在战疫面前敢于尽责、在一线工作岗位上甘于奉献。”两人激动地说。
(谢倩综合人民日报、光明日报、各省日报、新华网、人民网各地方频道等报道整理)
来源:人民日报
“我是党员我先上!”
“我是积极分子让我来!”
疫情防控一线,党员、入党积极分子始终不计得失、冲锋在前。
中央组织部近日印发通知,要求各级党组织抓紧做好在抗疫一线发展党员工作。截至3月12日,云南省共有8918人在上一线前及在一线向党组织递交了入党申请书,其中340人被接收为预备党员。他们是谁?在抗疫一线书写了怎样的故事?记者日前走近他们,记录下他们忘我抗疫的点滴。
守在重症病区的男护士
“除了治疗,我还要给他们带去希望”
云南省第一人民医院重症监护专科的赵健华,是名男护士。2月26日,才递交入党申请书两周的赵健华,在湖北咸宁火线入党。
“简化的是程序,不变的是标准。”主动请缨驰援湖北前,赵健华郑重向党组织递交了入党申请书;他战斗的岗位,是重症病区。
清洗双手,穿戴口罩、防护服、手套、护目镜,然后再和同事互相检查。20分钟后,赵健华的防护装备终于穿戴完毕。转身迈入隔离病房,隔远看,无法辨认那一个个忙碌的身影中,到底哪个是赵健华。
“我们保护好自己,才能照顾好患者。”如今,赵健华在重症病区忙碌了将近一个月。照顾重症患者,是个体力活。不久前,一名接受救治一个多月的重症老人由通城县转到云南医疗队救治。全身多器官功能障碍、循环极不稳定、呼吸困难……从翻身拍背吸痰到帮助老人进行康复训练,赵健华每一个动作都小心翼翼,往往给老人做完康复,自己也累得气喘吁吁。
力气没白花,从最初抵触插管吸痰,到忍着疼痛配合医护团队治疗,老人病情终于趋稳。治疗期间说话不方便,老人要来笔,在纸上颤颤巍巍地写下:“你们是最棒的,我相信你们!”这行字,让赵健华感动了半天。
“最大的挑战不是体力,而是如何安抚病人。除了治疗,我还要给他们带去希望。”送饭送水到病床,赵健华总会跟患者多聊几句。患者惶恐不安,赵健华就静静地听他们说完;患者痛苦不堪,赵健华就在一旁不停地鼓劲,“你不是一个人在战斗,你要相信我,我也相信你!”
这不是赵健华第一次到前线。盈江地震、鲁甸地震救援的现场,他同样冲在前面。赵健华说,“每当患者痛苦的表情转为放松的微笑时,那一份满足和喜悦让我无法言表。”
跑在村里村外的民警
“辖区没有感染病例,对我们来说,就是最好的消息”
“行动是最好的入党誓言,我将终生铭记,身体力行,请党组织考验!”2月18日晚,云南省楚雄州武定县环州乡派出所所长杨平火线入党。
1月27日,杨平就和同事入驻环州乡的疫情防控监测点。搭好帐篷、吃完盒饭,杨平和7名战友进行了简短的宣誓,“疫情不退,我们不退”。
不仅不能退,更多的时候,杨平和同事还要主动出击。得知辖区下乍车村张大姐返乡探亲时曾经和一名新冠肺炎确诊病例同乘一辆列车,杨平第一时间就赶到张大姐家里了解情况。测体温、发口罩,临别前还反复叮嘱:“戴上口罩待在家里,千万别外出!有咳嗽发烧随时告知,有需求随时跟我们联系。”
“最难的是劝说大家不要办宴席。”杨平说,前期楚雄州没有病例,不少人放松了警惕。有天晚上10点多,听说有村民要办宴席,杨平跟队友二话不说就到了村民家里。当时,主人还在为第二天宴席忙碌,杨平说明来意后,村民却老大不乐意,坐在那里不说话。
“这会儿请客您别觉得对客人是好事。”杨平说,万一出现感染害人害己,还有可能受到法律制裁。等村民掏出电话一个个联系亲属说取消宴席,杨平和同事才长舒一口气。可就在回监测点的路上,杨平又接到其他几户村民打算办酒席的消息,由于地点相对分散,他们不得不连夜一家家赶,一天跑了200多公里,终于成功劝阻了七场宴席。
既要完成监测点疫情防控,还要开展社会治安隐患排查、打击违法犯罪行为,杨平这段时间比平时更加忙碌,一天下来,口干舌燥满脸灰,“好在辖区没有感染病例,对我们来说,就是最好的消息。”
忙在社区排查的社工
“我们哪怕付出再多,只要群众认可了,也是值得的”
被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一个月后,因事迹突出,工作成效显著,昆明市五华区苏家塘社区工作人员杨烁在抗疫一线被接收为中共预备党员。
杨烁说,提前成为预备党员,让自己感受到光荣,也体会到责任。
社区只有12名工作人员,服务的居民却超过万人,大年初二接到返岗通知,杨烁毫不犹豫开车从曲靖赶回了昆明。一个多月来,深入社区走访,张贴温馨提示,发放防疫手册,杨烁一直坚守在抗疫第一线。
社区防疫,风险最大的就是入户排查疫情严重区域返乡人员。杨烁主动请缨,跟随社区党组织深入辖区各小区单元楼栋进行地毯式排查,先后对12名重点人员进行了详细了解,电话逐户落实100多人次。
苏家塘社区内老旧小区不少,除了入户调查,杨烁还专门将志愿者捐赠的蔬菜送到出门不便的老人家中。玻璃制瓶厂宿舍区门房仅有两名老人负责日常守卫工作,杨烁和同事为了给老人们匀出口罩,自己的口罩都尽量省着用。
一次在监测点给一名居民测量体温时,她突然问道:“你们能买到口罩吗?”杨烁手里握着测温仪,还没反应过来,这名居民就匆匆跑进了一栋老旧单元楼里,不一会儿,手里拿着一包口罩走了过来,“现在口罩不好买,你们拿着先分分。”
现在经过社区的百货商店时,杨烁都得绕着走。“这有个苹果,这有个橘子,你拿去吃。”商店老板每次见杨烁路过,总是热情招呼,这让她很感动。“我们哪怕付出再多,只要群众认可了,也是值得的。”杨烁说。(记者 张帆 杨文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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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格把关 及时发展
云南省委组织部印发《关于抓紧做好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第一线发展党员工作的通知》,要求全省各级党组织把在抗疫一线发展党员作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严格把关、及时发展,激励一线人员满怀信心投入抗疫斗争。
明确对抗疫一线的医务人员、基层干部群众、公安民警、社区工作者等,递交入党申请书且一贯表现好、符合党员条件的,经党支部研究同意,报上级党委备案,可确定其为入党积极分子;对疫情发生前已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但考察期未满一年或未确定为发展对象,本人一贯表现好、符合党员条件,在抗疫一线事迹突出的,经党支部研究同意,报上级党委批准,可及时吸收其为预备党员;预备期满的预备党员在抗疫一线的表现作为按期转正的重要依据。
明确抗疫一线发展党员的具体程序,特殊情况下,经上级党组织同意,入党积极分子、接收预备党员可采取视频、电话的方式召开会议集体讨论和表决;抗疫一线基层党组织采取适当形式组织新发展的预备党员进行入党宣誓;因客观条件限制,在抗疫一线确实不能履行有关程序的,在条件具备或疫情结束后完善必要手续。对存在弄虚作假、“带病入党”等违规违纪问题的,将严肃追究责任,并视情况取消入党积极分子、预备党员资格。(云南省委组织部组织一处副处长 李凌)
孔祥君,李守云;上海靖予霖律师事务所
2020年、2021年、2022年两会期间,全国人大代表、广东省律师协会会长肖胜方连续三年推动“轻罪前科消灭制度”。2022年两会期间,中共四川省律师行业党委副书记、大成成都办公室主任刘守民提交了《关于修改完善我国犯罪记录制度切实帮助轻微犯罪人员顺利融入社会的建议》,建议逐步建立未成年人轻罪前科消灭和成年人轻罪前科附条件消灭制度。
犯罪记录制度具有维护公共利益作用,对于国家而言,有犯罪记录库,可以更好地防范和打击犯罪;但对于个人而言,一旦被贴上“犯罪分子”的标签,那么就会承担附随不利后果。例如在入伍、就业时,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具有前科报告的义务,甚至犯罪行为会给家庭成员也会带来负面影响。尤其在一些轻微刑事案件中,犯罪记录所产生的附随后果,甚至可能比刑罚本身更严重。笔者也在部分案件的接待过程中,发现客户当事人更为关心的问题是:犯罪记录会产生怎样的后果?有鉴于此,本文拟对有关犯罪记录的法律问题作统一的梳理和解答。
一、犯罪记录的概述
(一)什么是犯罪记录?
犯罪记录,是指我国国家专门机关对犯罪人员的客观记载,俗称案底。一般主要指有过刑事犯罪前科的档案记录,包括被法院科以刑罚的,比如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缓刑、无期徒刑,以及被判处刑罚的时间和罪名等。而该犯罪档案一般由公安部门保存在重点人口管控数据库里,公安系统可以随时掌握动态,重点关注核查,提高工作效率。
对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涉嫌刑事犯罪,尚处于刑事侦查、审查起诉等阶段的,公安部在《公安机关办理犯罪记录查询工作规定》第二条中规定:除人民法院生效裁判文书确认有罪外,其他情况均应当视为无罪。换句话说,有关人员涉嫌犯罪,但人民法院尚未作出生效判决、裁定,或者人民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或者办案单位撤销案件、撤回起诉、对其终止侦查的,属于无犯罪记录人员。
(二)犯罪记录能否消除?
目前,我国尚无犯罪记录可以消除的法律规定。司法实践中,受到刑事处罚的人,不论刑罚执行完毕之后过了多久、行为人主观恶性的大小、刑罚的轻重以及行为人是否悔改,犯罪记录都是终身不能消除的。相反,我国刑法只是规定了前科报告制度,即依法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在入伍、就业的时候,应当如实向有关单位报告自己曾受过刑事处罚,不得隐瞒。
针对未成年人犯罪记录,我国设置了封存制度,即《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六条规定,“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应当对相关犯罪记录予以封存”。但是,封存犯罪记录也不等于消除犯罪记录,仅仅是查阅受到限制。
(三)犯罪记录是否公开?
为了便于有前科的人融入社会,查询案底也是有严格限制的,通常存储于公安部犯罪人员信息查询平台。根据《关于建立犯罪人员犯罪记录制度的意见》的规定,“在向社会提供犯罪信息查询服务时,应当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关于升学、入伍、就业等资格、条件的规定进行。辩护律师为依法履行辩护职责,要求查询本案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犯罪记录的,应当允许。”
根据《公安机关办理犯罪记录查询工作规定》相关规定,犯罪记录查询主要分为四种:个人查询、单位查询、行政机关查询、公证机关查询。其中,个人可以自愿查询,但是一年内超过3次需提供合理用途相关材料;单位查询本单位在职人员或者拟招录人员的犯罪记录,但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关于从业禁止的规定,应当列明申请查询依据的具体法律条款;行政机关查询需符合实施行政许可或授予职业资格工作需要;公证机关仅办理犯罪记录公证时,可以依法查询相关人员的犯罪记录
二、犯罪记录的影响:
(一)对本人的影响:
1.劳动就业
根据《劳动法》第三条的规定,公民有劳动的权利和义务,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的权利。且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有犯罪前科者被限制就业的答复(人社提[2019]46号),用人单位招用人员、职业中介机构从事职业中介活动,应当向劳动者提供平等的就业机会和公平的就业条件,不得实施就业歧视。但是《刑法》第一百条规定,依法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在入伍、就业的时候,应当如实向有关单位报告自己曾受过刑事处罚,不得隐瞒。
2.特殊职业禁止
除此之外,为预防行为人再犯、保障特定职业的利益,我国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了对某些职业资格的限制和剥夺,可以总结为以下几类:
第一,禁止从事公职,即有犯罪记录的人,不得成为国家公职人员。例如,我国《公务员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不得录用为公务员。另外,《法官法》、《检察官法》、《警察法》、《征兵政治审查工作规定》以及《驻外外交人员法》等均有相关规定。禁止从事公职的标准设定较为严苛,无论故意犯罪还是过失犯罪,都不得从事公职。
第二,禁止从事相关法律职业,例如律师、人民陪审员、拍卖师、破产企业的管理人、公证员和司法鉴定人员等。《律师法》、《公证法》、《拍卖法》、《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以及《企业破产法》等均有禁止从事相关法律职业的规定。然而,禁止从业的具体要求不尽相同,例如律师、拍卖师和破产企业的管理人,仅要求故意犯罪才不得担任相关职业;而公证员、司法鉴定人员等,则要求故意犯罪或者职务过失犯罪的,不得从事特定职业。
第三,禁止从事公司、企业的管理职务。例如,根据《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的规定,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其中以下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法定代表人:1、因违法经营被吊销营业执照的企业原法定代表人,自决定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满三年的;2、因经营管理不善被依法撤销或宣告破产的企业的负有主要责任的法定代表人,自核准注销登记之日起未满三年的;3、刑满释放、假释或缓刑考验期满和解除劳教人员,自刑满释放、考验期满或解除劳教之日起未满三年的;4、因从事违法活动被司法机关立案调查,尚未结案的。
第四,禁止从事财会金融方面的相关职业,例如会计、注册会计师、期货、证券从业人员等。此类从业禁止的标准设定比较多元,有的对相关罪名或具体违法行为设定了要求,例如,根据《会计法》第四十条规定,因提供虚假财务会计报告,做假账,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贪污,挪用公款,职务侵占等与会计职务有关的违法行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才不得再从事会计工作;有的设置了恢复资格的期限,例如,根据《注册会计师法》第十条,申请注册会计师,因受刑事处罚,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五年的,不予注册。
第五,禁止从事事业单位的相关职业,例如教师、医生等。根据《教师法》第14 条规定,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能取得教师资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十六条的规定,受过刑事处罚的,卫生行政部门应当注销注册医师,收回医师执业证书。
第六,禁止从事其他职业,法律还限制受过刑事处罚的人,从事注册建造师、新闻记者、保安、导游等职业。
3.社会信用
有犯罪行为受到处罚和个人征信一般是没有关系的,个人征信记录一般不包括犯罪记录。《征信业管理条例》第十四条明确规定:禁止征信机构采集个人的宗教信仰、基因、指纹、血型、疾病和病史信息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采集的其他个人信息。征信机构不得采集个人的收入、存款、有价证券、商业保险、不动产的信息和纳税数额信息。但是,征信机构明确告知信息主体提供该信息可能产生的不利后果,并取得其书面同意的除外。
犯罪记录作为社会信用制度的基础性信息,目前已被一些地方的信用制度所采用。例如,2016 年《上海市公共信用信息归集和使用管理办法》第 13 条规定,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其他信息包括下列内容: “……(三) 刑事判决信息,涉及财产纠纷的民商事生效判决信息,不执行生效判决的信息”。我国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 2014-2020年) 》多处内容显示其将“违法”与“失信”等同或联结的理念。
一些地方的信用制度对故意犯罪和过失犯罪不加区分而一体评价,甚至专门对过失犯罪设定失信惩戒措施。例如,2014 年《江苏省机动车驾驶人文明交通信用管理办法( 试行) 》第8 条将“因交通肇事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的情形,作为严重交通失信行为,并且规定,“公路客运、旅游客运、校车服务、危险品运输、渣土运输企业在招聘营运驾驶人时,可以查询应聘人员文明交通信用记录,对有较重或严重交通失信的人,不予聘用”(第14条) ,甚至“银行在审批发放个人贷款时,对申请人有严重交通失信记录的,作为限制贷款的重要参考依据”(第15条) 。如此种种限制,其严厉程度已经远远超出交通肇事罪的刑事责任后果了。
4.定罪量刑
首先,影响某些犯罪的成立。例如,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之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曾因盗窃受到过刑事处罚的,“数额较大”的标准可以按照常规标准的百分之五十确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敲诈勒索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及《关于办理抢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的解释》均有相似规定。
其次,影响量刑的重要因素。《刑法》第六十五条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根据两高的《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试行)》规定,“对于有前科的,综合考虑前科的性质、时间间隔长短、次数、处罚轻重等情况,可以增加基准刑的10%以下……”因此,前科是从重量刑的依据。
再次,前科作为定罪条件后,不得再作为量刑条件,否则有违重复评价原则。在(2014)赣中刑二终字第83号判决中,法院认为原判在以行为人因盗窃受过刑事处罚这一前科作为认定其构成犯罪的必要条件后,又以该情节作为其构成累犯的条件,并以累犯对其本次犯罪从重处罚属重复评价,据此对原判予以纠正。
最后,前科也是逮捕必要性、起诉必要性以及缓刑、假释可能性的考量因素。现有刑事诉讼法中的批准逮捕、酌定不起诉制度,以及刑法中的缓刑和假释等刑事制度的实际运行,都需要具体判断行为人是否具有再犯可能性。而“再犯可能性”的判断,很大程度是源于行为人是否属于累犯,是否有犯罪记录。
(二)犯罪记录对子女的影响:
一般来说,子女不用为父母犯罪承担法律责任,不会受到实质性的严重影响,但是我国明确规定了参军入伍、事业单位、公务员等会对劳动者进行政治审查。
政审的内容通常包含报考人员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旁系血亲的政治历史情况,父母的犯罪记录可能会对政审情况造成一定的影响。不同地区政审标准不一,但是发现有直系亲属(三代以内)被判处死刑或正在服刑,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亲属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或十年以上徒刑且正在服刑的,通常不予录用。
第一、影响子女参军入伍
根据《征兵政治审查工作规定》,家庭主要成员参加民族分裂、暴力恐怖、宗教极端等非法组织、带有黑社会性质犯罪团伙或者进行过活动的,或有被刑事处罚、开除党籍、开除公职或者有严重违法问题尚未查清,本人有包庇、报复言行的,或有危害国家安全犯罪行为或者严重政治性问题,本人不能划清界限的,不得服役。
其中,依据《关于军队院校招收普通中学高中毕业生和军队院校招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政治条件的规定》,对于直系亲属、关系密切的旁系亲属或其他直接抚养者中,被判刑或受过组织处理,而本人不能正确对待的,不得报考军校。
第二、影响子女进入公职人员队伍
从《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中可以发现,通常情况下,父母受过一般的刑事处罚,不影响子女报考一般岗位的公务员。但特殊情况下,父母犯罪受过刑罚影响子女被录用为公务员。比如,按照《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录用办法》规定,如果直系亲属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中,有人被判处死刑或正在服刑,考生本人不能报考警察。
由于公务员考察由招录机关具体进行,因此考察规则因各个机关而异,从实践中发现,公、检、法、监察委、国安机关等考察较严格,父母及祖父母、外祖父母因犯罪受过刑罚可能会影响子女被录取。
第三、影响子女从事一般工作
在实际工作中,除了以上岗位,一般用人单位在入职评审事也会询问父母的基本信息等,只是说审核和要求没有那么严格,但父母如果有犯罪记录,可能会对子女就业产生影响。
第四、影响子女入党
《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第十六条中明确规定:党组织必须对发展对象进行政治审查。政治审查的主要内容包括直系亲属的政治情况。凡是未经政治审查或政治审查不合格的,不能发展入党。
随着社会经济高速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提高,恶性刑事案件数量直线下滑,
经济类刑事案件逐年上升,犯罪人员结构和犯罪动机都发生明显变化,我们的刑事治理手段也应该有所改变。高强度刑事打击只是“堵”的方法,更需要有“疏”的方式。解决问题方式要想长久,必须是温和可持续的。
建立轻罪前科灭失制度,就是一个很好选择,给予误入歧途者一个重新开始机会,不要背负着沉重精神负担。而且,新时代治安防控体系应该智能化、精准化、无感化,不应该让已经受过惩罚的人再为之付出代价。
事业单位人员婚假多长(事业单位婚假多长时间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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