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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目录:文/法之律剑骆方韦
男女一旦坠入爱河,大抵都会觉得这辈子非对方不可,《大话西游》里就有这么一段经典台词:曾经有份真挚的爱情摆再我的面前,我没有珍惜,等到失去的时候才后悔莫及,人世间最痛苦的事莫过于此,如果上天再给我一次机会,我会对那个女孩说我爱你,如果要在这份爱上加个期限,我希望是一万年。正是基于爱情的执着、对双方未来的信任,很多情侣会选择在婚前共同出资买房,婚后共同还贷;常言道:婚姻是爱情的坟墓,随着爱情消逝、劳燕分飞,这婚前买的房该怎么分?
小笙和小雅都是户外运动爱好者,2011年两人在一次户外活动中相识,因兴趣相投开始交往,并于2012年开始同居生活。经过1年多的同居生活,俩人决定一同步入婚姻的殿堂,小笙打算买一套房子作为爱巢。2013年3月,小笙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了《商品房预售合同(住宅类)》,该商品房总价为160万元,以小笙的名义支付房屋的首付款共480000元,其中200000是通过刷信用卡方式支付的,并办理按揭贷款。房子这一大事搞定后,小笙和小雅在2013年的七夕办理了结婚登记。
俩人一起生活了3年,因各种琐事感情淡漠,和平分手,去民政局办理了离婚登记手续。但对婚前购买的这套房子双方争执不休。小笙认为房屋是他个人购买,购房合同、购房发票、贷款以及产权登记信息显示的均是其本人,且是在婚前购买,首付款全部系其交纳,所以认为该房屋是其个人财产。小雅则认为小笙的首付款48万中有自己付出的10万,婚后还贷也有自己的一份功劳,这房子她要分得相应的份额。
法院在审理过程中抽丝剥茧,最后这房子究竟是小笙一人的还是两人的共同财产呢?法院认为,该房屋虽然是小笙在与小雅结婚登记前以自己名义购买,但购房后不久双方即登记结婚,且小雅在购房过程中也曾大量出资、婚后二人共同偿还首付款中的信用卡刷卡部分以及共同偿还银行贷款等情况,客观上双方是以结婚、长期共同生活使用为目的的购房,该房屋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因房屋登记在小笙名下,法院判决该房屋归小笙所有,剩余贷款由小笙负责偿还,由小笙给付小雅房屋现市场价值的一半。
这个故事的结局还算美好,小雅尽管失去了爱情,但保住了房子。法之律剑建议,在热恋中的情侣还是要保持清醒的头脑,对于共同出资买的房子,尽量在不动产权证上加上自己的名字,还可以就双方出资金额、出资比例、婚后归属等通过书面协议进行约定,以免日后双方因房子问题反目,闹得各种不愉快。
来源:北京青年报
情侣基于结婚的目的,普遍会考虑提前购房共筑爱巢,为甜蜜的爱情提供充分的物质保障,但情侣关系终究有别于有法律规范保障的夫妻关系,爱情终究需要面临现实的考验。情侣关系一旦破裂,如何分割共同的购房款、处置房产份额不可避免成为情侣之间急需处理的法律难题。若最终分手了,那共同购买的房产该如何划分呢?
情景一:老人为儿女出资购买婚房,并签订共同购房协议,分手后如何处理?
小肖与小王自大学时相识相爱已有7年,小肖的父亲老肖十分疼爱女儿,与小王共同出资120万元首付款购买一处房子,准备将此处房子作为小两口的婚房。其中,老肖出资40万元,小王出资80万元,房子总价240万元,剩余120万元贷款由小王进行偿还,房子登记于小王名下。同时,老肖与小王签订《共同购房说明》,约定房子为双方共同所有。后小肖与小王感情破裂,老肖与小王打算分割该房产,约定房子归小王所有,由小王向老肖支付房子份额折价款。
老肖认为,与小王签订的《共同购房说明》具有法律约束力,老肖与小王对房子享有共有权,分割房产时应按照份额进行分割。小王除需要返还40万元出资外,仍需向老肖支付22万元的份额价值。而小王则认为,这不是共有物分割,40万元是老肖出借的购房款,而且已经归还了本金及利息。
法官讲法
婚前共同购买的房子属于情侣共同财产吗?共有财产分为共同共有和按份共有。所谓共同共有,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人对同一项财产不分份额、平等地享有所有权,主要形式是夫妻共有财产和家庭共有财产,没有权利大小、份额多少的区分。所谓按份共有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人,对同一项财产按各自的份额分享权利、分担义务,有份额多少的区分。
共同共有的要求很高,一般情况下若双方不具有夫妻关系且无约定的情况下,推定为按份共有。如男女双方在恋爱期间若无明确约定购买的房子,应按按份共有处置。有协议的按照协议分割,没有协议的采取按份原则分割。男女朋友解除恋爱关系后,应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将双方在恋爱期间共同购置的房子,按各自投入的份额,本着互谅互让的精神合理分割。
本案中,老肖主张双方出于婚姻目的共同出资购房,房子应当归双方按份额共有,并以此为由要求小王支付房子分割差额价款,虽然小王对此不予认可,称涉案房屋是他的个人财产,老肖支付的40万元购房款是借款,但购房说明可以证明老肖与小王是共同出资购买房子,应按按份共有处置。
最后,经法院调解,双方协商一致,涉案房屋归小王所有,小王给付老肖共48万元。
情景二:情侣之间没有关于购买房屋的协议,而房屋登记在双方名下,分手后如何处理?
小杨与小徐相恋多年,共同出资购买一套房屋,并用小杨的名义办理了住房公积金贷款,房产登记为小杨与小徐二人共同共有,小杨出资装修了房屋,购置了餐桌、椅子、双人床等家具。两人分手后,小杨诉至法院,请求分割双方共同共有的房产。
小徐认为房子是按揭贷款购买,现在还不具备分割条件,如能分割,小徐认为自己支付的房款比例较大,房子应归小徐所有,支付给小杨补偿款。小徐不同意向小杨支付装修费及家具购买费用,认为共有房子装修费是两人共同支付的,都已与房子附合或者混合在一起,两人在共同购买及共同居住期间对装修内容及发生纠纷如何处理装修物并未进行约定,双方无法对装修部分进行分割。
法官讲法
共有人约定不得分割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维持共有关系的,应当按照约定,但是共有人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的,可以请求分割;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份共有人可以随时请求分割,共同共有人在共有的基础丧失或者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时可以请求分割。因分割造成其他共有人损害的,应当给予赔偿。
小杨与小徐在恋爱期间共同购买的房子,并在房子产权登记中明确为双方共同共有,现双方结束恋爱关系,小杨要求对案涉房子进行分割,依法应予支持。案涉房子登记为小杨与小徐共同共有,即双方对于案涉房子共同享有所有权,享有平等权益。小杨与小徐作为共有人可以协商分割方式,本案中小徐主张房子的所有权,小杨要求小徐支付相应的房子价款,应当予以支持。小杨要求小徐支付房子装修费用、购买家具费用,因未提交充分的证据,故不予认可。
情景三:情侣共同出资购买房屋,但仅仅登记在一方名下,分手后如何处理?
小李与小孙在恋爱期间,两人共同出资购买了一处房屋。房屋总价60.6万元,小孙交了15万元,小李交了45.6万元。房子登记在小孙名下。分手后,小李曾多次向小孙讨要45.6万元购房款,小孙都以没钱为由拒绝。后来小李又讨要多次,小孙不得已写下50万元的借条,并写清还款时间和逾期后果。但到还款日小孙仍未偿还。小李故诉至法院,要求小孙归还借款50万元。
小孙认为,买房的钱不是借款,是二人的共同投资,只是房屋的所有人登记在小孙一人名下。在二人分手后,基于感情,小孙为小李写了整数50万元的借条,实际上房款只有45.6万元。
法官讲法
未登记一方若是出资所占份额不多,可以提供出资购房证明,以此要求分割房产,由登记一方补偿自己的权利份额。未登记一方若是实际出资绝大部分比例,可以请求法院确认房屋所有权归自己所有。当事人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的记载与真实权利状态不符、其为该不动产物权的真实权利人,请求确认其享有物权的,应予支持。
本案中,小李及小孙均认可该房产最后确定的所有人为小孙,且小孙亦为小李出具借条,即便小孙主张房屋房款系双方共同投资的说法成立,在借条出具之时,双方之间已转化为民间借贷法律关系。该借贷关系系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未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禁止性规定,应属有效。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小李要求小孙返还借款50万元的请求,应予以支持。
文/陈淙(北京房山法院)
从恋爱走向婚姻
充满甜蜜也有烦恼
如果最后分手
当初的约定还能否算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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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
我和男朋友婚前一起出资买房(各出一半首付并共同还贷),但由于各种原因房子登记在男朋友一个人名下。我俩私下签了婚前协议,协议房子是共同财产。我想请问,如果没有结婚就分手了,这个婚前协议具有法律效力吗?如果无效怎么保障我的权益?
A1:
你好,只要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婚前协议约定房子属于共同财产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婚前协议就是有效的。
如果没有结婚就分手了,则同居期间的财产(包括房产)由你和你男朋友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如果你们的婚前财产协议约定明确,则法院一般会按照协议处理。若婚前财产协议约定不明,则根据出资额判决该房产按份共有;若双方无法举证出资情况,则法院一般判决共同共有。
如果最终婚前财产协议被确认无效,你也可以通过举证你的出资情况请求分割房产的相应份额,相关证据包括但不限于相应的银行流水、聊天记录等,法院会根据证据情况来确认你的产权份额。若无相应证据证明是双方共同购买,则该房产很可能被认定为你男朋友个人财产,由他占有全部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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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2
家里一名亲属在幼儿园上班,最近一次加班时从幼儿园楼梯上摔下,致使左腿膝盖骨裂,现在已经在医院治疗,诊断证明给专业人士看了之后说可以构成十级伤残。幼儿园未给我亲属投工伤保险,请问我亲属要通过什么程序向哪个部门来解决问题?
A2:
你好,可以向劳动合同履行地或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首先,根据你描述的情况,你亲属是在加班时在幼儿园楼梯上摔下,属于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应当认定为工伤。幼儿园应当在摔伤之日起30日内提出工伤认定,如果幼儿园在此期限未提出工伤认定申请,你亲属可以在1年内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其次,是否构成十级伤残,你亲属应当在工伤鉴定后,向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由于用人单位并未购买工伤保险,因此一切费用都应由劳动单位承担,其中包括医疗费、食宿费、交通费、护理费、停工留薪期的工资。若构成十级伤残,用人单位还应该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如果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则还应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和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这些内容不同地方标准不同。
最后,你亲属可以在做完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后向劳动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请求用人单位承担以上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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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3
老公在外地,不管小孩,不给抚养费,我想问一下离婚诉讼流程,我该怎么办?
A3:
你好,我国有诉讼离婚和协议离婚两种方式,协议离婚需要双方达成一致,诉讼离婚需要准备相关材料向法院提起诉讼。
诉讼离婚时间长、流程慢,建议你先尝试协议离婚。协议离婚需要双方签订离婚协议,约定双方财产、债务分配,抚养权以及抚养费等。协商一致并签订离婚协议后共同去民政局申请离婚。离婚申请三十日后,双方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证。
若双方无法就离婚达成一致,则只能诉讼离婚。首先需要确定管辖法院,一般由你老公的住所地法院管辖,但是如果你老公在外地已经连续居住一年,则这个地方是他的经常居住地,由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其次向法院提交材料申请立案,包括起诉状、双方身份信息、证据等。最后法院调解、开庭、结案,但是这个过程一般需要半年时间。而且第一次起诉离婚,若另一方不同意,法院一般不会判决离婚,除非出现重婚、家庭暴力、赌博、吸毒、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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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4
我在一个定制衣柜厂安装衣柜,在一家安装顶柜时,不小心打穿了水管。当时在图纸上并没有标注此处有水管,业主都不知道此处有水管,而且当时业主也没说让我赔,过后经销商要我赔一部分,请问我该赔吗?
A4:
你好,根据你描述的情况,你按照图纸和要求正常安装,由于图纸未标注水管位置而导致水管被打穿,你不存在过错且业主也未追究责任,因此不需要赔偿。
若业主曾表示此处可能存在水管,而你依然在施工的时候没有完全尽到注意义务,导致打穿水管,则你存在一定过错。但即使你存在一定过错,也是由用人单位承担责任,并且不能向你追偿。安装衣柜属于执行工作任务,执行工作任务造成损害,理应由工作单位承担相应的责任。若你和衣柜厂成立劳动关系,则衣柜厂属于用人单位,需要承担责任。
若图纸有相关内容或者业主曾提醒有相关隐患,且安装工人规范施工都能避免打穿水管,但你在安装的时候却没有引起重视,粗心大意导致业主受到损失的,可能被认定为存在重大过失,虽仍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但用人单位承担责任后有权向你追偿。根据我国《民法典》规定,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工作人员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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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5
我妹妹的老公婚内出轨,我妹在她儿子大约4岁时跟她老公离婚,儿子当时判给她老公,现她儿子因工作事故死亡,她儿子的赔偿金我妹有份吗?
A5:
你好,你妹妹有权获得赔偿金,但如果你妹妹的儿子一直和他父亲生活,所以法院根据情况综合判断你妹妹所获得的份额。
通常情况下,死亡赔偿金的计算标准是不发生侵权事故,可以预期直接受害人在以当地人口平均寿命为基准计算的余命年岁内,将会继续获得的正常劳动收入。
死亡赔偿金是对近亲属的补偿,并非一般意义上的遗产,不需要平均分配。在法院判例中,法院一般根据经济上的依赖关系、关系远近和生活紧密程度进行分配。根据你描述的情况,你妹妹在儿子四岁时与前夫离婚,且抚养权被判给父亲,如果此后她儿子一直随父亲生活,自然和父亲的经济依赖关系、生活紧密程度更近,父亲可以多分。你妹妹作为母亲,法院也会根据你妹妹承担的抚养义务、母子之间的生活紧密程度综合考虑,最终确定你妹妹可分得的份额。
来源:CCTV今日说法
1460/婚前买房分手后协议怎么写(婚前买房分手怎么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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