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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目录:一方父母支付首付款,以夫妻一方名义购买,夫妻共同归还银行按揭贷款,房屋属于谁?利益如何分配?
由于年轻人婚时,一般工作时间不会太长,经济基础有限,而为满足“丈母娘结婚要求购房”的中国社会现实情况,男方父母支付首付款,夫妻再共同按揭还款成为众多年轻人解决婚房的一种形式。
这种房屋,一旦离婚,房屋归属如何认定,婚前还是婚后购买、房屋登记成为二个最为重要的认定依据。
一方父母支付首付款,以其子女一方名义购房,夫妻共同还贷款的,如果婚前购买并登记在出资方子女名下的,则离婚时一般会将房子判归登记方所有,由其继续支付剩余贷款。对于婚内共同还贷部分(包括本金和利息)及其产生的增值,则由得房子的一方对另一方做出补偿。如果婚后购买并登记,尽管登记在一方名下,但一般会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父母支付的首付款,除非由明确约定为借款或对子女一方的赠与,会被视为对子女夫妻双方的赠与。
一方父母支付首付款,以夫妻一方名义购房,夫妻共同还贷款的,登记在夫妻另一方名下的,不管是婚前登记还是婚后登记,一般情况下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而非登记方的个人财产,非登记方有权要求分割房屋。
一方父母支付首付款,以夫妻一方名义购房,夫妻共同还贷款的,登记在子女夫妻双方名下的,不管是婚前还是婚后,除非有特别约定,否则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一方父母支付的首付款认定为对子女夫妻的赠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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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婚前全款购买的房产要分割吗?”
“婚前购入房产是我付的首付,婚后一起还贷,登记我个人的名字,房子算共同财产吗?”
“结婚前我父母帮我付全款购买的房产,房产登记在我们夫妻名下,这算夫妻共同财产吗?”
不动产作为财产分割中至关重要的一部分,因其价值较高、保值增值的特点而成为离婚财产分割中的“必争之地”。
那么,夫妻一方婚前所购房产能否纳入夫妻共同财产范围之中?如果可以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在进行财产分割时该如何划分权利份额?涉及父母出资时又该如何处理呢?
未涉及父母出资
(1)一方婚前全款购买,且房产登记于其个人名下时:
除非夫妻双方另有约定(婚后加名等),则该房产属于婚前个人财产,在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
(2)一方婚前全款购买,房产登记于双方名下时:
这种情况下,视作一方对另一方的赠与。如果房产证上载明各自所拥有的份额,则依该份额进行处理;若没有载明份额,以共同共有论处,分割时会考虑双方的贡献等因素,实际出资的一方容易获得更多份额。
(3)一方婚前支付首付款,婚后夫妻双方共同还贷,房产登记于一人名下时:
法院一般会认定该房产为首付方的个人财产,在进行财产分割时,另一方可就婚后共同还贷和房屋增值部分进行分割。
(4)一方婚前支付首付款,婚后夫妻双方共同还贷,房产登记于双方名下时:
如夫妻双方未就产权作其他特殊约定,该房产可以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时就出资贡献大小、结合婚姻存续年限长短、有无子女的因素综合考量
涉及父母出资
(1)一方父母全款买房,房产登记于子女个人名下时:
除另有约定外(该房产赠与夫妻双方),该房产属于一方婚前个人财产,离婚时不能进行分割。
(2)一方父母全款买房,房产登记于夫妻双方名下时:
此时,该房产可以认定为是夫妻共同财产,另一方可以请求分割,但是分割的份额,法院还会参考其他因素,未必均等分配,实际出资的一方一般会多分。
(3)婚前一方父母付首付,夫妻双方共同还贷,房产登记于双方名下时:
一般而言,当房产登记于双方名下时,可以推定父母出资部分是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且婚后双方一起还贷,该房产为夫妻共同财产。
(4)婚前一方父母付首付,夫妻双方共同还贷,房产登记于一方名下时:
这种情况就相当于婚前一方自己支付了首付,在进行财产分割时,另一方可就婚后共同还贷和房屋增值部分进行分割。
(5)双方父母共同出资付首付,房产登记于双方名下时:
在夫妻之间没有其他约定的情况下,该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进行离婚财产分割时会考虑出资比例、婚姻关系存续长短等因素进行分割。
从上述内容可知,对于婚前所购买房产的分割,应当根据具体的出资人、出资情况和产权登记的不同情形,分别做出处理。
尤其是涉及父母出资时,一定要明确出资的性质,该笔出资是借款还是无偿赠与?是赠与子女一方还是双方?这些都是影响离婚财产分割的重要因素。为了避免可能出现的争议,民法典婚姻家庭编鼓励夫妻之间、父母和儿女之间通过书面方式对双方的权利义务予以约定。
“明算账”并非是对感情的一种不信任,恰恰相反,正是因为解决了财产问题的后顾之忧,才会让家人之间更加具有凝聚力。
(作者系上海家与家律师事务所律师)
来源:中国妇女报
这种情况,女方父母的出资应认定为对夫妻俩人的赠与为宜,房产一般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非登记方,即女方,有权要求分割房产。当然,如果女方父母明确表示赠与给女方所有或双方有其他约定的,则按照父母赠与的意思表示或者双方的其他约定处理。
实务案件中会遇到的难点:
实际案例中,会出现很多复杂的情况,李晓娟律师在这里一一作出讲解。
1、如果女方父母出全资购房,明确表示赠与给男方,则该房产属于男方的婚前个人财产;
2、如果女方父母部分出资购房,明确表示赠与给男方,则离婚时一般会将房屋判给男方,也就是登记方所有,并由其继续支付剩余贷款。
对于婚内还贷部分及其对应的因房价上涨所产生的增值部分,由男方对女方进行补偿;
3、如果女方或女方父母有证据证明房产登记在男方名下并非父母出资赠与双方的意思表示的,则仍应认定为对女方个人的赠与。
4、如果双方有其他约定,比如房产系以结婚为目的的赠与,或者协议约定房产产权比例等,应该按照双方的约定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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