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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目录:编者按
为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落实市中院党组关于建设“现代化法院、研究型法院”的要求,开展“大学习、大调研、大培训、大练兵”活动,着力提升全市法院干警的司法能力,今起,“洛阳中院”官方微信开设《洛法·裁判手记》系列专栏,通过对各类案件中普遍性、趋势性的问题进行总结,将法官的优秀审判经验和裁判方法进行提炼,供大家参考、交流、学习。
△3月3日,洛阳中院“洛法大讲堂”第五期开讲,洛阳中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张艳红主持,洛阳中院少年审判庭庭长左鹏授课。
家事审判
“天下之本在国,国之本在家,家之本在身。”人民法院是家庭文明建设的促进者,家事审判工作是守护家庭幸福港湾的重要抓手。如何在家事审判中准确把握离婚、孩子抚养权归属、彩礼等关注度较高的问题,我们整理出了相关问题的法官裁判思路,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正文内容共4293字,推荐阅读时间10分钟。
一、离婚纠纷
1.准确把握离婚标准。
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
应当综合考虑双方当事人恋爱及结婚后共同生活、婚后产生家庭矛盾具体原因、分居情况、双方就家庭劳务等的付出情况和相处现状,从而客观全面的判断感情基础是否牢固,矛盾激烈程度和双方感情现状等,予以确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三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司法实践中,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重婚是指有配偶者又与他人结婚的违法行为,表现在法律上的重婚和事实上的重婚。法律上的重婚指有配偶又与他人登记结婚,事实上的重婚,指有配偶者与他人虽未登记结婚,但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已婚者与他人同居,是指有配偶的人与他人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的共同生活。
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反家庭暴力法》第2条规定,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的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经常性、持续性的家庭暴力构成虐待。遗弃,是指对于需要扶养的家庭成员,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的行为,表现为经济上不供养,生活上不照顾。
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着重审查是否有刑事、行政处理决定书,本人是否写有保证书等。
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因就业、学习等客观原因分居两地不属于此规定。
另:1、若当事人已经连续两次诉讼离婚、态度坚决,期间感情未有任何恢复,从尊重婚姻自由,维护家庭及社会秩序的正常运行等角度考虑,也应当准予离婚。
2、双方庭审中均同意离婚,经调解无效,一审法院应当依法准予离婚。
2、离婚纠纷应当查明的案件基本事实。审理离婚案件时,应当将共同财产情况和所育子女情况及已满八周岁子女本人意见等和离婚有关的财产和子女抚养等事实一并查明,对于拟判决准予离婚的案件,应当依法将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及探望权等问题一并予以处理。从而有效减少因离婚一案衍生出后续离婚后财产纠纷、探望权纠纷等多个案件,减少当事人诉累和诉讼成本,节约司法资源。即使当事人诉求只有离婚,没有财产、子女抚养,承办人也要依职权主动查明。
二、离婚后子女的抚养
解决抚养纠纷的基本原则:儿童利益最大化原则。
1、不满两周岁的子女扶养权归属问题
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
例外情形:母亲有下列情形之一,父亲请求直接抚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
(司法实践中要结合正规医疗机构的诊断和证明、实际生活状况及与子女生活相关的因素综合加以认定,把是否影响与子女共同生活作为一项实质性的判断标准)
(二)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亲要求子女随其生活;
(三)因其他原因,子女确不宜随母亲生活。
(可以参考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民政部发布的《关于依法处理监护人侵害未成年人权益行为若干问题的意见》)
另:父母双方协议不满两周岁子女由父亲直接抚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2、已满两周岁的子女扶养权的归属问题
对已满两周岁的未成年子女,父母均要求直接抚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一)已做绝育手术或者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
(二)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
(三)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
(四)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
父母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直接抚养子女,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者外孙子女的,可以作为父或者母直接抚养子女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另外,也要考虑父母双方抚养意愿和抚养能力;与被抚养人共同生活情况(不机械性的只考虑共同生活时间,同时也应考虑被抚养人业已熟悉的生活与教育等环境是否良好、是否利于其成长,有无潜在安全隐患;例如:父母或者家中同住近亲属有无赌博、吸毒、家庭暴力、侵害未成年人刑事犯罪等)。
注意:(1)不能哪一方已经实际控制住了孩子,就把抚养权判给一方直接抚养。避免父母离婚时藏匿、抢夺孩子。
(2)不能单一以一方经济收入高,判定抚养权的归属。孩子成长的过程中物质条件不是最重要的,对家庭的温暖和亲情关爱的情感需求,远超过对物质条件的需求。
3、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抚养权归属问题
审理过程中,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4、抚养权的变更问题
是否变更子女抚养关系,以最有利于子女为原则。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
(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
(三)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
(四)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
对两个子女的家庭,父母双方抚养意愿、条件、能力等基本相同的,原则上应由父母各直接抚养一个子女,兼顾父母双方抚养权利和义务,更公平。
5.离婚后子女抚养费的负担
抚养费的原则:必要性、合理性、共担性。
《最高人民法院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一)理解与适用》第四十二条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所称“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
司法实践中教育费的范围主要指小学、初中、高中教育费用。一般不包括各种补习班、兴趣班、课外班、择校费等。学前教育虽不属于义务教育,但已经普及且为成长的必须,故应纳入教育费的范围。
抚养费的范围是列举式,将抚养费范围规定的较为灵活,具体确定抚养费范围可由案件受理法院依照法律规定,从保护子女利益角度出发,并结合下列因素予进行认定。
抚养费的确定,应综合考虑下列因素:
(1)父母的工作收入情况、抚养能力;
(2)被抚养人生活、教育、就医等实际需要;
(3)当地实际生活水平(所在地人均消费性支出水平)。
《最高人民法院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一)理解与适用》第四十九条抚养费的数额,可以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以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以依据当年总收入或者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有特殊情况的,可以适当提高或者降低上述比例。
注意:抚养费不适用于诉讼时效。
抚养费纠纷案件新类型:在再婚重组家庭中,继父母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抚养继子女的花费,当再婚夫妻离婚后,一方向法院起诉主张“继父母子女关系已不存在,要求另一方返还婚姻存续期间其抚养该继子女的花费”,法院是否予以支持?
司法实践中,对于再婚夫妻离婚后,一方要求继子女返还此前抚养其付出的抚养费等,原则上不予支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二条第二款继父或者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
(1)再婚家庭中,继父母子女关系是基于父母再婚形成的姻亲关系。对于仅为姻亲关系的双方之间没有法定权利义务关系。该姻亲关系会因再婚关系解除而解除。
(2)继父母与继子女之间形成抚养教育关系的,可以成立法律上的拟制血亲关系。该情况下,产生父母与子女的权利义务关系。该拟制血亲关系以及由此产生的父母子女的权利义务关系,是源于继父母自愿对继子女履行了扶养教育义务而产生的,并非继父母子女的法定义务,应当允许继父母在一定条件下,以放弃将来的权利来提前释放自己的义务。据此,在生父与继母或者生母与继父离婚时,对曾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继父或者继母不同意继续抚养的,可以解除其与继子女间的拟制血亲关系,子女由其生父母抚养。
对继子女付出金钱和时间精力,是继父母子女之间建立亲情关系的自愿行为,也是形成拟制血亲的基本条件,符合常理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有利于再婚家庭成员之间相处融洽、再婚夫妻婚姻关系牢固和社会稳定。
综上,继父或者继母和受其抚养的继子女之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民法典》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对于离婚后要求继子女返还此前继父母对继子女付出的抚养费,原则上不予支持。
三、婚约财产纠纷案件
1、彩礼范围:一方在婚前基于缔结婚姻目的而按照当地习俗给付另一方的大额钱财或者贵重物品,通常都属于彩礼。比如“三金”。
《最高人民法院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一)理解与适用》第五条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1)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参考裁判原则:1、对于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且未共同生活的,原则上应全额返还;2、对于共同生活时间较短,返还彩礼数额以50%以上为原则;3、对于共同生活一年以上,返还彩礼数额以不超过50%为原则;4、共同生活二年以上或者生育有子女的,一般不予返还。
(2)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处理案件思路:登记结婚后没有共同生活,也就是没有尽到夫妻间的相互扶持、相互帮助义务,也就没有形成实质上的夫妻关系,给付彩礼的目的也就没有实现。原则上应全额返还。
注意:现实中存在以结婚为名骗取钱财的情况,有人以结婚为诱饵在收到彩礼后,登记后并不共同生活,或短暂共同生活即以各种理由提出离婚。因此,对于未共同生活的理解,不应局限于字面含义,对于登记后仅短暂生活的,也应当认定为未共同生活。返还数额应根据具体案情、过错情况等,酌情判处。
(3)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处理案件思路:共同生活一年以上或者生育有子女的,一般不予返还。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应注意:彩礼返还与否和具体返还数额,应综合二人共同生活时间,生育子女情况、解除婚约具体原因、当地经济水平、彩礼在生活中的消耗和男女双方过错情况等因素,综合考虑确定。
另注意:对于一方主张返还恋爱期间赠与另一方的钱物,其中小额或日常消费、赠送节礼、520等数额具有特殊意义的转账等一系列恋爱支出,属表达感情的合理花费,不予返还;其中数额较大的钱款或价值高昂的财物,通常系一方基于缔结婚姻目的而为的给付,属附条件的赠与,婚姻未能缔结,则应酌情部分返还。
爱情是甜蜜的,而婚姻是漫长的,即使婚姻受到法律的保护,但如果经营不善,婚姻在日常的柴米油盐中、争吵拌嘴中、外界诱惑中就可能出现婚姻走向破裂的边缘!
幸运的是:只要明白下面18个迹象,夫妻双方及时携手进行解决的话,婚姻还是长长久久牢不可破的!
如果你现在没有过上期待的婚姻,如果两个人的关系现在处于困难之中,请沉下心来认真阅读这18个迹象,或许成为自己婚姻的救护神。
1.不忠
如果你或你的伴侣有外遇,婚姻可能很难继续。 然而,这取决于外遇的严重性。 例如,发现伴侣已近偷情很多年了,很抱歉,这就是一个最困难的一种情况,当然这几乎可以宣判婚姻走向了尽头。
如果调情是温和的,如喝醉的时候在酒吧里亲吻,虽然时间很长,但还没有进入实质性越线,这可能更容易解决。 这一切都取决于伴侣是否认为通奸是一种严重的犯罪,如果知道并没有越线,那说明伴侣还是值得你拥有和主动争取的,如果你不依不饶的话,毁掉婚姻的可能也有自己的责任!
2. 价值观不一致
在婚姻中,价值观可能会变得不一致。每个人都是不同的。但是,如果你不再与伴侣有共同的价值观,就很难向前迈进。
然而,兴趣并不是不可培养。 这是正常的,只要你用心努力的话,总是可以找到交集。 但是,如果你觉得你的伴侣和世界的观点完全不同,并且没有达成妥协,那么就很难克服。
如果你每天早上在伴侣旁边醒来,觉得婚姻很不幸,那么这种关系是不健康的,这是红灯。
婚姻应该是彼此开心的,如果你们在一起的时候就感觉不舒服,这就意味着你开始把婚姻推向悬崖边,如果你不想看到那种结果,观察伴侣的优点是你需要立刻去做的。
4. 其中一个(或两者)都有心理健康问题
有一段时间,你的精神状态不是最好的,这是很正常的,问题不在于(或两者)是否采取措施来改善这种情况。 例如,伴侣拒绝专家对精神疾病的帮助(如医生或治疗),或者不允许改变生活方式来改善情绪。
心理健康问题在开始影响患有精神疾病的人以及其他人时尤其困难。 虽然这可能是许多关系痛苦的原因,但仅仅因为伴侣的心理健康不是最好的,就没有必要结束这种关系,如果伴侣采取治愈措施,并意识到这对婚姻生活的影响,那么这种关系就会改善。
5. 伴侣自恋
我们看到很多离婚案例,即使对方看起来很有魅力,他们实际上还是一个外表强烈的自恋者。 我如何判断我的伴侣是否自恋? 他们通常缺乏同情能力,虚荣心,傲慢,并作出支配性的行为。 如果你嫁给一个自恋的人,你有时在不知不觉中成为他们行为的受害者。
因此,如果你觉得你的伴侣正在采取这样的行动,这可能是一个影响深刻的问题迹象。
6. 多次打架
如果你和伴侣一再争吵,婚姻可能已经结束,如果我们找不到克服这种斗争的方法,或者找到一种方法来修复相互尊重的沟通和关系,那么这种关系就会恶化。
如果伴侣想要尝试新的方式,对方却不愿意这样做,或者他们不想在床上尝试不愉快的事情,那么在性方面没有朝着同样的方向前进,这就表明婚姻问题迫在眉睫。 底线是,“如果性方面存在严重的不匹配,这可能是一个问题,
如果一方在床上不尊重对方的边界,那么被这样做的一方就会被看不起或被迫建立关系。 这些模式可能导致愤怒和怨恨,并表明他们正在考虑离婚。
8. 根本不想要性
在长期关系中,性吸引力和能量的上升和下降是完全正常的,在离婚案例中,很多是关于这条。 例如,他们与性伴侣的关系不够,或者他们没有机会在生活中加深彼此的亲密关系。
然而,如果看了医生也没有效果的话,,有很多工具可以帮助解决这方面的缺失问题,只要对方对性状况有同样的认识,就有很大的改善空间,这并不一定意味着离婚。
9. 感到孤独
即使是已婚夫妇也会感到孤独。 如果伴侣不问你问题,对你的生活不感兴趣,或者不承认你的感情,即使身体上不孤独,一个人思想上也会感到很孤独。
理想的是,随着岁月的流逝,我们与伴侣的距离会缩短。 如果你发现越来越远的话,你就应该好好的自我反省,收回伴侣向外张望的欲望!
剩余9个迹象明天继续更新,敬请关注!
夫妻关系是人类社会中最基本、最重要的关系之一。然而,由于各种原因,夫妻关系也是最容易破裂的关系之一。在实际生活中,有很多因素可以导致夫妻关系破裂,但是有三件事情是最常见的起点。
第一件事:沟通问题
夫妻之间的沟通是维系夫妻关系的重要基石。然而,在很多情况下,夫妻之间的沟通却出现了问题。这些问题可能来自于各种各样的原因,例如文化背景、性格差异、工作压力等等。无论是哪种原因,沟通问题都会导致夫妻之间的误解和矛盾,甚至会演变成冷战和争吵。如果这种情况得不到及时有效的解决,夫妻关系就会变得越来越疏远,最终导致破裂。
第二件事:性生活不和谐
性生活是夫妻关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如果夫妻之间的性生活不和谐,就会导致夫妻之间的情感疏离和不满。例如,如果一个人对性生活的需求比另一个人更强烈,那么就可能会导致不满和争吵。另外,如果夫妻之间的性爱方式和性偏好不同,也会导致性生活不和谐。如果这种情况得不到解决,夫妻之间的情感距离会越来越远,最终导致破裂。
第三件事:金钱问题
金钱问题是夫妻关系中最常见的矛盾之一。例如,夫妻之间的收入不平等,或者一个人对金钱的看法与另一个人不同。如果夫妻之间没有达成一致的金钱管理方式,就可能导致矛盾和争吵。另外,如果夫妻之间的花费习惯不同,也可能导致金钱问题。如果夫妻之间不能有效地解决金钱问题,就会导致夫妻关系的破裂。
以上三件事是夫妻关系破裂的常见起点。虽然这些问题看起来是很小的问题,但是它们都可能导致夫妻关系的破裂。因此,夫妻之间需要积极地解决这些问题,以维持健康的夫妻关系。
以下是一些解决这些问题的方法:
学会倾听:夫妻之间需要学会倾听对方的意见和想法。当一方表达自己的观点时,另一方应该认真地倾听并尊重对方的意见。
避免攻击性语言:夫妻之间需要避免使用攻击性语言,这会让对方感到受伤并导致矛盾和争吵。相反,使用积极和平的语言可以帮助双方更好地沟通。
学会表达自己的情感:夫妻之间需要学会诚实地表达自己的情感。如果一方感到不满或者受伤,就应该告诉对方,并一起找到解决问题的方法。
解决性生活问题:
沟通:夫妻之间需要通过沟通来解决性生活问题。双方需要坦诚地谈论彼此的性需求和偏好,以找到一种让双方都满意的方式。
探索新的性爱方式:如果夫妻之间的性生活不和谐,可以尝试探索新的性爱方式。例如,可以尝试不同的姿势或者使用情趣用品。
寻求专业帮助:如果夫妻之间的性生活问题严重,可以考虑寻求专业的帮助。例如,可以咨询性治疗师或者婚姻咨询师。
解决金钱问题:
坦诚沟通:夫妻之间需要坦诚地沟通彼此的金钱观念和财务状况。双方需要一起制定一个合理的财务计划,并确保每个人都理解和接受这个计划。
分配责任:夫妻之间需要分配家庭财务的责任。例如,可以让一方负责支付家庭开销,而另一方负责理财和储蓄。
避免过度花费:夫妻之间需要避免过度花费。双方需要共同制定一个预算,并尽量遵守这个预算,以确保家庭财务状况良好。
总之,夫妻关系破裂的起点可能有很多,但是沟通问题、性生活问题和金钱问题是其中三个常见的起点。为了避免这些问题引发夫妻关系破裂,夫妻需要学会如何积极地解决这些问题,促进夫妻之间的良好沟通和相互理解。如果夫妻遇到问题时可以共同努力解决,那么他们的夫妻关系将更加稳固,更加健康。
离婚后如何妥善处理子女抚养及教育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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