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由吉安律师编辑整理,多位从业22年以上的律师,也非常认可此文的回答,大家可以参考一下,如有不妥欢迎指正。
文章目录:前言
前几天看到一则新闻,在江西,年后初七,民政局上班第一天,办理离婚登记就排起了长队,人山人海。虽然后来辟谣说,仅是春节后返工潮带来的短暂高峰期,办理结婚人数不比离婚的少,但是也可以从侧面看出来,在现如今社会,离婚率大幅度增加的现实。
过完年,开工后,突然想起自己主业还是法律相关的,虽然没有做过婚姻家庭法相关的事务,但是也帮忙解决过几件咨询。结合咨询过几件的离婚相关的案例,这几天就《民法典》中关于离婚中的财产归属及分割问题,做了一个学习,分享给需要的人们。
有人说,“房子是结婚时丈母娘眼中的试金石,也是离婚时夫妻双方的撕逼现场。” 现在社会家庭财产中,房产可能是最主要的家庭财产之一,在普通家庭资产中所占的份额极高,相应的离婚纠纷涉及房产分割比例也日益增大。那么大家最关心的问题来了,哪些情况下,房产属于一方个人财产部分,哪些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部分呢?
关于房产的归属和分割
判断房屋归属于一方的个人财产还是双方的共同财产,这个问题,在实践中经常需要考虑到五种情况:
一、婚前还是婚后所购买;
二、登记在一方还是双方名下;
三、是否一方出资还是双方共同出资;
四、是否存在贷款;
五、是否存在父母的出资;
而这五种情况,又能组合成更多的情况,导致房产的归属问题成了一个复杂的问题,需要我们根据不同的情况做不同的了解。
一、房产属于婚前所购买的情况
这里所谓婚前/婚后都是以领取结婚证为准。
1、一人出资,并在婚前还清个人贷款或者全款买房的,并登记在出资人名下,无论是婚前还是婚后取得房产证,均属于该出资人的个人婚前财产,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
2、一人出资,婚前支付了首付款,登记在购买方一方名下,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款的。
这种情况在实践纠纷中其实较为常见,在司法实践中,该房屋归属为登记人的个人财产,但婚后共同还贷部分及对应的增值部分由双方平分,尚未还贷的部分为登记人的个人债务;
3、一人出资,但房屋登记在双方名下的。
这种情况,需要特别注意,很多纠纷因此而发,该情况下,房屋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需要进行平分;
4、双方出资,房屋登记在双方名下。
这种情况比较简单,也没太大争议,房屋为共同共有,离婚时平均分割。
5、一人出资,房屋登记在另一人名下的。
实践中一般按照登记方个人财产处理,如果是出资方能够证明其不具备购房条件,才以另一方名义购房的,则可以按照共有财产处理。
6、双方出资,房屋登记在一方名下的,如属于在双方同居期间所购,则视为共同共有,离婚时平分;如果是非同居期间购房,需结合上述5点具体情况而定。
二、房产属于婚后所购买的情况
1、婚后双方共同出资,无论是登记在一方还是双方名下,这种情况最常见,纠纷也少,该房产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双方平分即可。
2、婚后一方以个人婚前财产出资购买,登记在购买方一人名下,如果是全款购买,则房屋为购买方个人所有,如果存在贷款,尚未付清的贷款部分和房屋增值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该部分需平分。
3、婚后一方以个人婚前财产出资购买,房屋登记在双方名下或者是对方名下的,房屋为夫妻双方共同所有,离婚时平分。
三、房产属于婚前所购,
并存在父母出资的情况
父母出资导致的房产归属纠纷,也是目前的热点,深受很多为人父母们的关注,毕竟我的同辈们有很多人已经开始在凑备子女的婚姻大事了。
这部分,在婚前的情况比较没有争议,和前面的原则基本一致:
1、婚前一方父母出资全款买房,房屋登记在其子女名下,属于父母对子女的个人赠予(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该房屋为登记一方婚前个人财产,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
2、婚前一方父母出资贷款买房,房屋登记在其一方子女名下,婚后由夫妻二人共同还贷的,离婚时房屋所有权一般判给登记一方所有,由登记一方继续偿还剩余贷款,同时对于婚内共同还贷部分以及对应产生的增值部分,获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向另一方进行补偿。
3、婚前一方父母出资贷款买房,房屋登记在其夫妻双方名下,婚后夫妻二人共同还贷的,除另有约定外,一般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4、婚前双方父母均出资,房屋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或者等记在一方名下的,则房屋为共同共有,父母的出资应认定为对各自子女的赠与,离婚时平分。
四、房产属于婚后所购,
并存在父母出资的情况
在《民法典》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颁布后,这种情况和原《婚姻法》及其相关司法解释规定,存在一点变化。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依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原则处理。”
1、婚后由父母出资购买,无论是登记在一方名下还是双方名下,房产归属及离婚时分割,有约定的,根据约定处理。所以可见这种情况下,签定个合同做好约定是多么重要。
2、婚后由父母出资购买,无论是登记在一方名下还是双方名下,在没有约定的情况,视为父母对夫妻双方的赠予,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双方平均分。
此种情况下,如果父母双方出资时明确该出资属于对自己子女的赠予的,则属于一方的个人财产。
然而,虽然《民法典》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颁布已有一段时间,而目前在司法对此类房产的归属,仍存在一定争议,有些地方的司法判决仍然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三》(已失效)第七条,一方父母婚后全款出资为己方子女购房并登记在己方子女名下的,视为对己方子女个人的赠与,属于个人财产。鉴于此,为规避风险,建议遇到此类情况,还是需要事先书面约定清楚,“先小人后君子”,避免后续产生更大纠纷和财产损失。
另外还需要特别注意的是:父母出资买房,如未明确表示赠与,一般会视为借款。此时,如房产是共同财产则该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如房产是一方个人财产,则该债务一般认定为一方的个人债务。
五、其他情况
1、使用权性质的房屋:
使用权性质的房屋由一方在婚前承租的、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购买的,不论房产登记在夫妻哪方名下,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2、双方对房产归属夫妻共同财产没有争议,但是对房屋价值及离婚后房产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法院将会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1)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通过竞价取得;
(2)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3)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变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后记
以上是关于婚姻中涉及房产归属和分割的一点原则性的学习,供各位需要的人们做参考。估计能看到这里,脑子已经昏了几遍了,更搞不清楚了!
鉴于婚姻中的财产关系归属是非常复杂的一个问题,而且目前房产纠纷的数量和种类的日益增多,司法判决存在地域性,各地法院的自由裁量部分存在差异,文章中还有很多不到位和不全面的地方,后续再做补充,如有错误,也欢迎各位法律专家达人们不吝赐教。
最后,难得写一篇干货,也请点“在看”,多多点赞,多多转发。
步入婚姻
不仅是两个人走进彼此的生活
还可能意味着财产权属的重新界定
婚前买的房子500多万
这可不是个小数目
住房条件要改善
个人财产也需要守护
我咨询清楚了再走下一步
没毛病吧?
1
Q1
你好,我婚前买了一套房子并办理了公积金贷款,现在房屋总价500多万,贷款100万。我先生没有任何房产。现在想卖了我婚前的房产,重新置换一套,这样的话,是不是新置换的房产即使只写我的名字,也变成夫妻共同财产了?有什么办法能不让属于我婚前房产的那部分变成夫妻共同财产?
A1:
由于你婚前的房产有贷款,婚后出卖该房产后新置换的房产是否属于你个人财产要视具体情况而定。
《民法典》规定,个人的婚前财产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婚后的工资、薪金、生产经营所得等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你婚前买了一套房子并办理了公积金贷款,现在房屋总价500多万,贷款100万。如果在你结婚后,一直使用你个人财产偿还贷款,那么该房产应属于你个人财产。如果你婚后和丈夫共同偿还贷款,那么婚后共同偿还的贷款和对应的房屋增值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该房屋其余部分仍然是你的个人财产。你卖了婚前的房产,如果你再用其中属于个人财产的份额重新购置房产,并只登记在你个人名下,该新购置的房产就属于你的个人财产;如果你丈夫对新购置的房产有出资,该房产就属于夫妻共同共有的财产,离婚时应当按照购房时的出资份额进行分配。如果你不能证明你出资部分属于个人财产,该房产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规定,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如果你担心购买的房产出现纠纷,你还可以在购房时与你丈夫签订一份财产协议,书面对房屋的权属进行约定和确认。
2
Q2
买房子的时候开发商不告知业主电梯不通地下停车场,交房时被我们发现,还声称不是啥大问题,全小区只有我们这栋楼和另一栋电梯不通地下停车场,我们该怎么维权?
A2:
根据你的描述,具体如何维权,需要看企业在做楼盘推广或者在与你签订购房合同时,是否故意隐瞒了“电梯不通地下停车场”的实际情况。
首先,如果购房合同中明确约定了你所购买的楼栋“电梯可以通地下停车场”,那么开发商的行为就构成违约,你可以根据合同条款主张违约责任。
即便你的购房合同中没有相关约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规定,如果在你买房时,开发商明确告知你电梯是通地下停车场的,或者虽未明确告知,但在宣传资料或者工作人员讲解中向你明示或暗示电梯是通地下停车场的,此类介绍或允诺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的,即使未载入商品房买卖合同,亦应当为合同内容。如果开发商违反,也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具体维权时,你首先应收集开发商的宣传资料,或者开发商向购房者明示或暗示电梯是通地下停车场的相关证据资料。然后携相关证据与开发商协商,要求开发商采取补救措施,或者对此进行赔偿;如果协商没有结果,你可以诉至法院,要求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
3
Q3
我在外卖平台点了一份螺蛳粉,吃出了一颗小石子,把下牙给磕破了,治疗花了3000块。我向平台投诉了好多次都没有用,我该怎么办?
A3:
你好。作为消费者,你可以向外卖平台举报,或者向当地消协、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投诉,也可以收集证据向法院起诉,依法要求商家赔偿你的损失。《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食品安全法》规定,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你可以据此依法维护你的权益。
具体维权时,你需要收集证据,证明你的牙被磕破是因为该商家的外卖中有石子,以及你因此支出医疗费3000元。你需要注意留存外卖购买记录、螺蛳粉里有石子的视频照片、医院开具的病情诊断书等。在证据收集完备后,你可以先和商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话,可以向外卖平台举报,或者向当地消协或者市场监管部门反映。仍不能解决的,你可以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商家赔偿损失,你也可以不经过协商直接提起民事诉讼。
如果你无法收集上述证据,你向商家要求赔偿的主张可能无法得到支持。
4
Q4
我已经到达法定退休年龄,但是公司不允许我退休,要求我继续工作。我和同事多次与公司领导沟通无效,事后收了安抚金,继续回单位工作,我该如何维护我的合法权益?
A4:
退休是你的权利,你可以向公司提出退休的要求,公司也有义务配合为你办理相关手续。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劳动合同终止。达到退休年龄,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劳动合同终止,用人单位不需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如果你已经达到退休年龄并开始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你和公司的劳动关系会自动解除,公司有义务配合你办理离职手续。
你和同事多次与公司领导沟通无效,虽然事后收了安抚金,继续回单位工作,但这不是你的真实意愿,因此你可以收集证明你被迫继续工作的相关证据,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要求单位配合办理离职或者退休手续;或者通过劳动仲裁和诉讼,请求单位配合办理相关手续。
5
Q5
我在饰品店试了一副耳环,店员却说让我必须买走它,原来店门口贴了一行字“非买勿试”,但是在耳环附近却没有这类提示。被迫买了这副耳环后我越想越难受,花了我好几百元。我在微信上找店家协商退钱,但是他们竟然把我拉黑。这种情况我该怎么办呢?
A5:
如果耳环试戴后不会影响商家继续销售,该商家强制要求你购买耳环属于违法行为,你可以要求退钱。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权利。消费者在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时,有权进行比较、鉴别和挑选。“非买勿试”“非买勿动”等限制是商家对消费者权益的一种侵犯,这种行为无形当中剥夺了消费者对商品(包含价格、产地、用途、性能、主要成分等)知悉权的行使,属于霸王条款,不应当被支持。但需要注意的是,法律同时也反对消费者自主选择权的滥用。对于某些特殊商品,如果随意进行试用,会降低商品使用价值或者影响后续销售,一般不允许消费者随意试用。但根据你的描述,你购买的耳环并不属于上述情况。如果你在试用耳环时商家并未进行善意的提醒,告知你试用的后果,你仍有拒绝购买的权利。
如果你与商家沟通无果,可以拨打12315进行维权,该途径是最直接、最有效的维权方法。如果你对12315的处理不满意,你还可以凭手里的证据,包括12315的处理记录,到法院进行起诉。
感谢值班律师:孙维(北京)
来源:CCTV今日说法
律师解答:
婚前由父母全额出资购买只登记在子女名下,属于个人婚前财产,离婚时不予分割。
婚前父母部分出资,剩余房款由夫妻双方共同支付。父母出资部分认定为只向自己子女的赠与。
婚后买房父母出资,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无论是登记在一方名下还是双方名下,都优先推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共有。
婚后父母买车给自己(婚后父母买车给自己女儿判属于个人财产的判例)
用婚前财产买理财(婚前财产买理财的收益怎么算)
【本文标题和网址,转载请注明来源】婚前的房子没有房产证怎么处理离婚(婚前房产证没有妻子的名字离婚怎么算) http://www.gdmzwhlytsq.com/hyxw/35892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