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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目录:众所周知,中国的婚姻是登记制度的,也就是说,它可以被视为一个法律认可的夫妻。但是,在20世纪90年代以前的农村地区,由于每个人都登记结婚,拿到结婚证的观念不是很强,所以很多农民往往只举行婚礼,然后在亲友的见证下结婚,却没有拿到结婚证。那么,没有结婚证你能被认定为夫妻吗?不是的,要符合3个条件才行,否则只能算同居!
许多朋友都不确定,事实婚姻和同居有什么区别?两者的区别在于事实婚姻,这种婚姻得到国家的承认,没有获得结婚证,但仍按婚姻关系对待,可以正常离婚并生育子女。但是同居是不同的。有一个词叫“非法同居”,这只是一个民间说法,但法律上没有这样的说法。尽管法律不禁止同居,但它也不受法律保护。无论将来发生什么纠纷,只要没有获得许可,就不能按照婚姻关系处理。
那么,你需要什么样的条件才能算没领证也能算夫妻呢?根据规定,必须满足以下三个条件。
(1)男女双方在1994年2月1日前“结婚”。
因为男女双方都没有得到结婚证,所谓的“婚姻”只是举行了一个婚礼,后来以夫妻的名义生活在一起。但是有一个时间要求,那就是婚礼必须在1994年2月1日之前举行。为什么是这次?因为这次是《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在中国的实施时间。在此之前结婚,即使没有结婚登记,或者法律上承认夫妻关系。
(2)结婚的时候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
这是什么意思?以前,农村地区有很多近亲结婚的现象,比如表兄妹结婚,这是法律所禁止的。因此,无论他们什么时候结婚,婚姻都是无效的。此外,我国法律规定的结婚年龄男性不低于22岁,女性不低于20岁。如果你比结婚时的年龄小,你就不符合结婚的条件。因此,如果这些情况存在,我们就不能承认事实婚姻。
(3)未办理结婚登记,但始终以夫妻名义同居
事实婚姻的前提是没有婚姻登记。如果你拿到结婚证,你无疑将成为合法的夫妻。没有结婚登记,除了满足上述两个条件外,你必须始终以夫妻的名义住在国外。如果你没有结婚证,而且男女双方只是暂时住在一起,而不是以夫妻的名义,那么这就是农民们常说的“非法同居”,这不能被视为事实婚姻。
在这里,我们还要提醒我们的农民朋友,1994年2月1日以后,没有所谓的事实婚姻,因为当时中国的婚姻登记制度已经完善,结婚的标准是要有结婚证。如果过了这段时间你没有结婚证书,你们应该住在一起。很多农民都有点困惑,那么在这种情况下离婚怎么可能离婚呢?两种方式,要么先办理结婚登记,然后离婚。或者直接一拍两散,就像从未结过婚一样。
在上述三种情况下,即使你没有得到许可,你也可以被认定为夫妻,这就构成了“事实婚姻”,通常可以要求“离婚”!农民朋友,这是在你身边发生的吗?
今年过年在婆婆家的时候,大年初三也就是情人节那天,公公不小心摔了一跤,他去年10月份中风一次,回来的那几天看他走路还可以,能够自己走路、吃饭、上厕所。
现在不小心又摔了一跤,走路都需要人扶着,还说胳膊疼、好多地方不舒服,要打算带他去医院做个检查,却死活不愿意去。
后来经过多次劝说,终于答应了,到了医院,拍了片子,还好没什么大问题,一颗悬着的心终于放下来了。当晚情况有些好转,就在房间里走动,婆婆搀扶着来来回回走了好几趟。
去医院之前哭着说自己快不行了,让我老公给他叔叔、两个姑姑打电话,说赶紧来见上最后一面。还说到时候不用买墓地,直接把骨灰撒大海里就行,我也不用回来。
我一开始以为是体谅我在外地,后来老公解释了我才明白。虽然我们结婚了,但他们家没有办酒席,我就不能算是他们家的人。这是他们这儿的风俗,如果家中有人过世的话,没办婚礼就相当于是没过门的儿媳妇,是不用给过世的亲人披麻戴孝的。
没想到他们这里还有这样的风俗,看来他们还是很重视婚礼的。由于我们是异地,领证后,我们家办了,他们家去年一直说要办,只在嘴上说说,一直都没提上日程。老公说他周边有很多发小,也都没有办酒席,现在他们的孩子都上初、高中了,就这样生活着,我还以为他们这风气就这样,当然我也清楚他家没办的最大原因是家里没钱。
今天突然想起这事,问某人:你们那边只领结婚证一直都不办酒席,如果到老了这个女的要是去世的话,是不是到死都不能算他们家里的人?不能进他们家的族谱?
他说不清楚。
其实我不是一个很注重形式的人,但真担心自己以后老了,死后会成为孤魂野鬼。
你们有听说过这样的习俗吗?
2018年1月,张某与李某确立恋爱关系。恋爱一年后,二人在双方订立婚约,张某给李某彩礼200000元及端酒钱10000元。2019年2月14日,双方办理结婚仪式,但未办理结婚登记。在共同生活的半年多时间里,二人性格不合,经常因家庭琐事发生争执,李某返回娘家居住,一去不复返。2019年9月,张某起诉李某要求返还彩礼和红包钱。
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张某与被告李某自由恋爱,双方办理结婚仪式,并共同生活。庭审中原告张某证人证言与证人提交的取款明细可相互印证,能够证明原告给付被告彩礼及端酒钱的数额为210000元。
依照相关规定,作为结婚之用的彩礼,在给付时应认定为是以结婚为目的附条件的赠与,在双方结婚登记的目的无法实现,其赠与的条件不能成立时,女方应当返还。
原告请求返还彩礼,,双方未办理结婚手续的,应予支持。但本案中,原被告系自由恋爱,举办婚礼并同居生活。考虑到双方未领取结婚证,兼顾当地善良风俗及原、被告共同生活的时间,被告王某酌情返还彩礼一半(即100000元)为宜。关于原告要求返还敬酒钱2000元,因不属于彩礼,法院不予支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该项法律规定系针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原则性规定,但返还多少应当结合男女双方共同生活的时间、有无子女、财产的使用情况,并结合当地风俗习惯、经济条件等因素综合认定,不能一概而论。
男女双方若两情相悦,并愿意与对方相守一生,应前往民政部门依法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为双方的爱情加一把法律的保护伞,不仅是对爱情结果的见证,也是对双方合法权利的保护。
商业仲裁败诉 商业仲裁败诉后不服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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