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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目录:作者:孙建新
结婚是为了更加幸福美满,而不是因不当的婚姻影响家庭正常发展。制造婚后的坎坷和不幸。阻止大年龄的人和年龄偏差大的青年和少年结婚,对优生优育,保障生育质量和控制人口健康发展具有很好的作用。
今日的《婚姻法》中规定的含意是婚姻自由,允许大年龄的人和偏差大的青年人结婚。除了年龄不到婚龄不允许结婚。但也有大龄人和少年结婚的,一般除法律外人们见怪不怪的人们对此不加干涉。自然而然的就支持了人们结婚的陋习。
我们见惯不怪的70岁男人娶20岁女人结婚的;还有80岁男人娶19岁女人结婚的;还有80多岁的男人娶小年龄妇女并且生有孩子的。这样的事屡见不鲜,见怪不怪。
然而,这样的情形实际合法了。但是随着年龄的增长人的身体呈现出了亚健康状态,严重影响了胎儿的健康生育质量。有的大年龄的人结婚根本不愿意生育,这就有背叛了婚姻中的另一伴。虽然都是事实中的两情两愿,无疑给婚后的家庭带来了绝后的难堪。现实中的网红李玉成27岁和50余岁的马玉琴结婚,现在李玉成已50余岁,马玉成现年80多岁了。至今无有生育子女。他们年龄虽相差不大,但他们的婚姻会走向何处?马玉琴有子女和孙子,而李玉成成为儿女空白。两者之间因无子女是否会有幸福?这样的婚姻是否给家庭和社会带来了不利因素?我想是一定的。他们没有考虑婚姻完美的全面性,他们追求的是坎坷不完美的婚姻。婚姻要有情感,但绝对不能感情用事,他们的婚姻究竟会如何?我认为,我们不该寻求不很完美的婚姻。否则,就给婚姻带来了阴影和今后的不痛快。
世界上多有像这样的“残式”婚姻,有的为自私而胆大妄为,忽视了另一伴的前途命运。有的为肉体踏进了婚姻的沼泽。有的起初是蒙蔽,后来才恍然大悟已晚矣。总之,之所以追求婚姻就是要追求幸福,切勿盲从。
为了社会更加美好,我建议把《婚姻法》适当修正,以《禁止大龄人和偏差较大的年龄小的青年人和少年人结婚》,请求国家人大等部门重视!
10年前,全国人大代表黄细花提出:将法定婚龄将至男女均为18周岁。
目的就是解决人口老龄化问题、人口出生率下降问题、结婚率下降等问题。
但符合当代社会吗?细思极恐。
人口老龄化是个很严峻的问题,确实需要去解决、控制,确实需要提高新生人口比率、提高结婚率,可能我认为不能单纯依靠冰冷的法律规定解决。
其实呢,很多国家都将法定婚龄设置在18岁,但是社会保障体系比较完善。
丹麦孩子的教育费用基本全部免费、医疗全民免费。如果有人失业了,在3个月内还能领取以前工资90%的补助。
挪威也一样,医疗服务全部免费,病假的情况下员工也可以照样获得工资,且最重要的是男女都有产假,其中产妇的产假时间为3个月到4个月。
瑞典更是可以保障一个人从出生到老去全部服务,且人均收入水平非常高,教育、医疗全部免费,生产期间男子的带薪产假长达9个月。
还有很多国家的社会福利非常好,所以不管是医疗、教育还是生子,都没有那么多的压力。可事实上,即便社会福利这么好的国家,也存在晚婚晚育的问题,其中北欧的几个国家男子结婚年龄大约为36岁、女子大约为34岁。
近几年我国的社会福利水平有很大的提高,但是教育压力、医疗压力还是很大的。一些上有老下有小的人不敢生病,不仅是因为不舍得花钱看病,还是因为不想因为请假被扣工资。
如果真的将法定婚龄下调至18周岁,那么只能给这代父母更大的压力。
他们上有父母老人需要赡养,下有18岁孩子需要教育,只是也不知道这个年龄的他们还有没有房贷的压力。
一直以来,结婚需要彩礼、车、房。虽然不是必须,但是普遍的家庭都是这样的吧。那18岁的男孩女孩哪里有这个能力呢,难道还是要靠父母吗,除了学费、生活费的压力还要再加上婚费吗?
有人会说,就算是30岁结婚,可能彩礼钱、车房也都是父母买的,压力还不是都在父母的身上。
可是22岁大学毕业参加工作,至少可以有个相对稳定的收入了,可以减轻家里的负担。几年间自己或许可以有个小金库,即便不多那也是底气。
彩礼、首付父母拿了,贷款月供自己可以承担,大部分年轻夫妻俩的工资在还月供的以后保障生活是没问题的。正因如此,有多少人不敢让自己生病、害怕父母生病,那种无力感太可怕了。
1950年,第一部《婚姻法》规定的结婚年龄为:男20岁、女18岁,这一规定的出台确实让人口数量增加了。但是同样的规定,还适合现代社会吗?
现在人们的生活水平是提高了,但是生活成本也提高了,更重要的是思想观念变了。以前几毛钱的东西现在十几块了甚至几十块钱了,以前想要多生孩子老了有依靠,现在却觉得自己单身或者二人世界更加好……
18岁的年纪,高三毕业,将面临的是美好、自由的大学生活。他们不仅没有成熟的心智,更没有任何经济来源,怎么支撑婚后两人生活,如果婚后有了孩子呢?学业又该如何继续?
也许这就是个悖论吧。
以前老师家长经常说早恋影响学习、禁止早恋;难道以后,青春期的他们要积极响应号召吗……
注重教育,人们的观念变了;发展经济,我们的生活变了……
降低婚龄,教育怎么持续?提早结婚,未来方向在哪?
1950年因为人口数量少鼓励结婚生子,七十多年后因为老龄化鼓励结婚生子,这是进步还是倒退?
当然是在进步,因为老龄化就是进步的结果。但老龄化的问题不是那么容易能解决的,期待以后的代表能提出更多可行性强的建议,为建设伟大的祖国做出贡献!
[点亮平安灯][点亮平安灯]未来,相信祖国会更好![V5][V5]
来源:央广网
央广网北京4月30日消息 中央广播电视总台中国之声联合全国广播电台共同推出特别报道《中国共产党百年瞬间》。本期推出:中央人民政府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1950年4月30日,新中国第一部婚姻法公布。作为新中国成立后颁布的第一部法律,婚姻法只有8章27条,却废除了包办强迫、男尊女卑的封建主义婚姻家庭制度,禁止重婚、纳妾,干涉寡妇婚姻自由等行为,实行一夫一妻、男女权利平等的婚姻政策。
评剧电影《刘巧儿》选段:巧儿我自幼儿许配赵家,我和柱儿不认识,我怎能嫁他呀?我的爹在区上已经把亲退呀,这一回我可要自己找婆家呀……
“生死婚姻自己不能当家”,这是评剧《刘巧儿》中的一句唱词,但却真实地描述了封建婚姻制度下妇女所受的束缚。1919年,湖南长沙年仅21岁的女子赵五贞,因不满父母包办婚姻,在多次反抗无果后,绝望地自杀于出嫁的花轿中。这一事件引起了当时身在长沙的毛泽东的关注,他连续十几天在各大报刊发表了《对于赵女士自杀的批评》等九篇文章,严厉地抨击了丑恶的封建婚姻制度。
当代中国研究所研究员刘维芳:他就认为这件事情既可以使赵女士死,也可能会使钱女士、孙女士、李女士,都有可能会死,而它的根源就是腐朽的政治制度导致的腐朽的婚姻制度。
图片来源:CFP
1948年秋,中央妇女工作委员会根据党中央的指示,成立了以邓颖超为组长的起草小组,着手起草新中国第一部婚姻法。起草小组在1931年发布的《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婚姻条例》基础上,对前苏联、东欧等国关于婚姻法的法令加以研究,并进行了大量的实地调查,包括曾经在“刘巧儿”抗婚案中起过重要作用的《陕甘宁边区婚姻条例》,都成为起草小组的参考资料。
经过一年多的讨论修改,1950年1月21日,婚姻法草案呈送党中央,同年4月13日,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并确定从当年5月1日起施行。
评剧电影《刘巧儿》选段:上一次劳模会上我爱上人一个呀,他的名字叫赵振华,都选他做模范,人人都把他夸呀。从那天看见他,我心里就放不下呀,因此上我偷偷地爱上他呀……
婚姻法实施后,《刘巧儿》和《小二黑结婚》等一批反映新时代婚姻观的戏曲和电影应运而生,“自己找婆家”这句在当时堪称石破天惊的唱词,大胆地唱出了新中国妇女渴望自由、追求平等的愿望,而男女平等、婚姻自主的新观念也逐渐深入人心。
监制:高岩
策划:武俊山 李谦
主笔:朱星晓 解朝曦
播讲:长悦
统筹:朱星晓 王泽华
制作:单丹丹
新婚姻法对法定结婚年龄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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