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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人住院陪护假(家属住院陪护假有依据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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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3-06-13 01:4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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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由伊春律师编辑整理,多位从业3年以上的律师,也非常认可此文的回答,大家可以参考一下,如有不妥欢迎指正。

文章目录:

配偶父母住院,能申请“护理假”吗?回复来了

新修改的《湖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里

对子女照顾老人的“护理假”作出了规定

“老年人”指多大年纪?

配偶父母生病了可以申请吗?

夫妻之间一方生病了老伴可以申请护理假吗?

近日,有不少网友

在武汉城市留言板询问相关问题

市卫健委一一回复

2021年11月26日,湖北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表决通过关于修改《湖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等地方性法规的决定。修改后的条例除了有延长产假,增加育儿假等新规外,还对子女照顾老人“护理假”做了规定:对赡养人、扶养人照顾失能或者患病住院老年人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便利,并给予每年累计不少于10天的护理时间;对独生子女照顾失能或者患病住院老年人的,每年护理时间应当累计不少于15天。护理期间视同出勤,工资、奖金照发。

“最新照顾老人护理假相关条款中,赡养人、扶养人分别为哪些人?‘老年人’怎样定义,多少岁算老人?夫妻之间是双方父母失能或者住院都可以申请护理假,还是单指自己的父母?”市民葛女士困惑之余,在武汉城市留言板留言咨询。

对此,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回应表示,凡年满60周岁的老年人,只要是失能或者患病住院,凭医疗机构证明,子女均可向所在单位提出书面申请;护理时间的申请主体为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依法负有赡养义务的继子女。

长江日报记者留意到,在武汉城市留言板上还有不少网友提出与“护理假”相关的疑问,市卫健委均作出了回复。↓↓↓

配偶不能申请陪护假

网友:新出台的《关于修改〈湖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中有这样条例——对赡养人、扶养人照顾失能或者患病住院老年人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便利,并给予每年累计不少于10天的护理时间。请问照顾配偶的患病老人可以申请陪护假吗?

市卫健委:护理时间的申请主体为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依法负有赡养义务的继子女,不包括配偶。

“每年”指自然年度

网友:照顾失能和住院老人的护理假每年10天,2021年11月26日开始实施,是指2021年可以休10天,还是从2021年11月26日到2022年11月25日期间休10天?“每年”该如何理解?

市卫健委:2021年可休假,“每年”指自然年度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可以分次使用

网友:如果要请护理假,时间是怎么算的?周末节假日是合并在一起,还是不算里面?不少于15天,可以分开休吗?比如先休7天再休8天?

市卫健委:《条例》关于配偶护理假、育儿假、照顾失能或者患病住院老年人护理时间的规定,自2021年11月26日(含当日)起施行。适用人群为当年内准备休假或正在休假的符合条件的对象。相关假期应当在当年内使用,不能结转到下一年度,可以一次性使用,也可以分次使用。护理时间不包含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职业假。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经所在单位审核批准,假期结束后按规定销假。

关于护理假,

你还有哪些问题想咨询?

快来武汉城市留言板微信公众号

点击栏目“我要留言”留言

长江日报出品 采写:记者梁爽 实习生王嘉蕾 编辑:罗田甜 高阳 校对:张莹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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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地推行“子女护理假”,你能休多久?

多地推行子女护理假,

落实仍是难点。

10月8日,

安徽公布《安徽省养老服务条例》

明确提出子女护理假:

父母年满60周岁患病住院的,

独生子女每年可有20天护理假,

非独生子女每年可有7天护理假。

条例将在今年12月1日起开始实施。

子女护理假,相关规定各省不一

目前,全国至少已有24个省市、自治区

出台了“子女护理假”相关规定。

“子女护理假”最早可追溯到

2016年5月27日通过的

《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该条例规定,

独生子女父母年满60周岁后,

生病住院治疗期间,

给予其子女每年累计不超过20日的护理假,

护理假期间视为出勤。

2019年1月1日实施的

《河南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则规定

“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老年人,

其子女给予每年累计

不少于20日的护理假。”

各地对“子女护理假”的标准不同。

江苏、北京、广东等地区,

限定仅独生子女可享受护理假;

贵州、黑龙江、四川等地区

则将非独生子女也纳入覆盖范围内。

在西安、昆明等地区,

独生子女护理假每年最多可有20天,

非独生子女每年最多可有10天。

江苏省今年12月将施行的

《江苏省养老服务条例》规定,

独生子女每年可享受

不少于5天的带薪护理假。

专家表示,

当前,

护理假的长短、覆盖人群、享受的薪资福利,

各地存在较大差距,

建议未来可以在全国范围内适当统一标准,

避免地区之间的不平衡不均衡。

此外,

独生子女与否,以及老人的年龄,

不应成为享有子女护理假的绝对标准,

应以人为本

子女护理假,咋请?

对于子女护理假的具体方案,

市民可通过各地政务平台咨询

比如,2021年11月26日

湖北省通过的《湖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对子女护理假作出规定。

此后,

武汉市卫生健康委员会通过武汉城市留言板提出,

凡年满60周岁的老年人,

只要是失能或者患病住院,

凭医疗机构证明,

子女均可向所在单位提出子女护理假书面申请;

护理时间的申请主体为子女,

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

和依法负有赡养义务的继子女,

不包括配偶。

相关假期应当在当年内使用,

不能结转到下一年度,

可以一次性使用,

也可以分次使用。

护理时间不包含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职业假。

应当根据实际情况,

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

经所在单位审核批准,

假期结束后按规定销假。

想请,但不敢

随着社会老龄化加剧,

这一政策出台获得了很多家庭的欢迎。

但部分地区推出“子女护理假”后,

实施效果并不尽如人意

有符合条件的独生子女表示“不敢请”。

“老板不乐意,

能休你也不敢休”。

在辽宁、湖北、海南、天津、昆明、重庆等地区,

对“子女护理假”的规定表述是,

“用人单位应当支持护理照料”,

“支持”二字显示出,

这些地区的“子女护理假”

并非强制性的政策规定

更多是一种政策引导。

有关部门工作人员表示,

如果企业不履行也没有办法。

有专家指出,

地方人口计生条例已经具备了法律效力,

子女护理假入条例

就意味着当地企业必须执行,

否则员工有权通过法律途径追究企业责任。

专家表示,

要让更多独生子女依法依规享受到假期,

要对政策进一步细化,

制定相关税收和补贴政策,

定期开展监督检查。

一旦发现有企业违反相关法规,

由劳动监察部门出面进行惩处。

你所在的地区有“子女护理假”吗?

栏目主编:秦红 文字编辑:宋慧 题图来源:上观题图 图片编辑:笪曦

来源:作者:央视网

职工参加孩子家长会算什么假?北京官方回应:公假,工资照发

每经编辑:卢祥勇,易启江

职工参加孩子家长会算什么假?北京官方回应:公假,工资照发

据人民网“领导留言板”,针对北京网民关于“职工参加学生家长会算什么假”的咨询,北京官方5月22日回复称,依据北京市《关于职工参加学生家长会可作公假处理的通知》,在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工作的职工,经所在单位领导批准后,参加家长会可作公假处理,工资照发。

职工参加孩子家长会算什么假?北京官方回应:公假,工资照发

这位网民5月11日在人民网“领导留言板”留言称,职工参加学生家长会算什么假?能作公假吗?具体有明文规定吗?如果用人单位不算公假怎么办?

@北京12345 于5月22日回复称,关于职工参加学生家长会算什么假的问题,北京市通州区回复表示,经人力社保局核实研究,依据《关于职工参加学生家长会可作公假处理的通知》市劳资字(1980)311号,为了使学生家长与学校配合,加强对青少年学生的教育,在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工作的职工接到学校召开家长会的通知书后,可持通知书向所在单位领导请假,经批准后,可作公假处理,工资照发,评奖不受影响。

关于用人单位不算公假怎么办的问题,上述回复称,劳动者可以通过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维权。

在参加孩子家长会算公假这件事上,部分单位也出台了类似规定,其中多数为教育机构。

比如据山东青岛崂山区政府网站2022年5月消息,《崂山区特殊教育学校教职工考勤和请假制度》规定,教职工凭子女所在学校的家长会通知参加家长会,不作缺勤处理。

据北京服装学院于2016年12月发布的教职工考勤管理办法,提到凭子女学校通知书参加学生家长会的,经部门领导批准可按公假对待。

中国劳动关系学院于2013年4月发布的教职工请假制度暂行规定,教职工凭子女所在学校通知书参加家长会的,请假期不超过1天的,经所在部门领导批准不扣发工资,计入考勤登记但不累计为事假天数。

另据辽宁营口市政府网站消息,营口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2018年5月印发的《市安监局干部职工请休假管理规定》规定,凡属下列情况之一者,经分管领导批准,可按公假对待:1.因住宅设施维修、拆迁或搬迁的,一般不得超过2天;2.凭子女学校通知书参加学生家长会的;3.干部职工婚前检查一般不超过两个半天。

关于职工请假,人社部曾在2017年总结了六个主要问题。

1,职工请事假,单位能否不批准?

可以不批准。劳动者除国家法律明确规定的各类公休节假日和特殊情况必须离开工作岗位的可请假事宜外,用人单位对假期的批复享有主动权,对于事假可以根据具体情形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

当然,这种主动权必须要求用人单位自身完善规章制度,明确职工请假流程和批复权限,避免制度不明确给自身造成损失。

2,事假是带薪假吗?

不是。法律明确规定职工事假期间,用人单位无需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但很多用人单位反映,职工明明临时有事需要休事假,却要求休年休假,是否应当批准?

年休假虽然是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但年休假实现的前提和依据依然是“单位安排”,用人单位应当根据自身的生产经营状况、职工所在岗位等情况,完善年休假申请审批程序。

完善的年休假申请审批制度应当包含以下几个方面:

※申请条件

申请年休假的主体资格等认定条件(法律有明确规定);

用人单位自身情况,是否影响工作等。

※申请形式

从规范化考虑,单位应要求职工申请年休假采用书面形式,单位制定统一格式的年休假申请审批表,其中包含年休假申请人的岗位、申请时间、休假时间、单位批准栏等内容,作为职工办理年休假审批手续的依据,便于统一安排管理。

※申请程序和审批权限

主要有部门集中管理制,如所有职工申请,经所在部门领导统一后,报人力资源部门审批。

或是特定部门报备制,即一般职工申请由本部门领导审批,部门领导申请由公司领导审批,在获准后,将申请批准表以部门为单位统一报人力资源部门备案。

3,事假超过20天还能享受年休假吗?

不能。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四条规定,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将不再享有当年的年休假。如当年的年休假已经享受的,根据《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八条规定,职工不再享受下一年度的年休假。这也就要求用人单位对于职工请事假时,及时做好书面记录,并交由职工签字确认,避免争议的发生。

另外,《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及《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对年休假还规定了另几种除外情形:

※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

※累计工作满一年不满十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两个月以上的;

※累计工作满十年不满二十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三个月以上的;

※累计工作满二十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四个月以上的。

4,请假一天扣三天工资合法吗?

不合法。因劳动者自身原因未提供劳动的,用人单位可扣发当天工资,扣发标准可根据《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的规定,按照月平均计薪天数21.75天来折算扣除工资。

如果用人单位还存在全勤奖、年终奖等补充工资,可以根据其规章制度的规定及对应的天数进行扣除。

5,口头请假有效吗?

有效但应慎重。在此提醒用人单位,应当制定规章制度对请假作出相应规定,尽量避免口头请假,而采用书面形式。如确因急事或突发疾病需要口头请假的,应尽早通知劳动者补办书面请假手续,并将之留存,避免发生争议陷入被动局面。

6,除事假、病假外,其他因特定事由而产生的婚假、产假、护理假、丧假单位应如何批准?

婚假、产假、陪护假和丧假是法律规定的劳动者合法权益,应予维护。

婚假具体天数为三天,男年满25周岁或女满23周岁初婚为晚婚,晚婚延长婚假为十天。

产假一般规定为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晚育产假,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本省计划生育条例规定。各地另有规定的从其约定。

护理假天数女方生育属晚育的,其男配偶可以享有十天护理假。

丧假为劳动者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以及岳父母或公婆死亡后,可以享受丧假,假期一般为一至三天,另根据路途远近给路程假。

以上虽均为特定事由而产生的假期,用人单位均必须批准,但并非全无商量余地,如就婚假、产假、护理假何时休的问题可与劳动者进行协商,但最关键的仍是用人单位应对此作出相应制度加以规范,严格管理,避免争议发生。

编辑|卢祥勇 杜恒峰 易启江

校对|何小桃

封面图来源:视觉中国VCG111346052195

每日经济新闻综合自北京日报客户端、澎湃新闻、人社部官微

每日经济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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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缓存最新更新时间: 2024年09月13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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