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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目录:老公在外面欠了钱
债主拿着借条找我一起还
不知情的我应该负责吗?
这是夫妻共同债务吗?
家住金山区的王某和妻子李某,原本有着令人羡慕的生活。然而,王某在2019年沉迷赌博,不仅把家中积蓄挥霍一空,还在银行、小贷公司、网贷公司借钱用于归还赌债。2021年,讨债人员不时上门催债,李某不胜其扰,于2022年4月和王某在法院调解离婚,二人对于婚内财产进行了分割,协议约定,婚姻期间的“赌债”都由自己偿还,与妻子李某无关。
李某本以为离婚后就清静了,但在2022年8月收到法院传票,某小贷公司向金山法院同时起诉王某和自己,要求二人共同归还债务15万元及相应利息。
小贷公司称
15万元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理由在于王某借款时提供了户口本、结婚证,并写下了书面申明,申明王某所借款项主要用于家庭日常生活开销,借款性质处也载明为生活开支。
王某称
借款金额及利息均无异议,对于借款性质由法院依法审查判定,其个人也愿意独自承担借款的本金和利息。
李某则称
该款为王某的个人债务。其一,自己并未在借款合同上签字,也没有表明其为共同借款人。其二,户口本、结婚证放在家里的抽屉,被王某所持有符合生活常理。其三,如果原告认为系用于家庭生活支出,应当进一步举证证明。其四,二人已经在今年年初协议离婚,离婚调解笔录明确记载了王某对外所借债务均由王某自行承担。
根据法律规定,一般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需要“共债共签”。同时,若举债时夫妻双方无“共签”,但有情形表明配偶一方在事后有追认行为的,如配偶一方以书面或电话、短信、微信、邮件等方式追认债务,或者以自己名义还款等其他方式表明追认债务的,亦应认定构成夫妻共同借款。
本案中,小贷公司提供的借款合同中并未有李某作为借款人的签名,而小贷公司提供的户口本、结婚证复印件以及王某的单方申明既不能证明李某对借款愿意承担还款责任的意思表示,也不能证明李某对该笔债务进行追认。小贷公司无其他证据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故该借款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这时
有的小伙伴可能会有疑问
如果借款时夫妻二人共同签字,
但后续协商离婚时,
一方表示借款由自己承担,债务又该如何认定呢?
此种情况下,该意思表示实质是夫妻二人作为债务人对于债务承担进行的内部约定,该约定能否对债权人产生约束力还得视债权人是否知情或同意而定。一般情况下债权人不会知悉二人离婚的具体情况,故该约定对债权人不发生效力。
法官提醒,发生大额借款时,出借人如要求借款人及其配偶共同承担归还借款的责任,应要求借款方的夫妻二人在借条等相关凭证上一起签字,即“共债共签”。这种制度安排,一方面有利于保障夫妻另一方的知情权和同意权,可以从债务形成源头上尽可能杜绝夫妻一方“被负债”;也可以有效避免债权人因事后无法举证证明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而遭受不必要的损失。
转自 | 上海金山法院
来源: 上海法治报
为打离婚官司网贷支付百万余元后,董女士发现所谓的知名律师竟然是自己的好朋友虚构出来的。近日,被告人赵某因犯诈骗罪、招摇撞骗罪被法院判处期徒刑十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
2020年上半年,董女士欲和老公离婚,在孩子及财产分配的问题上,二人始终谈不妥。为此,董女士打算和老公对簿公堂。正当董女士感到迷茫无助时,赵某出现了。
赵某是董女士一年前在某次聚会上认识的朋友,两人交情本不深,在耐心听完董女士的遭遇后,赵某为董女士打抱不平,还热心地给董女士出主意:“我认识一个律师,可以介绍给你!”赵某介绍该律师是上海知名律师,保证可以打赢官司,搞定一切。这让无助的董女士瞬间燃起了希望。
经赵某的积极推荐,董女士添加“陈律师”为微信好友,此后,她便全权委托其帮自己处理离婚官司。
此后,二人通过微信联系。“陈律师”为董女士的离婚官司、财产分配等问题东奔西走,事事都向她报备并以此为由要钱。在近一年的时间内,“陈律师”以材料费、报销路费、打点关系、法院强制执行、房产过户需要押金等各种理由先后几十次向董女士索要钱款100余万,生活本就拮据的董女士为此不得不在各种网贷平台上贷款支付一笔又一笔高昂的费用。然而钱给了,离婚官司却毫无进展,董女士从没有见过这位厉害的大律师,甚至连电话也没有打通过,种种迹象让她对对方的身份产生怀疑。果然,没过多久,“陈律师”彻底失联了。
2021年3月,感觉被骗的董女士质问好友赵某。于是赵某又向她介绍了一位声称在政府工作的吴某,帮助董女士解决问题。此后,吴某又以帮忙要回被骗钱款等理由,通过微信向董女士索要数万元。
直到三人突然全部消失,董女士才彻底醒悟,自己可能被赵某三人骗了,遂向普陀公安机关报案。然而,令董女士没想到的是,诈骗自己的从始至终只有当初为她打抱不平的“好朋友”赵某。而所谓的“陈律师”及吴姓政府工作人员均为赵某虚构出来的人物。
经审查,被告人赵某一人分饰三角,虚构陈律师及吴姓政府工作人员的身份,骗取董女士钱款共计100余万元,后均被其用于还债、生活开销。普陀区检察院认为,被告人赵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钱款,数额特别巨大,又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招摇撞骗,其行为分别构成诈骗罪、招摇撞骗罪。
经普陀区检察院起诉,法院判处被告人赵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犯招摇撞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
作者:张晓鸣 姚彦静
编辑:王宛艺
婚姻里所有的矛盾,归根结底,全是因为钱。
这位新娘之所以要离婚,其实也是钱闹的。她没有想到新郎当初娶她时给的38万彩礼竟然是从各个网贷平台借的,刚结婚就要和新郎一起背负这么多债务,是个人都要崩溃。
38万的彩礼实在不是一个小数目,对于普通家庭来说是一笔很大的费用。
关键是结婚这件事上男方本身投入的经济成本就比较高。像南京这样的城市,一套房子的首付就得上百万,这就是一项特别大的投入。买房之后还不能直接入住,起码也得花个十几万简单装修一下吧。之后还得买家具家电之类的,这又是十万元以上的投入。
房子有了,现在一般女方还会要求男方买一辆车,贵的几十万,便宜的也得十几二十万。
这两项就几乎把一个普通家庭的最后的家底掏光了。
但是这还不算完,想要结婚男方还得给女方一些杂七杂八的费用,比如买衣服、买首饰之类,这些算下来又得几万块。
还有筹办婚礼,现在的婚礼规格越来越高,办婚礼几乎没有挣钱的,都是赔钱。就算是来的宾客给的礼金比较高,到最后也就是个赔多赔少的问题,赔个几万块钱还是挺正常的。
接亲过程中女方的各项红包还没算,什么开门钱、下车钱等等,这些又得出去几万块。
在男方家庭已经付出几百万、把一家几代人积累的财富全部投入到这场婚事当中的情况下,女方还要彩礼。
要是还像前几年那样要个几万块意思一下,男方家庭可能咬咬牙还能拿得出来。但是彩礼越来越高,动则几十万的费用,男方家庭实在有心无力。
在这样的状况下,男方家庭肯定会想方设法去减免这些费用,能省一项是一项。人在没办法的情况下就会想到投机取巧,为了达到目的不惜撒谎。
彩礼这个风俗虽然有着非常悠久的历史,但是在建国初期早就被取缔了。
仔细回想一下,我们的父辈,尤其是60后、70后,他们结婚的时候哪里有彩礼这回事?
不知道从什么时候开始,彩礼这个事情就卷土重来,而且势头一年比一年强,发展到现在已经严重成为了年轻人结婚的一大障碍。
动则几十万的彩礼让很多家庭望而生畏,因为彩礼又有多少有情人彻底闹掰。
现在很多地区的彩礼数字让人一看就觉得受不了,十几万已经是最低标准,几十万都是常态,甚至有的地区高达上百万。
虽然说女方父母养大女儿不容易,希望自己的女儿能够在婆家受到重视。但是,这样的天价彩礼真的能为女方赢得尊重吗?
恐怕很多男方家庭咬牙给了彩礼之后也把女方家庭恨透了,等到女生嫁到了男方家,两个人日常拌嘴时彩礼就会被男方当作攻击女方的“武器”。
刚结婚就背负压力,女方肯定觉得特别委屈。但是这件事中男方未必不委屈,当初为了娶老婆借遍了亲戚朋友,实在没办法才会被借贷平台都借了个遍。但凡有一点办法,男方也不至于想出这么一个馊主意。
女方觉得38万压力太大,男方又何尝不知道呢。对于这个男人来说,38万才是悬在他头顶的一把利剑。
离婚前网贷(离婚网贷能否转移另一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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