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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目录:房子在人们生活中占据着很大一部分的比重,很多时候人们为了让自己的财产保值或者增值都会选择购买房子。结婚这一件大事也和房子有着很大的关系,那么房子怎么才算婚前财产?结婚买房该注意哪些事项呢?下面小编就给大家分析分析。
一、房子怎么才算婚前财产?
1、在婚前买房的,算婚前财产
从原则上来说,婚前买房是个人财产,并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此提醒一下各位:还有很多人不知道结婚是要按照领取结婚证的那一天开始算起的,不是婚礼哦!因此在未领取结婚证的前提下共同买房的,并不能当做共同财产。
2、婚前订立财产协议的,算婚前财产
若夫妻双方在婚前订立了财产协议,并经过公证,这样一来,婚后财产就按照该财产协议执行。也就是说,当一方使用财产协议中约定的个人财产买房时,房子就属于个人财产。
3、由父母出资买房赠与给你的,算婚前财产
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房产,产权登记写在出资人自己子女名下的,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房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被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旦离婚,是不参与婚后财产分割的!
也就是说,比如男方把钱给父母,由父母出面全款买房,再赠与男方。购买行为是男方父母,房产登记的是男方父母的名字,然后再办理赠与手续,受赠人是男方,这样房子也属于个人财产。
上述的这种方式有一点不好的地方,就是房产赠与的税费比较多。要想减少税费可以让父母可以立遗嘱,过世后,房子归男方继承,房产继承税费就会比较少。
4、签订婚后买房协议的,算婚前财产
夫妻之间可以约定在婚宴期间,商定购买的房屋归哪一方所有。建议在买房前夫妻双方签订好协议,写明房屋产权归某一方所有,然后到当地公证处公证,办理房产证时把公证书交给不动产登记中心就可以了,房子就永远属于某一方。
二、结婚买房该注意哪些事项?
1、做好买房预算
结婚买婚房,大多数年轻人经济能力相对有限。买房时,首付部分可能男女双方出一部分,另外还需要依靠家里帮忙,看看终能凑出多少钱。另外买房还需要缴纳各种税费、还需要装修、结婚也需要花钱,这些部分都要考虑好,再决定钱怎么分配。
另外,在还贷时,要注意还款金额不超过家庭月收入的30%,否则将会影响到正常的家庭生活质量。
2、根据婚期来注意交房时间
交房时间是很容易让购房者忽略的一个问题。通常情况下,在购买期房时,售楼员会告知购房者一个大概的交房时间,但由于工程进度会受到许多外在因素的影响,延期交房的事件时有发生。
所以,如果您选择购买期房作为婚房的话,那么一定要做好延期收房的准备,最好能把婚期安排在预计交房时间的半年之后,以应对可能出现的各种突发情况。
3、了解周边基本的生活配套
小区周边配套很重要,别说有车住哪儿都可以,那些与生活直接相关的,如菜市场、小餐馆等,才是新人需要首先关注的。购买时应考虑到入住买东西有市场,看病有医院,孩子有托儿所、幼儿园,邮局、银行等基础生活配套也不可或缺。
法制日报
江苏省南通市的李老爹生前有三次婚姻,第一次婚姻生育了儿子李大山,第二次则与妻子共同抚养继子孙小松,第三次与陈阿婆结婚未生育子女。孙小松有一子一女均已成年,儿子孙西,女儿孙红。2007年,孙小松患病去世。
1998年,李老爹在和陈阿婆结婚前,单独申请建两层楼房一幢。2011年该房屋拆迁,李老爹和区住建局签订了《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拆迁后,李老爹多次表示将该房屋赠与孙西。2017年5月,孙西代李老爹认购结算了南通某拆迁安置小区房屋一套,装修后居住至今。后因李老爹生病住院,一直未能与孙西办理产权登记过户手续。
2018年3月,李老爹因病去世。李老爹的继承人就该拆迁安置小区房屋继承产生纠纷,不能达成一致意见。后孙西将李大山、陈阿婆、孙红诉至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法院家事法庭,并提供了李老爹生前的一份录音,证明其生前已经将拆迁安置房赠与孙西,要求李大山履行李老爹生前和原告的赠与合同,协助办理房屋过户手续。
法庭上,陈阿婆表示该房屋系李老爹的婚前财产,自己无房产份额;孙红表示自愿放弃遗产继承。李大山则认为,李老爹赠与给孙西房屋的时候神志不清,该赠与合同无效;即使赠与合同有效,现在其作为继承人也主张撤销赠与。
崇川区法院经审理认为,从谈话录音内容来看,李老爹思路清晰,问答连贯,录音中李老爹明确表示案涉房屋是给孙西的。谈话录音与《结算单》《商品房买卖合同》以及证人证言相互印证,足以证明李老爹生前多次表示将拆迁安置房赠与孙西。依据法律有关规定,任意撤销权的主体仅限于赠与人本人,不包括赠与人的继承人和法定代理人。因此,法院认定李大山作为李老爹的法定继承人不能行使任意撤销权,遂判决支持了原告孙西的诉讼请求。一审判决后,原、被告在法定期限内均未提出上诉。目前,该判决已生效。
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法院家事法庭庭长严永宏庭后表示,根据我国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规定,撤销权为形成权,是行为人的单方意思表示,而一个人的意思表示具有专属性,除非根据法定或约定的授权,否则其他人不能代替他人进行意思表示。同时,根据我国继承法相关规定,被继承人生前作出的意思表示不能随着财产权利的变更而发生变化。换言之,赠与合同任意撤销权的主体仅限于赠与人本人,不包括赠与人的继承人和法定代理人。本案中,在李老爹生前没有撤销赠与合同意愿的前提下,李大山作为李老爹的法定继承人不能行使任意撤销权。
据此,法院作出如上判决。(记者 罗莎莎 通讯员 顾建兵 陈程)
导读:以列举的方式规定了夫妻个人财产的范围,从而把属于个人所有的财产从夫妻共同财产中独立出来,并从财产取得的时间及财产的性质将夫妻个人财产分成五个方面。下面由北京宸轩律师为您详细解答。
随着《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的颁布,《婚姻法》将被废止。
一、婚前财产的规定是怎样的
在我国早期的婚姻法等相应法规中,对婚前财产未作规定,默认结婚后所有财产为双方共有财产。但经修改的婚姻法中规定婚前财产属夫妻之一方所有,相关规定如下: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在理解婚前财产时应注意如下方面:
1、判断是否属于婚前财产的关键在于财产权的取得时间系在结婚之前。如果财产权的取得系在婚前,但婚后才实际占有该项财产,其性质属于婚前个人财产。比如婚前夫妻一方接受继承,遗产在婚后才分割,该遗产虽然是婚后所实际得到,但其所有权在婚前就已经取得,所以应认定为一方婚前财产。
2、夫妻一方的婚前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3、婚前个人财产在婚后共同生活中自然毁损、消耗、灭失,离婚时一方要求以夫妻共同财产抵偿的,不予支持。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二、具体内容
一方的婚前财产是指一方婚前已经取得的财产,包括动产和不动产。一方婚前财产可分为以下四类:
(1)个人所有的财产,如工资、奖金,从事生产、经营取得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因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资本收益以及其他合法收入。
(2)一方婚前已经取得的财产权利,如一方婚前取得的债权等。
(3)婚前财产的利息,包括个人财产婚前利息。
(4)一方婚前以货币、股权等形式存在,而婚后表现为另一形态的财产。
婚前财产的界定时间为双方结婚登记之日,结婚登记前双方分别所有的财产归一方所有,结婚登记日后一方单独获得或双方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法律另有规定或当事人特别约定外,作为婚后夫妻共同财产。这样规定的目的在于简化财产关系,便于离婚时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依照新婚姻法婚前财产的规定,夫妻任何一方的婚前财产都只属于自己,不属于对方,也不会因为婚姻状态的延续而变成双方共有财产。在结婚前夫妻父母为购置房屋出资时,应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赠与,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对于婚前财产的划分与界定也有具体叙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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