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由昌都律师编辑整理,多位从业15年以上的律师,也非常认可此文的回答,大家可以参考一下,如有不妥欢迎指正。
文章目录:本文导读:现如今,子女结婚父母出资买房的现象并不少见。那么实践中难免也会出现诸如此类的争议——子女买房父母出钱,产生纠纷后闹上法庭,那这笔钱款从法律角度来看,究竟是“赠与”还是“借贷”呢?
本文通过法院一则判例,对此展开分析总结——
2008年,小张和小雨准备步入婚姻殿堂。小张表示自己父母已经掏空所有家产购置了新房,接下来如果装修房子的话只能借钱。小雨母亲得知后,出于为小两口减轻负担的想法,于是从银行取出8万元交给小张。随后,小张和小雨登记结婚。
2013年,小张和小雨因矛盾协议离婚。离婚协议中并未对小张名下的这套婚前房产进行分割。
直到2018年,小张再婚。一直盼着两人破镜重圆的小雨母亲一气之下,便将前女婿小张告上法庭,要求返还当初给小张的8万元房屋装修款和相应利息。
本案一审时,阿森辩称这笔钱款是前丈母娘的赠与,并不是借款。最终法院以该笔钱款系借款的证据不足为由,驳回了小雨母亲的诉讼请求。
小雨母亲表示不服,提起上诉。
最后,本案二审以小张举证不能为由(无法举证该钱款是赠与),判决其归还小雨母亲8万元以及相应利息。
在上述案件中,对于该笔钱款到底是借款还是赠与款:
首先,依据民事审判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本案应当由小雨母亲来举证该笔钱款是借款而不是赠与,然后小张来进行抗辩。
但本案中的难点在于,小雨母亲应如何证明,或者拿出什么证据来证据这是借款而不是赠与呢?
本案两次判决不同其实在于,法院对于小雨母亲的举证责任是否完成的认定不同:一审法院认为小雨母亲没有完成举证责任,证据不足;而二审法院则认为小雨母亲已经初步完成举证责任,依据有两点:
(1)彼时小雨和小张已经是谈婚论嫁阶段,未出具借条符合一般生活常理;
(2)婚房产权登记在小张名下,属婚前个人财产,且离婚协议中也并未对该房产进行分割,在这这种情况下小雨母亲将钱款赠与小张不符合一般社会常理。
所以,二审法院综合以上事实,认为这笔钱款可以视为小雨母亲的临时出借资金,目的在于减轻小两口的经济负担。
同时,小张对于该笔钱款是赠与,又不能提供明确的证据证明,所以最终法院作出8万元属于借款,应返还的判定。
从上述案例能看出,实践中对于此类案件,法院有一定的自由裁量权。
但总的来说,对于父母资助子女买房,是借款还是赠与?法院通常会结合两方面情况来综合判定:
一方面要平衡利益关系:当以证据和事实说话,是否有事实证据证明父母的赠与意思;同时父母和子女虽为特殊关系主体,但是父母的权益不应被无视和忽视,对于成年子女,父母并无法定资助义务。
另一方面要兼顾情理:基于双方当事人的特殊关系,在此类涉家事纠纷案件中,也要兼顾考虑社会价值和社会导向,既要准确理解适用法律规定,也要避免机械化分配举证责任。
王先生问:我是二婚,再婚期间为一婚的大儿子(已满18岁)全款买了一套房,还给了他一些钱,这些支出算目前夫妻共同财产吗?如果现在离婚,需要分割这部分吗?另外,再婚期间我全款买了一套房只写现任妻子的名字,如果离婚,我可分得房子的份额吗?
林剑律师解答:根据民法典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劳务报酬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以及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明确只归一方的除外)等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如果夫妻一方非出于日常生活需要,且未经另一方同意的情况下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第三人,则该行为侵犯了夫妻另一方对共有财产的所有权。
司法实践中,再婚夫妻半年内如果独立处分婚前的积蓄,不算共同财产计入离婚分割。本案要视王先生为儿子买房的具体情况而论。至于婚姻期间男方出资购买的房产,虽然登记在妻子一人名下,但如果没有特殊约定,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男方有权主张分割。
3月7日(周一)值班律师
上午:麦鹰雄,广西尚盟律师事务所,擅长刑事辩护、房屋买卖、房屋租赁、交通事故、离婚、房屋过户登记程序、集体征地补偿、集体收益分配、遗产继承、劳动合同、工伤认定程序以及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联系电话:15177820628
本文由南国早报原创出品,未经许可,任何渠道、平台请勿转载。违者必究。
相关推荐
南国早报客户端 · 8分钟前
卫生应急办公室 · 19分钟前
南国早报客户端 · 7小时前
南国早报App·早读七点 · 9小时前
播音制作:郭岚
文章来源:原创·吉林新闻综合广播
编辑:郭岚、子欣
审核:怀楠
监制:王林 郝峰
婚姻法什么时候变更婚前财产(婚姻法什么时候变更婚前财产的规定)
最新婚姻法关于婚前财产的界定?最新婚姻法关于婚前财产的界定是
最新婚姻法规定婚前财产是不是不能(最新婚姻法规定婚前财产是不是不能分割)
【本文标题和网址,转载请注明来源】再婚婚前房产的赠与(再婚婚前房子,可以继承吗) http://www.gdmzwhlytsq.com/hyxw/35915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