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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目录:文|赵睚眦
俗话说:林子大——什么鸟都有。
在如今这个世道上,只有你想不到的事,就没有不可能发生的事。
2014年7月,《法律讲堂》生活版就播出了一件奇葩案例,其中的缘由更是令人嘀笑皆非,不少网友评论:“从没想过夫妻亲热还要打欠条,真的是活久见了!”
“性生活”虽然不是婚姻关系中双方必须履行的责任,但它却是双方深入了解,拉近关系的最佳方法,同时也是维护婚姻的润滑剂。
这件事在婚姻关系中充当的角色十分重要,可就是这么重要的一件事,在宋巧玲眼中则成为了和丈夫的“交易”。
每次亲热前,她都会让丈夫李小军写下欠条,结婚10年,这样的欠条李小军写下了600多张,金额高达20万元,平均每次价值300元。
正常人的婚姻谁会这样?是个男爷们也忍不了吧,可李小军不但忍了,还欠下了“天价”欠条。
后来他才知道,原来宋巧玲这么做是“早有预谋”的。
拆迁征收,一见钟情
老话说人有两次改变命运的机会,一是出生,二是娶妻嫁人。
随着生活水平越来越高,改变自己命运的机会是一抓一大把,尤其是朱笔一挥,拆字一写,一夜暴富不成问题。
在这种山鸡变凤凰的机会下,改变的不仅是生活水平,还有可能是一生的命运写照。
老实巴交的李小军就是其中之一。
李小军家里世代为农,到他这一代也只有他这一跟独苗,因此从小到大都在父母的呵护中长大,性格单纯老实。
2010年,经媒婆介绍,李小军认识了邻村的宋巧玲,经过了解后,宋巧玲觉得李小军为人老实,说话、行为举止都对她十分的尊重,因此答应了李小军的交往请求。
在订婚之前李小军确实是君子,对宋巧玲也十分的宠爱和尊重,丝毫不逾矩。
相恋半年后,他们的村子撞上了拆迁,一夕之间变成了有钱人,除此以外,他们俩还成为征地工,宋巧玲在一家大型商场当营业员,李小军去了医院当保安。
因为两家距离不远,家庭背景相对了解,而且都同为拆迁大户,双方的家长都很满意,拆迁过后没多久,在父母的操持下,两人订婚了。
在当时看来,他们是郎有情妾有意,相处得十分的亲密,所有人都觉得他们的婚后生活会很幸福。
只是人算不如天算,后来发生的一些事让这段原本美好的婚姻生活成为了困住双方牢笼。
君子变脸,亲热打欠条
2012年某天深夜,李小军洗完澡后就抱着宋巧玲说悄悄话,说到情深处李小军就动手动嘴,紧要关头时,宋巧玲一把把他推开,熟练的翻身从床头柜里拿出一个笔记本和笔,嘴里说着:“老样子,你先把欠条签了。”
看着妻子手里的本子,李小军顿时泄气了,十分无奈地在上面写下:欠宋巧玲三百元,签名人李小军。
拿到欠条,宋巧玲抱着李小军一脸笑意,用现在的话说就是“眼神都能拉丝了”,这其中的意思十分的明显。
可李小军心里的火早就被她的欠条冷水泼灭了。
看着眼前满眼爱意的妻子,李小军翻身侧睡,想起成婚之前的往事,心里对这段婚姻十分失望。
李小军作为七尺男孩,他也并非是柳下惠能坐怀不乱。
两人订婚之后,李小军的男人本性也暴露出来了,出去约会时也会对着宋巧玲毛手毛脚。
宋巧玲对这些亲密行为反应十分激烈,最多给李小军牵牵小手,就算是情到深处宋巧玲也能立即抽身。
可李小军就不同了,他对于宋巧玲的抗拒表示不理解,问她理由。
宋巧玲见他着急,只好把原因说了出来。
原来,在宋巧玲和李小军订婚前,宋巧玲的闺蜜发生了一件糟心事。
宋巧玲的闺蜜未婚先孕,为男朋友生下孩子后就被抛弃。而宋巧玲担心自己也会遭到李小军的抛弃,因此才不愿意跨出哪一步。
还有一个原因就是宋巧玲母亲一直都教她洁身自好,没有结婚摆酒之前,绝不可以让人毁了清白。
闺蜜的经历和母亲的叮嘱,让宋巧玲更加的相信,没有摆酒就不能逾矩。
但终究是两个气血方刚的年轻人,宋巧玲也有意乱情迷之时,为了解决这个问题,她想到了“束缚”。
小时候父母想让她干活,他们总会用“钱”来约束她,叮嘱的家务没有做,零花钱就会被扣了,而宋巧玲想要什么玩具,则会被要求做相应的家务挣钱,做够了才可以买,又或者先把东西买了,然后写上欠条,慢慢的做家务把钱还掉。
这一招宋巧玲十分的受用,长期以往,也让她对这样的模式产生了特定的信任感。
于是她想到了让李小军打欠条这一个方法,这样一来两人的感情不会受影响,如果以后李小军要离开,她自己也能得到一笔钱作为保障。
想到这个两全其美的办法,宋巧玲就忍不住为自己的“小聪明”点赞。
可李小军对这个行为又怎么看呢?他是否愿意迁就宋巧玲的行为?
事实上,李小军听到这个事时心里很是抗拒,出声抱怨,宋巧玲安慰道:“这不是没保障,我心里不舒服嘛,这些欠条结婚后我马上撕掉。”
有了宋巧玲的安慰,李小军也放宽了心,最后也欢欢喜喜地写了欠条。
刚开始时,李小军还觉得别有一番趣味,可时间一长,他心里就开始觉得膈应,尤其是在婚后,李小军多次提出让宋巧玲撕毁欠条的事,可宋巧玲都含糊不已,打哈哈糊弄过去。
但此时的李小军也并未十分的介意,在他心里他觉得夫妻是一个共同体,财产都是共同没有你我之分,对于婚后亲热写欠条这事他也忍了。
为了让宋巧玲安心,婚后李小军对她百依百顺,疼她入骨,宋巧玲看在眼里喜在心里,虽然之前的欠条没撕,但在亲热前她也没再让李小军签欠条。
可谁能想到一次怀孕让这件事回到了原点。
婚后宋巧玲给李小军生了一个女儿。
不管是现在还是旧时代,重男轻女这个现象一直都普遍存在,李小军的父母就是其中的一员。
宋巧玲生下女儿后,李家公婆对她的态度十分的冷漠,就连孩子也没抱过几回,甚至还跟着周围的邻居抱怨宋巧玲肚子不争气,给他们生了个“赔钱货”。
更巧的是宋巧玲同村的一个姐姐因为生了女儿,公婆嫌弃老公不疼,为了传宗接代一家人瞒着她让她的丈夫在外面另外找了一个,在女方怀孕后,这位姐姐连同孩子被男方扫地出门。
同样生了女儿,同样得不到公婆理解的宋巧玲害怕了,想到自己也会人老珠黄,李小军拆迁有钱,到时候再找一个年轻的并不是难事,为了给自己谋求一个保障,“欠条”再次出现了在他们的夫妻生活中,李小军想要亲热,那就得写下欠条。
对于宋巧玲这样的行为,大家或许会表示不理解,第一个生女儿了可以生二胎或者三胎,再怎么样也为自己再努力一次,有可能凑够“好”字。
事实上,不是宋巧玲不想,而是不能,在那个年代,计划生育抓得很严,很难再生第二个,所以也难怪宋巧玲会故技重施。
只是这样的行为,真的能如宋巧玲的意,婚姻能够稳如铁吗?
十年婚姻情,一夜尽毁
电视剧《蜗居》有一段话是这样说的:婚姻是圆角分,是柴米油盐酱醋茶;婚姻是把美丽的爱情剥开,秀一秀里面的妊娠纹和疤痕。
可宋巧玲的婚姻与其他人不同,她的婚姻里多了一项“欠条”,面对这种屈辱,忍耐了10年的李小军爆发了。
他觉得自己和宋巧玲在一起多一天,对自己就是多一天的伤害,女儿7岁的生日一过,忍无可忍的李小军对宋巧玲提出了离婚。
在得知丈夫的这个决定后,宋巧玲十分的吃惊,她怎么也想不到,这个看起来老实巴交的丈夫竟然真的敢跟她提离婚!
一想到这里,宋巧玲又无比庆幸自己和他签了欠条,为了让李小军回心转意,宋巧玲拿着一沓欠条找到李小军,对他说:“要离婚可以,你先把欠我的20万还清了!”
听到这话,李小军懵了,想不起来这20万是什么时候欠下的债。
看着他一脸懵圈的样子,宋巧玲得意地笑了,原来随着通货膨胀,李小军欠条上的金额从几十上百元涨到了最后的300元一次,如此一来,李小军前后就签下了20多万的欠条。
家里的钱大部分都在宋巧玲的手里,面对这20多万的债务李小军退缩了,他再也没提过离婚这回事。
只是破镜难重圆,在一段婚姻关系中,最伤人心最不能说的便是“离婚”二字,这两个字一旦说出口,不管再好的感情都会有裂缝。
更何况是本来就互不信任,互相防着的宋巧玲和李小军,他们注定要在婚姻里摔跟头。
离婚风波后,李小军经常夜不归宿,看到宋巧玲也没个好脸色,但畏于宋巧玲的霸道,李小军也是敢怒不敢言,在家里和缩头乌龟无异。
都说酒壮人胆,有一天夜里,李小军借酒消愁,几杯黄汤下肚后胆子也大了起来,他钻进被窝就对熟睡的宋巧玲动手动脚,宋巧玲依照惯例从床头拿出欠条让李小军签字,李小军看着欠条,怒火蹭蹭的往上冒,拿了过来就撕的稀碎。
宋巧玲看到他这样也生气地说:“欠条不签你敢碰我一下试试!”
此刻的李小军酒气上头,理智已消失了大半,他根本就听不进宋巧玲的制止,而是强硬地把她拉到床上,嘴里说着:“你是我老婆,我还不能碰了,那有这样的道理。”
眼看李小军就要得手,宋巧玲抓过床头的剪刀扎进了李小军的手臂,血当即贱了出来,刺痛感让李小军恢复了理智,一边喊一边被送到医院。
经过这一件事之后,李小军对这段婚姻彻底的失望,他再次向宋巧玲提出了离婚,宋巧玲也知道这一次确实是自己过分,为了换回婚姻,她低头向李小军认错。
俗话说一日夫妻百日恩,夫妻床头打架床尾和,再加上手上还有20万的欠条在,所以宋巧玲对李小军再次提离婚这件事根本没放在心上。
李小军住院期间,她尽心尽力地照顾,希望李小军能够消气。
可哪里有压迫,哪里就有反抗,李小军承受了10年的屈辱,又岂是轻易就能够化解的?
这时,一个女人的出现,让这段一开始就带着病态的婚姻画上了句号。
李小军住院没几天,他的同事王伟娟来医院探望,看到朋友,李小军委屈涌上心头,把他和妻子宋巧玲的事一五一十地说给王伟娟听,王伟娟听后摇了摇头,让李小军离婚。
王伟娟丈夫离世多年,李小军心里怜惜她,在工作上和生活上都给她提供过帮助,时间一长,两人之间的友谊多了一份说不清道不明的情愫,王伟娟也就成为了李小军第一位红颜知己。
有了她的支持,李小军再也无所顾忌,坚持要离婚,宋巧玲见状又拿出了20万欠条,对李小军说:“早就知道你是这样的人,要离婚没问题,给钱马上离!”
在王伟娟的出谋策划下,李小军对宋巧玲说:“要我给钱,我就告你故意伤害罪!”
宋巧玲也不甘示弱,扬言道:“你告我故意伤人,我就告你强奸,看谁有理!”
林语堂说过一句话:世上没有不吵架的夫妻,如果连这一点常识都没有,那就不要结婚,涨几年见识再来也不迟。
宋巧玲和李小军两人但凡还有一点爱,他们也不至于闹到对簿公堂这一步,只可惜他们的女儿成为了牺牲品,变成了单亲孩子。
在王伟娟的协助下,李小军一纸状告以“故意伤人”把宋巧玲告上了法庭。面对丈夫的狠心,宋巧玲以“强奸罪”反击,双方都闹得不可开交。
看着丈夫身边站着另外一个女人,宋巧玲伤心欲绝地说:“我嫁给你10年,照顾你父母,为你生下女儿,你怎么能出轨。”
面对妻子的控诉,李小军咬牙切齿说道:“我在你面前,哪里还有作为男人的尊严,我窝囊得很,这个婚必须得离!”
婚姻再无挽回的余地,宋巧玲再次拿出欠条:“你别忘了,你还欠我20万!”
看着双方斗得如此紧张,可在法律层面上,李小军主张的“故意伤害罪”、宋巧玲的“强奸罪”和那些“亲热欠条”是否都成立和有效呢?
事实上,根据我国《刑法》第234条规定,“故意伤害”其实就是故意非法侵害他人的身体,那么李小军的受伤到底算不算宋巧玲的“故意伤害”呢?显然不是。
因为宋巧玲伤害他是因为他以暴力的方式想要发生关系,宋巧玲的这个行为属于正当防卫,但因为两人有夫妻关系在,李小军的行为带来的伤害并不大,所以宋巧玲最多是防卫过当。
但宋巧玲提出的“强奸罪”却是成立,根据《刑法》第236条的规定解释,不管是什么关系,即便是夫妻之间,都不允许通过违背妇女意愿发生关系。事发时李小军显然违反了宋巧玲的意愿,以暴力的方式发生达成自己的目的,即便是真夫妻,即便是酒精上头也肯定有罪。如果宋巧玲执意要起诉,李小军则会获刑。
不过李小军在这10年中,欠下的600多张欠条,20万元欠款却是不成立的。
根据《民法典》153条的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在任何情况,任何关系下这种交易都不合法,而宋巧玲偏偏把夫妻生活变成了交易,法律自然不会保护,所以这20万,李小军也没有偿还的义务。
宋巧玲多年的盘算,终究是黄粱一梦,竹篮打水一场空。
步步为营,满盘皆输
孔子《道德沦》里有一句话叫做:罪不及父母,祸不及妻儿。
大意为一人做事一人当,与自己的家人不相关。
如果宋巧玲和李小军执意要走法律程序,他们就会留下案底,这样对于他们女儿的人生规划有着重大的影响,经过深思熟虑和法官的劝解后,双方决定放弃诉讼。
由于感情破裂,两人的婚姻关系也画上了终点,但因为宋巧玲行凶,对李小军造成了身体上的伤害,再加上欠条事件对他的精神上造成了一定的影响,因此他们婚内的共同财产大部分都分给了李小军。
离婚后没多久,李小军和王伟娟组成了新的家庭,过上了幸福美满的生活,而从一开始就为自己做打算的宋巧玲结局最为凄凉。
从相识之初,她和李小军最为亲密时她便为自己某了退路,对于女性来说,有这样的盘算是应该的,只是不该以这样偏激和强势的方式明着去盘算,毕竟这样的行为对谁来说都难以接受。
站在李小军的角度来看,他的日子也确实是过得憋屈,试想一下,自己花了一大笔彩礼,浪费人力物力财力娶回家的妻子,自己想要亲近一回还有给钱打欠条,这样结婚的意义又何在呢?
婚姻无非就是找到一个趣味相投的人组成家庭,一起面对生活中的风雨,互相扶持前行,而信任则是所有关系建立的基础,如果没有信任,一切都是沙子建城堡——不堪一击。
不过李小军对宋巧玲也是有一份真情在的,不然最开始时也不会隐忍宋巧玲的所作所为,只是宋巧玲意识不到这样的行为会伤害到感情,破坏他们的关系,面对鸡飞蛋打这个局面,愿宋巧玲能够意识到问题,最后也能找到属于自己的幸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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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
CCTV12《法律讲堂(生活版)》 20140718 :丈夫的欠条
夫妻间借款有两种情况:
第一、婚前一方向另一方借款,没有约定还款期限,婚后双方共同生活多年,离婚时出借方要求另一方偿还借款。
第二、婚内双方产生的借款。
夫妻之间的借条有效吗?怎么偿还?
针对第一种情况:婚前一方向另一方借款,和普通的借贷关系一样,如果没有约定还款期限,意味着出借方可以随时请求返还借款。并不因为婚姻关系的建立面导致该笔债务的抵销。离婚时出借方要求对方偿还借款,对方关于超过诉讼时效的主张不能成立。
而针对第二种情况,《婚姻法司法解释》第十六条作出了具体规定。
首先,夫妻之间可以成立借贷法律关系,夫妻之间协议约定以夫妻共同财产出借给夫妻一方用于个人事务,应视为双方处分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该协议有效,双方应按借款协议执行。
其次,对于夫妻之间以夫妻共同财产出借引发的借贷纠纷,应在离婚诉讼中一并处理,这样可以兼顾民事主体个人权利的保护与婚姻关系的维护。
再次,涉及到诉讼时效问题,因出借的标的物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未解除婚姻关系时无法分清彼此的具体数额,故诉讼时效应从离婚时才开始起算。
最后,如果一方是以个人财产出借,尽管双方存在婚姻关系,也应按照诉讼时效的规定处理。出借方超过诉讼时效后主张还款的,一般不予支持。
三、离婚时这笔钱应作为共有财产还是个人财产?夫妻间的相互借贷仍然具有一般公民借贷的共同特点。这种民事法律行为体现的是债权债务关系。我国2001年的新婚姻法关于夫妻间婚前财产、婚后财产、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债权债务等问题的规定都体现了契约自由原则:有协议的从其协议。欠条体现的正是原告的债权和被告的债务,双方的借贷关系成高,所借的,财物应认定为个人财产,不能按夫妻共同财产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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稿件来源:中国普法官方微博
本律师发现当事人非常担心对方婚后私自对外欠债,然后在离婚诉讼中将其主张为夫妻共同债务。对于这个问题,本离婚律师认为,不能简单将此类债务归结为夫妻共同债务,而是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以本律师曾经在北京市东城区法院代理过的一起离婚案件为例说明如下。
女方与男方结婚不到一年便因夫妻感情破裂而分居并委托本律师起诉离婚。在法官审查离婚财产证据时,男方拿出一张欠条,声称自己在分居期间与朋友合伙经营一家水吧。由于缺乏资金,自己本应的出资暂由朋友垫付,由于经营失败,至今尚欠债务20万元。希望在离婚时作为夫妻共同债务由张女士与其分担。
对于男方的这张欠条,本婚姻律师提出以下质疑:
1、双方结婚时间不满一年,男方在短期内对外欠下大额债务与不符合常理;
2、该债务为男方独自经营过程中所负,借款用途并非用于生活;
3、男方欠债发生时间处于夫妻分居并准备离婚期间。女方对欠债之事并不知情,且更不会同意;
4、根据常理,负债方在偿还债务之前,欠条应该由债权人保管,而在本案中,欠条却掌握在男方的手中。此情况足以让人怀疑该债务的真实性;
5、除了欠条之外,男方并未提供任何与其所称经营水吧有关的任何证据,故其所称欠款理由缺乏事实依据。
基于上述理由,本律师认为男方所称夫妻共同债务不成立。
最终,法官采纳了本律师的质证意见,驳回了男方的诉讼请求。
夫妻共同共有的房屋在离婚时该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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