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由肇庆律师编辑整理,多位从业9年以上的律师,也非常认可此文的回答,大家可以参考一下,如有不妥欢迎指正。
文章目录:近来有一位女士打来电话咨询,说自己今年已经32岁了,和自己的男朋友谈了7年的感情,终于要走入婚姻的殿堂了,于是打算买套房定居下来。首付40万,贷款80万,商量以后结婚一起还贷。但由于首付是男方付款, 由于后期要一起还贷,希望在婚后可以加上女方的名字。但男方却觉得她太现实,太计较,认为自己婚前买的房子是他父母出的钱,不应该加上女方的名字。
对此,女孩感到委屈,提出加名字,一来是有安全感,能在陌生的城市有自己的家,二来也是能有一个保障,毕竟结婚也是人生大事,总不能远嫁还倒贴吧。对此双方争执不休。
那么婚前贷款买的房,婚后可不可以加上女方的名字呢?这里就由律师给您分析一下。
一、婚前贷款买房,婚后可以加女方名字吗
1、加名需经该房贷款银行同意办理赠与公证,携结婚证、户口本、身份证、公证书等材料到房产交易中心,补交相应产权部分税费办理加名手续。
2、法律依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二十一条
登记事项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完成登记。不动产登记机构完成登记,应当依法向申请人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登记证明。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一条
房地产转让或者变更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房产变更登记,并凭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向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经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更换或者更改土地使用权证书。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办理。
二、婚前买房的归属情况
1、婚前一方购买的房屋,付清所有房款的,属一方的婚前财产。
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既然夫妻一方婚前付清了全部房款,并取得了房产证,那么该房屋无疑是婚前财产。
2、婚后一方用个人财产购买的房屋,属一方的财产。
3、夫妻双方婚后一次性出资,取得房屋产权证书后离婚的。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只要夫妻间没有事先对于房产明确约定产权归属于其中一方,不论购房合同或者房屋所有权证书上面的购房人或者房屋所有权人是哪一方,不论购房合同或者房屋所有权证书上面是否载明共有人,不论夫妻双方的出资份额多少,该房产均属于夫妻双方共同共有。
4、由一方婚前承租、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房屋权属证书登记在一方名下的,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按《民法典》的基本原理,这一类的房屋还是属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且用夫妻共同财产购买,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5、夫妻双方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包括贷款)房屋,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一般均等分割。对于分割按揭房产,因为还存在继续偿还银行银行贷款的问题,由其中的一方取得房产,继续向银行偿还贷款本金、利息,同时向另一方支付房屋价值的一半。
6、如果夫妻双方婚前的首付和还贷部分归一个人所有,房子就属于这个人的个人财产,婚后还贷部分可视作夫妻共同财产,夫妻两人一人一半。如果是父母的给予的遗产也属于个人财产,接受遗产或赠与时不必交太多费用就是些手续费之类,但如果日后要将房子出售,则要交比较重的遗产赠与税。
这里律师叮嘱大家
婚姻不是可以纯理性思考的问题,更重要的是涉及到感情。两个人结婚,应该想着怎样把日子过下去,应该做好了互相扶持一生的准备,婚姻不是一场交易或买卖,不应该太计较“风险”和“投入”。
现实中,婚前买房的出资方式、署名方式非常复杂,关于房产加名字的问题,每个人都有自己的看法,也要看个人的情况。在法律层面上,也可以遵循一些基本原则,来保障出资方的利益,但也要照顾另一方尤其是女方的心理感受。毕竟夫妻本是一体,茫茫人海能够相识相知走在一起实属不易,分得那么清会让人寒心的。
END
购买新房是人生一件大事,都希望在房本上加上自己名字,已确保对房子拥有的合法性,若是夫妻之间加名字或去名字,不收取契税。但需带好结婚证、身份证、不动产权证这三类证件正本及复印件去房屋所在地区的房地产交易中心,同时产权人要到现场根据产权变更登记处的要求,写同意加名的书面声明,并在声明上签名盖手印。
而另一种是父母子女之间加名字或去名字,但这样就都将被视为份额买卖,要收取相应份额的契税及各项税费。
按照目前规定,祖父母、外祖父母、父母这类直系亲属将不动产赠与自家儿孙,《赠与协议》经过公证机关公证后,免征营业税与个人所得税,只需缴纳契税和公证费。其所需公证费用、契税也按照子女的受益额占房屋评估价值的比例来计算。但非直系亲属之间,即便是通过赠与方式,也要缴纳相应的营业税、契税等,等同于买卖。
夫妻在婚前不动产权证上加名字暂无征收契税之说,因而夫妻婚后加名仍最为简单也最便宜,整个过程只收取少量手续费,也就几百元左右。而即使是尚有贷款的房子,也只是在手续上稍多几个步骤,费用相应增加一两百元。
当然,仍处还贷阶段的房屋,不同银行可能还会收取一定的相应费用。而且他如结婚前就要加名字、父母的房子加上子女名字、子女的房子加上父母名字等等,情况就相对会复杂许多,也会产生一笔不小的费用,以普通住房为例,大致就需要2.5元/平方米的交易税、0.05%的印花税,不满5年的还要额外交5.5%的营业税和1%个调税等等,计税值按市场价格和转让比例计算,显得颇不划算。
再看赠与的情况,需要注意的是,虽然就单次交易来看,直系亲属之间的“赠与”确实节省了费用成本,但一旦今后将该获赠的房屋出售时,将面临除缴纳常规的税费以外,需多缴纳20%个人所得税。
如果婚前买房,夫妻双方乃至两个家庭应有一个严肃的讨论,以达成共识。即使不做婚前财产公证,无论是婚前还是婚后,都可以通过夫妻双方的婚内财产约定,对于以后可能出现的分割财产事先做好沟通和书面约定(如份额、分割比例、其它协定等),也能有效避免今后产生纠纷。
对于夫妻单方在不动产权证上有名字的情况,另一方要求将自己的名字加进房产证,以实现对自己权利的保护,是很重要的。
这涉及到两种情况:如果该房屋是一方的婚前个人财产,通过加上另一方名字的方式,可以使加名的人取得房屋的部分产权;如果该房屋是婚后以一方名义购买的双方共同财产,另一方的加名行为,则使自己实现对房屋的实际控制。
上述情况,是在不动产权证上加名字后产生的基本法律后果,故在新的婚姻法司法解释出台后,因保护产权而形成的加名潮是不足为怪的。但实践操作中,仍有必要注意加名操作的方式。
很多人认为,对于一方婚前个人购买的产权房屋,另一方加上名字,就可以分得二分之一产权了。在理论上确实如此,因为根据物权法的规定,房屋变成共同共有,产权份额与出资比例是无关的,离婚财产分割时当然应该一人一半。
然而在司法实践的判例中,目前离婚案件的财产分割,虽然确定加名字的一方有产权份额,但分割时并不一定就是二分之一。关于分割方式,有协议的从协议,没有协议的,很多法官还常常要综合考虑各方对房产的贡献等因素,使得加名一方的实际产权份额不足一半。
新的婚姻法司法解释对此进行了调整,下面是相关条款。
1,不管婚前婚后,如果由父母出资买的房,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的,则认定为个人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2,婚前买的房子,登记在自己名下的,属于个人财产,离婚时不进行分配。
3,婚前买的房子,婚后房子的升值部分与配偶无关。
4,婚前买的房子,登记在自己名下的,如果夫妻双方共同还贷,离婚时应考虑对方还贷部分进行补偿。
5,男方婚前买了房,婚后他擅自将房子卖掉,如果他的妻子想追回该房屋,法院不予支持。
6,婚后夫妻以共同财产参与购买一方父母房改房时,离婚后该房子属于一方个人财产,不参与财产分割。
现在的婚姻法司法解释就看谁出钱多,就支持谁。如果男方出钱买了房,那么房子就是男方个人的财产,离婚时不参与共同财产分割,房子未来的升值部分同女方也无关,有人说老婆也参与还贷了,那么你就来证明你出了多少钱,你出多少钱就补给你多少钱,你能拿到的仅此而已,不会再多了。
新司法解释对于小三的规定更令人叫绝。如果男人找了个小三,几年后要求分手,小三无权要求青春赔偿,更叫绝的是,如果这男人花了不少钱给小三买房买车,他的正室可以以“侵犯夫妻共同财产”为由,起诉小三令其返还。
看到这里,亲爱的女同胞们,你还认为“有房才能结婚”有必要么?在有房才能结婚的前提下,房子无论如何不是你的,你只是有权在这里住而已。
如果男方找了小三要求离婚,那房子就和你没关系了,你如果帮忙还了贷,那就把钱退还给你,房子的升值部分也和你无关。你要想得到房子的唯一办法,就是努力攒钱,婚后两人一起交首付,一起交月供,别想着找一个有房的男人,一步从无产阶级变成有产阶级。
至于若需在不动产权证上面加上女方名字,可采用男方赠与女方50%产权的方式办理,具体费用可向当地房管部门咨询。女方出钱装修如有证明,离婚时也可以得到相应的补偿。
今天我们来说说婚后买房那些事。婚后买房,房产证要不要加上夫妻俩的名字?房产证只写丈夫的名字,房子还有太太的份吗?一旦离婚,房产证要改名咋办?今天我们继续请法律专家张颖老师来探讨房产证加名字的复杂问题。
特邀嘉宾:张颖
武汉大学法学博士
专业律师
孙老师:各位观众,很高兴再次请来我的好朋友,武汉大学法学博士张颖老师。我们一起来探讨理财和法律相交叠的问题。
房产证上要不要加名字?我想听一听张老师从法律角度谈谈对这个问题的专业看法。
张老师:一般来说,在房产证上加名字在法律上能起到公示的效果,特别是对于共同财产。如果没有加名字,外人是不了解的。我们有时会遇到一些案例,比如两个人闹离婚,房产证上只有丈夫的名字,丈夫由于某种原因私自将房产转让给了第三人,那么妻子在分割财产时就会很被动。
因为法律是保护善意第三人的,如果被转让房产的这个人不知道你们夫妻双方的真实财产情况,不是出于恶意购买你的房产,那么是受法律保护的。房产证上只有你的名字,就只和你交易了。
但还有一种情况就比较恶劣,有些人为了转移财产,或者想在夫妻财产分割的时候少给一点,就与他人恶意串通,用很低的价格将房产转手。比如一线城市一百平米的房子,一两百万就卖给别人,明显低于现在的市场价。这样财产转移到别人手上了,一方手上的钱更少,另一方的权益肯定会受损。
但如果房产证上有你的名字,在交易的时候就必然经过你,这种情况比较容易防范。
孙老师:我想问一个细节问题,在交易房产的时候,如果是已婚状态,一般都会要求配偶也在场,除非是代签名,或者是如何才能完成交易呢?
你说的私下处置的问题,在严谨的制度下应该很难操作吧?
张老师:理论上是这样的,双方都要到场,因为处理的是共有财产。但实际上也有一些情况可能会被钻漏洞 。
孙老师:总之,只要房产证上没你的名字,私下处置的过程就有漏洞可以钻。
张老师:对,因为房产证有公示的效应,别人(和你交易只需看你的房产证,)没有义务去了解你们夫妻的状况。
而且一般而言,夫妻之间在法律上有代理的关系。有一种代理关系叫“表见代理”,实际上你虽然没有获得TA的授权,但普通人认为你应该有TA的授权。
“表见代理”对于公众还是有效的,因为它保护交易安全,别人没有必要去查你们夫妻是不是分居了,又或是怎么样了。
他(第三人)认为一方在某种意义上能够代表另一方的某个意见,那么他总有办法把房产通过某种方式低价处理掉。
当然,如果在法律上有证据证明这是恶意串通的,可以撤销交易。
孙老师:但会很麻烦。
张老师:对,要去取证,而且还有一系列后续手续。有你的名字就比较简单,它就是一个硬性规定,很多地方逃不掉。
孙老师:所以对于夫妻共有财产,加名字应该硬气一点,是吧?
张老师:对,硬气一点。还有一个问题是,一方的个人财产要不要加另外一方的名字。这实际上是一个赠予的问题。赠予人在自己的财产上写上你的名字,表示TA对你的赠予。
但赠予是单向的,除非你签了赠予合同,否则不能拿着合同要求TA履行。如果没有明示的赠予合同,只是一个情义上的表示,赠予能否实现可能还得看TA自不自觉。
孙老师:就是信了就上当了,就不该信是吧?
张老师:我觉得加名字其实是一种自我保护,如果你确实希望TA落实赠与行为,TA作出表示的时候就加上名字吧。
如果还没结婚,双方可以签一个财产协议,把赠予的内容写进协议,然后做公证。
孙老师:其实最好的解决办法就是,既然对方都作出承诺了,那就先让对方把房产证上的名字改了再领证结婚吧。
所以现在看来,夫妻出现财产争议,大多数都是因为房子。最近我的一个朋友离婚,我就发现在离婚过程中,男方反而能做得比较绝。两个人共同买了房子,离婚的时候孩子判给了女方,男方就坚决要求卖掉房子,把卖房款分半折现,同时再付抚养费。
其实我认为,正常情况下房子就不必折现了,留给孩子。男方可以拿走一笔现金,或者少付点赡养费,不是更合理吗?但是男方很坚定。
张老师:可能就像您说的,男性更在乎现实利益的兑现,女性更在乎保障。
这种情况我们也遇过,我们有时也会建议,如果两人实在争执不下,就把房子赠予孩子,房产证写孩子的名字。
孙老师:孩子如果未成年呢?
张老师:孩子可以接受赠予。双方以监护人的身份共同生活、使用房产等都没有问题。双方共同监护,或者以一方单独监护为主,都可以协商。
如果女方不愿意折现,实际上也可以把那部分现金给男方。
孙老师:或者用抵偿部分抚养费的方式。张老师:这实际上是一个执行的问题。
孙老师:说明现在大家还是比较珍视手头的房子。
张老师:中国人比较重视这个东西。孙老师:但我相信随着时间的推移,可能慢慢地财产纠纷未必就局限于房子了,可能还会包括更多金融资产,更多方面都会有更多纠纷。
关于房产证上要不要加名字,我觉得结论还是比较明确的,如果能加,就尽量加,干脆硬气一点。
如果对方给了承诺,那么把丑话说在前面,宁愿在早期就加上名字,也不要等到10年后,到那时可能更伤感情。
张老师:对。
孙老师:我们这一期探讨的是房产证加名字的问题,虽然是一个小细节,但也可能影响到安全感。有时候安全感可能比很多事情都重要。希望大家能够接受我们的建议,也谢谢张老师今天的到来。
张老师:谢谢孙老师!
如何知晓房子已经解押?
【本文标题和网址,转载请注明来源】房子加了女方名字不结婚证吗(房子加上女方名字需要女方本人去吗) http://www.gdmzwhlytsq.com/hyxw/35861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