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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目录:普法:父母欠债可以追加子女为被执行人吗?
欠债还钱、父债子偿是延续千年的传统,不管是身边的朋友,还是一些报道都会出现“父债子偿”一说,但这一根深蒂固的概念随着时代的变迁也发生了微妙的变化,
那么在难以追债的情况下,父母债务可以追加子女为被执行人吗?
案例分享
2015年,朱宇向因公司经济周转不过来,便找唐军借了180万元,约定一年后分批还款,然而一年后,朱宇生意并未好转,一直都处于亏损状态;唐军跟他做生意也不是一天两天了,也没有催促他立刻还款。
然而天有不测风云,2016年10月一场意外事故夺走了朱宇的生命,朱家人悲痛万分,唐军也开始发愁,他愁的自然是那180万元的债务。
朱宇去世后,唐军等了两个多月这才上门索要债务,然而朱军的妻子却表示不知情、不予退还。
唐军自然不信,因为朱宇的妻子也是公司的股东之一,她怎么可能不知道这笔债务,因多次索要无果,唐军一纸诉状将朱宇妻子告上了法庭,要求法院判决朱宇妻子承担朱宇的债务。
经法院调查审理,唐军借180万债务,朱宇妻子刘丽也参与过投资、商讨,并用于家庭支出。
根据《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应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中规定: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主张夫妻债务的,法院应当支持。
考虑到朱宇非自然死亡,且用于家庭支出的部分较少,因此判决刘丽承担130万元的债务。
法院宣判后,刘丽并没有按照约定还款,唐军申请了强制执行,法院调查了刘丽公司的财产状况,又调查了其个人财产状况,发现刘丽名下可执行的财产非常少,根本无力偿还唐军的债务。
刘丽名下没有财产,法院执行困难,唐军也只能自己上门讨债,在讨债过程中,唐军发现刘丽一家的日子过得风生水起,丝毫没有因为债务而有所影响。
2018年唐军再次告上了法庭,申请将朱宇的女儿朱莉列为被执行人,同时指着,朱宇在生前曾大额取款,以及朱莉在欠款期间购买了一套房子,凭朱莉的工资,根本无力承担如何巨额的房款,唐军认为朱宇、刘丽将财产转移给了朱莉,因此提出由朱莉来偿还父亲的债务。
那么唐军的诉求是否能得到支持呢?
法院判决
本案涉及到了公司、法人、股权,因此在审理过程中要区分出自然人,经法院审理认为唐军在申请追加过程中,可以申请追加股东、合伙人承担债务,如本案中的刘丽(股东兼妻子),而朱莉不属于该公司股东、法人范畴,因此无法追加,驳回唐军的上诉申请。
唐军的申请为什么会被驳回呢,他的欠款还能要回来吗?
以案说法
根据《民法典》继承篇规定: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的第一顺序继承人为: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继承人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朱宇去世后,他名下的财产也会划出三部分,分别分给刘丽、朱莉以及朱宇的父母;但是朱宇同样处于负债情况下,在他死亡后,其妻子继承了全部的财产和债务,但名下的财产却无力偿还全部债务。
唐军想要追加被执行人,除非朱莉继承朱宇的财产,在继承财产的同时,也会继承相应的债务,只要朱莉不继承朱宇名下的财产,她便无需“父债子偿”,唐军的申请也因此被驳回。
唐军追加被执行人,还涉及到法人与自然人之间的财产“混同”,朱宇向唐军借了180万元多数都用于公司的运作,公司的经营情况,跟朱莉无关。
根据《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中,追加自然人为被执行人已经超出相关的法律规定,因此驳回唐军的请求。
但唐军如果有足够的证据证明朱宇、刘丽存在财产转移的情况,那么法院也会进行财产追回,撤销“赠与”或“遗赠”合同,并将这部分财产重新归纳为朱宇或刘丽名下,唐军也能依法要回属于自己的债务。
在此之前,唐军只能追加公司的股东、合伙人为被执行人;同时,他也能密切的关注朱宇、刘丽名下的公司经营状况,可以通过变更股权或其与方法追偿债务。
相关延伸
在司法实践中,债务也分夫妻债务和个人债务,用于家庭开销所负债务或夫妻共同认定的债务,为夫妻债务。
而在一方不知情的情况下借款,独自筹款从事生产或经营且收入未用于家庭生活的属于个人债务。
在个人债务中,借款用于非法活动,例如:赌博、毒资等非法筹款的债务不受法律保护;债权人明知借款人用于非法活动而借款的,债权人请求归回债务,法院不予支持。
结语
民间债务纠纷相当繁琐复杂,不同的债务适用不同的法律,“父债子偿”这一情况在司法实践中难以实现,父母和子女都是独立的个体,除非是在继承遗产的情况下,子女才会继承债务。
如果债务超出遗产价值部分,继承人也可以根据自身的情况进行偿还。
《普法:父母欠债可以追加子女为被执行人吗?》本文案例来源新闻报道/裁判文书,当事人系化名,情节稍作润色;图片皆(部分)为网图,与案无关;原创文章,请勿转载抄袭。
欠债还钱,天经地义。可是,在老赖眼里,欠债不还,才是天经地义的。在网络上,流传这么一句话:辛苦借来的钱,凭什么要还?可谓一语道尽老赖欠债不还的本质。
对于老赖,如今国家法律严厉打击,会给予曝光以及登上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进行联合惩戒,一人失信,处处受限。可谓对老赖是绝不容忍,采取一切手段去维护人民群众的利益。
今天给大家分一个老赖拒不还钱,在判决生效以后转移自己的财产,被法院以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罪追究刑事责任的故事。
陕西省潼关县农民老张,于2006年7月和2007年1月两次分别借朋友老李60万元,共计120万元,利息约定为月息1.5%,没有约定还款期限。因为是朋友关系,老张没有还钱,老李也没有急着催要。2014年,老李因为需要钱看病就找老张要账,但老张说借款已经过了诉讼时效了,钱不用还了。
无奈之下,老李于2015年1月向县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判令老张归还借款本金及利息,县人民法院判决老张归还老李120万元本金和到判决之日的利息。判决后老张不服提出上诉,2015年9月中院驳回老张的上诉,维持原判。
判决生效后,老李于2015年11月向县人民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在法院采取查封其房产和对其采取拘留措施后,老张才像挤牙膏一般逐步归还老李的部分欠款,总共归还了27万元。
为拖延执行,老张不断向申请人和执行法院写出还款计划和还款承诺,可是一直没有兑现。
在执行过程中,执行法院发现,2016年6月,老张将其名下的实业有限公司的法人代表更换为其妹夫老王,并将他在公司的股份也一并转让给了老王。执行机构认为老张这是在判决生效后,无正当理由私自转移名下财产的行为,涉嫌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遂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经过立案侦查以后,对老张采取了刑事拘留措施,继而执行了逮捕。
直到这时,老张才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赶紧向法院执行部门给付了执行款80万元,在法院庭审结束判决下达之前,又向法院执行部门给付了执行款40万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老张在收到人民法院依法作出的具有执行内容并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后,转移名下财产,符合有能力执行而不执行的法律规定,情节严重,其行为已经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依法应予惩处。结合归案后其积极履行判决义务已归还申请人本金等情节,依法判决老张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
小编普法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是指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规定,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的解释》规定,“被执行人隐藏、转移、故意毁损财产或者无偿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情形,属于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规定的“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情形。
老张可谓敬酒不吃吃罚酒,聪明反被聪明误!请大家引以为戒!
欠债还钱本来就是天经地义的事情,但是有的债务人就是死活不肯还钱,债权人往往觉得一筹莫展,这时候就需要积极运用法律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了。有的债权人可能会想要其家人还债,那么,子女欠债父母有责任偿还吗?父母欠债子女有责任偿还吗?子女欠债,父母是否应该替他们还债?成年子女是完全行为能力人,自己承担责任。成年子女自己欠下的钱,债权人只能让债务人偿还,不能要求其父母还钱,法律上成年子女和父母的财产分的很清楚,不存在连带责任。
根据《民法通则》第11条第一款规定:
十八周岁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如果这个子女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其与他人的借款合同又是合法有效的,根据《合同法》第八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该借款合同仅对合同双方有约束力,就是只能由子女自己还债,父母无还债义务。
当然如果父母经济状况良好,而子女目前经济状况困难,也可以暂由父母自愿代子女偿还,待子女有偿还能力时再还给父母,其他人不能逼迫债务人的父母归还欠款。
父母欠债,子女是否有义务替父母偿还?
其实也是一样的,子女没有替父母偿还的义务,但是在下种情况下却要替父母偿还。
我国法律没有父债子还这种规定的。也就是子女没有义务给父亲的债务承担清偿责任,除非子女继承了父亲的遗产,那么同时是继承他的债务的,这时候就有义务返还了。继承法规定,继承人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偿还责任。继承遗产就须继承债务,即父母死后子女继承了其遗产的。
父亲在世,子女如果已经有自己的独立经济收入,各自都有自己的财产。一般父亲欠的债,子女没有必须偿还的的义务。但是子女有赡养父亲的义务。如果父亲是正常的,不得不欠的债,子女协助父亲还债,责无旁贷。如果是父亲不应该欠其他债务,如赌债等,子女不必要为父亲还债,还要帮助父亲戒赌。
如何让欠款人还款?
1、欠款人暂时无力偿还的,可按照《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由欠款人分期偿还。
2、欠款人永久无力偿还的,就只能用欠款人的个人现有财产来清偿了,这需要经过法院审理、作出判决,再付诸执行,也就是说欠款人有多少个人财产可供执行,出借人就拿多少。
3、欠款人的债务,配偶是否有偿还责任要论情况,新婚姻法规定:
●共签=共债=共还
●夫妻一方事后追认=共签=共债=共还
●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借钱为家里买了一棵大白菜=共债=共还
●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借钱做生意→债权人举证用于家庭,如举证失败→另一方不用还=反之共债共还如果实在无力承担目前债务或者已经面临逾期,可以寻求亲朋的帮助,或者咨询三好律师平台,进行债务重组,通过科学的规划将自己的债务重新进行调整,为您的债务做一个合理规划,和银行机构协商分期、延期等还款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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