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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刷家人信用卡什么罪(盗刷家人信用卡什么罪名最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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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3-06-13 00:2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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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由巴中律师编辑整理,多位从业20年以上的律师,也非常认可此文的回答,大家可以参考一下,如有不妥欢迎指正。

文章目录:

未成年人盗刷他人信用卡 父亲称已脱离父子关系,不知情不承担责任 法院判决→

张某因父母离异缺乏关爱与监护,伙同3名未成年人半夜盗取他人车内的信用卡并盗刷4万余元。日前,受害者穆某夫妻二人发现信用卡被盗刷后报警,但仅追回了部分款项,为挽回剩余的损失,穆某夫妻将张某等4名未成年人诉至南阳市宛城区人民法院,法院受理该案后,为穆某夫妻追回了剩余被盗款项。

2022年3月6日,张某等4名未成年人商量晚上去“弄点钱花花”。次日凌晨,4人在街上游荡寻找作案目标,发现穆某的车停在路边,没有上锁,几人便上了穆某的车,将车中的信用卡盗走,设法盗刷了4万余元。当日凌晨4时18分,穆某的妻子尚某醒来看手机,发现收到信用卡取现的短信提醒,立即报警并办理了信用卡挂失。公安机关侦破案件后,张某等4人共同退赔8900余元。穆某夫妻为挽回全部损失,将张某等4名未成年人及其父母诉至法院。

在法庭上,张某父亲辩称,自己已于2020年和张某签订脱离父子关系的协议,张某的所作所为自己并不知情,不应该对张某的盗窃行为承担责任。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张某等4名未成年人对穆某夫妻的财产进行侵害,但因张某等4人均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穆某夫妻的损失应由张某等4人的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案件审理过程中,张某等4人的监护人并未提交证据证明对4人尽到了监护职责,故不应减轻监护人的侵权责任。法院依法作出判决:4名未成年人的监护人连带赔偿穆某夫妻剩余损失3万余元。

12月30日下午,穆某将一面锦旗送到承办法官刘琳波及法官助理吕国燕手中,感谢他们为自己追回了经济损失。拿到锦旗的刘琳波心里却是悲喜交加,既为穆某一家通过法律挽回经济损失表示欣慰,又为4名未成年人的盗窃行为感到痛心。本案中,4名未成年人中有3人的家庭均为离异家庭,家庭教育、监管长期缺失,导致几人走上了犯罪道路。所以刘琳波呼吁家长们,父母不能做“甩手掌柜”,要重视孩子的教育,陪伴孩子健康成长,不要再让这类悲剧发生。(全媒体记者 张天一)

编辑:王冕 审核:黄星

「胜诉案例」私自盗刷他人信用卡,承担什么责任

原告:张红

委托诉讼代理人:北京泽达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陈丽

案件回放:

被告陈丽为原告张红的公司内部领导。张红入职时,陈丽带领其办理了三张户名为张红的信用卡,其中一张为广发银行信用卡,信用卡办理完毕后陈丽将上述三张户名为张红的未开卡激活的信用卡取走,同时偷拿张红手机,利用张红手机和张红入职时填写的身份信息于2019年7月将广发银行上述信用卡开卡激活并使用。

法院调解:

一、被告陈丽偿还原告张红信用卡欠款共计34925·84元,于2020年6月30日前赔偿原告张红信用卡欠款1500元,于2020年7月31日前赔偿原告张红剩余信用卡欠款33425·84元;

二、如被告陈丽未能按时如数赔偿原告张红上述任一笔信用卡欠款,则原告张红有权申请强制执行要求被告陈丽立即赔偿剩余全部信用卡欠款。

如果未按本调解书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律师点评:

北京泽达律师事务所的律师认为,陈丽未经张红许可,私自使用盗刷张红名下的三张信用卡,造成张红名下信用卡出现大量欠款,严重侵犯张红合法权益;被告陈丽应向信用卡开卡行承担还款责任;信用卡开卡行应消除张红不良征信记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四条: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计算。

注:为保护当事人隐私,文中所涉人名、单位名系化名。

作者:阿依古再力

男子死亡后,情人狂刷5张信用卡,死前承诺任意刷,情人为何构罪

案情概要

家住内蒙的朱先生不幸意外身亡,可令朱先生家人意外的是,朱先生死的当晚,就收到了信用卡消费的提示短信。

一家人倍感疑虑,在家里翻了又翻,也没找到哪里有信用卡。无奈之下,只得报警求助,警方经过查证属实,才发现朱先生名下的5张信用卡在其死后均有消费记录,而且每张都被刷爆,一共刷了77000元。

警方经过大量调查,逐渐发现了盗刷朱先生信用卡犯罪嫌疑人的媛媛,据媛媛供述,自己和朱先生是情人关系,感情一直很好,为了报答自己多年以来的相伴之恩,朱先生在身前承诺将自己名下的5张信用卡留给媛媛,并表示在自己死后,媛媛可以随意刷取。

媛媛被朱先生感动得一塌糊涂,遂在其死后,将朱先生的5张信用卡逐一刷爆,却不想却因为冒用他人信用被刑事拘留,还可能涉嫌信用卡诈骗罪。

媛媛认为:这5张信用卡本来就属于朱先生的个人财产,朱先生自然享有处分权,其在身前明确将信用卡交给我处分,怎么我就构成犯罪了,就算银行不同意,现在我给还上不就行了,为什么仍然要拘留我。

相信很多人都有这种想法,接下来为大家逐一解答一下信用卡使用中的误区。

男子死亡后,情人狂刷5张信用卡,死前承诺任意刷,情人为何构罪

朱先生死前的承诺是否有效

在探讨这个问题之前,我们先要明白信用卡的本质,信用卡是银行给你透支的一部分额度,相当于你与银行之前有个借贷关系,因此里面的钱并不归你所有,信用卡并不是属于个人财产,其处置权在银行哪里,因此朱先生在死前承诺不属于自己的财物,且没有获得银行的同意,自然无效。

再者,即使信用卡属于朱先生的私人财产,朱先生将其留给情人也违背公序良俗,其儿女完全可以起诉媛媛将属于朱先生的个人财产索要回来。

媛媛为何构成信用卡诈骗罪

刑法第196条将信用卡诈骗罪,认定为以下4种情形:

1.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的

2.使用他人作废的信用卡的

3.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4.恶意透支的

媛媛在朱先生死后,冒用朱先生的名义使用其信用卡进行诈骗,已构成信用卡诈骗罪,又因为我国刑法规定:

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媛媛盗刷朱先生信用卡77000元,以属于数额巨大标准,应当判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当然考虑媛媛还有自首、如实供述等减轻情节,最终的量刑还需要人民法院来定。

备注说明:信用卡诈骗数额在5千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诈骗数额在5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诈骗数额在20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特别巨大”

至于媛媛辩称的自己将信用卡还上,是否就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并未道理可言。信用卡诈骗罪属于公诉案件,一旦构罪就不能私了。

因此即使媛媛将信用卡还上,也要面临牢狱之灾。


那么你们认为呢,媛媛是否构成信用卡诈骗罪呢?欢迎在留言区留言、评论、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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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刷家人信用卡什么罪(盗刷家人信用卡什么罪名最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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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缓存最新更新时间: 2023年06月13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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