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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声在线12月9日讯(记者 杨佳俊 通讯员 刘新文 向棋麟 陈政)近日,株洲市中院二审公开宣判了一起个人信息保护纠纷案件。该案系全省首例房地产开发商侵犯购房人个人信息案。
2018年8月20日,原告陈某与被告株洲市某房地产开发公司网签了《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并提供了自己的电话等信息。2020年12月31日交房后,陈某陆续接到各种装饰、装修商家的推销电话,上述装饰、装修商家对陈某的个人信息包括姓名、电话、购买楼层、栋号、房号、是否装修都非常清楚。陈某不堪电话骚扰,遂起诉至法院。一审宣判后,陈某不服判决,又上诉至株洲市中院。
法院审理后认为,陈某的个人信息遭到泄露,导致收到大量推销电话,对其生活和精神造成了困扰和损害,其合法权益依法应予以保护。陈某提供的电话录音证据证明其个人购房信息系本案被上诉人泄露给装饰、装修公司,房地产开发商作为个人购房信息的收集者、管理者和处理者,有义务保护客户个人信息。
本案中,房地产开发商承认存在其售楼部销售人员泄露信息的可能,而未尽到采取措施保护陈某个人信息的责任,根据相关法律举证责任规定,在房地产开发商举证不能的情况下,应承担泄露陈某个人信息的侵权责任。
据此,株洲市中院依法判处被告株洲市某房地产开发公司赔偿原告陈某经济损失2000元,并在《株洲日报》刊登公告向陈某公开赔礼道歉。同时,法院向行业管理部门株洲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送达了司法建议函,建议其结合日常服务管理职能,督促全市房地产开发企业强化主体责任意识,加强内部管理,切实保护客户的个人信息安全,杜绝购房人个人信息被过度采集、无序滥用等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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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天都市报极目新闻消息,近日,在福州上大学的小d发现,自己平时发布在社交平台上的照片,被盗发在外网一个拥有7300多名群友的色情群内供人品头论足,发布者竟是与她相识6年的男性好友。小d报警后,将自己的经历托好友发布在公众号上,希望以此警示正在受到侵权伤害的女孩。
律师表示,该行为可能涉嫌以污辱等方式侵害了被害人的名誉权。建议女生平时要注意信息安全保护,尽量不要公开发自己和家人照片和视频到网上。
小d照片被发到外网色情群受访者供图
照片被发外网色情群,“真凶”竟是6年好友
“小姐姐你好,你的一些照片被人发到一些YY群里了,提醒一下你。 ”
24日晚,小d在微博上收到陌生网友小蓝的私信。根据这名陌生人提供的照片,小d发现,她在社交平台发布的部分照片被盗发在外网一个色情群“盯射chat”里。她让朋友加入该群查看,发现群里有400多张关于她的照片和700多条关于她的、不堪入目的言辞。
小d发现,这些被盗发的照片跨度极大,从2019年夏天至今,其中包括一些她曾发布在朋友圈但已不可见的日常照片、微博发布的日常照片以及分享给几位亲友的随手拍。更让她震惊的是,她发现这些照片的侵权发布者是她关系亲密的6年好友,一名“家境良好、个人优秀、女友们评价乖巧正直”的大学生小A。
25日中午,小d前往派出所报警。在小d的质问下,小A承认了是他所为,表示会删除所有照片。最终,在小A承诺消除影响和精神赔偿后,小d不再追究小A的责任。
小d前往派出所报警,警方受理受访者供图
小d托朋友小洲将她这段经历发布到公众号。小d在自述此事时表示,事情发生后,她开始夜不能寐,“不知道有多少照片被人保存、利用”。她通过百度识图搜索那些被朋友发到网上的图片,搜出的是一条条用词不堪的一夜情、交友等信息。
文章发布后,被转载到各个平台,引起了极高的关注。文章作者小洲收到了很多留言和私信,发现有些女孩和她朋友一样,都不同程度地遭受过身边的人的侵权,“她们之中,有的是因为硬盘坏了送去维修,而后就发现自己的日常照片被维修人员泄露到外网的‘母狗投稿箱’里;有的是发现自己的微博私信,突然在某一天就被各种不知从何而来的‘多少钱一夜’的骚扰信息袭击。”
有女孩因照片被发布到网上,遭到骚扰受访者供图
小d和小洲希望,这段经历能够警示更多正在受到侵权伤害的女孩,鼓励已经受到伤害但没有勇气维权的女孩。
7000多人色情群里,天天有人“献祭”朋友
在今年春节前后,小蓝便开始通过私信提醒那些被侵权者。小d是他提醒过的女孩之一。
30日上午,小蓝告诉极目新闻记者,最初他只是正常网上冲浪,喜欢看网上的漂亮女孩照片,渐渐他发觉事情开始不对劲了,“有些照片是别人盗来的,还总是有人口无遮拦,随意用下流言语侮辱。后来我在外网上也看到了一些,里面的言论更加恐怖。”
小蓝越看越郁闷,在几次和他人为此事争辩遭到了嘲讽后,他决定开始制止这种行为,“于是我就尝试着做,成功过一次就有了成就感,坚持了下来。”
据小蓝统计,不到一年的时间,他提醒了五六十个女孩。被他提醒过的女孩,有的会深究、报警或起诉,有的会警告发布者删除照片,也有人并不理睬。让他印象最深的是第一次揭露成功的经历,“我是在百度贴吧看到的她的照片,照片上有她的水印,所以找到了她。给她看了帖子之后,她说盗图者不仅盗了她的还盗了她闺蜜的,于是她通过聊天和发照片设置对特定人可见功能,找到了照片发布者。盗图者是她的一名很优秀的男生朋友,还是学校的学生会主席,最后女生报警了。”小蓝说,此后女生就很少发照片了,“她说是受到了这件事情的影响。”
小d的经历被发到网上后,这个叫“盯射chat”的群依然存在。该群群友有7300多人,群里聊天很活跃。29日,极目新闻记者加群后发现,群里不断有新人加入,群友也未停止发布自己称作“朋友”“女友”或“闺蜜”的照片,还有群友仍在说“献祭你的女友、女神、姐妹、朋友”。每当有女生的照片被发布,都有群友用下流的语言被评头论足,甚至有人发布侮辱照片的视频。
群里仍然不断有群友发布朋友照片截图
小洲说,无数鲜活的女性在这里被意淫,“这7300多人的群组,不过是冰山一角。”
涉嫌侵犯肖像权和名誉权,维权可分三步走
小A的行为是否涉嫌违法?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副教授肖志远告诉极目新闻记者,就此中个案而言,小A作为小d的好友,在小d的社交媒体上看到照片,未经她允许便并传播到其他社交平台。虽说小d曾在社交平台发布照片,但这并不代表放弃自己的肖像权,如果肖像用作商业用途或其他,则首先侵犯了肖像权。此外,因为照片出现在某些淫秽或者特殊的场合,也许会对个人的名誉造成负面影响,这涉嫌侵害被害人的名誉权。
湖北子儒律师事务所王培律师表示,该事件中的具体行为可能涉嫌以污辱等方式侵害了被害人的名誉权。违法行为人的行为使网络受众在被害人作出道德上的负面评价,造成被害人社会评价的降低。如果产生了其他的严重后果,将可能触犯刑法,承担刑事责任。
当受害人遭到此类侵权事件,应该如何处理?肖志远建议:一是可以直接和相关网站联系,要求网站删除服务器内相关照片。因为当照片已被发上去了,即便发照片的人删掉照片,可能也有其他人保存了照片并再次在同一网站或者社交平台发布,所以要发函网站配合删除并屏蔽该照片。二是可以警告照片发布者,限令其尽快拿出解决问题的方案,例如删除照片、尽可能地消除影响,并保证以后不会再出现类似行为。三是要将网站中照片发布者所有侵权内容保存下来,借助公证手段将证据固定,随时准备起诉。在起诉之前,可以向法院申请行为保全,要求网站删除图片、责令发布照片者删除图片等等。
屡禁不止维权难,律师建议保护信息
小d的遭遇并非个例,记者在社交媒体上搜索“照片侵权”关键词,有很多人在其中分享照片被侵权的经历,希望能够维权。
肖志远表示,如今社交媒体深刻地改变了大家的生活,人们缺乏自我信息保护意识,将照片、行动轨迹等大量发布在社交媒体上,为他人获取信息提供了极大的便利。此外,部分网友个人素质不高、法律意识淡薄,以炫耀、猎奇等心理参与到这类行为当中,再加上虚拟世界里并非实名,侵权便利、违法成本低,这些导致此类事件频频发生、屡禁不止。
不少有同样经历的受害者遭遇维权难的情况,不得不吃了“哑巴亏”。肖志远认为,维权难是客观存在的现象,首先,这跟东方的文化有关,东方文化是一种典型的耻感文化,受害人遇到这类侵权事件一般都不愿张扬,或者在熟人圈里受朋友劝和选择和解;其次,维权特别是针对外网的维权,牵涉程序复杂且耗时长,赔偿额度并不高,不少受害人嫌麻烦而选择和解;再次,这类侵权行为具有极强的隐蔽性,往往在网上开始传播的时候,当事人并不知情,无法第一时间介入并制止侵权行为。“案例中,小d通过报警来解决问题,公安机关网监部门可以帮助固定证据,有利于其后期的侵权起诉。”
“信息安全主要靠自己保护,毕竟我们无法控制他人的行为。”王培律师建议:要谨慎使用公共网络;在社交平台例如朋友圈发布生活相关内容时,建议设置公开时间,尽量不发或者少发自己和家人照片和视频,或者注意拍照的角度;要警惕来源不明小程序、验证码等等。
来源:楚天都市报极目新闻
极目新闻记者 刘琴
“谁举报心里不清楚?那个电话是谁的?”邢台小伙张钊(化名)在河北政务服务网12345平台举报楼上邻居涉嫌非法开办幼儿园,几天后,他在一个陌生电话中受到对方接连质问。
让张钊更为震惊的是,被举报人一家三口还敲响了他家的门,在门外大声谩骂。
“我的名字、电话、家庭住址对方一清二楚,是谁泄露了我的举报信息?”张钊不忍发问。事到如今,这个答案还未揭晓。
举报人遭被举报人骚扰
8月9日11时33分,张钊通过河北政务服务网12345平台,向邢台市提交了一条举报信息。
张钊提供的截图显示,他举报的主要内容是,邢台市信都区冶金东生活区的一户居民在家私自开设幼儿园,在疫情明令禁止的情况下仍然接管学生。举报信息结尾,他希望政府职能部门能依法、尽快取缔查处,同时他也强调“请保护好投诉人的个人隐私”。
8月9日下午5时25分,张钊收到河北12345省平台发来的短信,称诉求已交由承办单位(部门)处理,“请耐心等待”。
8月13日上午10时许,张钊的手机显示,卡2有两个陌生人的未接来电。“当时手机静音,我也在忙别的事,后来看到了以为是有重要的事找我,之后便拨了回去。”不过张钊误用卡1回拨了这个电话。
在短暂的31秒通话中,张钊记得对方接听电话后直呼了他的名字,张钊问:“你是谁?”对方说出了他所在的楼层,还接连质问他。
张钊意识到电话中被举报人,他慌忙按下了录音键。张钊提供的录音显示,对方说:“谁举报心里不清楚?那个电话是谁的?”
原本等待的是举报调查结果,可让张钊怎么也没有想到,他等来了被举报人的电话。挂断电话后他又害怕又恐惧,于是选择了报警,并前往辖区派出所向警察反映了情况,同时将这一情况告诉了自己的父母。“我又开始给省12345客服打电话,询问我的信息是不是被泄露了。”
这还没完。8月14日晚7时30分许,被举报人一家三口的突然到来,彻底打破了张钊家往日的平静。
“他们在外面喊叫、砸门,我爸妈让我别出门。”在卧室里,张钊目睹了父母与对方争执的全过程。“据他们称,有人上门告诉他们有人投诉举报,并把12345的举报信息泄露给他们,让他们来找我解决问题。”张钊说,他为此再一次报了警。“警察离开之后,他们也没有回去,而是继续在楼边谩骂和威胁恐吓。我妈妈还听见对方说,‘我没有工作就靠这个挣钱,要是断了我的活路我就拼命’。”
“谁泄露了我的举报信息?”
此后,张钊受到了父母的责怪,父母之间也因此产生了争执。“他们埋怨我不该举报对方,举报前我也没跟他们说。”此后张钊求助到一名微博博主,此事在网络曝光。
在接受极目新闻采访时,张钊多次表示“头很痛,脑子很乱”。直到15日凌晨4时许,他终于厘清了事发经过。
“大概是从2020年我在家上网课时,就发现楼上很吵,听到送过来的孩子叫那个人‘老师’。之前我妈妈还跟对方反映过这件事,但是没有改变。”今年暑假张钊再次陷入吵闹的环境中,加之疫情防控需要,他决定举报。举报前,他没有跟家人商量,事后也从未跟任何人提起过。在平台留的联系方式,是他上大学之后才新办的号,连他的家人及朋友都很少有人知道。
“我觉得对方可能涉及违规经营,可能违反防疫措施,这些行为不应该被纵容,我应该反映一下。”然而事与愿违,张钊至今没想明白到底是哪里出了问题。“我最不解的是,为什么明明在我的举报内容中最后一句写着‘请保护好投诉人的个人隐私’。但是最后的结果还是我的名字、手机号、地址被泄露给被举报人?”
在张钊看来,被举报人的行为对他来说是一种报复,他甚至担心起自己和家人的人身安全。他反复打12345反映,要求相关部门查清泄露环节,消除影响,然而到现在他还是不知道答案。
8月14日晚,极目新闻记者向河北省12345反映张钊举报信息疑遭泄露的情况。根据举报时间和举报内容,工作人员称她在后台确实查到一条条件相符的举报信息,显示“公开”而非“保密”状态。记者提出,举报人已在内容中要求保护隐私时,工作人员表示省12345平台不会泄露举报人的相关信息。
目前,记者向河北省12345反映的情况已交由承办单位处理,截至发稿前,记者暂未获得调查结果回复。
而张钊则称,他在河北政务服务网12345平台填写举报信息时,并没有公开或是保密的选项。“我在内容中强调了保密,为何是公开状态?”张钊不解。
“不确定哪个环节出了问题”
极目新闻记者欲联系被举报人,了解他从何处得到张钊的举报信息,但张钊表示不便提供被举报人的联系方式,以免发生其他误会。
8月16日,张钊提供了一段他与邢台市信都区中心路街道办事处处理此事的工作人员的电话录音。工作人员称,上门核查的有两名工作人员和一名志愿者,经他询问,工作人员在与被举报人的沟通过程中出现偏差。工作人员回复张钊说:“说你这被举报了,可能说漏嘴了,说是邻居告的,但电话等其他信息没有说。”
8月16日下午,极目新闻记者联系到中心路街道办事处负责处理12345投诉案件的工作人员,他称经初步排查,现在不确定是哪个环节出现问题。
该工作人员介绍,他们接到信都区的派件后,就会安排相应的科室或社区处理。张钊的举报件是由中兴社区处理,中兴社区安排了工作人员上门核查,判断举报情况是否属实。“那天正好是巡查员在30多号楼调解,社区收到派件之后就跟巡查员说了,巡查员就上门了,上门之后就了解一下大概情况。”
“人家楼上也没有办幼儿园,可能就是帮着亲戚朋友看了几个孩子。上门的人员也不存在信息泄露的问题,因为上门人员他们没有举报人的姓名和电话。”对于举报人张钊的信息到底从何处泄露,该工作人员也表示很奇怪。“泄露信息是给我们自己找麻烦,我们日常工作量非常大。发生泄露之后,对自己的工作是影响特别大的,需要好大一部分精力去处理。”他说,在调查此事过程中,他曾问过被举报人从哪里得到举报信息,其未作回复。
记者提出,是否存在工作人员在上门核查过程中,将举报信息无意告知给被举报人的可能?该工作人员回复说:“不排除这种可能,我们会继续梳理,进行进一步排查。”该工作人员还表示,由于张钊是在省平台举报,他只能查清街道及社区的环节,市、区对此事的调查结果他不清楚。
专家:行政机关无权泄露举报信息
浙江理工大学法政学院特聘副教授、网络法研究所执行所长郭兵表示,从依法行政的角度来说,除非是举报人明确同意企业、行政机关提供给其他人,否则行政机关没有权利把收集到的举报内容和举报人信息,直接向被举报人反映。“政府机关在收到投诉举报信息之后,首先要去查处、核实。“在这一过程中,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可以说是收到了投诉举报,但是一定不能说是收到谁的投诉举报,这个是不允许的,否则这就是侵犯投诉举报人的权益。”
另外,郭兵还从《民法典》角度作出分析,他称《民法典》明确规定了国家机关在履行法定职责时收集了公民的个人信息,要依法予以保密。若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没有履行保密的义务,那就一定程度上违反了《民法典》对个人信息保护的要求。如果行政机关泄露举报人信息的行为已经发生,举报人可以启动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行政机关需要举证说明没有将举报人信息泄露给被举报人。
郭兵称,如果泄露信息构成了民事侵权,那么承担责任的主体是行政机关,行政机关需要承担赔礼道歉、消除影响,对泄露信息这一行为采取补救措施,同时举报人也可以主张相应的赔偿。行政机关承担了相应的民事侵权责任或者行政违法责任后,因为违法侵权导致的相应的损失或者责任,行政机关可对相关工作人员进行内部追责,对工作人员采取行政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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