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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假结婚(离婚后假结婚会有什么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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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3-06-13 01:4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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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由临汾律师编辑整理,多位从业11年以上的律师,也非常认可此文的回答,大家可以参考一下,如有不妥欢迎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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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假结婚”转让小客车指标构成犯罪吗?

来源:检察日报

小客车指标,通常是指申请人通过摇号中签、轮候入围而最终获得的配置指标。通过“假结婚”转让小客车指标主要由手段行为(“假结婚”)与目的行为(转让小客车指标)组合而成。其中,手段行为又可分为两种情形:第一种为通过伪造结婚证而使他人误以为双方已经结婚,此种情形通常会被认定为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第二种为双方在不具有结婚意愿的情况下办理结婚证,根据民法典的规定,不否定此种形式的婚姻效力。而对于目的行为的理解,存在较大争议。有观点认为,转让小客车指标的行为可构成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罪。也有观点认为,通过合法婚姻而获得的小客车指标不能构成犯罪。

转让小客车指标的行为是否构成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罪?

在“假结婚”转让小客车指标过程中,买卖双方实际上转让的是附有出让方身份信息的车牌指标,受让方想要将此车牌过户,就必须到车辆管理部门进行指标更新。因此,在整个过程中,买卖双方所涉及的标的物主要包括小客车指标编码、号牌、小客车配置指标确认书及更新指标确认书等。

首先,仅由一串数字信息所组成的小客车指标编码显然不能理解为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其次,根据相关司法解释规定,民用机动车号牌不属于国家机关证件。最后,小客车配置指标确认书与更新指标确认书是由车辆管理部门出具,是在办理个人缴纳车辆购置税等事项时必须出具的凭证,因此,小客车配置指标确认书与更新指标确认书兼具公文与证件的双重性质。

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罪保护的法益是国家机关公文、证件的公信力,由此,通过“假结婚”转让附有出让方身份信息的小客车配置指标确认书的行为就难以认定为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罪。因为在整个转让过程中,小客车配置指标确认书的内容是真实的,不会损害国家机关的威信与声誉,也不会削弱社会公众对其的信赖感。换言之,只有当行为人买卖的是伪造、变造以及违规制造等有可能损害国家机关公信力的公文、证件时,才会侵害该罪保护的法益。

对此,有观点提出质疑,认为该罪保护的法益除了国家机关公文、证件的公信力,还应当包括国家机关对于公文、证件的正常管理活动,因此,买卖真实国家机关公文、证件的行为也会因擅自处分国家机关公文、证件而被认定为犯罪。这种理解会导致一些不值得处罚的情形被纳入该罪的规制范围。如,有收集他人机动车驾驶证或结婚证癖好的行为人,从他人手中购入大量真实的机动车驾驶证或结婚证并加以珍藏,此时,即使行为人并没有使用这些证件,也会因侵害了该罪保护的法益而被认定为犯罪。

综上所述,通过“假结婚”转让小客车指标的行为只构成行政违法行为。受让方在获得出让方的小客车配置指标确认书后,可以直接到车辆管理部门进行指标更新(更新指标只进行形式审查),从而绕开摇号或者轮候等小客车指标获得方式。但应注意的是,小客车指标管理秩序与国家机关公文、证件的公信力是两个完全不同的范畴,不能因为转让小客车配置指标确认书会损害小客车指标管理秩序,就直接将这类行为评价为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罪。

(马龙 作者单位: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湖南两对夫妻假离婚后又交叉组合假结婚竟然是为了骗取拆迁款

湖南两对夫妻假离婚后又交叉组合假结婚!竟然是为了骗取拆迁款

我们深刻认识到了自己假离婚骗取拆迁款错误行为的危害性,感谢检察院给我们一次重新做人的机会,在未来的工作生活中一定遵纪守法,珍惜来之不易的自由……”近日 ,在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检察召开的 “罗某、胡某叶、肖某新、蔡某英涉嫌诈骗罪一案”公开听证会上,四名犯罪嫌疑人当场落泪悔罪。

罗某、蔡某英夫妻系长沙市天心区居民,肖某新、胡某叶夫妻系益阳籍来长务工人员。2016年下半年,罗某、蔡某英夫妻得知其坐落在长沙市天心区的房产将被征地拆迁,根据征地拆迁补偿政策,家中人口越多,补偿费越高,遂萌生通过先离婚再另行结婚快速虚增拆迁人口,骗取国家征地拆迁补偿费的犯罪意图。

两对夫妻约定分别离婚后再交叉组合结婚,结婚后,将肖某新、胡某叶及其女儿肖某怡的户口均迁至长沙市天心区,再申报征地拆迁补偿,待征地拆迁补偿款到位后,罗某、蔡某英夫妻保证分给肖某新、胡某叶夫妻30万元。

2016年12月19日罗某夫妇在民政局登记离婚;同年12月28日,肖某新夫妇登记离婚。同年12月30日,罗某与胡某叶,肖某新与蔡某英登记结婚。

没过多久,原籍益阳的肖某新、胡某叶及其女儿肖某怡三人的户口分别迁至长沙市天心区。等拆迁补偿工作开始后,罗某、蔡某英二人向天心区某拆迁指挥部提交了虚增拆迁人口后需要拆迁补偿的资料。

2020年5月,天心区某拆迁指挥部在核查材料时发现可能存在异常。

由于四人能主动放弃犯罪行为且未造成国家经济损失,归案后还能配合完成拆迁工作,天心区某拆迁指挥部分别于2020年9月18日、2020年12月15日对四人出具谅解书,对上述四名犯罪嫌疑人的行为予以谅解。

天心区人民检察院受理该案后,认为四人具有法定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情节,可考虑做相对不起诉处理。但鉴于拆迁指挥部工作人员反映“假离婚假结婚”的行为在征地拆迁过程中有效仿的趋势,很多拆迁户误以为这是增加征地拆迁赔偿款的合法途径。为慎重处理,体现检察机关“轻处但不放纵”的司法理念,也为了做好“谁执法、谁普法”的工作要求。该院决定召开公开听证会,邀请人民监督员、拆迁指挥部代表、侦查机关代表、辩护人及值班律师,在作出处理决定前充分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

公开听证会上,经检察官介绍案情和证据及发表案件处理意见,听取犯罪嫌疑人及其辩护人、值班律师的意见,侦查机关对案件补充说明、拆迁指挥部代表发表意见、类案对比及法制教育,听证员代表湖南师范大学附属中学纪委书记李春莲发表听证意见时说:“对本案进行公开听证体现了检察机关为群众办实事,展示了司法温情。四人涉嫌犯罪情节较轻,没有造成国家损失,我们三位听证员一致认为可以对四人做相对不起诉处理,希望四人作为孩子家长,以此为契机,遵纪守法,今后生活中有阳光有雨露,不辜负今天与会人员和单位对你们的期望。”

参与旁听的某街道征地拆迁工作人员十分肯定公开听证的效果,并说道:“我相信,经过这个案件,此类情况应该不会再出现在我们辖区。”

公开听证制度是检察机关司法公开的新举措,通过听取各诉讼参与人的意见,充分考虑听证员评议结果,结合案件事实和证据,依法公正的处理案件,努力使案件处理结果达到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相统一。

来源:红网

男子抛妻弃女,与大15岁女子闪婚,骗取澳门身份

男子为获取澳门身份

在长女出生后与妻子离婚

与一名本地女子“闪婚”

期间又与前妻诞下幼女

至8年后,有人成功获取澳门身份

随即再离婚并与前妻复婚

男子抛妻弃女,与大15岁女子闪婚,骗取澳门身份

治安警日前跟进调查一宗由身份证明局转介涉及假结婚举报。经调查,警方日前拘捕3名涉案男女,包括一名涉案现已取得澳门证件的男子、一名本地女子,以及男子的内地前妻。

被捕两女一男,分别姓丁,原是内地人的男子,42岁,商人,现已取得澳门证件;姓陈内地女子,41岁,无业;姓黄本地女子,57岁,无业。治安警落案控以3人“伪造文件”罪;黄女则被加控“作虚假之当事人陈述或声明”罪,案件已移交检察院侦办。

案情显示,丁某在2001年与陈女在内地结婚,在2002年两人的长女出世,及后在2004年5月离婚。一个月后,丁某与黄女在内地结婚,在2012年黄女以夫妻团聚为由申请丁某来澳定居,并取得澳门居民身份,但两人在2014年5月离婚。2015年9月,丁某又与陈女在内地复婚,且在2016年成功为长女取得澳门居民身份,至2020年丁某申请陈女以及两人所生的幼女来澳定居。

调查过程中,亦发现在2010年丁某与黄女仍是夫妻时,丁某与陈女,即当时身份是前妻又诞下幼女。因此,有强烈迹象显示丁某与陈女涉嫌透过假离婚掩饰关系。同时,黄女与丁某涉嫌透过假结婚后,协助丁某取得澳门居民身份,丁某再以家庭团聚方式申请内地家人来澳定居,当中黄女涉嫌向行政当局作出虚假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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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缓存最新更新时间: 2023年05月09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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